第五節 原初過程和繼發過程——壓抑

為了要深入地了解有關夢的過程心理學,我給自己製定了一項困難的任務,它幾乎是我的講解能力所難以勝任的。對於這個複雜整體中實際上同時發生的各個元素,我隻能逐個地加以描述。在提出每一點時,我必須避免表現出預測它所根據的理由,這方麵的困難實在已超出了我所能控製的力量。我在解說夢的心理學時,我沒有能夠按照我的觀點的發展史,所有這一切我現在必須予以補述。雖然我對夢的問題的研究途徑是我以前對神經症心理的研究所決定的,但我並不想把後者作為當前工作的參考。然而事實上我又常常不得不這樣做,不過我采取了相反的方向,即利用夢作為研究處理神經症心理學的方法。我知道這樣做將會帶給我的讀者們不少困難,但我卻無法避免。

由於我對事情的這種情況感到不滿意,我很高興暫時停下來先作別的考慮,這樣也許對我的努力有更大價值。我發現自己麵臨一個題目,就像在第一章所表明的那樣,各位權威對這個題目的意見有極大的分歧。我對夢的問題的處理已為大多數這類不同的意見留有餘地。我發現僅僅隻需要對它們中間的兩種觀點給予徹底的否定——一種觀點是,做夢是一種完全沒有意義的過程;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夢是屬於軀體的過程。除此以外,我都能在我複雜的論點中為所有互相矛盾的意見找到論證,並且表明它們都能闡明部分真理。

關於夢是我們清醒生活時工作和興趣的繼續這一觀點,已因發現夢的隱念而得到完全的證實。這些夢所關心的似乎隻是感到重要的以及使我們深感興趣的事情。它們從不涉及細微瑣事。但是我們也找到了理由接受相反的觀點,認為夢收集的隻是先一天遺留下來的無關重要的瑣事,而且它們不能控製任何白天主要的興趣,除非這些興趣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清醒活動。我們發現夢的內容也是如此。這種內容是把夢念加以偽裝而以另一種形式表現出來的。我們已經知道,由於與聯想機製有關的某些理由,夢的過程對於尚未被醒時思想活動所利用的那些新近的,和無關緊要的觀念性材料較易控製,而且為了避免稽查作用,它往往將精神強度從那些重要而遭反對的內容轉移到一些無關輕重的事情上。

夢具有記憶增強性質並且與童年的材料有關這一事實已經成為我們學說的基礎之一。我們夢的理論把源於幼兒期的欲望看成是夢的形成的不可缺少的動機力量。

睡眠時對於外界刺激的重要意義已經被實驗所證實,對於這一點我們自然沒有任何懷疑;但是我們已經證明,這類材料與夢的欲望的關係就和白天活動的思想殘餘與夢的欲望的關係是一樣的。我們也找不出任何理由來反對夢對客觀感覺刺激的解釋,與對錯覺所作的解釋相同這一觀點。但是我們已經發現了為什麽要如此解釋的動機,這個理由是別的作家們還沒有特別說清楚的。他們的解釋認為感知的客體並不擾亂睡眠,而是對欲望的滿足這一目的有利。至於在睡眠時感官的主觀興奮狀態,特朗布爾·拉德似乎證明了它們的存在。我們確實沒有把這些狀態看成是夢的一種特殊來源,但是我們卻能利用在夢背後活動著的回歸的記憶複活所產生的結果來解釋這些主觀興奮狀態。

內部的機體感覺在夢的解釋中一般都被看做是主要之點,它在我們的理論中仍占有一席之地,雖然是較次要的。有一些感覺——譬如跌落、飄浮和被禁止等——隻要夢的工作有所需要,它們會隨時提供材料供它使用,用於表達夢的隱意。

夢的過程是迅速的、轉瞬即逝的,如果把它看成是意識對預先構成的夢的內容的知覺,我們認為是正確的。很有可能夢的過程的前行部分經過了一段緩慢而且起伏不定的過程,對於夢能把大量的材料壓縮到一極為短暫的時間之內的這個謎,我們已經能夠作出解釋。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把心靈中業已呈現的現成結構加以利用的問題。

夢是偽裝的並且受到記憶的控製這一事實已為我們所接受,但在我們的觀點中沒有構成妨礙,因為它不過是夢從一開始形成時起就在進行著的偽裝過程的最後顯露部分而已。

關於心靈在夜間是入睡或者仍然像白天那樣行使著一切官能這一表麵上不可調和的激烈爭論,我們認為兩派主張都是對的,但又都不是完全正確。我們已能證明,在有高度複雜的理智活動的夢的隱念中,幾乎動用了精神機構的全部資源。然而這些夢念都來源於白天,這是無可爭議的,並且絕對有必要假定心靈具有睡眠狀態這一回事。因此即使是部分睡眠說法也有一定的價值。雖然我們發現,睡眠狀態的主要特征並不是精神聯結的解體,而是在白天占主要支配地位的精神係統集中其精力於睡眠的欲望之上。在我們看來,從外部世界返回來的因素仍然保有它的重要性,雖然不是決定的因素,卻能幫助使回歸性質在夢中得以表現。放棄對思想流的有意指導的說法也無可厚非,但這並不等於心理生活變得漫無目的。因為我們知道,在隨意的有目的的觀念被放棄之後,不隨意的觀念就取而代之了。我們不僅承認夢中存在著一些鬆懈的聯結這一事實,而且還表明了它還遠遠超出了我們所猜想的;我們發現這些鬆懈的聯結乃是其他一些生動而有意義的觀念的必然替代物。我們確實可以把夢視為荒謬的,但是許多夢例告訴我們,夢雖然看上去非常荒謬,但它卻是多麽的切合情理。

對於賦予夢以各種功能我們沒有不同的意見。把夢看做安全閥的觀點,以及如羅伯特所說的,一切有害的東西在夢中表現出來就變得無害了——這種觀點不僅與我們認為夢可以滿足雙重欲望的觀點相吻合,而且對這句話的解釋對我們比對羅伯特本人更為明白。那種認為心靈可以在夢中自由發揮它的功能的觀點也與我們學說中認為前意識活動可以讓夢自由行動的事實沒什麽差異。再如“心靈在夢中回複到胚胎的觀點”或者像哈夫洛克·埃利斯在描寫夢時把它說成是“一個充滿廣闊情緒和殘缺思想的古老世界”這一類說法也使我們高興,因為它們預言了我們的主張,即白天受到壓抑的那些原始活動形式與夢的構成大有關係。我們能夠完全接受薩利所說的話:“夢把我們帶回早先依次發展的人格。在睡眠中我們回複到用古老的方法看待和感覺事物,回複到長期以來一直統治我們的衝動和活動中。”德拉格與我們完全一樣,認為“被壓抑”的內容變成了“夢的動機力量”。

我們充分欣賞施爾納關於“夢象”那一部分的描述的重要性以及他自己對這部分的解釋,但我們似乎不得不把問題轉換一個角度。問題的要點並不是夢創造了想象,而是潛意識的想象活動構成了大部分夢念。我們仍然感謝施爾納指出了夢念的來源,但是幾乎他歸之於夢的所有事物,實際上都要歸之於白天的潛意識活動,這種活動既可作為夢的刺激動因,同時也可作為神經症症狀的刺激動因。我們必須把夢的工作看成是另一回事並大大縮小它的含義。

最後,我絲毫不想否定夢和精神障礙之間的關係,隻不過把它建立在一個更牢固的新的基礎之上。

感謝我們夢的理論所具有的新穎性,我們能夠把許多早期作家的那些相互矛盾的各種觀點收納在我們的結構之中,把它們結合起來,構成一個似乎更為高級的統一體。對於某些發現,我們賦予了新的意義,隻有少數觀點被我們完全拒絕了。然而我們的理論仍然很不完善。除了我們的在探索心理的黑暗王國時遇到許多複雜問題以外,我們似乎又為一個新的矛盾所困擾。一方麵我們假定夢念來自完全正常的心理活動,但是另一方麵,我們卻在夢念中發現許多頗為不正常的思想過程。它們擴展到顯意之中,因而我們在解釋夢的過程中又遇到了它們。在我們所描述為“夢的工作”中的一切事情與我們認為是正常思想過程相差如此之遠,以致早期作家們所通過的最嚴厲的判斷,認為夢中的精神功能是低水平的,似乎又顯得十分公正了。

也許隻有更進一步的研究才能有助於我們解決這一困難。我將首先對導致夢的形成的若幹聯結之一進行更為仔細的考察。

我們已經發現,夢中可以出現日常生活中的許多思想,而且完全符合邏輯程序。因此,我們不能懷疑這些思想來源於我們的正常心理生活。我們認為,所有在我們思想係列中受到高度評價的特性,以及它們所能表現的高度複雜的成就,都可以在夢念中再度出現。然而,我們卻沒有必要去假定這種思想活動是在睡眠時完成的——這種可能性將與我們迄今為止所描述的有關睡眠的精神狀態的圖景發生嚴重的混淆。相反,這些思想很有可能就來源於先一天,它們的進程可能從一開始就沒有被我們的意識所覺察,而且在剛剛入睡時就已經完成了。從這一點上我們所能作出的最有可能的總結就是,它證明了最複雜的思想成就也可能無須借助於意識——我們在對每一個癔症或有強迫性觀念的患者進行精神分析時都可以看到這個事實。這些夢念絕不是它們本身不能進入意識,它們之所以在白天沒有被意識到,一定因為還有許多別的原因。“被意識到”與一種特殊的精神功能即注意的應用是聯係著的。這種功能似乎隻有在一種特殊數量中才能發揮作用。而且可以由於其他目的從當前的思想係列轉移開去。這一類思想係列也可能以另一種方式從意識中退卻。我們的意識反省過程表明,我們在運用注意時是遵循一條特殊的道路的。如果我們在這條道路上遇上了一個不能接受批評的觀念,我們就停止了,我們就降低了注意的精力傾注。這種已經被啟動而又被分散了的思想係列似乎仍舊在進行但不再被注意,一直要等到在某一點上達到特大的強度時才能再次引起注意。因此,如果一個思想係列一開始就被斷定是錯誤的,或者對當前的理智目的無所幫助而被(有意識地)排斥於注意之外,其結果這個思想係列將仍可繼續下去,不為意識所覺察,直至睡眠開始。

總而言之,我們把這樣一個思想係列稱之為“前意識”,我們把它看成是完全有理性的,而且相信它要麽是完全被遺忘,或者是被停止或被壓抑了。讓我們把我們是如何描述這一係列觀念的產生再作一坦白的敘述。我們認為,一個有目的的觀念產生以後,馬上就會把我們稱之為“精力傾注的能量”(cathectic energy)的一定興奮轉移到它所選擇的聯合途徑上去。“被忽略了”的思想係列是一個沒有接受這種精力傾注的係列。在這兩種情況下,它們隻得依靠本身的興奮了。在某些條件下,一個具有目的的精力傾注的思想係列,能夠把意識的注意力吸引到本身上來,而如果發生了這種情況,通過意識的作用,就會接受一種“過度精力傾注”。因此我們不得不馬上接著說明我對意識的性質和功能的看法。

已經在前意識中這樣進行著的思想係列,不是自動停息下來就是持續前進。我們認為第一種結果是這樣產生的:這種能量使整個思想網處於一種興奮狀態,這種興奮延續一段時間,當尋求釋放的興奮轉變為靜止不動的精力傾注狀態時,就逐漸消散了。如果伴隨發生的是第一種結果,這個過程對於夢的形成就不再有任何意義。但是在我們的前意識中還潛伏著另外一些有目的的觀念,它們來源於我們的潛意識以及那些經常保持活動的欲望。這些有目的的觀念可能控製住那些依附在思想群上卻可以自由活動的興奮,它們可以在興奮與潛意識欲望之間建立起一種聯係,於是它們就可以把屬於潛意識欲望的能量“轉移”到興奮上去。這樣一來,這種被忽視或被壓抑的思想係列就會處於一種持續狀態,雖然它所接受的強化力量還沒有給它進入意識的權力。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這樣說:迄今為止一直是前意識的思想係列現在已“被拉入潛意識之中”。

還有一些其他的聯結形式可以導致夢的形成。前意識的思想係列可能從一開始就和潛意識欲望結合起來,但也可能就為了這緣故被占優勢的有目的的精力傾注所摒棄;或者一個潛意識欲望也可以由於其他原因(如身體上的原因)而變得活躍起來,從而尋求把能量轉移到前意識不加支持,即不予精力傾注的那些精神遺念上去,而不需要它們到中途來會合。但是所有這三種情況最後隻有一個相同的結果:在前意識中形成的一係列思想得不到前意識的精力傾注,卻從潛意識中獲得了精力傾注。

從此以後,這串思想係列就經曆了一連串的變形,這些變形我們不能再把它們視之為正常的精神過程,它們導致了一種使我們大為驚詫的精神病理結構。以下我將列舉這些變形過程並加以歸類。

1.那些個別觀念的強度變得能夠全部釋放,並可從一個觀念傳到另一個觀念,因此某些觀念可被賦予很大的強度。由於這種過程反複進行好幾次,整個思想係列的強度最後可能集中到某一單獨的思想元素,於是出現了我們所熟悉的夢的工作中的“凝縮作用”。凝縮作用是使我們對夢大惑不解的原因,因為在我們正常的和有意識的心理生活中,我們看不到任何與之相類似的現象。我們在正常心理生活中,也能發現一些觀念,它們作為整個思想鏈的結點和最終結果,具有高度的精神意義,但是它們的重要性卻不能以對內部知覺的感覺方式的任何明顯特性表現出來。它們的知覺表現也絕不因它們的精神意義而更為強烈。另一方麵,在凝縮作用的過程中,每一次精神的相互聯係都對觀念內容變成了一種強化作用。這種情況就像我準備出版一本書,有些字對於全文的理解特別重要,就把它們改印成斜體字或粗體字。又如講演時我把同樣的話說得又重又慢以加強語氣。這第一個比喻馬上使我想起夢的工作提供的一個例子,就是“伊爾瑪打針”夢中的“三甲胺”那個詞。藝術史家們使我們注意到這樣的事實,即最早反映曆史的雕塑總是服從同一個原則:他們用人物形象的大小代表他們地位的高低。一個國王要比他的侍從或戰敗的敵人大兩三倍。羅馬時代的雕塑利用更精巧的方法來表現同一效果。皇帝雕像可以位於中央,直立,而且可以塑得特別細致。他的敵人則匍匐在他的腳下,但是他在那些侏儒之中並不顯得是個巨人。今天在我們當中,下級對上級鞠躬,未嚐不是古代這同一表現原則的一種反映。

夢中凝縮作用的進行方向一方麵決定於夢念的那些理性的前意識關係,另一方麵則決定於潛意識中那些視覺記憶的吸引力。凝縮活動的結果就是產生所需的強度足以開辟一條通路強行進入知覺係統。

2.再一次由於強度的自由轉移,在凝縮作用的支配下形成了一些類似於妥協的“中介觀念”(參見我所舉的許多這一類例子),這也是在正常的觀念鏈中未曾聽說過的事情,因為在正常的觀念鏈中,重點總是放在對“適當的”思想元素的選擇和保留上。另一方麵,當我們努力用語言表達前意識思想時,複合結構和妥協出現的次數特別多,它們於是被認為是一種“舌誤”。

3.強度可以互相轉移的那些觀念是結合得最為鬆散的觀念。而把它們聯結在一起的則是我們的正常思維所最看不起的,隻用之於詼諧方麵的那一類聯想。我們發現特別是基於同音異義和雙關語一類的聯想,它們的價值被認為與其餘的聯想相等。

4.還有一些彼此矛盾但並不互相排斥而可以同時並列存在的思想。它們往往聯合起來形成聯合作用,恰像它們之間沒有矛盾,或者它們達成一種妥協,這種妥協是我們有意識思想所絕不能容忍而我們的行動卻可以接受的。

以上這些就是一些預先在合理的基礎上構成的夢念在夢的工作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最為顯著的異常過程。我們可以看到,這些過程的主要特征是在於把整個重點放在使傾注的能量變得靈活並可以釋放出去,至於精力傾注的那些精神元素的內容及其意義,則無關緊要。我們可以假定,凝縮作用和妥協形成的作用隻是為了促成回歸作用,也就是說,是一個把思想轉化為意象的問題。但是對於某些夢的分析(加上某些綜合),如Autodidasker那個夢,其中雖然不包括意象的回歸作用,卻也和其他的夢一樣,顯示了同樣的移置作用和凝縮作用的過程。

因此我們不得不作出這樣的結論,即夢的形成與兩種根本不同的精神過程有關,第一種過程產生的是完全合理的夢念,它的有效程度不會少於正常的思維;而另一種過程則是以最為令人驚詫的和不合理的方式來處理思想。我們在第六章中已認為這第二種精神過程就是夢的工作本身。我們現在對於這一過程的來源有些什麽說法呢?

如果我們對神經症特別是癔症的心理學沒有進行過潛心的研究,我們就不可能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從這些研究中已經發現,就是那些不合理的精神過程以及一些別的我們還沒有特別描述的過程,控製了癔症症狀的產生。我們在癔症中也曾遇到過成串的完全合理的思想,其有效性與我們有意識的思想相等。但是在開始時我們並不知道它們以這種形式存在著,我們隻是到後來才把它們重建起來的。如果它們在任何一點上引起我們的注意,我們隻是通過對業已形成的症狀的分析,才發現這些正常的思想已受到異常的處理,它們利用凝縮作用和妥協形成,憑借多餘的聯想,不顧現有的矛盾,而且可以沿著回歸的途徑,從而轉變為症狀。鑒於夢的工作的特征與精神神經症狀的精神活動二者之間的完全一致性,我們認為把研究癔症得出的結論用之於夢是非常合理的。

因此我們從癔症的理論中借來了以下的論點:一串正常的思想係列僅僅隻有在下列情況下,即隻有當一個源於幼兒期並且處於壓抑狀態的潛意識欲望轉移到這個思想係列之上時,它才接受我們所描述的那種異常的精神處理。根據這個論點,我們把夢的理論建構於下麵的假設之上:提供動機力量的夢的欲望總是來源於潛意識——這個我自己準備承認的假設雖然不能證明普遍有效,但也不容否定。但是為了說明我們經常應用的“壓抑”這個名詞的含義,我們必須更深入地探討一下我們的心理學的架構。

我們已經詳細討論了有關原始精神機構的假設,設想它的活動是由於盡量避免興奮的積累,以及最大可能地保持不引起興奮。為了這個原因,它的構造設計得就像一個反射機構。而起初作為實現身體內部變化手段的運動能力,它本身可以自由支配釋放的渠道。我們還繼續討論了一種“滿意體驗”的精神後果,在這方麵我們已經能提出第二個假說。大意是說,興奮積累(各種各樣與我們無關的方式進行的)的效果使我們感到痛苦,使精神機構為了能重複這種滿意的體驗而行動起來,其中包括了興奮的減弱,因而感到愉快。在精神機構中,從痛苦開始,針對獲得快樂的這樣一種趨向,我們稱之為“欲望”。我們說過,隻有欲望才能使機構動作起來,而且其中的興奮過程是由快樂和痛苦的感覺自動調節的。第一個欲望作用似乎是對滿足的記憶的一種幻覺式的精力傾注。然而這種幻覺如果不能持續到能量消耗殆盡的地步,就證實它們不能使需求得以停止,從而也不能實現因滿足而感到的快樂。

所以我們有必要提出第二種活動即第二係統的活動,這種活動不允許記憶的精力傾注闖入知覺,在那裏束縛精神力量。相反,它把來自需求的興奮引向一條迂回的路線,利用自主運動,最後改變外部世界,使到達滿意目的的真正知覺成為可能。我們已經把所講的精神機構畫出了示意圖。這兩個係統就是在充分發展的機構中我所說的潛意識和前意識的萌芽。

為了能夠使用運動的力量來有效地改變外部世界,就必須在各個記憶係統內積累起大量經驗,以及由各種不同目的的觀念在這種材料中所喚起的多種多樣永久性的聯想記錄。現在我們能將我們的假設向前推進一步了。這第二係統的活動不斷地探索著,不斷地交替增強或減弱其精力傾注,它一方麵需要能自由支配全部記憶材料,但是另一方麵,如果它沿著不同的思想道路大量分散其精力傾注使它們毫無目的地被耗盡,其結果就會降低改變外部世界的力量。所以我隻能如此設想:為了提高效力,第二係統成功地使大部分傾注的能量保持一種靜止狀態,隻將一小部分能量用之於移置作用。我還不太了解這些過程的機製,凡是希望認真了解這些概念的人,就必須從中尋求一種物理學的類比並能發現一種手段,用於描述伴隨神經元興奮的運動。我所堅持的觀點是,第一個 係統的活動目的在於求得興奮的自由釋放,而第二個係統則是借助於由此而來的精力傾注,成功地抑製著這種釋放並使精力傾注轉變為一種靜止能量,無疑同時也提高了能量的水平。所以我假定,在第二係統的支配下,它所管轄的興奮釋放的機械狀況,與第一係統控製下的興奮釋放狀況在力量上一定大不相同。一旦第二係統結束了它的探索性的思想活動,它就會解除抑製,解除興奮的束縛,使興奮本身釋放為運動。

如果我們考慮到第二係統對釋放所施加的抑製與痛苦原則產生的調節作用二者之間的關係,一些有趣的推想就會接踵而來。讓我們考察一下滿意這種基本體驗的對立物——一種外部恐懼的體驗。讓我們假設原始精神機構受到了一個作為痛苦經驗來源的知覺刺激的侵犯。不協調的動作表現便會跟隨而來,一直要等到其中一種運動使機構離開了知覺同時也就擺脫了痛苦為止。如果知覺再度出現,運動便會立即重新發生(也可能是一個逃避的動作),直到知覺再一次消失。在這種情況下,便不會有幻覺或任何形式的傾向,使作為痛苦來源的知覺保持其精力傾注了。相反,在原始機構中會產生一種傾向,立即將隨時複活的痛苦的記憶意象予以排除。這是因為如果興奮溢入了知覺,它便會激起痛苦(確切地說是開始激起)。對於(僅僅隻是以前逃避知覺的重複)這種記憶的回避,還會因為以下的事實而易於發生,即記憶與知覺不同,它不具有足夠激起意識的性質,因而不能為自身獲得新鮮的精力傾注。那曾經一度使我們感覺痛苦的任何記憶的精神過程所引起的這種輕易而有規律的回避,為我們提供了精神壓抑的原型和最初範例。大家都知道,很多這種對痛苦的回避——駝鳥政策,在成人的正常精神生活中仍然是常見的現象。

根據這種痛苦原則,第一 係統因而完全不能使任何不愉快的事情引入其思想背景之中。它除了欲望以外,不能有任何作為。如果情況保持不變,則第二係統的思想活動勢必受到阻礙,因為它需要自由抵達得之於經驗的所有記憶。於是出現了兩種可能性。可能第二係統的活動使自身完全避開痛苦原則,自行其是,根本不顧及記憶的痛苦;或者它可能尋找一種方法,對痛苦的記憶施加精力傾注以便能避免對痛苦的釋放。我們將排除第一種可能性,因為痛苦原則在第二係統中和在第一係統中一樣,清楚地調節著興奮進程。我們於是隻剩下了一種可能性,即第二係統對各個記憶施行精力傾注以求達到對記憶釋放的抑製,當然也就包括了(與運動的神經分布相比較)對痛苦的發展方向的抑製。所以我們是從兩方麵出發,即從痛苦原則和(上一段所提到的)精神分布的最小消耗原則出發而得到了一個假設,即第二係統的精力傾注意味著同時對興奮釋放的抑製。讓我們牢牢記住這一點,因為這是了解整個壓抑理論的關鍵,即隻有當某一觀念對自身帶來的任何痛苦的發展進行抑製時,第二係統才能對這個觀念施加精力傾注。任何能夠逃避這種抑製的觀念都不能接近第二係統以及第一係統,因為它服從痛苦原則而會立即被拋棄掉。然而對於痛苦的抑製並不需要貫徹到底,但必須要讓它有個開端,以此通知第二係統有關記憶的性質及其對於當前思想進程的可能不適當的目的性。

我要把第一係統單獨承認的精神過程稱之為“原初的過程”,而把由第二係統進行抑製而產生的過程稱之為“繼發的過程”。

我還能提出另一個理由,說明第二係統為什麽不得不對原初過程進行修正。原初過程力求實現興奮的釋放,以便借助於由此累積起來的興奮總量,建立一種(與滿意的經驗的)“知覺同一性”。然而繼發過程已經放棄了這一意圖,而以另外一種同一性來代替它——建立一種(與該經驗的)“思想同一性”。一切思維都不過是一種循環的通路,從一種滿意的記憶(被認為是一種有目的觀念的記憶)到達被希望通過運動經驗的中間階段,而再次到達的那同一記憶的同等精力傾注。思維必須考慮自身與各觀念之間的聯結通路,而不要被那些觀念自身的強度引入歧途。但很明顯,觀念的凝縮作用,以及中間的和妥協的結構,必定也妨礙達到其所針對的同一性,因為它們以一個觀念代替另一個觀念,從而離開了從第一個觀念出發而形成的正路。所以這一類過程在繼發性思維中都是要慎重避免的。我們也不難看出,痛苦原則在其他一些方麵雖然為思維過程提供了一些最重要的標誌,卻在建立“思想同一性”的道路上設置了障礙。因此,思維必須要把自身從痛苦原則的惟一規定中逐步解放出來,並把思想活動中的感情的發展降到最低程度,僅作為一個信號而行動。在功能作用上所欲達到的這種高度精巧的成就,隻有借助於由意識所實現的過度精力傾注才能完成。然而,正如我們所熟知,即使在正常人的精神生活中,這個目標也很少能完成得盡善盡美,我們的思維總是傾向於由於痛苦原則的幹預而產生錯誤。

然而,並不是我們精神機構的功能上的缺失,使得本身表現為繼發性思想活動產物的那些思想有可能變得屈從於原初的精神過程——這也是我們現在所能描述的導致夢和癔症症狀的公式。這種功能上的缺失來源於我們發展史上兩個因素的會合。其中一個因素完全由精神機構所管轄,因而對兩個係統之間的關係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另一個因素則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感知自身,並把器質性根源的本能力量引入精神生活之中。這兩個因素都起源於童年,是我們精神的和軀體的有機體自幼兒期以來不斷變化的沉澱物。

當我把發生在精神機構內的一個精神過程稱之為“原初過程”時,我所考慮的不僅僅是相對的重要性和效率,我還要想到選用這個名稱可以表明其所發生的時間先後。就我們所知,確實不存在單獨隻有一個原初過程的精神機構,這樣的精神機構在一定程度上不過是一種理論虛構。而很可能的事實則是,原初過程從最初就出現於精神機構之內,隻是在生命的發展過程中,繼發過程才逐步展現出來,並能抑製和掩蓋原初過程;甚至隻有到了壯年時期,它才能完全居於支配地位。由於這些繼發過程出現遲緩,包括著潛意識欲望衝動在內的我們的生命核心才能始終保持著不為前意識所了解和抑製;而前意識所發生的作用,也始終隻能局限於引導來自潛意識的欲望衝動沿著最經濟的通路前進。這些潛意識衝動可以對前意識的一切精神傾向施加強大的壓力,這些精神傾向對這種壓力不得不表示屈從,或者它們努力將這種壓力支開,並把它引向較高級的目標。繼發過程的遲緩出現的另一個結果是:大範圍的記憶材料得不到前意識的精力傾注。

在這些來自於幼兒期的既不能被摧毀又不能被抑製的欲望衝動中,有些欲望的滿足是與繼發性思維的目的性觀念有矛盾的。於是這些欲望的滿足就再不會產生愉快的感情,而隻能產生痛苦的感情了。正是這種感情的轉變構成了我們所說的“壓抑”的本質。壓抑的問題在於這種轉變是如何以及出於什麽動機力量才產生的。不過這個問題我們在此隻要稍微涉及一下就行。我們隻要了解了這樣一種轉變在發展過程中確實出現了——我們隻需回憶在兒童期原來並不存在的厭惡是以什麽方式開始的——以及這種轉變與繼發係統活動之間的關係便足夠了。潛意識欲望要做到感情的釋放必須以一些記憶為基礎,而這些記憶是永遠不能接近前意識的,其結果依附於這些記憶的感情釋放當然也就不受抑製了。正是由於這種感情生成的原因,這些記憶觀念即使把自身的欲望力量轉移給前意識思想,這些觀念現在也不能接近了。與此相反,痛苦原則控製了全局,使得前意識離開了這些移情的思想。這些思想被拋棄了——被“壓抑”著——就這樣,一些從開始起就受到前意識阻撓而大量儲存了起來的童年記憶出現了,它們就變成了壓抑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在最順當的情況下,隻要前意識中的移情思想的精力傾注一經消退,痛苦的產生便立即停止。這個結果表明了痛苦原則的幹預還是有著有用的目的的。但是當被壓抑的潛意識欲望接受的是一種器質性強化,然後又把它傳導給移情思想,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這種情況下,這些移情思想即使失去了來自前意識對它們的精力傾注,它們也會帶著自身的興奮努力衝了出來。於是接踵而來的是一種防禦性鬥爭——因為前意識又加強了本身對壓抑思想的對抗(產生一種反精力傾注)——自此以後,作為潛意識欲望工具的那些移情思想,便通過由產生症狀而獲得的某種妥協形式衝出重圍。但是自從被壓抑思想被潛意識欲望大大傾注了精力而另一方麵又被前意識放棄了精力傾注那一時刻起,那些被壓抑的思想便不得不屈從於原初的精神過程,它們的一個目的就是尋求運動釋放,如果道路通暢,它們就去尋求所欲望的知覺同一性的幻覺式複活。我們已經從經驗中發現,我們所描述的那些非理性過程隻能發生於被壓抑的思想。現在我們看出我們對整個形勢可以有進一步的理解了。在精神機構內產生的那些非理性過程就是原初過程。隻要觀念被前意識取消了精力傾注,讓它自由存在,並且能從奮力尋求出路的潛意識那裏取得不受壓製的能量,非理性過程就出現了。另外的一些觀察也支持這樣的觀點,即這些被描述為非理性的過程實際上也並不是正常過程的歪曲——理智上的錯誤,它們隻不過是從抑製釋放出來的精神機構的某些活動方式而已。因此我們發現,從前意識興奮轉移到運動,也受同樣過程的支配,而前意識的觀念與字詞之間的聯結,也容易出現於由於不注意而產生的移置和混淆。最後,當這些基本方式的功能受到了抑製時,增加動作就成為必要。這種證據可以從我們就會產生一種滑稽的效果這一事實中找到,那就是:如果我們允許這些思維方式強行進入意識,就一定要在笑聲中解放出多餘的能量。

精神神經症的理論把它作為無可爭辯的和不會改變的事實斷然主張:隻有來自幼兒期的性欲衝動,雖然在兒童發展時期已經遭到壓抑(他們的感情的轉變),但在發展後期能夠得到複活(不論是由在最初雙性發展而成的被試者的性體質的結果,還是對**過程的不良影響所致),從而為每一種精神神經症症狀的形成提供了動機力量。隻有動用這些性的力量,我們才能彌補壓抑理論中仍然明顯存在的缺失。至於這些性的和幼稚的因素在夢的理論中是否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我仍將把它留作一個公開的問題:在這一點上我不能讓這一理論得到圓滿解釋,因為在假定夢的欲望永遠來自潛意識這一方麵,我已經超出了可能論證的範圍。我也不想深究精神力量的作用在形成夢與癔症症狀之間的性質上有什麽不同。我們對於比較的一方還欠缺充分的正確了解。

然而我認為還有另外一點也很重要:我必須承認,正是因為這一點,才使我在此處開始了有關兩個精神係統,它們的活動方式以及壓抑的全部討論。現在的問題並不在於我對於那些與我們有關的心理學因素是否形成了基本正確的意見,或者,在如此困難的條件下,我對它們的描述是否很可能有所歪曲或者有所偏頗。盡管我們對於精神的稽查作用的研究,以及對於夢內容進行合理的和變態的修正上有過多少次變化,但這些過程在夢的形成中發生了作用,它們與可觀察到的癔症症狀的形成過程在本質上表現出最緊密的相似,卻始終都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不管怎樣,夢不是病態現象,它事先既不幹擾精神平衡,做夢之後也不會喪失任何效能。有人可能提出這樣的意見,認為從我的或我的病人的夢中推測不出有關正常的夢的任何結論,我卻認為這個反對意見肯定不能成立。如果我們的爭辯可以從現象追溯到動機力量,我們一定可以看出,神經症所使用的精神機製並不是病理擾亂對心靈產生影響時創造出來的,而是已經存在於精神機構的正常機構之中的。這兩個精神係統,這從一個係統到另一個係統之間的稽查作用,這一種活動對另一種活動的抑製和交疊,它們二者與意識之間的關係——或者任何對觀察到的事實所進行的更為正確的解釋——所有這一切都構成了我們精神機構的正常結構的一部分,而夢則為我們指出了一條通向了解它的結構的道路。如果我們把自己隻限製於這最小量的已經肯定確立起來了的新知識之內,我們也仍然可以說,夢已經證明了那些被壓製了的材料在正常人和變態者的心靈中都是同樣存在著的,而且都能保持其精神功能作用。夢本身就是這種被壓製材料的各種表現之一,從理論上說,每個夢都應該如此,而從經驗上說,至少在大多數夢中都可以觀察得到,而正是在具有顯著特征的夢中表現得格外清楚。在清醒生活中,由於心靈中被壓抑的材料被阻止得不到表現,而且由於出現於心靈中的矛盾一方被另一方所排除而被消除了這一事實,與內部知覺也被切斷了通路。但是到了夜晚,由於本能力量突破了妥協局麵,被壓抑的材料於是就找到了強行進入意識的手段和方法。

如果我不能震撼上蒼,

我也要攪動地獄。

夢的解釋是通向理解心靈的潛意識活動的皇家大道。

通過夢的分析可以使我們對一切機構中這一最神奇奧秘的精神機構的構造物獲得進一步的理解。無疑,這僅僅是走了一小步,卻是一個開端。而這個開端,根據可稱之為病態的另一機構的結構,又有可能使我們對夢作更進一步的分析。至於疾病——至少是那些被正當稱之為“功能性”的疾病——並不要假定為機構的解體或機構內部新的分裂的產物。它們可以在動力學的基礎上得到解釋——在力的相互作用中,有些成分增強了,有些成分削弱了,以致許多力在正常情況下隱而不見。我希望能在別處證明這個精神機構是如何由兩種動因複合而成,從而使正常心理發生的作用比僅有一種動因要精密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