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夢中驚醒——夢的功能——焦慮夢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前意識在整晚都集中注意於睡眠欲望,當然也就可以對做夢的過程作進一步的了解了。但首先讓我們對迄今已知的事實作一小結。

情況是這樣的。要麽是先一天清醒生活活動的殘餘還沒能從中撤回全部能量的精神傾注;要麽是整個白天的清醒活動已激發了潛意識中的一個欲望;也可能是這兩種情況碰巧湊合到了一起(我們已經討論了這方麵各種不同的可能性)。潛意識欲望和白天殘餘結合起來並對這些殘餘產生了一種移情作用,這種狀況可以發生在白天,也可以一直等到睡眠狀況建立起來。這時欲望已將自己轉移到最近的材料之上,或者是一個最近的欲望,受到壓抑,由於受到潛意識的強化而獲得了新的生命。這個欲望沿著思想過程必經的正常道路奮力前進,通過前意識(它確實部分屬於前意識)而衝向意識。但是它碰到了仍然在發生作用的稽查作用,而且對它的影響它現在隻好屈從。在這一關鍵時刻,它采取了化裝方法,因為欲望對最近材料的移情已為此鋪平了道路。直到此時,它已走上了變成強迫性觀念或妄想或這類事物的道路——正在變成由移情作用強化了的,以及由於稽查作用而在自己的表達上化了裝的一種思想。然而它再要前進就受到了前意識的睡眠狀態的阻撓(很可能是前意識係統為了保護自己防止入侵而減少了自身的興奮)。因此,夢的過程便走上了回歸途徑,這條途徑恰恰由於睡眠狀態的特殊性質而敞開了大門。它之所以沿著回歸途徑行進是因為受到了記憶群的吸引力的影響,有些記憶本身僅僅以視覺的精力傾注形式存在著,並不轉變為那些後繼係統中的文字符號。夢的過程在其回歸途徑上獲得了表現力的屬性(我將在後麵談到的壓縮問題)。現在,夢的過程已在其迂回曲折的道路中完成了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前進的部分,從潛意識景象或想象物直導向前意識;第二部分則是從稽查作用的疆界重新返回到知覺。但是當夢的過程已經變成了知覺的內容之後,它就似乎是找到了一條道路,可以避開稽查作用和睡眠狀態在前意識中所設置的障礙了。它成功地將注意力吸引到自己身上並受到了意識的注意。

至於我們視之為了解精神性質的感官的意識,在清醒生活中有兩個興奮的來源。首先,它可以接受興奮的整個機構的邊沿,即知覺係統;另外,它還可以接受快樂和痛苦的興奮,這種興奮是依附於機構內部能量轉移的惟一精神性質。在係統內的所有其他過程,包括前意識在內,都不具有任何精神性質,隻要它們不把快樂和痛苦引入知覺,就都不能作為意識的對象。因此我們不得不斷定,這些快樂和痛苦的釋放自動地調節著精力傾注的進程。但是,為了使調節工作有可能更為細致,它到後來變得有必要使觀念的進程較少依賴於痛苦的影響。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前意識係統就需要具有某些吸引意識的性質;而要做到這一點,就一定要把前意識過程與語言符號的記憶係統聯係起來,因為這個係統也是具有精神性質的。由於這一係統的性質,使得一直隻僅僅作為知覺感官的意識,也變成為我們一部分思想過程的感官了。所以現在可以說是有了兩個感覺麵,一個指向知覺,另一個則指向前意識的思想過程。

我必須假定:睡眠狀態使得指向前意識的意識感覺麵容易接受興奮的程度遠遠不如指向知覺係統的感覺麵。再者,夜間對思想過程不感興趣還有一個目的:思維之所以停止,是因為前意識需要睡眠。不管怎樣,隻要變成了知覺,它就可以利用新獲得的性質使意識興奮起來。這種感覺興奮不斷地行使其主要功能:它指引前意識內一部分有效的傾注能量去注意形成興奮的原因。所以必須承認,每一個夢都有一種喚醒作用,它可以使前意識的一部分靜止力量變為行動。由於這種力量的作用,夢於是接受了我們稱之為潤飾作用的影響,以保持其連貫性和可理解性。那就是說,這種力量對待夢就正如它對待其他任何知覺一樣,隻要是在它材料範圍允許的情況下,夢也同樣受到預期觀念的影響。隻要這夢過程的第三部分有了方向性,它就再一次是前進性的。

為了避免誤解,對這些夢過程的時間關係再多說兩句話是可以的。戈布洛特無疑受了莫裏的斷頭台的夢的啟發,提出了一個富有**力的推測。他力圖證明夢所占據的時間不會超出從睡眠到覺醒之間的那一過渡時期。覺醒的過程要占據一定的時間,夢就是在這一段時間裏發生的。我們總想象最後的夢象是如此強有力,以至能迫使我們醒來,而事實上,夢象之所以如此有力僅僅隻是因為我們已經到達了覺醒的時刻。“夢是剛剛開始的覺醒。”

杜加斯已經指出,戈布洛特為了普遍論證他的主張而不惜犧性許多事實。夢是在我們尚未覺醒時發生的——例如有時我們夢見我們正在做夢。根據我們對夢的工作的了解,我們很難同意夢所占據的僅僅隻是覺醒的那段時間。相反,夢的工作的第一部分似乎很可能在白天就已經開始了,是在前意識控製之下。它的第二部分——稽查作用所作的改變,潛意識夢景產生的吸引力,以及奮力接近知覺——無疑都是在夜晚進行的。當我們表明了整夜都覺得在做夢但又說不清是夢見什麽時,我們在這方麵往往總是對的。

但是在我看來,似乎沒有必要假設,夢過程在變成有意義的那一刻,真正保持了我所描述的那種時間順序,即最先出現的事物是轉移的夢的欲望,接著是稽查作用造成的化裝,然後是方向上回歸的轉變等。我在描述時采用這種順序是不得已的,在實際上發生的無疑是在同時探索這種或那種途徑,興奮的方向搖擺不定,直到最後才在最恰當的方向上聚積起來,變成一個永久性的組合。我根據自己的某些經驗推測,夢的工作要達成它的結果往往需要不止一天一夜的時間。如果真是這樣,那麽我們對夢的構成表現得如此巧奪天工就不必要感到驚詫不已了。在我看來,夢即使是要求作為一個知覺事件而被了解,也必須要吸引了意識來注意自身才能做到。然而此後夢的步伐就大大加快了,因為在這一點上,夢和其他任何感知到的事物一樣,是被以同樣方式對待的。就像放焰火一樣,準備的時間費得很長,而消散的時間卻隻在一瞬間。

到了現在,夢的過程要麽通過夢的工作來獲得足夠的強度以吸引意識對自身的注意,並不顧睡眠的時間和深度而喚醒了前意識;要麽它的強度還達不到這一點,於是必須保持著準備狀態,一直等到剛要醒來以前,注意變得活躍時再去與之會合。大多數夢都是表現出較低的精神強度,因為它們大多數要等待到覺醒的時刻。但是這也可以解釋以下事實:如果我們從沉睡中突然醒來,我們通常感知到的是我們夢見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就像我們自動醒過來一樣,我們首先看到的是夢的工作創造出來的知覺內容,然後看見的才是我們身外提供給我們的知覺內容。

然而,對於那些在睡眠中途能有力量把我們驚醒的夢,人們給予了更大的理論興趣。如果我們頭腦中記得在其他任何情況下都存在著的權宜之計,我們不免要問,一個夢,也就是一個潛意識欲望為什麽會獲得力量去幹擾睡眠,也就是去幹擾前意識欲望的滿足呢。它的解釋無疑還存在於我們尚未弄清楚的能量關係之中。如果我們有了這種知識,我們可能就會發現,讓夢自行其是或單獨給予或多或少的注意,與在夜間像在白天一樣把潛意識嚴加控製比較起來,是一種能量的節約。經驗證明,即使夜間睡眠中斷好幾次,做夢和睡眠仍然可以和諧共處。一個人可以醒來片刻以後又立即入睡。這就像一個人在睡眠中趕走一隻蒼蠅一樣,是一種特定的覺醒狀態。如果我們重新入睡,中斷就已被妥善處理。就像大家都已熟知的正在哺乳的母親的睡眠所表明的那樣,睡眠欲望的滿足與在某一特殊方麵保持一定的注意二者是可以和平共處的。

但在這一點上,一種基於對潛意識過程有更深了解的反對意見出現了。我自己就曾大力主張潛意識欲望是活躍的。盡管如此,但它們本身的強度在白天似乎還沒有達到足以為人覺察的地步。然而,如果睡眠狀態持續下去,潛意識欲望已表明自己有足夠的強度構成夢並且喚醒前意識,那麽為什麽這種力量在夢被覺知以後又消失了呢?難道夢就不能反複出現,就像那不怕麻煩的蒼蠅那樣,被趕走後又不斷重新飛回來嗎?我們有什麽理由認為夢消除了對睡眠的幹擾呢?

潛意識欲望總是經常保持著活躍這一點是絲毫不容置疑的。隻要有一定程度的興奮利用它們,它們就能表示出那些經常能通過的途徑。不可毀滅性確實是潛意識過程的一個顯著特征。在潛意識中,無所謂終點,也無所謂過去或遺忘。在研究神經症,特別是癔症時,這一點特別明顯。那導致疾病發作的潛意識思想途徑,隻要興奮累積到足夠的強度,馬上就變得可以再次通過。三十年前曾經受到過的一次恥辱,隻要它能接近潛意識的情緒源泉,三十年來的體會就會同新近的感受同樣新鮮。隻要一經回憶,它就再度複活,興奮本身表現出精力傾注,在發作中獲得釋放。這正是精神治療所要進行幹預的。精神治療的任務就是要使潛意識過程有可能得到最後的處理或者被忘記。對於記憶的日漸消退,印象也因日久而在情緒上有所減弱,我們總把這類事情視為理所當然,並把它們解釋為時間對心理的記憶痕跡造成的結果,而實際上它們隻是辛勤工作所帶來的潤飾作用。完成這項工作的是前意識,精神治療隻能把潛意識置於前意識的支配之下,別無其他途徑可循。

因此任何特殊的潛意識興奮過程都可以有兩種結果。要麽這種興奮過程自己保持不動,在這種情況下,它最後強行突破某一點,使興奮釋放而變為行動;否則就是在前意識的影響下,興奮不是被釋放而是被前意識所束縛。這第二種結果就是在做夢過程中發生的方式。來自潛意識的精力傾注,當它因受意識中興奮的指引而變成知覺在半途中與夢相會合,就把夢的潛意識興奮加以約束,使它無力成為幹擾的行動。如果夢者醒來一會兒,就能真的趕走那幹擾他睡眠的蒼蠅。我們於是才發現這確實是一個方便而經濟的辦法,讓潛意識欲望自行其是,借著打開回歸的途徑形成夢境,然後隻花費少量前意識工作就可以把夢加以約束並加以安排,而不需要在整個睡眠時間不斷對潛意識加以控製了。人們確實可以預期,夢即使原本是一個沒有什麽特殊用途的過程,但是在各種心理力量的交互作用中卻使本身獲得了某種功能。我們現在可以看一看這到底是一種什麽樣的功能。夢肩負起的工作是將那在潛意識中自由自在的興奮引回來置於前意識的控製之下。在這樣做時,它承擔了釋放潛意識興奮的作用,就像一個安全閥門,隻花費很少的覺醒活動而同時又保持著前意識的睡眠。因此,夢作為一係列精神結構中的一員,就像所有其他的精神活動一樣,造成了一種妥協;它在為兩種係統服務,因為隻要這兩個係統能和平共處時,它就要滿足兩個欲望。如果我們回到羅伯特所提出的夢的“排除說”,我們也立即就會同意這個學說所提到的夢的功能這個主要論點,雖然他在夢的過程本身的前提與觀點上與我們有所不同。

“至於兩個欲望可以彼此和平共處”這個限定性說法還會有一種暗示,暗示著做夢的功能也可能走向失敗。夢的過程可以被允許從一個潛意識欲望的滿足開始,但如果這個想要得到滿足的潛意識欲望強烈地刺激了前意識以致使睡眠不能繼續下去,夢就破壞了妥協關係,從而也就破壞了夢的第二部分工作的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夢馬上會被打斷而且代之以完全的清醒狀態。如果這時夢表現出來的角色是一個幹擾者而不是在正常情況下作為睡眠的守衛者,實際上這也不是夢的過錯,這個事實也不必使我們對夢產生偏見,否認它有益的目的。在有機體身上,由於條件的改變,原來的一些有用的手段已變得無用,而且產生了幹擾,這並不是惟一的例子。而且這種幹擾至少還可以達到一個新的目的,即可以引起對變化的注意並調動有機體的調節機製來進行對付。我腦子裏所想到的當然是焦慮的夢。為了不讓人以為我想逃避我所遇到的與欲望滿足理論相抵觸的任何證據,我決定無論如何要對這種夢作出一些解釋。

產生焦慮的精神過程也可以是一個欲望的滿足,對於這個概念再也不會有人反對了。我們知道它可以用這一事實來解釋,即欲望屬於潛意識係統,而又被前意識係統所排斥和壓製。即使精神完全健康的人,前意識也不能完全壓倒潛意識,壓抑可以標誌我們的精神正常度。神經症症狀表明這兩個係統是彼此衝突的,症狀是使衝突暫時告一結束的妥協產物。一方麵,它們讓潛意識有一條釋放興奮的出路,提供一個突破口;另一方麵,它們又使前意識可能對潛意識有一定程度的控製。例如,考慮癔症性恐怖症或廣場恐怖症的意義是有啟發性的。假定有一個神經症患者不敢單獨穿過街道——可以正當地稱之為“症狀”。如果我們強迫他做他自以為不能做到的動作來消除這個症狀,其結果將會是焦慮的發作;而在馬路上的焦慮的發作往往確實是產生廣場恐怖症的誘因。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症狀的形成乃是為了避免焦慮的發作,恐怖症就像是豎立起來抵抗焦慮的前沿碉堡。

在沒有考察感情在這些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之前,我們的討論就無法前進,但是在目前的聯係之中,我們隻能這樣做得很不完善。那麽,讓我們現在假定,對潛意識的壓製是極為必要的,因為,如果讓潛意識的觀念活動自行其是,它就會產生一種原本是屬於愉快性質的感情,但是在“壓抑”過程發生以後就變得不愉快了。壓製的目的及其結果就是要防止這種痛苦的釋放。這種壓製延伸到了潛意識的觀念內容之內,因為痛苦的釋放可能就開始於這種內容。還需要一個關於感情發生性質的具體假說作為依據。這個假說把感情視作一種運動或分泌的功能,它的神經分布的關鍵在於潛意識中的觀念。由於前意識建立起來的控製,這些觀念仿佛受到了阻擋和抑製,就無法發出可能產生感情的衝動了。因此,如果來自前意識的精力傾注一旦停止,潛意識興奮所能釋放的一種感情(作為已經發生的壓抑的結果)就會有一種危險,即隻能體驗為像焦慮那樣的痛苦感情。

如果聽任夢的過程自行其是,這種危險就會成為現實。而使它能夠得以實現的條件是:一是必定產生了壓抑,一是被壓製的欲望衝動要能不斷擴大到足夠的強度。因此這些決定因素與夢形成的心理構架根本沒有關係。要不是我們的論題與夜間潛意識的自由活動是產生焦慮的惟一因素這個觀點有關,我本可以刪去有關焦慮夢的任何討論,也就可以避免一切與之有關的模糊問題了。

正如我反複宣稱的那樣,焦慮夢的理論構成了神經症心理學的一部分。我們隻要指出了焦慮夢理論與夢過程論題的接觸點,也就沒別的什麽要說了。我還剩下一件事情要做。由於我曾說過神經症焦慮起於性的來源,我將舉出一些焦慮的夢進行分析,以表明在它們的夢念中存在著性的材料。

我有充分理由在本討論中把神經症患者提供的眾多夢例擱置一旁,隻舉出一些年輕人所做的一些焦慮的夢。

已經有若幹年我自己沒有做過真正的焦慮的夢了。但是我記得七八歲時曾經做過一個這樣的夢,直到三十年後才來進行分析。這個夢非常生動,夢中我看見我心愛的母親,臉上有著一種特別安詳的入睡的表情。兩三個長著鳥嘴的人把她抬進室內,放到**。我在哭喊中醒來,把父母都吵醒了。這種奇特披掛,身體異常高大的長著鳥嘴的形象來自菲利普森聖經(2)上的插圖,我猜想它們必定是古代埃及墓上雕刻的長著鷹頭的神祗。此外,分析還使我想起了一個看門人的壞男孩,我總是想到他的名字叫菲利普。我們小時候總是在屋前的草坪上一起遊戲。我第一次從他那裏聽到**的痞話,有教養的人都是用拉丁文“**”這個字眼的,夢中選擇“鷹頭”便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我必定是從我那老於世故的年輕導師臉上的表情看出了那個字的性的意味。夢中我母親臉上的表情則來自我看到的祖父的麵容,那是他在去世的前幾天,他在昏迷狀態中打鼾。因此夢中潤飾作用作出的解釋就成了我母親生命垂危,而墓雕也與這一點相合。我在焦慮中醒來,一直把父母吵醒後還沒有平息。我記得當我看見母親麵孔時,突然地平靜下來,好像我需要看到她並沒有死的保證。但是這種對夢的“續發性”的解釋,在發展了焦慮的影響之下已經形成了。我並不因為夢見母親生命垂危而產生焦慮,但是我在前意識中作出這種解釋是因為我已處於焦慮影響之下。如果把壓抑考慮在內,焦慮可以追溯到一種模糊但是顯然是性的渴望,它在夢的視覺內容中得到適當的表達。

一個患過重病達一年之久的二十七歲的男子報告說,他在十一至十三歲時經常夢見(伴有強烈的焦慮)一個手持斧頭的男子在追逐他,他拚命想逃走,但好像癱瘓了似的在原地動彈不得。這是一個很普通的焦慮夢,看起來與性欲毫無關係。在分析過程中,夢者首先想到的是他叔叔告訴他的一個故事(日期在做夢之後),說他有一晚在街上如何受到一個形跡可疑的人的襲擊。夢者本人從這個聯想推測到,他在做夢時也許聽到了一些與此相類似的事件。關於斧頭,他記得大約是在那時,有一次他用斧頭劈柴而砍傷了手。他因此馬上想到了他與弟弟的關係。他經常虐待他的弟弟,把他打倒在地。他特別記得有一次用靴子把弟弟的頭踢出了血,他的母親說:“我害怕他有一天總會死掉的。”當他仍然似乎在想著暴力事情時,突然記起了九歲時發生的另一件事。他的父母回來很晚,上床睡覺時他假裝已經睡著了。不久他聽見了喘息聲和其他一些似乎很奇怪的聲音。他還能覺察出他們在**的姿勢。進一步的想法證明了他把父母之間發生的事置於暴力和掙紮的概念之下,而且他為自己的想法找到了證據,因為不止一次注意到母親的**留有血跡。

我可以說,成人的**使看到了的小孩感到驚奇並感到焦慮,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事。我已經解釋了這種焦慮,認為我們所說的乃是兒童們還不知如何應付的性興奮,而且他們無疑要加以拒絕,因為他們的父母都牽涉在內,因此它就轉化成為焦慮了。在年齡更小的階段,指向異性父母的性興奮還沒有遭到壓抑,正如我們所知,它們是自由表達的。

對於在兒童身上經常發作的伴有幻覺的夜驚,我將毫不猶疑地給予同樣的解釋。這同樣是一個尚未能得到理解並且被拒絕承認的性衝動問題。研究結果大概證明了這種衝動的發作具有一種周期性,因為性的力比多的增強,不僅可以由於偶然刺激性印象所造成,也可以由自發的周期性發展過程來實現。

我還缺少足夠的觀察材料來證實這種解釋。

另一方麵,不論是從軀體方麵或是從精神方麵,兒科醫生們似乎也缺乏一條可供了解整個這類現象的途徑。我禁不住要引證一個有趣的夢例。由於受了醫學神話的蒙蔽,稍有不慎,就會對這一類夢例的觀察產生誤解。我的夢例引自德巴克爾的一篇論夜驚的論文。

一個十三歲身體虛弱的男孩,開始出現焦慮和多夢。他的睡眠變得被困擾不安,幾乎每星期都有一次被伴有幻覺的嚴重焦慮發作所幹擾。他能對這些夢保持清晰的回憶,他總說有惡魔對他大聲喊叫:“我們現在捉到你了,我們現在捉到你了!”接著就聞到一股瀝青和硫黃的氣味,他的皮膚被燒得起了火,他驚恐地從夢中醒來,開始時他根本喊不出聲,當他恢複了聲音時,他清楚地聽見在說:“不,不,不是我,我什麽都沒幹!”或者是:“請不要這樣,我再也不這麽做了!”有時說:“艾伯特從來沒做過這個!”後來,他拒絕脫衣服睡覺,“因為隻有不穿衣的時候,火才燒得著他”。當他一直做著這個夢,從而威脅他的健康時,他被送到了農村。十八個月後,他恢複了健康。他在十五歲時坦白地承認說:“我不敢承認,但我一直有針刺的感覺,而且我那部分特別興奮,弄得我神經過分緊張;甚至時常想要從宿舍的窗戶跳出去。”

這確實不難揣測:這男孩年輕時犯過**,他大概否認過,他因為這個習慣被威脅要對他施加重罰(參見他的坦白:“我再也不這麽做了!”他的否認:“艾伯特從來沒做過這個!”);隨著青春期的開始,由於他的**發癢,**的**又複活了;但是他的內心迸發了一種壓抑的努力,雖然壓製了他的力比多,但又轉化而為焦慮,這種焦慮又使他想起以前對他的威脅和懲罰。

現在讓我們看看原作者自己對觀察的推論:

1.青春期對這個身體虛弱男孩的影響導致極度的虛弱症狀,結果引起了高度腦貧血;

2.腦貧血引起了性格的變化,著魔的幻覺和嚴重的夜間(甚或白天)焦慮狀態;

3.男孩的著魔和自我譴責可追溯到童年所受的宗教教育的影響;

4.在一段長時間的農村生活中,由於身體鍛煉以及青春期已過的精力恢複,所有症狀都消失了;

5.這孩子的大腦狀況的先期影響也許可歸咎於遺傳和他父親的梅毒感染。

下麵是最後的結論:我們認為這個病例應歸入虛弱的無熱性譫妄一類,因為病症的原因是大腦局部貧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