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欲望滿足

本章開始時那個燒著了的孩子的夢給了我們一個極好的機會,使我們能考慮到欲望滿足這一理論所麵臨的困難。當被告知夢不過是欲望的滿足時無疑會使我們大吃一驚,這還不僅僅是這與焦慮夢有所矛盾的緣故。當分析最初向我們揭示出夢的背後隱藏著一種意義和一種精神價值時,我們都不會料到夢所具有的竟是如此單一的性質。根據亞裏士多德的大膽而正確的定義,夢是思維在(隻要我們是睡著了)睡眠狀態中的持續。既然我們的思維在白天能夠產生諸如判斷、推論、否認、期待、意向等精神活動,為什麽到了夜晚它就一定要把自身的內容僅僅隻能局限於欲望的產生呢?相反,不是有無數的夢向我們表明其他各種精神活動——例如焦慮——也都轉變為夢的形式嗎?本章開頭所舉的那個夢(一個特別顯而易見的夢)不正是這樣一種夢嗎?當火光照耀在睡著了的父親眼瞼上時,他焦急地推想一定是一支蠟燭倒下來了,也許燒著了屍體。他把這種聯想轉化為夢,用一種感覺情境,並用現在時加以表達。欲望滿足又在這中間起著什麽作用呢?難道我們看不出來夢中占支配地位的影響是來自清醒生活,或者是一種新的感覺印象所激起的思想的持續嗎?所有這一切都是真實的,因此迫使我們不得不更仔細地考慮欲望滿足在夢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堅持進入睡眠的各種清醒思想的重要性。

我們已經根據欲望滿足把夢分成了兩類:我們已經發現有些夢公開地表現了欲望的滿足,而在另一些夢中,欲望的滿足卻很難覺察,而是常常用各種各樣可能的手段加以化裝。在後一種情況下,我們已經知道是夢的稽查作用在施加影響。我們主要是在兒童身上發現那些未經化裝的表現願望滿足的夢,雖說一些簡短的、公開表現願望的夢似乎(我要強調這個字眼)也在成人身上發生。

我們接著就可能會問:夢中實現的欲望來源在哪裏。在提出這問題時我們腦海中存在了些什麽樣相反的可能性或什麽選擇呢?我想,一定就是那些白天的有意識的生活,以及停留在潛意識中隻有在夜間才能覺察的精神活動之間的對比。對於這樣一種欲望我能提出三種可能的來源:①它可能在白天就已被喚起,但由於某些外部的原因未能得到滿足,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得到承認但未得到滿足的願望便被留到夜晚了;②它可能在白天便已產生但被排斥,在這種情況下,被留到夜晚的欲望是未被處理但也是被壓抑的;③它可能與白天的生活沒有聯係,僅僅隻是頭腦中被壓抑的某個部分浮現出來的欲望,到了夜晚才變得活躍起來。如果我們回顧一下我們精神機構的示意圖,我們將會把第一類欲望定位於前意識係統;我們將會猜想第二類欲望是從前意識被趕到潛意識,如果真是這樣,它們就留在那兒了;我們將肯定第三類欲望衝動根本就不可能通過潛意識係統。於是這些問題就出現了:對於夢來說,這些來源不同的欲望是否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它們是否具有同等激起夢景的能力。

如果要我們運用我們可以利用的那些夢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立即就會想起,我們必須還要加上第四個有關夢的欲望的來源,即當晚發生的欲望衝動(如口渴或性的需要)。其次我們的意見是,夢的欲望來源於何處可能對促成夢的能力沒有什麽影響。我想起那個小女孩因為白天受到幹擾而在夜間做了一個延長遊湖的夢,以及我記下的一些其他的兒童的夢。它們都可以解釋為起源於先一天未得到滿足但也未受到壓抑的欲望。一個欲望在白天受到壓抑而到夢中來尋找出路的這樣的夢例多得不勝枚舉。我還想為這一類夢加上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夢者是一個喜歡取笑別人的女子。她的一個比她年輕的朋友剛剛訂了婚。她的許多熟人整天都詢問她是否認識那個男青年以及對他的看法如何。她除了稱讚以外,什麽都沒有說。她就用這辦法隱藏了她的真實想法,其實她很想說出實情——他是一個平常的人(dutzendmensch 字麵意義為“一打人”,一個平庸的人,這種人數以打計)。她當晚夢見有人問她同一問題,她用這樣的俗套話回答:“至於以後的訂貨,講出號碼就行了。”最後,我們從很多的分析中認識到,一個夢隻要是化了裝,必有來自潛意識的欲望,而且這個欲望在白天是不能察覺的。因此乍一看來,似乎一切欲望在夢中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和同樣的力量。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雖然在此我還提不出任何證據,但是我可以說,我堅決認為,夢的欲望是被嚴格決定了的。兒童的夢無疑地證明了由於白天的願望未能得到滿足,該願望便促成夢的產生。但是我們不應忘記,這是兒童的願望,是一種兒童所特有的欲望衝動力量。至於一個成人白天未能滿足的願望,其強度是否足以產生夢,我認為是大大值得懷疑的。相反,在我看來,由於我們的思想活動不斷地控製著自己的本能生活,我們就越來越傾向於放棄那些在兒童們看來是自然的而都是不宜於形成或保存的強烈願望了。很有可能在這方麵存在著個別差異,有些人保持著幼兒型的心理過程比別人更長一些,就像在童年時非常明顯的視覺景象的減弱也存在著個別差異一樣。但是一般說來,我認為,一個在先一天留下來未被滿足的欲望在成人身上是不足以產生夢的。我寧可認為,來自意識的欲望衝動將有助於促成夢的產生,但它的作用也就僅止於此而已。如果前意識的欲望不從別處得到源源不斷的助力,夢是不會形成的。

助力實際上來自於潛意識。我的假設是,一個意識的欲望隻有當它能不斷喚醒類似的潛意識欲望並從它那裏取得援助才能促使夢的產生。對神經症的精神分析使我認識到,這些潛意識欲望非常活躍,隨時在尋找出路,一有機會就和來自意識中的衝動結成聯盟,並把自己的強大力量傳給後者。表麵看來,好像意識的欲望單獨在夢中被實現了;僅僅在夢的構成中的某些細微的特點才使我們認出潛意識的標誌。我們潛意識中的這些欲望永遠在活動著,它們的不朽使我們想起了希臘神話中的泰坦人,自古以來,這些被勝利的諸神用巨大的山嶽壓在地底下的巨人,仍時不時地因四肢的抽搐而震撼著大地。但是這些被壓抑的欲望本身都來自於幼兒期,這是我們根據對神經症的心理研究中知道的。所以我要以下麵這個說法來代替剛才提出的夢的欲望的來源是無足輕重的那一說法:出現於夢中的欲望一定是一個幼兒期的欲望。它在成人身上源於潛意識,而在兒童身上,由於在潛意識與意識之間還沒有區分或形成稽查作用,或者這種區分才逐漸形成起來,所以它隻是清醒生活中沒有得到滿足又未受到壓抑的願望。我也知道這種主張不能證實為普遍有效,但能證實為經常有效,有時甚至不能加以懷疑。所以我們未嚐不可把它當做一個普遍命題來對待。

因此在我看來,有意識的清醒生活所遺留下來的欲望衝動,在夢的形成中必須屈居於次要地位。我以為這些欲望除了增添夢的內容,例如在睡眠時把當時的感覺材料變得生動活潑以外,此外並無其他作用。現在我要循著這一思路,轉而來考慮從白天遺留下來的、並非欲望的其他精神刺激了。當我們決定去睡覺時,我們可能會成功地暫時終止那些傾注於清醒時思想的能量。凡是能做到這一點的人都是嗜睡者,拿破侖可算得上這方麵的典型人物。但是我們不能經常做到這樣,或者不可能經常完全做到這一點。沒有解決的問題,折磨人心的煩惱,深刻難忘的印象——所有這些都把思想活動帶入睡夢之中並在我們稱之為前意識的係統中繼續進行心理活動。如果我們想把在睡眠中持續的思想衝動加以分類,則可以把它們分為以下幾組:

1.那些在白天由於某些偶然障礙而沒有得出結論的;

2.那些由於我們的智力不夠而沒有處理好——那些沒有解決的;

3.那些在白天被駁回了或受到壓抑的。對於這些我們還得加上下麵一組的內容;

4.那些在白天由於前意識的活動而在我們的潛意識中仍然興奮不已的;還有最後一組的內容;

5.那些在白天未被注意因而也未被處理的印象。

對於這些白天遺留下來而進入了睡眠狀態的精神強度的重要性,特別是那些沒有得到解決的問題,我們不必低估。這些興奮肯定在夜間會努力求得表現;我們也可以同樣肯定地認為,睡眠狀態不可能讓興奮過程以通常的方式在前意識中繼續進行,以致最終變為意識。夜間,隻要我們的思想過程以正式的方式表現為意識,我們根本就是沒有入睡。我不能說睡眠狀態會給前意識係統帶來什麽變化,但可以肯定地說,睡眠的心理特征基本上要到這個特殊係統的精力傾注的變化中去尋找——這個係統也支配著在睡眠時癱瘓了的獲得運動的能力。另一方麵,夢的心理學也沒有任何理由保證在潛意識狀態下除了繼發性變化外還能產生任何其他變化。因此,夢中除了從潛意識不斷發生的欲望興奮外,沒有任何來自前意識的興奮。前意識興奮必須從潛意識中得到強化,也必須與潛意識一道通過迂回途徑。但是先一天的前意識殘餘與夢又是什麽樣的關係呢?無可置疑,它們大量地尋求途徑進入夢中,它們還利用夢的內容即使是在夜間也能深入於意識之中。的確,它們偶然也支配了夢的內容並迫使夢表現白天的活動,但也可以肯定,日間殘跡除了欲望以外,同樣還有其他的性質。在這方麵,觀察它們在什麽條件之下才能進入夢境是很有啟發性的,也許對於欲望的滿足這一理論具有決定性的重大意義。

讓我舉出我曾報道過的諸多夢例中的一個——舉例來說,就是我朋友奧托看上去像患有巴塞杜氏病症(突眼性甲狀腺腫)的那個人。前一天我曾為奧托的病容感到焦慮,就像許多與他有關的事情一樣,這種焦慮對我影響很深。我敢說,這份擔心一直進入我的睡眠之中。我很害怕發現他身上出了什麽毛病。這種憂慮在夜晚我已經描述過的夢中得到了表達。夢的內容第一沒有什麽意義,第二它與欲望的滿足也無關。我於是開始研究我那白天憂慮的這一不適當表現的來由,在分析之後,我發現它與我把我的朋友模擬了某L男爵,而我自己則模擬了R教授這一事實有關。我之所以選擇這個特殊的代表物來替換我白天的思想,看來隻有一種解釋。我一定是在我的潛意識中時刻準備著模擬R教授,因為通過這種模擬作用,我的童年的一個持久欲望——誇大妄想狂欲望——才能得到滿足。在白天被排斥了的敵視我朋友的醜惡思想,到了夜晚便抓住機會和欲望一道悄悄溜進夢中使自己表露了出來。但是我白天的憂慮也利用一種代替物在夢內容中獲得了某種表達。白天思想本身並不是一種願望,相反地卻是一種憂慮。於是它不得不設法尋求與當前處於潛意識中而且受壓製的一個幼年欲望取得聯係,經過喬裝打扮,這個欲望在意識中就能成為“發源地”了。憂慮越占優勢,其所能建立的聯係越深遠;在欲望內容與憂慮之間並無任何必要的聯係。在我們的夢例中,實際上就是如此。

我們可以繼續考察這一問題,考察當夢念要與一個與願望滿足完全相反的材料——如正當的擔憂,痛苦的反思,困擾的現實——一道表現出來,夢是如何行動的,這一點是有用的。它的許多可能的結果可以歸納為以下兩大類:①夢的工作可以成功地用相反的觀念來代替所有這些痛苦的觀念,並把依附於這些觀念的不愉快感情壓製下去。其結果可能是一個直截了當的滿意的夢,一個無話可說的明顯可知的“欲望滿足”的夢。②痛苦的觀念可以進入顯夢之中,多少有些改變卻又能看得出來。正是這類夢使人對夢的欲望理論的可能性產生懷疑,因而需要我們作進一步探討。這種帶有痛苦內容的夢要麽被我們漠然視之,要麽帶有似乎為其觀念內容所證實的全部痛苦內容,或者甚至發展為焦慮而驚醒過來。

分析能夠證明,這類不愉快的夢和其他的夢一樣都是欲望的滿足。一個受壓抑的潛意識欲望,它的滿足使夢者的自我不會不感到痛苦,卻利用了白天痛苦的殘餘的持續力量所提供的機會,支持這些痛苦的殘餘經驗使其進入夢中。但是在第一類夢中,潛意識欲望與意識的欲望是吻合的;在第二類夢中,則在潛意識與意識(被壓抑的內容和自我)之間出現了裂縫,就像在三個願望的童話故事中,神仙答應那對夫婦實現了願望的情境一樣。受壓抑欲望在滿足之後所產生的滿意感是如此之強烈,致使依附於白天殘餘的痛苦感情得到了中和。在這種情況下,夢的情調是平淡無奇的,盡管它一方麵滿足了欲望而另一方麵又滿足了恐懼。或許也有可能睡眠中的自我在夢的形成中起著更大的作用,對受壓抑願望的滿足表現出強烈的憤怒反應,它本身就在一陣焦慮的爆發中將夢加以結束。因此不難看出,在我們的理論中,不愉快的夢和焦慮的夢與那些直接得到滿足的夢一樣,其欲望滿足的程度是完全相同的。

不愉快的夢可能也就是“懲罰的夢”。必須承認,認識這些夢,在某種意義上也為夢的理論增添了新意。這些夢仍然是一種潛意識欲望的滿足,也就是說,夢者有一種受罰的願望,是因為他有一種被禁止而遭壓抑的欲望衝動。到現在為止,這些夢仍然符合這個條件,即構成夢的動機力量一定是屬於潛意識的欲望所提供的。然而,經過更為仔細的心理學分析表明,這類夢與其他表示欲望的夢大不相同。在第二類夢中,構成夢的欲望是潛意識的和屬於被壓抑的材料,而在懲罰的夢中,其願望雖然也同樣是潛意識的,但必須承認它不屬於被壓抑的材料,而是屬於“自我”的。因此懲罰的夢表明在夢的形成中,自我所參加的分量比設想的要大這樣一種可能性。如果我們把“意識”和“潛意識”的兩分法改變為“自我”和“壓抑”的兩分法,夢的形成的機製也許會清楚得多。但是不弄清楚精神神經症的發病過程,是做不到這一點的,所以也就不準備在本書內加以討論。我隻要指出一點,一般說來,懲罰的夢不一定是白天痛苦意識的殘餘。相反,它們很容易在相反的情況下發生——白天的殘餘是些帶有滿意性質的思想,隻是它們所表示的是一種被禁止的滿意。這些表現於顯夢中的僅存的思想痕跡恰恰是其相反的,就像第一類的夢那樣。因此懲罰的夢的主要特征是,在夢中,構成夢的欲望不是來自被壓抑的(潛意識係統)一種潛意識欲望,而是一種反抗壓抑而屬於自我的懲罰性欲望,雖然同時仍是一種潛意識(前意識)的欲望。

我將要引述一個自己的夢來證明我剛才所說的話,特別要說明夢的工作是如何處理先一天痛苦預料的殘餘物的。

開始時不大清楚。我對我妻子說我有一個消息要告訴她,是一件特殊的事情。她吃了一驚,表示不願意聽。我向她保證這是一件她非常樂意聽的事,並開始告訴她我們兒子的軍官夥食團給他寄來了一筆錢(五千克朗?)……勳章……分配……同時我和她走進一間像儲藏室的小房間,去找什麽東西。突然間我看見了我的兒子,他沒有穿製服,穿了一件緊身的運動衫(像一隻海豹?),頭戴一頂小帽子。他爬到食櫃旁邊的一隻籃子上,好像要把什麽東西放到食櫃上去。我喊他,他不答應。我似乎看見他的臉上或額上纏著繃帶。他正在把什麽東西放到嘴中並塞了進去。他的頭發呈灰色。我想:“他怎麽疲憊不堪到如此程度?他是不是裝了假牙?”我還沒來得及喊他,便醒了過來,並不覺得焦慮,但心髒跳得很快。我床邊的時鍾正指著兩點半。

我又一次不可能記載下全部的分析。我必須限製自己隻解釋幾個突出之點。先一天的痛苦預料是產生這個夢的原因:我們又有一個多星期沒接到在前線的兒子的消息了。不難看出這個夢的內容表示的是深信他已負傷或者已經戰死。在夢的開始顯然已經作出了很大努力用相反的觀念來代替痛苦的思想。我有一些非常令人愉快的消息要傳達——寄來了錢……勳章……分配……(這筆錢是我行醫時從一件愉快的事件中得來的,此處被用來試圖完全顛倒話題)但是這些努力都歸於失敗。我的妻子猜想有什麽可怕的事情,拒絕聽我說話。夢的化裝很不周全,以致到處可以見到被壓抑思想露出破綻。如果我的兒子已經戰死,他的同事們就會把他的遺物送了回來,我也就會把它們分配給他的兄弟姐妹和旁人。勳章往往是頒發給陣亡軍官的,因此夢一開始便力求直接表達當初想要否定的事情,雖然欲望滿足的傾向表明仍然以化裝的形式在進行工作(夢中場地的變換無疑可以理解為西爾伯勒所說的“門檻象征作用”)。我們確實還說不出來,到底是什麽為我的夢提供了動機力量使我用如此的方式來表達我的痛苦思想。我的兒子並沒有表現“倒下”而是表現“上爬”。事實上他是一個優秀的爬山運動員。他沒有穿製服而是穿著一身運動服:這意味著我現在擔心發生意外的地方卻是他以前運動中發生過的,因為他曾有一次在滑雪運動中摔倒而跌斷了大腿;另一方麵,他的穿著使他看起來像一頭海豹,馬上使我想起了一個更年輕的人——我那滑稽可愛的小外孫;灰色的頭發使我想起小外孫的父親,我們的女婿,他曾經在戰爭中受過重傷。這是什麽意思呢?……但是我已經說得夠多的了。——地點是一個儲藏室和那個他想從裏麵拿點什麽東西的食品櫃(夢中是“他想放點什麽東西到食櫃上麵”)。這些線索清楚地使我想起了自己在兩三歲時發生的一個意外事件。那次也是在儲藏室裏,我爬上了一個腳凳想要去拿放在食櫃上或是桌子上麵好吃的東西,腳凳翻倒了。凳子腳打中了我的下頜後部,我記得差不多把我的牙齒都全部磕掉了。這個回憶帶有告誡的想法,“你活該”;這又似乎是針對勇敢士兵的一種敵意衝動。經過更深入的分析,最後終於使我能夠發現,我那隱藏著的衝動竟是在我兒子可怕的意外事件中尋求滿足,這是老年人對青年人的嫉妒,而老年人本來以為這種嫉妒之心已經僵化了。毫無疑問,如果不幸的事件真的發生而產生了痛苦的情緒,則正是這種情緒的力量尋求這樣一種被壓抑欲望的滿足以求得某種安慰。

現在我已能對潛意識欲望在夢中所起的作用給予一個準確的描述了。我得承認有一大類夢的刺激主要或甚至全部來源於白天生活的殘餘。我再回到關於我的朋友奧托的夢。我認為如果不是我當晚一直在為我的朋友的健康狀況擔心的話,即使我期望有朝一日自己成為特殊教授的願望,我也會整夜安然入睡的。但是光有憂慮還不能構成夢,夢所需要的動機力量必須由欲望提供;我的憂慮必須抓住一個欲望,才能成為夢的動力。

我可以打個比喻來說明我的主張。白天的思想可以在夢中扮演一個企業家的角色,但是正如人們所說,企業家雖然有想法並且有實現它的創造力,但如果沒有資本也會是一事無成的,他需要一個資本家給他提供資本。而這個替夢提供精神資本的“資本家”,不論先一天是什麽樣的思想,都毫無變化並毫無爭議地是來源於潛意識的願望。

有時候這個資本家本人同時也是企業家,確實在夢中,這種情況是更為常見的。一個潛意識欲望不斷受到白天活動的激發,進而構成了夢。所以在我用來作為比喻的經濟情況中可能發生的其他一些變化,在夢的過程中也有其類似的地方。企業家本人可能對資本作出些貢獻;好幾個企業家可能依賴同一個資本家,好幾個資本家也可能共同支付這個企業家的必要資金。同樣,我們遇到過一些夢是受到不止一個夢欲望所支持的,其他一些情況不難一一列舉,但我們對此已不再感興趣。關於夢的欲望留待以後再來討論。

上述比喻中的第三個比較元素,即企業家所能動用的適當資金,對於闡述夢的結構的細節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已經說過,在大多數夢中都可以發現一個感覺特別鮮明的中心點。這個中心點照例是欲望滿足的直接表現,因為如果我們想把由夢的工作所形成的移置作用予以消除,我們就會發現夢念中各元素的精神強度已被夢的實際內容中各元素的感覺強度所取代。在欲望滿足臨近地區的各元素對它並沒有什麽意義,隻是些與欲望相反的一些痛苦思想的衍生物。它們往往由於與中心元素建立了人為聯係,獲得了足夠的強度,所以能夠在夢中出現。於是實現欲望滿足的力量就擴散到四周的一定範圍,在此範圍內所有元素——甚至包括那些本身沒有資源的元素——都獲得力量而得以表現了。在那些出現好幾個欲望的夢中,不難劃出那些不同的欲望滿足區域的界限,夢中這些區域之間的間隙往往可以理解為邊界地帶。

雖說上麵的討論已經降低了“白天殘餘”在夢中所起的作用的重要性,但仍然值得對它們稍稍多加注意。在夢的形成中,它們必定是些重要的成分,因為經驗已經表明,在每一個夢的內容中,總會發現一個與最近的白天印象——往往是最無關緊要的印象——有所聯係。直到現在,我們還不能解釋為什麽在夢的構成物中要加上這一內容。我們隻有牢牢記住潛意識欲望所起的作用,然後再到神經症心理學那裏去搜尋資料,才能領會其中的道理。我們從神經症那裏了解到,單是一個潛意識觀念是不能夠進入前意識的,它隻有與一個已經屬於前意識的觀念建立起聯係,把本身的強度轉移過去,並利用後者作為“掩護”,才能發揮其本身的作用。我們在此發現了“移情”這個事實,為神經症患者的精神生活中許多驚人現象提供了解釋。由此而獲得了不應有的強度的前意識觀念,也許可能不受到移情作用的影響而保留不變;也許可能因受到影響移情作用的觀念內容的壓力而發生改變。我希望讀者們會原諒我喜歡用日常生活進行類比,但是我仍然不得不說,一個受壓抑的觀念的處境就像一個在這個國家(奧地利)中的美國牙科醫生,除非他能找到一位合法的醫生作他的掩護,在法律上取得“擔保”,他是不會獲得開業許可的。然而正是那些業務繁多的醫生們都不願意與這類牙醫結成聯盟,同樣地,在前意識中工作並已經吸引了大量注意的前意識和意識觀念便不可能被選來作為被壓抑觀念的掩護者了。因此潛意識寧願與之結成聯盟的,是前意識印象和觀念中那些不受到注意的,微不足道的或者是受到排擠而注意暫時被轉移開了的印象和觀念。有一條大家所熟知,而且已經為經驗所完全證實的聯想法則,即一個觀念如果在某一方麵形成了密切聯係,就會排斥所有其他新的聯係。我曾經一度企圖在這個命題的基礎上建立癔症性麻痹的理論。

如果我們假設在分析神經症時,所發現的受壓抑觀念的移情作用在夢中具有同樣的需要,那我們就可以一下子解決夢的兩個難題:一是每次對夢的分析都顯示出在夢的結構中都交織著某些新近的印象;一是這種新近元素往往是最為瑣碎的。我還要補充說,(如我們在別處已經發現的那樣)這些最近的和微不足道的元素之所以能如此頻繁地進入夢中作為最古老夢念的替代物,隻是因為它們最不怕受到由於抗拒而致的稽查。但是,如果說瑣碎的元素受到優先選擇這一事實,可用逃避了稽查作用來加以解釋,則最近元素如此頻繁出現的事實卻指出了存在著移情作用的需要。這兩組印象都滿足了被壓抑觀念對仍然沒有受到聯想影響的材料的要求——那些微不足道的元素是因為它們沒有機會形成各種聯係,而新近的元素則是因為還沒有來得及形成聯想。

由此可見,那些我們可以把它們歸入微不足道印象的白天殘餘,在它們成功地參與夢的形成時,不僅從潛意識借來了某種東西——可以自由支配被壓抑欲望的本能力量——而且也可以提供給潛意識以某種必不可缺的東西——作為移情作用的必要依戀點。如果我們想要在這一點上更加深入到心靈的各個過程,我們就應該更多地了解前意識和潛意識之間的各個興奮的交互作用——這是我們研究精神神經症所需要解決的一個課題,但是夢對此卻無所幫助。

對於白天殘餘我僅隻有一件事要加以補充。睡眠的真正幹擾者無疑正是這些白天殘餘而不是夢,夢反而在保護著睡眠。後文我將再回到這一點。

截至目前,我們一直都在研究夢的欲望:我們已經把它們的來源追溯到潛意識領域之中,還分析了它們與白天殘餘之間的關係。這些白天殘餘可能就是欲望或者是別的什麽精神衝動,也可以幹脆就是最近的印象。在這方麵我們還有可能對各種各樣清醒的思想活動在夢的形成過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加以解釋。它甚至還有可能對這樣一種極端情況提供解釋,即夢緊隨著白天的活動,可以為清醒生活中不能解決的問題求得滿意的解決。我們需要的就是這樣的夢例,可以對它進行分析並追溯到幼兒的或是被壓抑的欲望的來源,而這些欲望已經獲得支持並且十分成功地強化了前意識活動的努力。但是所有這一切都沒有進一步解決為什麽睡眠中潛意識所可能提供的隻是滿足欲望的動力而不能提供任何其他東西這一問題。這個問題的答案必須有待於對欲望的精神性質的說明,而我想建議利用上麵已提到的精神機構示意圖來回答這個問題。

毫無疑問,精神機構是在經曆了長時期的發展之後才達到了目前的完美程度。讓我們設想一下它行使其功能能力的最初階段。我們必須從其他方麵得到證實的假設告訴我們,首先,精神機構的最大努力在於盡可能地保護自己免受刺激。所以它的最初結構遵循的是一種反射機構的設計,使任何引起它的感覺興奮都能沿著一條運動通道而被迅速釋放。但是生命的迫切需要幹預著這種簡單功能,也正是由於這種動力,精神機構才得以向前發展。它最初所麵臨的生命迫切需要大部分表現為軀體需要的形式。內部需要所產生的興奮在運動上尋求釋放,這種釋放可描述為“內部變化”或“情緒表現”。一個饑餓的嬰兒無助地大聲喊叫或踢打,但是情況卻不因此而改變,因為內部需要所產生的興奮並不是來源於一種產生暫時性影響的力量,而是來源於一種繼續不斷進行工作的力量。隻有在某種方式下(如嬰兒通過外來的幫助)獲得一種“滿足的體驗”才能使內部刺激停止下來,情況才能得到改變。這種滿足的體驗的一個基本成分就是一種特殊的知覺(在我們的例子中指的是營養),這種知覺的記憶影像自此以後便與需要所產生的記憶痕跡保持著聯係。作為如此建立起來的聯係的結果,就是當下一次需要出現時就會立即產生一種精神衝動,以尋求對知覺的記憶影像進行再次精力傾注,從而再度喚起知覺本身。也就是說,再度建立起原來的滿意情況,我們便把這樣的一種精神衝動稱之為欲望。知覺的再現就是欲望的滿足,而要達到欲望滿足的最簡捷的途徑就是由需要所產生的興奮導向對知覺的完全精力傾注。我們可以完全有理由設想,曾經存在過這樣一種精神機構的原始狀態,其中確實經曆了這條途徑,也就是欲望終止於幻覺作用。因此這第一種活動的目標才是產生一種知覺同一性,即與需要的滿足聯係著的知覺的複現。

生活的痛苦經曆必定使這種原始思想活動改變成了一種更為適宜的繼發性思想活動。沿著精神機構內部回歸作用而建立起來的知覺同一性,並不與心靈內部其他地方由於外部知覺而發生的精力傾注具有同樣的結果。滿足沒有跟上來,需要持續下去。一種內部精力傾注如果持續不已,也隻能與幻想式精神病和饑餓幻想中產生的外部精力傾注一樣具有相同的價值,在其欲望所依附的對象中耗盡了它們的全部精神活動。為了達到能夠更為有效地使用精神力量,必須在回歸作用完成以前便要使之停止,以便使它的進程不至超出記憶意象,並能找出其他一些經由外部世界建立起來而最終可以導向所期望的知覺同一性的途徑。這種對回歸作用的抑製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興奮轉向,就變成了控製隨意運動的第二係統的任務——它第一次為了事先回憶的目的而利用運動。但是所有複雜的思想活動——從記憶意象一直延長到由外部世界建成知覺同一性的時刻——所有這些思想活動都不過是構成一條由於經驗而使之成為必需的,到達欲望滿足的環形通道而已。思想歸根結底不過是幻覺式欲望的代替物,不言而喻,夢必須是欲望的滿足,因為隻有欲望才能使精神機構的工作啟動。沿著回歸的捷徑而使其欲望將得到滿足的那些夢,不過是為我們在這方麵保存精神機構的原始工作方法的一個樣本,這種方法已因缺乏效果而被摒棄了。當心靈仍然年輕但力不勝任時,這種方法曾一度統轄著清醒生活,現在卻被拋置到了夜夢之中——就像已被成人摒棄的原始武器弓和箭,再次出現在幼兒園那樣。做夢是已被取代的幼年精神活動的一個片段。在清醒時刻照例受到壓抑的精神機構方麵的這些工作方法,不時出現於精神病中,從而表明了它們與在外部世界的關係上沒有能力來滿足我們的需要。

潛意識欲望衝動顯然也想使自己在白天發生作用,而移情作用的事實和精神病都告訴我們,它們都力求通過前意識係統進入意識之內以獲得控製運動的力量。因此由於夢而使我們不得不承認,其存在的介於前意識和潛意識之間的稽查作用,是值得我們把它當做我們精神健康的守衛者而加以承認和尊敬的。然而,難道我們不可以認為,由於這個守衛者的粗心大意而在夜間放鬆了活動,讓潛意識中受壓抑的衝動得到表現,從而使幻覺式的回歸作用可能再度發生嗎?我不是這麽想。因為即使這個嚴厲的守衛者休息去了——我們有證據表明它的睡眠不深——它也關上了對運動能力的大門。不管活躍在舞台上的是來自正常受壓抑的潛意識中的哪種衝動,我們都不必在意;它們是無害的,因為它們不能啟動那單憑自身力量就可以改變外部世界的運動機構。睡眠狀態保證了必須嚴加防守的城堡的安全,但如果這些力量的移置作用並不是由於嚴厲的稽查作用的力量在夜間鬆弛下來,而是由於防禦力量的病態減弱或潛意識興奮的病態加強。而與此同時,前意識仍然不斷地獲得精力傾注,對運動力量之門大開,則情況就不是那麽無害了。在這種情況下,守衛者被製伏了,潛意識興奮壓倒了前意識,並因此而獲得了對我們語言和行動的控製權;或者,它們強製地體現了幻覺式回歸作用,借助於知覺對精神能量的分配而產生的吸引力,指導著(並不是為了它們的應用而設計的)精神機構的進程。我們便把這種精神狀態稱之為精神病。

現在,在我們介紹了潛意識和前意識這兩個係統的立足點上,我們就可以進一步來構築心理學的框架了。但是我們有理由必須再繼續討論一下欲望是構成夢的惟一的精神動機力量。我們已經接受了夢為什麽總是欲望的滿足這個觀點,其理由就在於夢是潛意識係統的產物,而潛意識活動除了欲望的滿足以外,沒有其他目標;除了欲望的衝動外,沒有其他可供支配的力量。如果我們再堅持一下我們的權利,要把夢的解釋建立在這種有深遠意義的心理學推測之上,那麽我們就有責任證明這些推測也能使我們將夢置於包括其他精神結構在內的關係之中。如果有潛意識係統(或者為了討論的目的有與它相類似的)這類事物存在著,夢就不能是它惟一的表現;每一個夢都可以是一種欲望的滿足,但是除了夢以外,一定還存在著其他變態的欲望滿足形式。事實上所有關於精神神經症症狀的理論都屬於這一主張,它們也可以被認為是潛意識欲望的滿足。我們的解釋不過使夢成為精神病學家眼中的最具重大意義的一個成員,而且對夢的了解也意味著對精神病學問題的純心理學方麵的解決。

然而,在這一類欲望滿足的其他成員中——例如癔症症狀——還具備一個我在夢中未曾發現的主要特征。我從我在進行此項工作時經常提到的研究中了解到,一個癔症症狀的形成,必定有兩股潮流在我們的心靈中會合。一個症狀不僅是實現了的潛意識欲望的表現,在前意識中也必定表現出這同一症狀所要滿足的欲望,所以這個症狀至少有兩個決定因素,來源於包含著衝突的兩個不同係統。至於在夢的情況中,對於可以出現的更多的決定因素——對於症狀的多重性決定——並沒有限製。就我所知,凡不是來自潛意識的決定因素,毫無例外總是一連串反對潛意識欲望的思想係列——例如自我懲罰。所以我能作出一種帶有普遍性的論斷:一個癔症症狀隻有在個別來自兩個不同精神係統的兩個對立的欲望獲得滿足之處,才能匯合而為單一的表現(這方麵可與我關於癔症幻想及其與雙性性欲論文中對癔症症狀起源的最近論述相比較)。此處舉例不能起到多少作用,因為隻有對涉及的複雜情況進行詳盡無遺的闡述,才有最大的說服力。所以我要把我的論斷擱置一下,引用一個例子,不是為了論證,而是為了使論點更為清晰。我有一位女病人,患有癔症性嘔吐,原來這是為了滿足她從青春期就懷有的一個潛意識幻想——想要不斷懷孕生出一大群孩子的欲望。為了達到上述這一目的,她想與盡量多的男人發生關係。一個強有力的防禦性衝動跳了出來來對抗這一放縱的欲望。由於她嘔吐的結果可以使她失去美好的身材和姣美的容貌,由此而失去了對任何人的吸引力,這個症狀也就能為懲罰性思想係列所接受了。由於它能為兩方麵所承認,所以它能成為現實。這與古安息國皇後對羅馬三執政者之一克拉蘇所用的滿足欲望的方法相同。她相信他的遠征出於對黃金的愛好,所以命令把熔化了的黃金灌入他屍體的喉嚨中說:“現在,你總算得到了你所要的東西了。”但是截至目前,我們所知道的有關夢的一切隻是它所表現的來自潛意識的欲望的滿足;而占優勢的前意識係統似乎隻在不斷迫使欲望進行若幹次化裝之後才默許這種滿足。一般說來,在夢中也不可能找到作為對立的反對夢欲望的思想係列。隻有在夢的分析中,我們才能偶然覺察到一些反動創造物的跡象,就像在關於我的(有黃胡子的)叔叔的夢中,我對我朋友R的友愛感情那樣。但是我們也能從前意識別的地方找到一些遺漏的成分。有鑒於來自潛意識的欲望經過各種化裝之後能夠在夢中得以表現出來,占優勢的係統退縮到了睡眠的欲望之內,在精神機構範圍之內借助於產生精力傾注的變形而使欲望得以實現,並使該欲望持續地貫穿於整個睡眠過程之中。

在前意識方麵對於睡眠的這一決定性欲望通常對於夢的形成具有促進作用。我回想起本章開頭的那個男人做的夢,來自鄰室的火光使他猜想他孩子的屍體被燒著了。這位父親在夢中作出這個推論而不是讓火光使自己驚醒,於是我們認為,與這個結果相符合的一種精神力量,乃是想把夢中見到的孩子在那一瞬間延長一會兒他的生命的欲望。其他一些欲望可能由於受到壓抑而逃脫了我們的注意,因為我們不能分析這個夢。但是我們可以假定,產生這個夢的另一個動機力量乃是父親的睡眠需要,他的睡眠和孩子的生命一樣,也因為夢而延長一會兒了。“讓夢繼續下去,”——這就是他的動機——“不然我就一定要醒來了。”任何其他夢也和這個夢一樣,睡眠欲望支持了潛意識欲望。在前麵,我描述了幾個在表麵看來是方便的夢,但事實上所有的夢都有資格要求同樣的描述。想要繼續睡眠的欲望在驚醒的夢中最容易看得出來,它把外部的感覺刺激用這樣一種方式加以改變,竟能使得它們可以和繼續入睡和諧共處,它把這些刺激編入夢中,以便能夠剝掉它們作為提醒外部世界的一切可能性。然而這個同樣的欲望在所有其他夢中也可能發生同樣的作用,雖然很可能僅僅隻有來自內部才有使夢者從夢中醒來的危險。在有些情況中,當夢把事情做得過頭了時,前意識就對意識說:“不要緊,繼續睡吧!它畢竟隻是一個夢!”但這隻是我們一般描述了占優勢的精神活動對夢所持的態度,不能算是公開的表達。因此我不得不得出以下的結論:在我們整個睡眠狀態中,正如同我們知道我們是在睡眠一樣,我們也同樣肯定知道我們是在做夢。反對意見認為,我們的意識從來不知道自己是在睡覺,而且隻有在特殊情況下,即稽查作用仿佛在放鬆其警戒之時,我們才知道自己是在做夢。對於這種反對意見,我們根本不值得多加注意。

另一方麵,有些人非常清楚地意識到自己正在夜間睡覺和做夢,因此好像具有能有意識地指導夢的功能。例如,如果一個這樣的夢者不滿意夢中發生的轉變,他可以打斷它而不使自己醒來,並且從另一方麵重新開始——正像一個著名的劇作家在壓力下可以把自己的作品加上一個愉快的結局一樣。或者在另一次,如果他的夢把他帶進了一個性的興奮情境,他可以自己想道:“我不想再繼續做這個夢了,免得因遺精而耗費了精力,不如忍住,留待一次真實的情境。”

瓦歇德引證了聖但尼斯的赫維宣稱他自己獲得了可以隨心所欲地加速自己夢的進程的能力,而且可以任意選擇夢的方向。在他的這種情況下,睡眠欲望似乎已被另一個前意識的欲望,亦即能觀察並享受自己的夢的欲望所代替。睡眠與這種欲望的和諧共處正如在某些特殊條件獲得滿足時不想醒來的精神狀態是完全一樣的(例如關於乳母的夢),此處還有一個眾人皆知的事實,即凡是對自己做的夢感興趣的人,醒後對夢的內容就會記得很多。

費倫齊在討論有關引導夢的其他某些觀察時指出:“夢從各個不同角度對刹那間占據我們心靈的思想進行審查,如果一個夢的意象威脅著欲望的滿足,就會把它刪除,並試作一種新的解決,直到最後構成一種欲望滿足,能妥協地滿足心靈中的兩種動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