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回歸作用

現在,在擊退了那些向我們提出的各種反對意見之後,或者最少是顯示了我們的防禦武器之後,我們就不應再拖延對我們早已有所準備的心理學探討工作了。讓我們總結一下我們迄今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夢是與任何其他精神活動有同等意義的精神活動;它們的動機力量無一例外是欲望求得滿足;夢之所以不被認為是欲望,而且具有許多特點和荒謬性這一事實,乃是由於在夢的形成過程中受到了稽查作用的影響所致;除了必須要逃避這種稽查作用之外,另外一些在夢的形成中起作用的因素是:必須要將夢的精神材料加以凝縮;必須要有可能讓它表現為感覺意象;必須要求夢的結構有一種合理而可以理解的外貌——雖然不總是如此。上述每一前提都為心理學假設和假想開辟了新的道路。我們現在需要研究的是,作為夢的動力的欲望,與形成夢的四個條件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這四個條件本身之間的相互關係;我們還必須確定夢在錯綜複雜的精神生活中所占的地位。

在本章的開頭我敘述了一個夢,目的是為了要提醒我們一些仍待解決的問題。要解釋這個夢並不困難——就是那孩子燒著的夢——雖然在我們看來它的解釋還不夠充分。我提出了夢者為什麽要做夢而不醒來這個問題,也承認他的一個動機就是希望他孩子仍然活著的這個欲望。在進一步的討論後,我們將發現還有另一個欲望在起作用。因此,這是為了欲望滿足的原因而將睡眠時的思想過程轉變為夢的第一個例子。

如果我們排除了欲望的滿足,我們會發現,可以用來區別精神事件的兩種形式的就隻剩下惟一的一個特征了。夢念很可能這樣想:“我看見火光來自停放屍體的房間,也許一支蠟燭倒下來了,我的孩子可能燒著了。”夢毫無改變地重複了這些想法,卻把它們表現為一種實際存在的情境,而且就像清醒時的經曆一樣,通過感官能知覺得到。此處做夢過程的最一般和最顯著的心理學特征是:一種思想,而且照例是表明某種欲望的思想,在夢中被客體化了,表現為一種景象,而且好像是我們親身體驗到的景象。

然而,我們如何解釋夢的工作的這種獨特的特征,或者,把這問題提得更實在一些,我們如何在精神過程的複雜關係中確定它的位置呢?

如果我們把這事件觀察得更仔細一些,我們就會看到這個夢所采取的形式具有兩個突出的幾乎相互獨立的特征。一個特征是思想表現為一種直接的情境,根本沒有“也許”的存在;另一個特征則是思想轉變為視覺表象和言語。

在這個特殊的夢中,思想中所表現的期望轉變為現在時態似乎並不特別顯著。這是因為在這個夢中,欲望的滿足隻能起到不尋常的附屬作用。讓我們來考慮另一個夢,其中夢的欲望還沒有脫離那即將被帶入睡眠的清醒思想——例如伊爾瑪打針的夢。夢念中表示的是祈使語氣:“但願奧托對伊爾瑪的疾病負責!”夢抑製了這個祈使句而代之以徑直的現在時:“是的,奧托對伊爾瑪的疾病負有責任。”這就是在夢中實現的第一個變形,夢中甚至沒有化裝。我們對於夢的這第一個特征不必多費筆墨。我們可以轉移注意來討論意識的想象物——白日夢,因為它是以同樣方式來處理觀念內容的。都德筆下失業的儒安厄瑟先生徘徊在巴黎街頭(他的女兒卻以為他有了工作正坐在辦公室內),他夢見有些機會對他有利並因此而找到了職業——他就是以現在時做夢的。因此,夢也和白日夢一樣,以同樣方式和同樣權利利用著現在時。現在時是表示欲望得到滿足的時態。

但是,夢與白日夢不同之處在於它的第二個特點:那就是,夢的觀念內容從思想被轉變為視覺意象,我們不但相信這個意象,而且好像在親身經曆著它。但我得馬上補充說,並不是每一個夢都表現出從思想到視覺意象的轉變。有些夢隻包含有思想,卻也不能因此就對夢的實質加以否定。我的那個Autodidasker夢便屬於這一類夢。它就像我在白天想到它的內容時那樣缺少感覺元素。在一些有相當長度的夢中,總有一些和其餘元素不相同的沒有被賦予感覺形式的元素,我們僅僅隻是想到和知道它們,就像我們在清醒生活中習慣於想到和知道一些事物一樣。在此我們還必須記住,這種從觀念到感覺意象的轉換不僅單純地出現在夢中,而且也可以在健康人身上或精神神經症症狀的幻覺和幻象中作為獨立的實體出現。總之,我們現在談到的關係決不是獨一無二的關係。然而確實無疑,隻要夢中出現了這個特點,它仍然是最值得喚起我們注意的。所以,如果我們要想象夢的世界,不考慮這個特點是無法進行的。但要對它達到充分的理解,我們一定還要進行漫長的討論。

作為我們探討的出發點,我願意在有關夢的許多理論中特別提出一位作者的說法。偉大的費希納在一次關於夢這個題目的簡短討論中,提出一種說法,認為夢中的活動景象與覺醒時刻的觀念生活有所不同。這是惟一能夠說明睡夢生活的特征的假說。

這句話向我們表示的是“精神位置”的概念。我將完全不理會現在討論的精神機構也是我們已知的解剖學標本形式這一事實。我將盡力避免以任何解剖學方式決定精神位置的企圖。我將始終站在心理學的立場,建議遵循以下這樣的提示:我們隻把實現精神功能的工具,按照複式顯微鏡、照相機之類的儀器進行描述。在此基礎上,精神位置將相當於儀器中初步景象得以呈現的那一點。我們知道,在顯微鏡和望遠鏡中,這些初步景象存在於那些理想的部分,這些理想點在儀器中並不處於明顯可觸摸的部位。我認為這種或任何類似的影像有欠完美是沒有必要抱歉的。這種類比不過是用來幫助我們理解精神功能作用的錯綜複雜現象,把功能加以分解,並將其不同成分歸屬於儀器的不同構成部分。就我所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試圖用這種分解方法去探討將精神工具加以綜合的方式,而我認為這種做法是沒有害處的。在我看來,我們有理由讓我們的思想自由奔馳,隻要我們能冷靜地進行判斷,不使理論構成的主體陷於錯誤。因為我們在開始探討任何完全未知的事物時,必須有某些暫時性概念作為輔助,所以我將首先提出一個最粗略而具體的假設。

相應地,我們願把精神機構描繪為一個複雜的工具,而把它的組成部分稱之為“動因”(agencies)或(為了更明確起見)稱之為“係統”(systems)。其次,可以預料,這些係統也許很可能以一種很規則的空間關係彼此依存著,就像在一架望遠鏡中不同的透鏡係統彼此先後排列著一樣。嚴格地說,並不需要假設這些精神係統實際上是按空間次序排列的。如果在某一精神過程中,興奮以一種特殊的時間順序經過這些係統而形成一種固定的順序,這一事實也就足夠說明的了。在其他一些過程中,其順序也許又是另外一種,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為簡便計,我們以後把這種機構的組成部分叫做“ 係統”。

第一件引起我們注意的事是,這個由各 係統複合而成的機構具有感覺或方向性。我們所有的精神活動都開始於(內部的或外部的)刺激,而以神經分布終止。因此,我們將賦予這個結構以一個感覺端和一個運動端。在感覺端有一個接受知覺的係統;在運動端則有一個可以產生運動活動的係統。精神過程一般從感覺端進行到運動端。精神機構的總圖式如下(圖1)。

然而,這也不過是要滿足我們久已熟悉的一種需要,那就是,精神機構的結構必須與反射機構的結構相同。反射過程始終是每一精神過程的模式。

其次,我們有理由在感覺端引入第一次分化。當知覺與精神機構發生密切接觸後便留下一些痕跡,我們稱之為“記憶痕跡”,而把與它有關的功能稱之為“記憶”。如果我們堅持我們的規劃讓精神過程依附於係統,則記憶痕跡僅僅隻能存在於係統的各元素的永久性變化之中。但是,正如在別處已經指出的那樣,假設用一個係統既能準確地保持它本身各元素的變化同時又能永遠地接受新的變化,這顯然是非常困難的。因此,根據支配我們實驗的原則,我們將把這兩種功能分屬於兩個不同的係統。我們可以假定,處於機構最頂端的係統接受知覺刺激但是不保存它的痕跡,因而就沒有記憶;而在它後麵的第二係統,可以把第一個係統的短時興奮轉變為永久的痕跡。下麵是我們精神機構的示意圖(圖2)。

我們永久保留下來的東西要多於那些僅隻撞擊了知覺係統的知覺內容,這是大家都熟知的事實。我們的知覺在自己的記憶中是彼此聯係著的——首先和最要緊的是按照發生的同時性。我們把這個事實叫做“聯想”。因此很清楚,如果知覺係統根本不存在記憶,它就談不上保留有聯係的痕跡;如果一個早先的聯結的殘跡對新的知覺會產生影響,則各個隔開的元素在執行其功能時必將受到妨礙。所以我們必須假定聯想的基礎存在於記憶係統之間。因此聯想就存在於這樣一個事實之中:由於抗拒的減弱和方便途徑的開拓,興奮就很方便地從一個既定的記憶元素轉到一個記憶元素而不傳到其他了。

更進一步的考慮會發現,有必要假設存在的不是一個,而是有好幾個這樣的記憶元素,其中從知覺元素開始傳遞的同一興奮,留下了許多不同的永久性痕跡。這些記憶係統的第一個係統自然會包含著有關時間上同時性的聯想痕跡;而同一知覺材料在後麵的各係統中可以因其他方麵的偶合而得到安排,由此後麵的某一係統就會記錄下類似性的關係,並由此類推。想要把這一類係統的精神上的重要性見諸筆墨當然是很浪費時間的。它的特性要視與記憶原料的不同元素的密切關係的詳情而定。這就是說,如果我提出一個更為徹底的理論,要視在傳遞這些元素的興奮時這個係統所提供的傳導上的抵抗程度而定。

在這一點上,我要插入幾句帶有一般性質但也具有重大含義的話。那些知覺係統由於沒有保留變化的能力,因而也沒有記憶為我們的意識提供繁雜的感覺性質。另一方麵,我們的記憶本身——包括那些在我們心靈上印刻得最深的記憶——則是屬於潛意識的。它們可以成為有意識的,但是它們在潛意識的狀態下不能發揮其作用。我們稱之為“性格”(character)的東西有賴於我們印象的記憶痕跡,而且對於我們有最深刻影響的那些印象——我們早年的那些印象——恰恰是很少變為意識的。但是它們一旦變為意識,就不會像知覺那樣表現出任何感覺性質,充其量也表現得很少。如果要深刻地理解支配神經元的興奮情況,則必須能證實:在ψ係統中,記憶與意識的特性是互相排斥的。

截至現今,我們對於精神機構的感覺端的結構這個假說,還一直沒有涉及夢或由夢所能推論而得的心理學知識。然而夢所提供的證據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精神機構的另一部分。我們已經知道,我們解釋夢的形成,隻能大膽假設存在著兩種精神動因,其中一種動因對另一種動因的活動加以批評,包括將其排除於意識之外。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批評的動因與意識的關係比被批評的動因與意識的關係更為密切,它就像一個簾幕,豎立在被批評的動因與意識之間。再者,我們還有理由把批評的動因與指導著我們的清醒生活並決定著我們自主的、意識的活動的動因相等同。根據我們的假設,如果我們用係統來代替這些動因,我們最後的結論一定會導向把批評的係統定位於精神機構的運動端。我們現在把這兩個係統引入示意圖並為它們命名。用於表示它們與意識的關係(圖3)。

我們將把位於運動端的最後的係統稱之為“前意識”(Pcs),表明發生於其中的興奮過程如果還具備其他一些條件的話就可以不再遇到障礙而進入意識。這些條件是:它們達到一定的強度;那種可以描述為“注意”的功能具有某種特殊的方式的分配等。這個係統同時也是支配自主運動的關鍵。我們將把位於它後麵的係統稱之為“潛意識”,因為它除開取道前意識就不能達到意識,而在通過前意識的時候,它的興奮過程不得不受到一些改變。

那麽,我們把構成夢的原動力置於哪一個係統之中呢?為簡便計,就放在潛意識係統之中。在進一步討論中,我們確實發現這並不完全正確,我們會發現夢的形成過程不得不把它自己依附於屬於前意識係統的夢念。但是當我們考慮到夢的欲望時,我們將發現產生夢的動機力量是由潛意識提供的;由於這後一個因素,我們就把潛意識係統當做了夢的形成的出發點。像所有其他的思想結構一樣,這個夢的促成者也努力要進入前意識,並從那裏達到意識。

經驗告訴我們,這條由前意識通向意識的途徑,在白天由抵抗所影響的稽查作用把夢念阻擋住不讓通過。到了夜晚,這些夢念才可以進入意識,問題就在於它們如何才能做到這一點而且要借助於什麽樣的變化。如果夜間由於守衛著潛意識與前意識之間疆界的抵抗力有所削弱,夢念能夠進入意識,則當時我們所做的夢應該是觀念性的而不應該帶有當時我們感興趣的幻覺性質。因此在潛意識係統和前意識係統之間的稽查作用的削弱隻能解釋像Autodidasker之類的夢的形成,而不能解釋作為我們研究起點的像火燒著了兒童那一類的夢。

對於幻覺式的夢我們所能作的惟一解釋,隻能說,興奮以一種回歸的方向運動。它不是傳向機構的運動端,而卻向感覺端移動,最後達到知覺係統。如果我們把清醒生活時由潛意識而產生的精神過程的方向稱之為“前進的”,那麽我們就可以把夢說成是有一種“回歸的”性質。

這種回歸作用(regression)無疑是做夢過程的一種心理特征,但是我們必須記住,它不隻是在夢中產生。在有意回憶和我們正常思維的其他成分的組成過程中,也包括著從複雜的觀念倒退到由它所產生的記憶痕跡的素材這一精神機構的回歸性運動。然而在清醒狀態中,這種回歸活動從不超出記憶意象,它沒有能夠產生知覺意象的幻覺或再現。但在夢中為什麽不是這樣的呢?當我們考慮到夢中凝縮作用的工作時,勢必會假設附著於某些觀念的強度由於夢的工作,可以從一個觀念完全轉移到另一個觀念。很可能就是這種正常精神程序中的改變,導致對知覺係統的精力傾注,以一種逆向的方式,從思想開始,一直退回到感覺的高度鮮明性。

我們不應欺騙自己來誇張這些想法的重要性。我們不過是在給予一種費解的現象以一個名稱。在夢中,一個觀念退回到由它所產生的感覺影像,我們就稱之為“回歸作用”。然而即使是像這種做法也還必須加以驗證。如果這個名稱沒有什麽新意,那命名的目的又何在呢?我認為,“回歸作用”這個名詞對我們是有幫助的,它至少是與我們已經知道的示意圖中的事實是有關聯的。在示意圖中,精神機構具有方向性,而正是在這一點上,設計出來的示意圖開始對我們做出了回報。無須多加思索,隻要把這個圖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夢的形成的另一個特征。如果我們把做夢的過程看成是我們設想的精神結構中的一種“回歸作用”,我們立即就能對以經驗建立起來的事實作出解釋,說明為什麽一切屬於夢念中的邏輯關係在夢的活動中都會消失或是很難找到。按照我們的示意圖,這些關係不包括在第一個記憶係統內,而是包括在其後的一些係統之中,而在回歸作用的情況下,除知覺意象外,它們必然會失去任何表達的手段。在回歸作用中,夢念的結構物被分解為它本身的原始材料了。

是什麽變化使得白天變得不能發生回歸作用呢?關於這一點我們隻好滿足於某些推測了。無疑這是一個依附於各個不同係統的能量傾注的變化問題,發生的變化能夠增加或減少興奮過程通過這些係統的容易程度。但是在任何這一類精神機構中,興奮通路產生同樣的結果並不限於一種方式。我們最先想到的,當然是睡眠狀態以及在精神機構感覺端上發生的精神傾注的變化。在白天,一股興奮流從知覺係統不斷流向運動端。但到了夜晚,這股潮流停了下來,不再形成這股興奮向相反方向回流的障礙。我們此時仿佛處於“與外部世界隔絕”的狀態。有些權威作者認為,這正可以用作對夢的心理特征的理論依據。

然而在解釋夢的回歸作用時,我們必須記住,回歸作用也在病態的清醒狀態下發生,上麵的解釋在此處便無用武之地了。因為在這些情況下,感覺流雖然毫無阻礙地向前流動,回歸現象卻依然產生。我認為癔症和妄想狂的幻覺以及心智正常者的幻視實際上也屬於回歸作用,那就是思想轉換的意象,但是惟一能進行轉換的思想隻有那些與受壓抑記憶有著密切聯係或者保持著潛意識狀態的思想。

例如,我的一位最年輕的癔症患者,一個十二歲的男孩,因為極度害怕“青麵紅眼”而不能入睡。這個現象的來源是由於一個四年前常常見到的男孩的受壓抑的,雖然有時也能意識到的記憶所引起的。這個男孩給他看了一張用來嚇人的圖畫,畫著兒童們不良習慣的後果,其中包括了**,而我的小病人正為了**而自責。他的母親當時指出,那個壞孩子長著一副綠色麵孔,一對紅眼睛(紅眼圈)。這就是他心目中鬼怪的來源。而這個鬼怪恰好又使他記起了他母親的另一個預言,說這一類孩子總要變成白癡,在學校裏什麽都學不進去,而且活不長久。我的小病人實現了預言的一部分,他在學校裏成績低下;而從他的不隨意聯想證明,他對另一部分預言感到極端恐懼。我附帶說一句,經過短期的治療,他已能入睡,神經過敏消失了,學年終了因成績優異而獲得了獎勵。

我還要解釋我的另一個癔症患者(一個四十歲的婦女)對我所說的她在生病之前發生的一個幻覺。一天早晨,她睜開雙眼,就看見她的弟弟站在房內,而她明明知道,他實際上正被關在瘋人院中。她的小兒子正睡在她的身邊。為了怕小兒子看見舅舅時受到驚嚇和發生抽搐,她用一床被單遮住了他的臉,然後那怪影就消失不見了。這個幻視是這個婦女一個變了形的童年記憶,這個記憶雖然是有意識的,卻與她心中所有潛意識材料密切相關。她的保姆經常告訴她,說她的母親(她死得很早,死時我的病人才十八個月)患有癲癇或癔症抽搐,而她這病又要追溯到是由於她弟弟(我病人的舅舅)用一張床單蒙著頭裝鬼嚇出來的。因此這個幻視中包括了記憶中的那些相同元素:弟弟的出現、床單、驚嚇及其結果,但是這些元素以不同的內容重新排列,並且轉移到了別人身上。這個幻視或者被代替了的思想動機,是她對那長得酷似舅舅的小兒子的關懷,害怕她小兒子步他舅舅的後塵。

我上麵所引的這兩個例子都與睡眠的狀態有些聯係,因此要用來證明我所想要證明的說法似乎有些不太恰當。因此我要對讀者們再談談我對一個患幻覺性妄想狂的婦女所進行的分析,以及我自己對精神神經症心理學研究的還尚未發表的結果,用於證明在這一類回歸性思想轉變的例子中決不應該忽視那些大部分來自童年記憶的影響,而這些記憶已經被壓抑或者仍保留在潛意識當中。與這一類記憶有關聯的以及被稽查作用所禁止表現的這些思想,似乎被記憶吸引到回歸作用之中,而作為記憶本身可以隱藏於其中的表現形式了。我還可以舉出《癔症研究》(如布洛伊爾的第一個病史)中的一個事實,當有可能把幼兒期景象(不管是記憶還是想象物)引入意識之中時,它們看起來就像幻覺,隻有在進行報告時才失去這一特征。還有一個類似的觀察表明,即使有些人的記憶不是正常的視覺型,他們的最早的童年記憶也終身保持著感覺的鮮明性。

如果我們現在能注意到,幼兒期經驗以及由它們所產生的想象物在夢念中所起的作用有多麽重大,它們在夢念中反複出現的次數有多麽頻繁,以及夢的欲望本身又是多麽經常地由它們所產生,我們就不得不承認,夢中思想之所以轉換為視覺意象,也很可能是隱藏於視覺形象中並渴求複活的那些記憶,對排斥於意識之外並力求表現自己的思想施加壓力,所產生的吸引力的部分結果。由此看來,夢可以被描述為一種因轉移到最近經驗而改變了的幼年景象的替代物。幼年景象本身不能複活,隻好轉變為夢以求滿足了。

由此看來,如果幼年景象(或其想象物的複現)在一定程度上作為夢內容的模式在起作用,那麽就可以拋開施爾納及其信徒們所提出的關於內源性刺激的假說了。施爾納認為,當夢表現得特別鮮明,或者視覺元素特別豐富時,便出現了一種“視覺刺激”狀態,也就是在視覺器官中表現出內部興奮。我們不準備對此假說進行爭辯,但是我們可以假定這種興奮狀態僅僅隻能應用於視覺器官的精神知覺係統。而且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指出,興奮狀態乃是由記憶引起的,它是由最近記憶所產生的視覺興奮的複活。我在自己的經驗中找不出好的例子來說明幼年記憶產生這樣的結果。我猜想我夢中的感覺元素一般不及別人夢中的那麽豐富,但是在我最近幾年來所做的最鮮明最美麗的夢中,我很容易把幻覺般清晰的夢內容溯源於最近或更近印象的感覺性質。在我記錄下的一個夢中,那深藍色的海水,輪船煙囪裏噴出的褐色濃煙,還有那暗棕色和深紅色的建築物,都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這個夢如果有來源的話,就應該追溯到某個視覺刺激。然而又是什麽使我的視覺器官產生這種刺激狀態的呢?那是一個近期的印象,一個本身與許多早期印象緊密聯係著的印象。我在夢中看到的顏色,首先是在做夢的前一天,孩子們用一箱玩具磚塊搭起來的,想博得我讚許的那漂亮建築物的顏色。大磚是深紅的,小磚是藍色和棕色的。與這些顏色有聯係的還有我最近在意大利旅遊時留下的印象:環礁湖和伊桑佐的美麗的藍色,卡索平原的棕色。夢中的絢麗色彩不過是我的記憶中看到的某些景觀的重現而已。

讓我們把所發現的夢的這種能將自身的觀念內容轉化為感覺意象的特征加以總結。我們並沒有解釋夢的工作的這個特性,我們也沒有把這個特性追溯到任何已知的心理學法則。但是我們還是把它挑選出來,用於說明某種未知的含義,而且用“回歸的”這個字眼來表明它的特征。我們已經提出這種觀點,隻要出現這種回歸作用,很可能就是一種反對思想沿著正常途徑進入意識的抗拒作用,同時也是具有鮮明感覺的記憶對思想產生吸引的結果。白天源源不斷從感覺獲得的經驗流在夢中陷於停頓的情況下,或許更有利於回歸作用的產生。在其他回歸作用的情況下,由於缺乏這種輔助因素,就不得不依靠其他動機的更大強度來構成了。我們必須記住,夢中和病態的回歸作用,其能量的轉換過程一定與正常心理生活中發生的回歸作用有所不同。因為在前者,夢的過程可能造成知覺係統的一種完全幻覺式的精力傾注。而我們在分析夢的工作時所描寫的“表現力”則可能與夢念所引起的視覺景象所產生的選擇性吸引有關。

應該進一步指出回歸作用在神經症狀理論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決不亞於在夢中所起的作用。由此,可以區分三類不同的回歸作用:①地形學的回歸作用:我們在上述係統的示意圖中已加以解釋;②時間性的回歸作用:我們討論的是回複到較老的精神結構;③形式的回歸作用:是指用原始的表達和表現方式代替常用的方法。但是所有這三種回歸作用歸根結底隻是一種,而且總是同時產生;在時間上較老的在形式上就是更為原始的而在心理地形學上也距感覺端更近。

在我們結束夢中的回歸作用這個題目時,不能不提到一個我們老是擺脫不了的概念。當我們更深入研究精神神經症時,這個概念將會以不同的強度再次出現,那就是:整個說來,做夢是夢者回歸到他最早狀態的一個例子,是在他兒童時代占支配地位的那些本能衝動,以及當時行之有效的表達方式的複活。在個人的這個童年背後,我們渴望看到有一幅種族發生的童年圖畫——一幅人類發展的圖畫,個人的發展實際上不過是受到生命環境的偶然機遇影響的一次簡短的複演。尼采說得好,在夢中“殘存著某種原始人性,這是我們現在再也沒能直接到達的”。我們可以期望夢的分析會把我們導向對人們的古老遺物,對人的精神天賦有所理解。夢和神經症所保存的精神古跡似乎比我們所能預料的要多。所以在那些關心重建人類起源的最早和最模糊時期的科學當中,精神分析應該是占有很高地位的。

也許我們對夢的心理學研究這第一部分並不感到滿意。但值得安慰的是,我們不得不在黑暗中找到我們的出路。隻要我們沒有完全迷失方向,其他的途徑也肯定能把我們引向同一領域,我們感到輕鬆自如的時刻也就會到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