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夢的軀體方麵的來源

我們如果要想使一個受過教育的普通人對夢問題產生興趣,並為此目的,去問他有關夢的來源的看法,一般說來人們會發現,他對這一類問題的回答充滿信心。他立即會想到消化功能失調或困難對夢的形成起著作用——“夢源於消化不良”——由於身體偶然采取的體位以及睡眠期間偶然發生的一些瑣事也起著作用。他們似乎從來沒有考慮到,就算將這些因素全部考慮在內,仍有其他一些因素需要解釋。

我在開頭第一章第五節內長篇討論了科學家們把夢形成歸結於軀體的刺激,因此我在此隻須回憶一下這方麵探索的成果。我們發現軀體刺激的來源可分成三類:產生於外界對象的客觀感覺刺激,僅有主觀基礎的感覺器官的內部興奮狀態,以及產生於機體內部的軀體刺激。此外我們注意到,與這些軀體刺激相比較,這些權威作者們把夢的任何可能的精神來源置於不重要的地位,或者幹脆全盤否定。在我們仔細研究了有關軀體刺激來源的主張後,得出了以下結論。感覺器官的客觀興奮(部分包括了睡眠中的偶發事件的刺激和像那些對睡眠的心靈產生影響的興奮)的重要性,通過無數的觀察得到了確立,並通過實驗得到了證實。主觀感覺興奮所起的作用似乎由夢中再現的入睡前感覺景象得到證明。最後可以看出,盡管不可能證明夢中出現的景象和概念可以歸咎於我們所認為的那種內部軀體刺激,不過,我們廣泛認識到消化、泌尿和性器官的興奮狀態對我們的夢產生影響,這種來源從中找到了支持點。

因此,“神經刺激”和“軀體刺激”看來是夢的軀體來源——也就是說,按照許多作者的觀點,它們是夢的惟一來源。

另一方麵,我們已經發現不少表現出的可疑點,其中包括了一種批評,實際上並不是針對軀體刺激理論的“正確性”,而是懷疑其“適合性”。

無論這種理論的支持者們對該理論的事實根據感到如何自信,特別就那些偶然的和外部的神經刺激而言,因為畢竟可以毫無困難地在夢的內容中尋找到它們的蹤影。但他們都承認,夢中的大量觀念材料來源不可能都歸結於外部刺激。瑪麗·惠頓·卡爾金斯小姐就此問題曾花六周時間,考察了她自己和另一個人的夢。她發現她們的夢分別有13.2%和6.7%可以找到外部感知覺元素;在所收集的夢例中,僅有兩例是來源於機體感覺。這些統計數字更加證實了我根據自己經曆所作的粗略觀察而產生的懷疑。

有人建議將“源於神經刺激的夢”與其他形式的夢分離開來,作為夢的亞類,這方麵已有人作了詳盡的研究。如斯皮塔就將夢分成“源於神經刺激的夢”和“源於聯想的夢”。然而,隻要夢的軀體來源及其概念內容之間的聯結得不到證實,這種方案一定仍然不能令人滿意。因此,除了第一種反對意見——外部刺激來源出現頻率不多見以外,又有了第二種反對意見——這種來源不能使夢得到充分解釋。我們有權要求這個理論的支持者們對以下兩點向我們作出解釋:第一,在夢中,為什麽外部刺激不是以其真實的性質被人感知,而總是被錯誤理解;第二,為什麽感知心靈對這些被誤解的刺激所產生的反應,得到的結果是如此的無法預料和多變。

作為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斯特姆培爾是這樣對我們說的,因為心靈在睡眠中已與外部世界隔離,因而不能對客觀感覺刺激作出正確的解釋,不得不在多方麵模糊印象的基礎上構建錯覺。援引其本人的話說:“在睡眠中,由於外部和內部刺激的作用,一種感覺或感覺複合物,或者一種感情或一種任何類型的精神過程在心靈中產生了,並被心靈所感知,這個過程便從清醒狀態遺留在心靈中的經曆範圍內喚起各種感覺景象,也就是說,喚起了或者是**裸的,或者是伴有適當精神價值的那些早期感覺。”這個過程似乎為或多或少的這一類景象所包圍,通過它們來源於神經刺激的印象便獲得了它的精神價值。在此我們談論的(就像我們在清醒行為中所做的那樣)是睡眠的心靈“解釋”由神經刺激所產生的印象。這種解釋的結果就是我們稱為“源於神經刺激的夢”,也就是說,一個夢的構成成分是由神經刺激所決定,依照再現法則,神經刺激在心靈中產生它的精神作用。

馮特的主張基本上與這個學說相同,他認為夢中出現的概念至少大部分是來源於感覺刺激,特別包括普通機體感覺,基於這個原因,這些觀念主要是想象的錯覺,或者可能隻有一小部分純粹記憶概念強化成為幻覺。斯特姆培爾根據這種理論,用一個恰當的比喻來說明夢內容及其刺激之間的關係,他說:“就好像一個不懂音樂的人,用十個手指在鋼琴鍵盤上亂彈。”根據這個理論,夢並不是基於精神動機的一種精神現象,而是一種生理刺激的結果,這種生理刺激在精神症狀中表現出來,因為刺激施加的結構不能找到其他表達方式。基於同一假設,梅涅特舉了一個著名的比喻,試圖解釋強迫性觀念:好似一個鍾的表麵,上麵的某些數字比其餘的數字明顯凸出。

不管夢的軀體刺激理論變得如何流行,也不管它看上去如何有吸引力,其弱點是顯而易見的。通過構成錯覺,需要睡眠的精神結構對它進行解釋的每一種夢的軀體刺激,在解釋時可以產生無數這樣的嚐試,也就是說,刺激在夢內容中可以表現為大量不同的概念。但是斯特姆培爾和馮特提出的理論,並不能產生任何動機來決定外部刺激與為解釋它而選擇的夢觀念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不能解釋李普斯所描述的由這些刺激“在它們的創造性活動過程中往往作出的不同尋常的選擇”。更進一步的反對意見是針對整個錯覺理論所依據的假設——假設睡眠的心靈不能辨別客觀感官刺激的真實性質。生理學家布達赫早就向我們指出,即使在睡眠中,心靈仍能很好地對獲得的感覺印象進行正確的解釋,並根據這些正確的解釋作出反應。因為他注意到這麽一個事實:對睡眠者似乎是特別重要的感覺印象,不會像其他一般印象那樣在睡眠中受到忽視(如保姆或乳媽和孩子的例子)。他注意到,睡眠者對聽到自己的姓名比聽到其他任何無關的聽覺印象更容易驚醒。所有這一切都表明了心靈在睡眠中能區別感覺間的差別。布達赫從這些觀察中繼續作出推斷,認為我們必須假定,在睡眠狀態中並不是無能力解釋感官刺激,而是對它們缺乏興趣。李普斯於1883年在批評軀體刺激理論時,原封不動地引用了布達赫於1830年提出的論斷。因此心靈就好像一段逸事中那個睡著的人。當有人問他是否睡著了時,他回答說:“沒有睡著。”但是當那個人繼續說:“那麽你借給我十個弗洛林吧。”他卻說:“我睡著了。”

從另一方麵可證明夢的軀體刺激理論是不適當的。觀察證明,在我開始做夢時,盡管外部刺激出現在夢的內容之中,但也並非一定要強迫我做夢。比如說,我在睡眠中,我感受到了一個觸覺刺激,那麽我能對此產生各種各樣的反應。我可以對它置之不理,例如,在我醒來之後,我可以發現我的大腿**在外,或者我的手臂受到某種壓迫。病理學提供的無數例子可以發現,強烈的感覺興奮和運動刺激可以在睡眠中不起任何作用。再次,我可以在睡眠中知道有某種感覺——就像人們所說,我可以意識到它“通過”了我的睡眠——(一般說來這種情況出現在疼痛刺激的情況中)而我並沒有把這種痛覺編進夢中。第三,我還可以對這種感覺作出清醒反應,因而可以把它加以排除。可能隻有第四種情況,神經刺激才能把我引入夢。然而其他可能性的實現至少與構成夢的最後一種可能性的出現頻率一樣。並且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除非做夢的動機存在於除了軀體刺激來源之外的其他地方。

其他一些作者——施爾納,以及接受施爾納觀點的哲學家福爾克特對我在此指出的夢源於軀體刺激這種解釋所出現的漏洞,作了公正的評價。他們試圖根據軀體刺激更精確地確定精神活動,這些精神活動形成了五彩斑斕的夢象,換句話說,他們力求把做夢再一次看成基本上是精神的東西,即一種心理活動。施爾納不僅對夢形成時所展示的各種心理特征給予富有詩意的和生動活潑的描述,並且他自以為他已經發現了心靈處理作用於它的刺激的原則。在他看來,當想象擺脫了白天的束縛,夢的工作便尋求通過象征的形式,再現出產生刺激的器官的性質和刺激本身的性質。於是他提供了一種“夢書”用來指導夢的解釋,以便能從夢象中推斷出軀體的感覺、器官的狀態以及有關刺激的性質。“因此貓的景象代表怒氣衝衝的狀態,而一片光滑淺色的麵包則代表的是赤身**。”一般說來,在夢象中,整個人身被描述為一棟房子,身體的不同器官則表現為房子的各個組成部分。在“牙刺激的夢”中,高大的穹形門廳象征著口腔,下降的樓梯則象征著從咽喉下到食道。“在由頭痛引起的夢中,頭頂部象征著一間房間的天花板,爬滿了令人厭惡的蟾蜍樣蜘蛛。”大量這樣的象征在夢中被用來代替同一個器官。“因此呼吸的肺可以用熊熊燃燒的火爐來象征,心髒用空盒子或空籃來象征。**則以圓的袋形物或中空的物體來象征。”“特別有重要意義的是,在夢的結束時,有關的器官或其功能往往能無掩飾地展示出來,並且一般說來與夢者自己的身體有關。因此一個牙刺激的夢通常以夢者描述從自己的嘴裏拔出一顆牙而結束。”

這個解釋夢的理論不能說受到了其他夢研究者的讚同,因為這個理論的主要特征似乎是它的誇張性,在我看來,仍很難承認其合理性。我們可以發現,它通過采用象征主義使解釋夢複活了——也就是古代采用的那種方法,所不同的隻是其解釋範圍僅局限在人體。施爾納的理論由於缺乏科學解釋的任何技術,必然大大地限製其應用。它似乎為任意解釋夢打開了大門,特別是相同的刺激在夢內容中可以通過各種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施爾納的學生福克爾特也表示他無法證實這個觀點:一座房子可以代表人的身體。另一種反對意見是,心靈的功能在夢工作中既無作用又無目的。因為按照我們正在討論的理論,心靈僅滿足於按它接收到的刺激去編織幻想,看不出絲毫能夠處理刺激的任何跡象。

然而,還有另外一種嚴厲的批評,給予施爾納的軀體刺激的象征理論致命的一擊。既然認為這些刺激無時不在,而通常認為心靈在睡眠時又比在清醒時與它們更易接近。那麽,就難以理解心靈為什麽不是整夜一直在做夢,並且每夜並不夢見所有的器官。為了避開這個批評,他們追加了進一步的條件,即為了喚起夢的活動,必須依靠眼、耳、牙齒、腸等器官產生特殊的興奮。但隨之而來的難題是,證明這類刺激增加的客觀特性,這隻能在極少的夢例中才有可能得到證實。如果夢中飛翔是肺葉升降的象征,那麽斯特姆培爾就已經指出,或者這一類夢會更頻繁地出現,或者就必須證明呼吸活動在做夢過程中更為活躍。此外,還存在著第三種可能性,這可能是最大的一種可能性,即有某些特殊動機在暫時起作用,它把夢者的注意力引向平時恒定存在的內髒感覺。然而,這使我們已遠遠超出了施爾納的理論範圍。

施爾納和福爾克特提出的觀點,其價值實際上在於他們喚起人們去注意夢內容中一些有待解釋的特征,以求獲得新的發現。夢包括了機體器官和其功能的象征,這是確鑿無疑的。夢中的水往往暗指排尿的刺激,男性**常用直立的棍棒或柱來表示,等等。在做夢時,與單調乏味的夢相比,充滿運動和色彩繽紛的視覺夢,我們幾乎不可能不把它們解釋為“具有視覺刺激的夢”。而對於以聲音和話語為特征的夢,我們也不可能排斥錯覺所起的作用。施爾納報告過一個夢:兩排清秀可愛的孩子對坐橋上,互相對攻後,然後回到原位,最後夢者夢到自己坐在橋上,從下頜內拔出一顆長牙。福爾克特同樣也報告了一個類似的夢:一個廚櫃的兩排抽屜起著這種作用,最後也是夢見拔出一顆牙齒。這兩位作者記錄了大量的這類夢例,這些類型的夢形成使我們不能把施爾納的理論看成是不去尋求其真實內核的、毫無根據的發明。因此,我們麵臨的任務就是要為所謂牙刺激這一類象征尋找另一種解釋。

在對夢的軀體來源理論的整個討論過程中,我一直克製著不采用我自己對夢分析得出的論點。如果利用一種其他作者在研究夢的材料上一直未曾用過的方法,可以證明夢本身具有它們自身的精神活動價值,欲望是夢構成的動機,以及前一天的經曆為夢內容提供了直接的材料,那麽任何其他的夢理論,隻要忽視了如此重要的研究方法,相應地把夢看成是對軀體刺激的一種無用而難解的精神反應,無須進行特殊的批判就可以予以否定。不然的話(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就會存在兩類不同的夢,一類是僅僅來自我的觀察,另一類則來自早期一些權威作者的觀察。因此,剩下的問題就是為夢源於軀體刺激這個流行學說所根據的事實,在我的夢理論中去尋找一席之地。

我們已向這個方麵邁出了第一步,通過我們提出這個論點,認為夢的工作必須將同時活動著的所有刺激綜合成一個統一的整體。我們發現,如果前一天遺留下來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曆能夠產生一個印象,則由這些經曆而產生的欲望也就在一個夢中結合起來了。同樣,具有精神價值的印象與前一天獲得的那些無關緊要的經曆,隻要在它們之間經常能建立起互相溝通的概念,它們就結合成為夢的材料。因此,夢看來是對在睡眠心靈中當時呈現的所有活動著的材料的一種反應。就我們迄今為止對夢材料所作的分析來看,我們發現,夢材料是精神殘留和記憶痕跡的一種集合體。這些精神殘留和記憶痕跡(考慮到對最近的和幼年時的材料偏愛)我們賦予它們一種迄今為止還難以確定的具有“當時活動”的性質。由此,我們不難預測,如果以感覺形式表現出來的新鮮刺激,在睡眠中被加到那些當時正在活動的記憶,就會形成什麽樣的夢。由於這些感覺興奮當時是活動的,因此再次說明了它們對夢的重要性。它們與其他當時活動著的精神材料結合,為夢的構成提供精神材料。換一種方式來說,在睡眠中產生的刺激構成了欲望的滿足,其他的構成物是我們所熟知的“日間經曆的精神殘留”。這種結合並不是非發生不可的,就像我已經指出的,對睡眠中的軀體刺激的反應不止一種方式。但當它確實發生時,就意味著它有可能找到概念性材料充當這一類夢的內容,這樣能夠表現出夢的兩種來源——軀體的和精神的。

夢的本質並不因為軀體刺激加入到它的精神來源而有所改變:一個夢仍然是欲望的滿足,無論由當時活動著的材料決定的欲望滿足是通過何種形式表現出來的。

我準備在此留一些篇幅,來討論一些特殊因素的作用,這些因素能對與夢有關的外部刺激產生不同的重要性。像我指出的那樣,瞬間產生的各種不同因素(無論是生理的和偶然的因素)的結合,決定著一個人在睡眠中,在受到相對強烈的客觀刺**況下將如何活動。夢者習慣的或偶然的深度.如果結合刺激的強度考慮,在某種情況下,他會將刺激壓抑下去而繼續入睡;但在另一種情況下,他卻可能被迫醒來,或者設法克服刺激並將其編織入夢。根據這些可能不同結合的情況,外部客觀刺激在夢中的表現,在不同的人表現為次數的多寡。就拿我自己來說吧,我是非常能睡的人,頑強地排除任何幹擾打斷我的睡眠,所以外部興奮刺激很少能進入我的夢中。因而精神動機便很顯然容易使我做夢。事實上,我注意到自己隻有在一個夢中,能辨別出一種客觀痛苦的刺激來源。考察一下外部刺激在這個特殊夢中是如何產生作用的,對我來說是很有啟迪性的。

我正騎在一匹灰馬上,開始有些膽怯和笨拙,好像我隻能斜倚在馬上似的。我遇見我的一位同事P,他筆直地騎在馬背上,穿著一身粗花呢製服,他提醒我某些事情(也許是我的笨拙姿勢)。我現在發現我騎在我這匹極為聰明的馬背上,越坐越安穩,越坐越舒服,並且注意到自己安然自得。我的馬鞍是一種襯墊物,它占據了從馬頸部到馬臀部之間的空間。我就用這種方式一直在兩輛運貨車之間騎著。在街上騎了一段路之後,我掉轉馬頭準備下馬,開始想在臨街的一所空的小教堂前下馬,我實際上是在它鄰近的另一座小教堂前下馬的。我居住的旅館在同一條街上,我本來可以讓馬自己走過去,但我寧願牽著它走過去。我仿佛感到騎著馬走到旅館去會很難為情。一位旅館“雜役”正站在門前;他把一張我的便條遞給我,並就此拿我開玩笑。便條上的字下麵畫上了雙線,寫著“不要食物”,另一句話(不清楚),好像是“不要工作”,同時出現一片模糊的概念,我好像是在一座陌生的城市中,我沒有工作可做。

乍看起來,這個夢的產生並不能認為是受了痛苦刺激的影響,或者說是受到了痛苦壓迫的影響。但在前幾天,我由於長癤子使得運動受限。最後,在陰囊底部長了一個有蘋果大小的癤子,它使我每走一步都感到痛苦難忍。發燒引起的疲憊,沒有食欲,以及過重的工作負擔——所有這些痛苦交加在一起使我身心沮喪。我不能推卸我的醫療工作。然而鑒於我疾病的性質和情境,有一種活動此時對我來說肯定更為不合適,那就是騎馬。正是騎馬這種活動進入了我的夢境:這可能是我所能想象的對我疾病的最有力的否定了。我實際上根本不會騎馬,而且除了這一次,再也沒有夢到過騎馬。我一生中,隻騎過一次馬,而且沒有馬鞍,因此我很不喜歡這項運動。但是在夢中,我正騎著馬,好像**處根本沒有長癤子,因此不如說是因為我希望不生癤子。從描述的情況來看,我的馬鞍好像是一種泥敷劑,它使我能入睡。由於緩解了疼痛,在睡眠最初幾小時內,我或許已經不感到痛苦了。然後,那疼痛感覺的刺激不斷出現並企圖把我喚醒。因而就出現了夢並安慰我說:“不要醒來,繼續睡吧!沒有醒來的必要。你並沒有生癤子,因為你正在騎馬,如果你那個特殊部位生了癤子,你肯定不能騎馬了。”於是夢勝利了。疼痛被抑製了下去,我能繼續入睡。

然而,夢並不滿足於依靠一個與病情不相一致的頑強意念就“忘卻”了我的癤子,就好像丟失了孩子的母親和喪失錢財後的商人所產生的幻覺般妄想那樣。被否定的感覺細節和被用來壓抑這種感覺的景象把夢作為一種手段,把我心靈中正在活動的其他材料與夢中情景聯結了起來,並使這些材料得到再現。我正騎在一匹灰色馬上,它的顏色與我最近一次在鄉間看見我同事P所穿的椒鹽色製服完全相符合。我所生癤子的原因被認為是吃了調味品太多的食物——它至少被認為是糖(糖尿病)最可能的病因,糖與生癤子也有關係。我朋友P自從接替我為一位女病人治療以來,就好像騎在高頭大馬上那樣,對我耀武揚威,其實,我對那女病人已做出了顯著功績(在夢中,我開始斜坐在馬上,像個特技騎士表現超凡功夫)。但事實上,這個女病人卻像傳說中的周末騎士的馬那樣,心甘情願地讓我騎著走。因此馬就獲得了女病人的象征性意義(在夢中,這是一匹極其聰明的馬)。我感到安然自在是指P在接替我以前,我在女病人家中所取得的地位。本城的一些醫務界頭腦中,有一位我的保護人,最近,他對我談到了我與這個家庭的關係,他說“我想你是稱職的”(直譯為“我看你就像穩坐在馬鞍上”)。在我遭受如此病痛之時,每天仍要從事八至十小時的精神治療工作,確實是一大功績。但是我知道,除非我完全康複,否則不可能繼續進行如此艱難的工作。我夢中充滿抑鬱的情景,便是暗指我發現自己當時所處的困境。(那便條上寫的就好像神經衰弱症患者寫給醫生看的那樣:“不要工作”;“不要食物”。)在進一步對夢解釋的過程中,我發現夢工作已成功地找到了一條途徑,從充滿欲望的騎馬情景轉到了我在兒時和比我大一歲的侄兒吵架場麵,我侄兒目前正住在英格蘭。此外,夢中的一些元素來自我在意大利的旅行:夢中的街道來自維羅納和錫耶納的印象。更深入的解釋則可引向性的夢思想。說到意大利,我想到了在夢中似乎是指一位從未去過意大利的女病人:“去意大利”(德文為gen Italien)——“**”(德文為Genitalien),同時,這也與我作為醫生先於我朋友P到那座房子去和我長癤子的部位發生了聯係。

在另一個夢裏,我同樣成功地避開了一次幹擾睡眠的威脅,這次威脅是來自一個感覺刺激。然而,這次隻是偶然的機會,我能夠發現夢與它的偶然刺激之間的關係,從而理解了這個夢。一個盛夏的早晨,我正在蒂羅爾的一個避暑山莊,我意識到夢到的內容而驚醒了過來,我夢見教皇死了。我對這個非視覺的夢百思不得其解,做這個夢的惟一線索,我隻記得不久前讀報,獲知教皇略有不適。然而,就在當天早晨,我妻子問我在早晨是否聽到了可怕的鍾聲。我對此一無所知,但我現在對這個夢有所理解了。這是我的睡眠需要對虔誠的蒂羅爾人試圖用鍾聲叫醒我所作出的反應。我用虛構的夢內容對他們進行報複,完全不注意那鍾聲而繼續入睡。

以上幾章引證的一些夢例可用來作為研究所謂神經刺激作用。我的開懷飲水的夢便是一例。軀體刺激顯然是這個夢的惟一來源,而感覺的欲望(口渴)又顯然是惟一動機。這個夢例和其他一些簡單的夢相似之處表現在:夢中軀體刺激本身似乎就能構成一個欲望。再看在夜晚扔掉臉頰上冷敷器的那位女病人,她做的夢所表現出的欲望滿足,是用一種不同尋常的方式對痛苦刺激作出的反應:病人好像成功地暫時忘掉了她自己的疼痛,同時把痛苦推到了別人身上。

我關於三位命運女神的夢明顯是一個饑餓夢。但是,它成功地把對食物的渴望退回到了兒童對母親**的渴望,而且用一個天真無邪的欲望作為偽裝,掩蓋了另一個不能公開的欲望。我關於圖恩伯爵的夢展現了一個偶然的身體需要是如何與最強烈的(同時也是最壓抑的)精神衝動結合起來。加尼爾提到的一個夢,談到拿破侖在被炸彈聲驚醒以前,就把爆炸聲編到了一個戰役的夢境中,這個夢清楚地提示了,惟一動機的本質就是在睡眠中精神活動幹預感覺。一個初次辦理破產訴訟案的年輕律師午睡了一覺,其表現與偉大的拿破侖完全一樣。他夢見在破產訴訟案中剛結識的赫斯廷(加裏西亞的一城市)的某位G.賴克先生,赫斯廷(Husyatin)這個名字不斷迫使他注意,直到他最後醒來,才發現他妻子(她正患支氣管炎)正在不停地劇烈咳嗽(德文Husten意為“咳嗽”)。

下麵我們來把拿破侖一世(順便說一句,他也是一個貪睡者)的夢與那位貪睡的大學生做的夢進行比較,那位大學生被女房東叫醒並被告知該去醫院上班了,他卻繼續做夢,夢到已睡在了醫院的病**而繼續入睡。他的借口是,他已經在醫院裏了,因此不必再起床去醫院。這後一個夢顯然是一個方便的夢。夢者不加掩飾地承認自己做夢的動機,但同時他也暴露了一個通常做夢的秘密。從某種意義上說,所有的夢都是方便的夢:它們的目的是延長睡眠,而不是喚醒睡眠。夢是睡眠的守衛者而不是睡眠的幹擾者。我們將在別的地方來證明這個觀點與喚醒夢的一些精神因素的關係。但是,我們已能證明這個觀點適用於客觀外部刺激所起的作用。心靈或者對外部刺激的強度和意義在睡眠中引起的感覺根本置之不理;或者就利用夢去否定這些刺激;或者第三種情況是,由於不得不承認這些刺激,隻好尋求一種解釋,把目前生動的感覺編織成有所欲求的一部分情景,使其與睡眠相一致。把目前的生動感覺編織入夢中的目的就是為了剝掉感覺本身的現實性。拿破侖之所以能繼續酣睡下去,是因為他認為企圖幹擾他睡眠的刺激不過是對阿柯爾槍炮聲的夢記憶。

因此,睡眠的欲望(意識的自我對這一欲望的傾注,加上夢的稽查作用,以及我在後麵要提到的“潤飾作用”構成了夢中的意識自我)在所有情況下,都必須被認為是形成夢的動機之一,而每一個成功的夢都是這種欲望的滿足。有關這個普遍的、永存的和不加改變的睡眠欲望與夢內容不時予以滿足的其他欲望之間的關係如何維持,我們將在別處討論。但我們已經在睡眠欲望中發現了一些因素,可以彌補斯特姆培爾和馮特理論的不足之處,並能夠解釋對外部刺激解釋時的反常性和任意性。睡眠的心靈完全能夠對外部刺激作出正確的解釋,它可以包含一種積極的興趣,也可以要求結束睡眠。因此,在對外部刺激的所有可能解釋中,隻有與睡眠欲望所行使的絕對稽查作用相一致的那些解釋,才能獲得承認。“它是夜鶯,不是雲雀。”因為,如果它是雲雀就意味著戀人之夜就要結束了。在所能接受的對外部刺激的解釋中,再被選中的乃是最符合潛伏在心靈深處的欲望衝動的那種解釋。因此,夢中發生的每件事都是確切地得到了決定,絲毫沒有任意性。錯誤的解釋並不來自錯覺,而可以說是一種托詞。然而,按照夢的稽查作用,當移置作用產生代替物時,我們再次不得不承認,我們所麵臨的是偏離了正常精神過程的行動。

如果外部神經刺激和內部軀體刺激的強度足以引起心靈對它們的注意;如果它們作用的結果導致了做夢,並沒有達到驚醒的程度,它們就構成了夢形成的固定點,即夢材料的核心。然後尋找相應這個核心的欲望滿足,就像在兩個精神的夢刺激之間尋求其居間的理念一樣。在這種程度上,確實有許多夢內容是受軀體刺激支配的。在這種極端夢例中,發生這種情況,即某個欲望當時確實沒有活動,隻是由於形成夢的目的而被喚醒。不管怎樣,夢隻不過是表現了在一定情境中欲望的滿足。似乎夢所麵臨的任務就是尋找一種欲望,這種欲望表現為由當時活動著的感覺來滿足。如果這種直接材料是令人痛苦或不愉快的,也並不妨礙它們被用來達到構成夢境的目的。心靈具有可以自由支配那些在滿足時產生的不愉快的欲望。這看上去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但是,在我們考慮到存在著兩種精神能動作用以及二者之間存在著一種稽查作用時,矛盾就變得完全可以理解了。

我們知道,心靈深處藏匿著若幹“被壓抑的”欲望,這些欲望屬於第一係統,而它們的滿足遭到第二係統的抑製。我並不是從曆史的角度來談論這些欲望,即它們曾經存在過,而後來卻被廢棄了。在研究精神神經症中主要應用的壓抑理論認為,這些被壓抑的欲望是持續存在著的,雖然同時有一種壓抑把它們壓製著。我們說對這些衝動的“壓製”(suppression,即“壓下去”)正好表達了這個詞的真意。那些能促使受壓製的欲望為自身開辟道路去實現的精神機製,繼續存在著和工作有條不紊。但是,假如這種受壓製的欲望獲得滿足,那麽第二係統(允許通向意識的係統)就遭到了失敗,這種失敗就會以痛苦表現出來。總之,如果在睡眠中產生了一種源於軀體的不愉快感覺,夢的工作就利用這種感覺使某種原來受壓抑的欲望獲得滿足,盡管這種滿足在或多或少地受到稽查作用的約束。

這種事態使得一些焦慮的夢成為可能——夢的結構不符合欲望理論的觀點。另一組焦慮的夢則表現出不同的機製。因為夢的焦慮很可能屬於精神神經症的焦慮,它起源於心理性欲的興奮。在這種情況下,焦慮相當於被壓抑的力比多。如果是這樣的話,這種焦慮就和整個焦慮夢一樣,就具有了神經症症狀的意義,於是我們就接近了夢欲望滿足的目的失效的界線了。但是也有一些焦慮的夢(第一組焦慮夢),其焦慮的感覺是由軀體因素決定的,例如,由肺病或心髒病而引起的呼吸困難。在這種情況中,焦慮可利用夢這個形式來幫助那些受到強烈壓抑的欲望得到滿足,這些欲望如果以精神動機引發夢,同樣可能使焦慮得到鬆弛。然而,要把這兩種表麵看上去不同的焦慮夢加以調和並不困難。在兩組焦慮夢中包括了兩種精神因素:一種是感情的傾向,另一種則為概念內容;二者是密切聯係的。如果其中一種因素當時十分活躍,即使在夢中也可喚起另一種因素。在一種情況下,受軀體決定的焦慮喚起了被壓抑的概念內容。在另一種情況下,伴有性興奮的概念內容從壓抑中得到釋放,也導致了焦慮的鬆弛。我們可以說,在第一種情況中,由軀體決定的感情得到了精神上的解釋;在另一種情況下,雖說所有都由精神所決定,但受壓抑的內容卻不難用一種與焦慮相符合的軀體因素來解釋。阻礙我們理解的所有這些困難都與夢無關:這些困難的產生是由於我們在此所涉及的焦慮的發生問題和壓抑問題。

內部軀體刺激無疑包括了身體的普通機體感覺(或廣泛的全身感覺),它能控製夢的內容。這並不是說它本身能給夢提供內容,而是說它能強迫夢思想去選擇出現在夢內容中的材料,選取適合夢性質的部分,舍棄其他部分材料。此外,這種前一天遺留下來的普通機體感覺與對夢具有重要影響的精神殘餘也必然會發生聯係。這種普通心境可以在夢中持續不變,也可以受到控製。因此,它如果是不愉快的,也可以轉向它的對立麵去。

所以,我認為,睡眠中的軀體刺激來源(也就是說,睡眠中的感覺)除非具有超乎尋常的強度,否則在夢形成中,其作用與新近幾天遺留下來的那些而無關緊要的印象並無區別。我的意思是說,如果它們與來自夢的精神來源的概念內容相互吻合,他們就有助於夢的形成,反之則無益於事。它們就像某種廉價的現成材料,隨手可得,而不像那些珍貴的材料,在使用時要處處謹慎。打個比方,就像藝術鑒賞家請一位藝術家把一塊寶石比如一塊條紋瑪瑙,雕鑿成一件藝術品,這時寶石的大小、色澤和紋理都有助於表現某種主題和場麵。而如果隻是像大理石這樣常見的材料,藝術家隻須憑他們自己當時想象就可以進行加工了。因此在我看來,隻有按照這種方式,我們才能解釋為什麽由普通強度的軀體刺激所提供的夢內容,並不在每一個夢或每一個晚上出現。

為了更進一步闡明我的看法,我還是舉一個夢例,再進而對它加以解釋。

有一天,我一直在試圖發現被禁止、動彈不得、力不從心等到底是什麽意思,這種感覺經常出現在夢中,與焦慮的感覺非常相似。當晚我做了下麵的夢:

我幾乎是一絲不掛地正從樓下走向樓上,我上樓梯是一步三級,並為我的矯健步伐感到自豪。我突然看到一位女仆從樓梯上走下來,正迎麵而來。我感到十分害羞,想急忙躲開,就在這個時候我感覺受到了抑製:我雙腳動彈不得,不能移動半步。

分 析——夢中的情景來自生活現實。我在維也納有一座兩層樓房,兩層間隻有一條公用樓梯。樓下是診療室和書房,樓上是起居室。我每天深夜在樓下完成工作後,便上樓梯回臥室去。在我做夢的當晚,我確實在走過這段短短的路時,衣冠相當不得體,也這就是說,我已經取掉了硬領、領帶和硬袖。但在夢中,這種情況似乎進一步到了衣不遮體、全身**的地步,但同往常一樣,這種印象很不確定。我平時上樓總是一步兩階或三階,而在這夢中,還可被認為是一種欲望的滿足:我輕鬆地做到了這一點,說明我對自己的心髒功能感到放心。另外,這種上樓的方式與後一半夢中的受抑製感覺正好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它向我表明——無須證明——夢可以毫不費力地把運動動作表現到相當完美的程度(人們隻需想一想飛翔的夢就行了)。

然而,我走上去的樓梯並不是通往我自己家裏的。開始,我沒有認出它來,後來是由於與我正麵相迎的那個人,才使我猛然想起這是什麽地方。那個人就是我需每天兩次上門為老婦人打針那家的女仆。那樓梯也就是我在她家每天必須爬兩次的樓梯。

為什麽在我的這個夢裏會出現這個樓梯和女仆的形象呢?那種因衣不遮體的羞愧感覺無疑帶有性幻象成分。但我遇見的這位女仆比我年長,又粗俗且毫無吸引力。我認為這個問題的惟一答案是這樣的:每天早晨,我去訪問這戶人家,每當上樓梯時,我總有一種想清清喉嚨的欲望,於是就把痰吐在了樓梯上。這戶人家樓上樓下都沒有放置痰盂。所以我認為,如果樓梯沒有保持清潔,責任並不在我,而隻能歸咎於沒有放置痰盂。那家的女管家也是一位老婦,同樣相當粗俗(但我得承認她有愛清潔的習慣),她對這件事懷有不同的看法。她會躲在暗處注視著我,看我是不是又弄髒了樓梯。如果她發現我吐了痰,我就能聽到她那大聲的抱怨。這以後的幾天中,我們碰麵時她都會表示出不歡迎的態度。做夢的前一天,我對那女管家的反感,更因那位女仆的表現而增強。我同往常一樣,看完女病人的病後,匆忙走了出來。而女仆卻在大廳裏攔住了我,說:“醫生,你今天進屋前本該蹭一蹭你的靴子,你的鞋又把紅地毯給弄髒了。”這就是樓梯和女仆出現在我夢中的惟一原因。

我奔上樓梯與我在樓梯上吐痰之間有一種內在的聯係。咽喉炎與心髒病被認為是對吸煙惡習的兩種懲罰。由於我有吸煙的習慣,在我自己家的女管家眼裏,我也不太愛清潔。我在她眼裏的形象也並不比在另一家中的形象好。所以在夢中,這兩件事就合而為一了。我必須推遲對這個夢作進一步的解釋,直到我能解釋衣不遮體這種典型夢的起源。我現在隻能從這個夢得出一個暫時結論:夢中運動被抑製的感覺隻有在前後內容需要它時才能被喚起。夢的這部分內容產生的原因,不能歸之於睡眠時我的運動能力發生了改變,因為還在不久前,(似乎就是要證明這個事實)我還輕鬆地跑上了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