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途多舛
到南康軍赴任
淳熙五年(1178 年),朱熹痛失愛妻兩年之後,朝廷再次下詔起用他,這次授的是知南康軍(南康軍是宋朝政區之一,是“路—府—州—軍”建製中的“軍[縣]”級,治所在今江西廬山市,轄境相當於今廬山市、永修縣、都昌縣)。朱熹知道自己這次為官是宰相史浩親自建議的。史浩是宋孝宗的老師,對朱熹的德學早有所聞;這次,他重新登上右丞相的職位,立即準備起用朱熹。朱熹記得,這是自己隱居著書以來的第十四次授官了。
朱熹認為,在這之前自己僅做過一任縣主簿,直接升任知軍,資曆太淺,待遇過優。數年前求退得進,辭免召命反被升擢,已經勉為其難地接受了本不當得的厚恩,由此遭來非議;如果再不自量,有非分之圖,則將內愧於心、外為人所恥笑。
再說朱熹早已對當時的朝廷深感失望,預料到自己生性耿直,不能與時俯仰,一旦做官,政見不合,將會招來禍事。於是,他再次稱病婉言辭謝了這個官職。
可是,這一次,朝廷的態度異常堅決,朱熹幾次上狀推辭,朝廷都給擋了回來:不許辭免。與此同時,呂祖謙、張栻等人也多次勸說他出山,勸他不要再違抗朝命、安坐於家了。於是,第二年——淳熙六年(1179 年)——正月,朱熹被迫起行,來到信州鉛山縣(今江西鉛山)界,一麵繼續辭官,一麵等候發落,希望在途中通過種種周旋能出現轉機。
南康軍位於鄱陽湖西北、廬山之南,下屬星子、都昌、建昌三縣。這裏土地貧瘠,人民生活困窘,是江南東路不起眼的一個小軍城。但它是鄱陽湖北入長江的咽喉要道,戰略位置十分重要。朱熹赴官途中,辭免不成,即已預先細閱圖經,全麵熟悉南康軍各方麵的情況。
朱熹上任後,首先發布榜文,告之三件事:一、請管內士人父老、僧道軍民共議本軍貧困、民不聊生的利病根源,以及興利除弊、寬恤民力的措施,集思廣益,以期戶口歲增、家給人足;二、請管內士民、鄉鄰父老定時集會,教戒後生子弟以孝悌忠信事其父兄長上,和睦鄉鄰,共成人倫風俗之美;三、請鄉黨父兄推擇有誌於學的子弟入學,一振士風,以使人才輩出。
按照為政以德的一貫思想,朱熹治民首先從美化風俗入手。他在郡學內建立了濂溪先生祠堂,以“二程”配祀。
又創五賢祠,合祀陶潛、李常、劉渙、劉恕、陳瓘。得知唐代孝子熊仁瞻墓宅遺址猶存,他就命人加以保護並禁止別人樵牧;同時,他還上報朝廷,請求修複唐朝旌表舊門。
劉渙的墓在城西門外的荊棘中,朱熹得知後就對其加以修複,還為其建立門牆,禁止人們破壞。又建小亭,取名“壯節”,請友人黃銖為小亭的牌匾題字。
與此同時,朱熹不會放過任何可以直接向人們灌輸忠孝道理的機會。《孝經》中有幾句話: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朱熹特地拈出,為人們詳細解說,還廣為張貼,讓人們遵守。
朱熹也十分重視禮俗,基於州縣禮儀製度紊亂、人心不古的現狀,他上狀禮部,請求頒行《政和五禮新儀》中的州縣臣民應遵守的禮製。又以為該書禮製還有不完備之處,請求予以增修。
與美化風俗相配合,朱熹開始大刀闊斧地整頓紀綱。
都昌、建昌二縣官吏失職,百事癱瘓,他當即將其撤換,政事立見成效。建昌有一士人,專門教人挑起詞訟,興風作浪,貪贓得利,罪行累累。朱熹將這個人當眾鞭笞,然後編管江州。
編管,是宋代在五刑之外增設的一個新刑種—— 編配—— 中的一種。編配,是編管、刺配兩種罪的全稱。編管與刺配不同,不加刺麵,主要適用於“命官犯罪當配隸者”,“諸罪緣坐家屬應編管者”,以及某些雜犯罪。類似於“發配”。
後來,此人賄賂當地官吏,違法放回,第二日再次犯法,被人所告。於是,朱熹堅決懲治,杖刑之後,再次編管外州,縣裏的人無不拍手稱快。
境內豪強巧取豪奪,吞並貧民的田產,無惡不作。於是,朱熹鼓勵受害人直接到軍陳述,一經查實,嚴懲不貸。
朱熹整頓紀綱、懲治豪強,招來了種種非議。從管內到外州、外路,都有他用刑過嚴的傳聞。但是,他率意直前,從不在意。當友人和他提及此事時,他回答說,自己每次見到有欺淩弱者的惡人時都痛恨極了,所以不能放任眼前出現這樣的事情。
到南康軍不久,朱熹就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令行禁止,這與他為官比較廉潔正直是分不開的。當時州縣官吏舞弊成風,朱熹對此十分反感,不願同流合汙。
在治財方麵,朱熹也以嚴厲著稱。交納租稅之時,他首先行文張榜,對有關事項逐一做出明確規定。又派出官吏下鄉縣督促,務必按期交納租稅。經過數月整頓,所有事情都漸漸有了條理,腐敗、舞弊之風也大有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