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有不為

“為”,就是“做”。應該做的事,必須去做,這就是“有為”。不應該做的事必不能做,這就是“有不為”。

在這裏,關鍵是“應該”二字。什麽叫“應該”呢?這有點像仁義的“義”字。韓愈給“義”字下的定義是“行而宜之之謂義”。“義”就是“宜”。而“宜”就是“合適”,也就是“應該”,但問題仍然沒有解決。要想從哲學上從倫理學上說清楚這個問題,恐怕要寫上一篇長篇論文,甚至一部大書。我沒有這個能力,也認為根本無此必要。我覺得,隻要訴諸一般人都能夠有的良知良能,就能分辨清是非善惡了,就能知道什麽事應該做,什麽事不應該做了。

中國古人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可見善惡是有大小之別的,應該不應該也是有大小之別的,並不是都在一個水平上。什麽叫大,什麽叫小呢?這裏也用不著煩瑣的論證,隻須動一動腦筋,睜開眼睛看一看社會,也就夠了。

小惡、小善,在日常生活中,隨時可見。比如在公共汽車上給老人和病人讓座,能讓,算是小善;不能讓,也隻能算是小惡,夠不上大逆不道。然而,從那些一看到有老人或病人上車就立即裝出閉目養神的樣子的人身上,不也能由小見大看出了社會道德的水平嗎?

至於大善大惡,目前社會中也可以看到,但在曆史上卻看得更清楚。比如宋代的文天祥。他為元軍所虜。如果他想活下去,屈膝投敵就行了,不但能活,而且還能有大官做,最多是在身後被列入“貳臣傳”,“身後是非誰管得”,管那麽多幹嘛呀。然而他卻高賦《正氣歌》,從容就義,留下英名萬古傳,至今還在激勵著我們全國人民的愛國熱情。

通過上麵舉的一個小惡的例子和一個大善的例子,我們大概對大小善和大小惡能夠得到一個籠統的概念了。凡是對國家有利,對人民有利,對人類發展、前途有利的事情就是大善,反之就是大惡。凡是對處理人際關係有利,對保持社會安定團結有利的事情可以稱之為小善,反之就是小惡。大小之間有時難以區別,這隻不過是一個大體的輪廓而已。

大小善和大小惡有時候是有聯係的。俗話說:千裏之堤,潰於蟻穴。拿眼前常常提到的貪汙行為而論。往往是先貪汙少量的財物,心裏還有點打鼓。但是,一旦得逞,嚐到甜頭,又沒被人發現,於是膽子越來越大,貪汙的數量也越來越多,終至於一發而不可收拾,最後受到法律的製裁,悔之晚矣。也有個別的識時務者,迷途知返,就是所謂浪子回頭者,然而難矣哉!

我的希望很簡單,我希望每個人都能有為有不為。一旦“為”錯了,就毅然回頭。

200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