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對“距離”的感覺都不相同

“想要一起行動”造成的問題,並不僅止於前述的狀況,也可能因此失去言行的自由。

“聯結”是自己體會到的感受,並不需要通過“在一起”或“配合對方”等“應有的言行”來呈現,但如果受到“形式上的聯結”所支配,情況就會逐漸走樣。

例 最近新認識的一個朋友感覺不想和我親近。即使我坦誠以對,對方還是三緘其口,雖然我希望和他變得親近些,但他對我總有距離感。

一般來說,大家都以“坦白多少自己的信息”來判斷彼此的“距離”。覺得“有距離”代表的意義就是認為對方沒有敞開心扉。

每個人對於人與人之間該以何種距離相處,想法都不一樣;即使是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期與狀況下,認知也會有所差異。

對某人來說“有距離”的關係,對另一方來說可能“剛剛好”。

特別是曾被他人傷害的人,更需要許多時間才能慢慢打開心房。逼迫這樣的人“馬上坦白自己的事”,幾乎可以算是霸淩了。

即使沒有那麽嚴重,也有不少人會覺得自己“遭到窺探”,因而感到不舒服或不愉快。

因此,當自己“想要更加接近,卻遭到拒絕”時,其實隻是彼此對“距離”的感覺不同而已,沒有必要認為自己被排斥了。

大家現在應該可以了解,在這種狀況下要求對方“更加坦白自己的事”,其實就是缺乏尊重。隻要理解為“對方現在隻能坦白到這個程度”,就不會心生不滿。接下來,如果能繼續保持這樣的態度,相信對方也會漸漸敞開心扉。

尊重對方所需要的過程,才是真正的尊重。

這樣一路看下來,我們可以說是在原本不需要的地方,降低了自我肯定感。因為我們在“形式上的聯結”(一起行動、坦白個人之事)強加了“親密”“受到重視”這些意義,因而更強化了“自己很糟糕”這種自我否定的感覺。有沒有“形式上的聯結”都無所謂,更重要的是尊重彼此的領域,才能直接“培育”自我肯定感。

重點 強求對方“敞開心扉”其實是一種霸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