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自我肯定感提升,“應該”會變成“想要”
例 我經常在麵試時被問及“最想做的事是什麽”,但我根本毫無頭緒,所以每次都隻好隨便回答,之後就陷入自我厭惡的情緒中。
自我肯定感一旦不足,就無法對自己的心情加以認同。
因此,就算心裏“想要做什麽”,也會自我否定地說:“這種想法太奇怪了。”或是:“你怎麽可能做得到?”
像這樣不斷地自我否定之後,“想要做什麽”的想法會逐漸消減,最後就完全迷失了,不知道自己真正的意願與方向。
自我肯定感低的人,通常都是以什麽準則來行動呢?
——不是“想要”,而是“應該”。
他們會看別人的臉色,想著“應該這麽做,那個人才會高興”,或是“想要被人接納,應該那樣做才對”。
這中間的考量完全沒有“想要”的自主性意念,隻有窺探他人的臉色,以及跟著“世間”“常識”而走的隨波逐流。
然後,他們就被這些“應該”捆綁住,進而陷入痛苦中。因為“原本的自己”在這樣的情境下完全被否定,也被“應該”抹除了。
如果自己一直活在“應該”之中,就會要求別人也“應該”怎麽做,內心會被“那個人不應該這樣”的情緒給淹沒。
這並不是尊重他人的態度,隻會在各方麵成為人際關係中的壓力來源。
仔細觀察那些因為對他人要求過多而引發爭執的人,可以發現他們大多都是自我肯定感低的人。
隻要自我肯定感提升了,就會珍惜自己“想要做什麽”的心情。
隻要“自己想做的事”成為生命的重心,就能夠斬斷與“應該”之間的關係,因為主角已經變成了自己。
自我肯定感若能提升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堂堂正正地說出“我想這麽做”;比起沒有自我的“應該”,更能以自己“想要”做的事為思考重心。
以“自己想做的事”為準則開始行動,就能獲得成就感,讓自我肯定感更好地提升,最後進入良性循環。
當然,不是自己想做什麽事,都一定會獲得理想的結果,但由於我們是在自我肯定感的支持下“嚐試了想做的事”,多半都能獲得極為充實的成就感。
重點 做自己“想做”的事,創造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