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彈性“收兵”

墓葬中的隨葬兵器,兌現了嶽麓秦簡中“私挾縣官兵令”所記——賜於縣官者得私挾,屬於“葬之以禮”“器以藏禮”。我的老父親曾入朝作戰,因作戰勇敢受到獎勵,獎品包括當次戰役中繳獲的一片美軍降落傘,他終生將之視為至寶,我十分理解為何墓葬中會有兵器。

這類墓葬出土的兵器往往不止一件,似乎還有一共性,銅器缺少鼎、簋、壺等傳統禮器,更多見日用生活器、裝飾品。而禮器是貴族在舉行祭祀、宴饗、征伐及喪葬等禮儀活動中使用的器物,要求使用者具備一定的身份、等級與權力;日用器、裝飾品更多與經濟條件有關,買得起就行。

1978年,在今陝西寶雞市鳳閣嶺發現兩座洞穴墓[1],一座出土銅戈、弩機、劍、蒜頭壺。銅戈內兩麵刻有銘文,字體草率,紋道極淺,纖細如發。一麵刻有“武庫”二字,另一麵刻有“廿六年,隴棲守某告(造),西工宰閹,工某”。戈的形製、銘文體例及風格都屬“秦式”,鑄造年代恰逢統一當年。

1983年,在今湖南省汨羅市永清墓區M36墓,出土的隨葬品有銅鏡、半兩錢、劍、戈(附鐓)、帶鉤、印章、蒜頭壺,還有禮器鼎、盒、豆、壺各10餘件,卻均是陶質,燒製溫度較低[2]。

蒜頭壺是戰國晚期秦人獨創的一種容器,壺口做成蒜瓣狀凸起,腹部或圓或扁,用於盛水和盛酒。扁腹與現代軍用水壺一脈相承,有耳可係,適於行軍攜帶,漢中楊家山趙忠墓出土過兩件。既有頂級版弩機,又有扁壺,我篤定趙忠絕對出身行伍,每次站在“將軍俑”麵前,我腦海裏總會帶入他。

裝備精良的秦軍,自然離不開銅劍。劍屬於短兵器,雙刃,尖鋒。可斬可刺或還用於投擊,適合近戰、格鬥、衛體。相對於“止戈為武”,秦漢前後的曆史時期,佩劍更多具有象征身份、地位的意義。《左傳·哀公十七年》記載良夫拜見太子時**衣服,而且沒有解掉佩劍就吃飯,因而違背了禮儀,最後因此而喪命。公元前595年,楚莊王因為宋國殺了自己的使臣,氣得鞋也忘了穿,劍也不帶了,一甩袖子飛跑出宮,準備親自遠征,他的隨從人員連忙捧著這些必需品去追。男子普遍佩劍以標誌身份,不可須臾離身。

秦王政13歲登基,9年之後開始親理朝政,在舊都雍城舉行加冕儀式,莊重地戴上了王冠和寶劍,可見佩劍關乎禮製儀軌。另一則故事發生在鹹陽城大殿上,秦王接見荊軻依然背負長劍,並得以化險為夷。

考古學者徐堅出版過一部著作——《時惟禮崇:東周之前青銅兵器的物質文化研究》。他認為東周以前的青銅兵器就是青銅禮器,不可高估戰爭實用性。比如一把帶黃金手柄的刀,表麵看刀用於砍斫,具有實用價值,但是深入下去可以看到技術進步程度和生產、流通、使用等經濟關係。黃金手柄表明使用者的社會等級歸屬關係,而手柄以及刀刃上的紋飾和刻符可能揭示特定的崇拜、禁忌和信仰。一把帶黃金手柄的刀由於采用了貴重、罕見的原材料,所以,對生產者和使用者而言,表達社會意義和意識形態意義就成了重心,相對地,就會抑製刀的技術和經濟意義。

我深以為然。如果隻從實用層麵考察兵馬俑坑中的銅劍,看它是否鋒利、殺傷效果如何,看它如何“逆天”“難怪秦國軍隊戰無不勝”,而不是看它技術之外的因素,我們永遠看不懂兵馬俑,永遠無法走進秦始皇的世界。

我在兵馬俑發掘期間手氣不太好,隻碰到過銅劍的殘部。2017年調離之後,參加了鹹陽城遺址一處墓地發掘,才終遂心願。那時我並沒有思忖到銅劍與禮儀——意識形態的關係,一度對秦始皇“收天下之兵”的成效深表懷疑。

在十八般傳統冷兵器中,劍被稱作“百刃之君”“百兵之帥”。在武行中劍多作為防身性兵器,由於攜帶美觀,所以名士貴族多佩劍,久而久之劍被大眾視作有智慧、有內涵、有身份的兵器。

項羽是秦朝的一號危險人物,秦末下相(今江蘇宿遷)人。少年時,叔叔項梁教他讀書,但他學了沒多久就不學了;項梁又教他學劍,沒多久又不學了;項梁因此特別生氣。項羽說:“讀書識字隻能記住個人名,學劍隻能和一個人對敵,要學就學萬人敵。”項梁於是又教項羽學習兵法,項羽非常高興,但是隻學個大概,不肯深加研究。司馬遷對此評價道:“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由於劍與意識形態的關係,作為楚國名將項燕的後人,項羽叔侄二人在秦末帶劍、習劍並不需要遮遮掩掩。

劍與意識形態的關係至今猶存。經常見有些人在家中擺放鎮宅寶劍,希望家宅平安,遠離凶險和黴運。如果害怕金屬殺氣太重,也可以換成桃木質劍。“桃”諧音“逃”,據說趨吉避凶的能力更強。鎮宅寶劍對生產者和使用者來說,絲毫沒有戰爭實用性,隻是在表達社會意義和意識形態意義。

始皇既立,並兼六國,銷鋒鑄鐻,維偃幹革。(西漢·司馬遷《史記·太史公自序》)

墮名城,殺豪俊,收天下之兵聚之鹹陽,銷鋒鑄鐻,以為金人十二,以弱黔首之民。(西漢·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

銷即熔化,鋒指兵器;鐻是鍾鼓架。秦始皇在鹹陽熔銷收繳兵器鑄造鍾虡銅人,史書都這樣寫。長年戰亂,一定有兵器散落民間,一定有違社會穩定,必須嚴打。收兵政策合乎情理,似乎毋庸置疑。

“銷鋒鑄鐻,維偃幹革”,銷毀誰的鋒?維護哪裏的和平?

由出土秦簡,我們知道了此項政策始於統一前夜。收的標準有二:國家鑄造,依然可用。殘破的兵器勿買,因為不能用,能用的贖回,不白要。對於民間鍛造的私人兵器,或許是因屬私財,抑或許是質量不行,總之不在收兵之列,更無須強買。

知曉了收兵具體的落實細節,頭腦風暴接踵而來。

打仗需要消耗大量的兵器裝備。《孫子兵法·作戰》提到這方麵的損耗時說“公家之費,破車罷馬,甲胄矢弩,戟楯蔽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秦王政十五年(前232年),秦軍分二路大舉攻趙……秦王政二十三年(前224年)……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將王賁攻齊,俘虜齊王建,齊亡。從秦王政十五年(前232年)到秦統一後的一段時間裏,秦長期進行著頻繁的大規模軍事行動,軍備物資損耗量一定不小,回收無疑是最快捷、最經濟的補充途徑。興師十萬,日費千金,能省則省,秦始皇挺會算計,也是挺不容易。

乃偃武修文,歸馬於華山之陽,放牛於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尚書·周書·武成》)

周武王姬發是西周的創建者,深受人民愛戴。麵對商紂王的昏庸無道,姬發打出了為民請命、替天行道的旗號伐紂,於公元前11世紀以武力滅商。成功之後宣布將作戰用的馬歸於華山之陽,放牛於桃林之野,不再乘用,表示不再用兵,要致力於文治,此舉是做了一場“放馬歸牛”行為秀。

嬴政步其後塵,毀城、殺人、收兵,三事相輔相成。戰爭必然會引起國家間、民族間的仇恨,一方麵占領了其他國家的國都或重鎮,保留原有的城隍、武器庫,無原則地優待俘虜,無異於給自己埋雷;一方麵昭示世人,天下已太平,兵器“示不複用”如畫餅充饑,有精神撫慰的療效。秦始皇在籠絡人心方麵很應付裕如。

通過表象看本質,收兵政策的實相有嬴政擔負的軍需壓力,有疏解仇恨的善意,削弱天下反抗力量則成為附加收益。此外,“收兵”涉及的人員、器類還有彈性。

兵,有時指戟、刃、弓、弩4種,有時指除去劍、長刀以外的武器。人,有時專門針對新占領地區的百姓,言下之意即秦故地的百姓可以不包括在內。這倒不是地域歧視。有些新黔首人自己不爭氣,種地不勤勉、室屋不修繕,成天帶劍挾兵,行為“非善俗”。這種最終解釋權在政府的收兵實質,讓我甚至有了些許讚同。

韓信,淮陰人,西漢開國功臣,中國曆史上傑出的軍事家,與蕭何、張良並列為“漢初三傑”。韓信能受**之辱,大體被作為了勵誌故事,早年因為家貧常到村長家蹭吃蹭喝,有一天殺豬的年輕屠戶對他說:“你雖然長得高大,喜歡佩帶刀劍,其實是個膽小鬼。”又當眾侮辱他說:“你要不怕死,就拿劍刺我;如果怕死,就從我**爬過去。”於是韓信仔細地打量了他一番,低下身去,趴在地上,從他的**爬了過去。滿街的人都笑話韓信,認為他膽小。

我覺得這個故事很“雞湯”,三觀不正,好高騖遠,非善俗,對社會有什麽益處?如何能受人尊重?早點收了他的刀劍未必是錯。

新黔首公乘以上挾毋過各三劍└;公大夫、官大夫得帶劍者,挾毋過各二劍└;大夫以下得帶劍者,毋過各一劍,皆毋得挾它兵。過令者,以新黔首挾兵令論之。(嶽麓秦簡)

秦統一中國,結束了春秋戰國幾百年的分裂,最主要原因是秦孝公商鞅變法。變法使國力大增,戰鬥力所向披靡,而戰鬥力主要來源於具有秦國特色的二十級軍功爵位製度。軍中爵位高低不同,甚至每頓吃的飯菜都不一樣。當爵位到五大夫時可衣食300戶的租稅。如果軍功傑出,衣食600戶後可以養自己的家臣與武士。每個級別能不能帶劍,能帶多少,一一做出規定,八級公乘以上3柄,六級和七級別超過2柄,五級以下最多隻能有1柄,除此之外其他的武器不能帶,被允許帶劍屬於一種“特權”。

秦國的二十級軍功爵位

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所以說,以往我們腦海裏的所謂“收天下之兵”隻是我們的想法,太僵化、太絕對了。1999年,湖北省荊州市肖家山清理了一批戰國到秦漢時期的墓葬,其中一座年代為秦,葬具有一槨兩棺。隨葬品組合不僅有楚式銅壺、銅劍、木天平衡杆與砝碼、玉牌飾,也有秦式銅蒜頭壺、鳳鳥紋銅鏡。因為墓裏有楚式銅壺、2柄銅劍,又有木天平衡杆與砝碼,墓主人很可能是楚國故人[3]。對照律令,這位墓主人處於中等階層,爵位應該在六到七級。

然(陳勝)起窮巷,奮棘矜,偏袒大呼,天下從風,此其故何也?(東漢·班固《漢書·徐樂傳》)

如果戟戈內上有刃,韓國兵器自稱為“戟刃”或“戟刺”,所以“棘矜”即“戟柲”。秦二世元年(前209年)七月,窮小子陳勝大澤鄉斬木為兵,揭竿為旗,僅有戟把可使用,收兵之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真相也許是陳勝出身寒門,沒資格佩劍。

[1]王紅武,吳大焱.陝西寶雞鳳閣嶺公社出土一批秦代文物[J].文物,1980(9):94-95.

[2]湖南省博物館.汨羅縣東周、秦、西漢、南朝墓發掘報告[J].湖南考古輯刊,1986(3):45-86.

[3]荊州博物館.湖北荊州市沙市區肖家山一號秦墓[J].考古,2005(9):16-1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