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久遺戈金不銷
不難想象,這些是散於民間的官兵器,一部分可能來自戰場,兩軍對壘廝殺,一旦戰敗,丟盔棄甲乃是常事;一部分可能來自軍隊行進過程中的逃亡士兵。
廿五年九月己醜,將奔命校長周爰書:敦長買、什長嘉皆告曰:徒士伍(五)右裏繚可,行到零陽廡溪橋亡,不智(知)外內,……繚可年可廿五歲,長可六尺八寸,赤色,多發,未產須,衣絡袍一、絡單胡衣一,操具弩二、絲弦四,钜劍一,米一石五鬥。(裏耶秦簡)
這是一則“通緝令”,出自裏耶秦簡。“通緝令”寫在3枚簡牘上,大意是說秦始皇二十五年,也就是公元前222年九月乙醜日,“買”“嘉”兩名基層官吏分別向上級報告了戍卒繚可失蹤一事;繚可從裏耶前往他地,行走到零陽(今湖南慈利縣一帶)廡溪橋逃跑了,下落不明。繚可大約25歲,身高六尺八寸,皮膚褐紅色,頭發濃密,沒有胡須;上穿麻布長衣,下穿單褲,隨身還帶著劍、弩以及糧食。秦漢時期一尺相當於今天的23厘米,繚可身高一米五六,身體挺壯實,帶了100多斤的東西,尤其有多件兵器,得引起高度重視。
攜武器外逃而被通緝,繚可接下來的行動也許會是易裝、藏匿武器。看到這則通緝令,我曾經想結合江西省遂川縣的一次考古小發現,編一個類似“密室逃脫”遊戲。
江西省遂川縣屬於秦代九江郡,建於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年)滅楚時期。1976年春,一位基層行政幹部發現在左溪河岸上露出一陶罐,罐裏裝有文物,當即妥加保護並逐級上報。縣委、縣文化館和縣委負責同誌對此發現十分重視,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經清點,罐子裏有青銅矛1件,戈、鏃若幹。周圍勘察沒有發現墓葬或者戰場等其他跡象,排除了兵器是隨葬品或者戰場遺留的可能,而應該是人為埋匿無疑。
銅戈內的一麵刻有銘文,釋為:廿二年臨汾守瞫庫係(?)工造。“臨汾”是郡名,即河東郡,郡治設在臨汾,臨汾守即河東郡守,銅戈是在地方行政長官的督造下、由地方武器庫製造的產品,鑄造年份距秦統一早4年,距秦發兵南征百越早6年。
臨汾鑄造的兵器,被埋在江西的一條小河邊;荒郊野外,埋匿一罐子兵器。這真有趣,不是嗎?
乃使尉屠睢。發卒五十萬,為五軍。一軍塞鐔城之嶺;一軍守九疑之塞;一軍處番禺之都;一軍守南野之界;一軍結餘幹之水。(西漢·劉安《淮南子·人間訓》)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下令南征百越。根據《淮南子》的記載,秦軍接到征戰百越的命令後,點兵50萬,從鹹陽出發,分五路南下。在第一路靈渠尚未鑿通之前,主要依靠三路和四路。三路“處番禺之都”,即溯湘江到達今天的湖南郴縣、桂陽等地,再翻越崇山峻嶺進入今天的宜章、臨武等地,再順武水入北江而下廣州。四路“守南野之界”,即由今天的大庾、南康、上猶、崇義、信豐、龍南、定南、全南等縣過大庾嶺橫浦關進入粵北,再沿湞水入北江達廣州。
今遂川縣境屬於秦時“南野之界”的範圍,路通五嶺湖廣。北順左溪河而下與右溪河匯合成遂川江,注入贛江可抵豫章,南過南野境越大庾嶺抵粵,西沿左溪河而上數十裏越嶺即達湖南郴州桂東縣境。兵器發現於河岸的陶罐裏,應該是“守南野之界”的秦軍遺留的物品。
遺留定有原因。“繚可”不願意繼續隨軍南下,選擇當了一名逃兵。看到四處張貼的通緝令,他坐在溪水邊藏匿了最顯著的身份標誌——兵器,但卻又陷入茫然,不知道何去何從。
秦人逃亡很難成功,“治”即是活生生的例子。廿(二十)五年(前222年)五月丁亥朔壬寅,治先逃亡到楚國京州,遇到了閬等人。這些人原本是楚國人,與治等一起居住在京州。治換了身份在楚國隱匿下來。治與閬等人不知是何原因,又輾轉來到秦地州陵縣想要歸順。這簡直是自投羅網,他在秦國早有案底,屬於外逃通緝人員,按照秦律,他一旦回國,就會被處以城旦之類的嚴厲懲罰。於是他和帶來的楚國朋友一起居於山穀中成為群盜,以搶劫為生,最後還是被秦國士兵抓獲,伏法認罪。
嶽麓書院藏秦簡中記錄了一件“多小未能與謀案”。秦王政二十二年(前225年),秦軍在進攻楚國廬溪時,捕獲了原為秦人、後來逃出秦國亡命到楚國的男子“多”。10年前,多才12歲,跟著母親一起逃亡到楚國,因為當時幼小,並未參與一起謀劃逃亡。10年後,母親已去世,多隻是一名普通士兵,依然被黥為城旦。
埋好兵器,“繚可”進山為盜。除此之外,我想不出更好的劇情設計。
長平戰骨煙塵飄,歲久遺戈金不銷;野人耕地初拾得,土花潰出珊瑚色。(元末明初·劉基《長平戈頭歌》)
很多人熟悉“長平之戰”。秦國名將白起率軍在趙國長平生死搏殺,趙軍最終戰敗,秦軍獲勝進占長平,並且坑殺趙國40萬降兵。今山西省高平市永錄鄉即是此戰場,先後出土了“卅八年上郡守慶造”銅戈、“十六年寧壽令”戟等一些兵器。
“卅八年上郡守慶造”是昭襄王時期的秦戈。上郡原屬魏地,秦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國獻上郡十五縣地入秦。上郡納入秦國版圖後成為最主要的兵器輸出地,至少有3個兵工廠。
十六年寧壽令戟屬趙器。“寧壽”應作“靈壽”,地處河北省中西部,西依太行山,東臨大平原,原為中山國所轄,著名曆史人物有樂羊、樂毅。公元前296年中山國被趙國所滅,隨後趙國在中山國原有的基礎上設立兵工廠。
中山國,建立者為中山武公,是由白狄所建立的國家,因城中有山而得名中山國。中山國國土嵌在燕、趙之間。經曆了戎狄、鮮虞和中山3個發展階段,曾長期與晉國等中原國家交戰,一度被視為中原國家的心腹大患,自然不是一隻菜鳥,如此趙國才能在滅中山國後短短的時間內,在靈壽設立行政長官——令,並建立冶鑄機構——庫,能造出“十六年寧壽令”戟這樣的兵器,憑借的正是中山國良好的青銅冶鑄基礎。
秦國兵器的直接製造者才稱工某。“十六年寧壽令戟”共計17字,最後是“工固執齊(劑)”,直接製造者稱工!這又出現了和“十九年”戈一樣的怪事。
在文化交流非常發達的戰國時期,能夠與中原列國相抗衡百餘年的中山國,也必須從各國吸取先進的東西。兵器的直接製造者稱“工”,可能是中山國向秦國學習的結果。趙國在中山國原有作坊的基礎上從事兵器製作,在“物勒工名”製度上繼續保留原有的方式。
何謂“歲久遺戈金不銷”?秦國、中山國、趙國,和羹之美,在於合異;上下之益,在能相濟。文化交流就如此直接、間接地發生著,歲月消不掉。
那麽,秦始皇“收天下之兵”到底是真是假?
十四年四月己醜以來,黔首有私挾縣官戟、刃沒弓、弩者,亟詣吏,吏以平賈(價)買,輒予錢。令到盈二月弗詣吏及已聞令後敢有私挾縣官戟、刃、弓、弩及賣買者,皆與盜同法。挾弓、弩殊折,折傷不可[複以為]戟、弓、弩毆(也),勿買,令削去其久刻└。賜於縣官者得私挾。(《嶽麓秦簡》)
“縣官兵”指官有兵器。老百姓私自持有官方產權的兵器,得上報,政府按市場價予以收購。如果超過了兩個月還沒上報,或者明知故犯甚至私下倒騰軍火,嚴懲不貸,量刑參照盜竊罪。如果兵器已經殘壞,政府買回來沒用,可以責令除去銘款,願意留就留吧。如果是“賜”得,那關乎個人的榮耀,完全被允許持有。
秦統一後新地的兵器確實要收繳至內史,然而並非一刀切。二十六年(前221年)廷議會上才確定了老百姓統稱“黔首”,嶽麓秦簡這條律令頒布於秦王政十四年(前215年),後來有過修改並繼續執行。
如果沒有實物出土,曆史實相則無法被看到,正如近代國學大師王國維先生早在20世紀20年代就指出:“古來新學問起,大都由於新發見。”嶽麓秦簡比較完整的有1300餘枚,絕大部分為竹簡,隻有少量木簡,是繼湖北雲夢睡虎地秦簡、龍崗秦簡、甘肅天水放馬灘秦簡和湖南龍山裏耶秦簡之後的又一“新發見”。
此刻,我想到了我的另一位恩師,胡平生先生。嶽麓秦簡能發揮如此大的作用,始於胡先生的“發見”並屢次提交資料提議回購。我猜這批竹簡最終能入藏湖南大學嶽麓書院,定和先生不遺餘力地遊說有關,但相識多年從未聽他談起過。
秦簡牘發現盤點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全國各地出土的秦簡牘主要有:
(1)雲夢睡虎地秦簡。湖北雲夢睡虎地11號秦墓出土,計1155枚竹簡,另有殘片80片。該墓的墓主人名叫喜,曾任安陸令史、鄢令史和鄢的獄吏等職,長期從事與司法有關的工作,去世的時間約為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
(2)青川木牘。四川青川郝家坪50號墓出土,時代屬戰國晚期。
(3)放馬灘秦簡。甘肅天水放馬灘1號墓出土,計462枚。時代為戰國晚期。
(4)嶽山秦牘。湖北江陵嶽山36號秦墓出土,2枚,時代為秦統一之初。
(5)龍崗秦簡。湖北雲夢龍崗6號墓出土竹簡293枚(包括殘片10個)、木牘1枚。時代為秦代末年。
(6)楊家山秦簡。湖北江陵楊家山135號秦墓出土了75枚竹簡。
(7)王家台秦簡。湖北江陵王家台15號秦墓出土了813枚竹簡,字跡大多可以釋讀。其中《歸藏》相傳是商代的卜筮之書,與《周易》齊名。
(8)周家台秦簡。湖北荊門周家台30號秦墓出土389枚竹簡(其中含14枚空白簡)和1枚木牘。年代為秦二世元年(前209年)。
(9)裏耶秦簡。湖南龍山裏耶鎮的裏耶古城1號井中發現了大批秦代簡牘,總數達36000多枚,主要內容是秦代洞庭郡遷陵縣的各種檔案。
(10)嶽麓書院藏秦簡(簡稱“嶽麓簡”)。湖南大學嶽麓書院購藏的一批秦代簡牘,總數達2098枚。後又收到捐贈的76枚竹簡。
(11)北京大學藏秦簡牘(簡稱“北大秦簡”)。由香港馮燊均國學基金會出資購買並捐贈給北京大學的一批流失海外的秦代簡牘。包括竹簡763枚、木簡21枚、木牘6枚、竹牘4枚、不規則木觚1枚、有字木骰1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