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幾枚秦人鞋印

向其他人介紹兵馬俑時發現,我總會提一些考古複原的微情景,強調考古情境學方法,一說到這方麵,就滔滔不絕,樂此不疲。之後,我反詰道:考古發掘和盜墓的區別在哪兒?考古發掘和傳統金石學一樣嗎?

其實金石學與現代考古學之關係,好像煉丹學之於現代化學;采藥學之於現代植物學。煉丹采藥,自有它們在學術史上的價值;然而決沒人說它們就是化學或植物學。[1](《李濟文集》)

李濟,中國考古學的創造者,被譽為“中國考古學之父”,其簡短的話語將金石學與考古學分列出來。1926年,他發掘了山西夏縣西陰村新石器時代遺址,拉開了中國考古學的序幕。1928年至1937年,他主持的河南安陽殷墟發掘,直至今日依舊被視為人類文明史上最重大的發掘之一。

傳統金石學的研究對象是那些傳世的孤立存在的“古物”;近代考古學的研究對象則是那些存在著廣泛聯係的遺存。說白了,真正意義的考古學與金石學所不同之處,就是一個要“物”,一個要“聯係”。考古尋寶的“物”隻有兩件:客觀存在;存在之間的必然聯係。

客觀存在當然是實情實景,肉眼可見的部分比較容易獲得;發現聯係並做出基礎判斷,有點考驗發掘者的水平,有一些主觀成分;綴合客觀之間的聯係,完成曆史情景再現,主觀成分更多,還要結合各種學科的知識,甚至是生活常識。能基本準確地完成曆史情景再現,才能稱得上一句“那才是高手”。

兵馬俑坑考古工作中,應用情境學方法做過很多方麵研究,有成有敗,就拿幾枚秦人鞋印來說說吧。

發現鞋印的資料,先後有3次披露。兩次分別發現於一號坑陶俑足下所踩的踏板上,一次發現於二號坑東門道路麵。

有圖有真相,踏板上有秦人鞋印一事千真萬確。據一篇文章介紹,編號T12:G9:08號陶俑腳下踏板有2枚。一前一後,前者長23厘米,後者長18厘米[2]。以上為客觀事實,根據刑偵學和人類體質學知識,身高和腳印大小比例約為7:1。兩個人的身高大約為1.6米、1.26米。

發現客觀事實之間的聯係,做出基本判斷:印痕紋路屬於植物編織草鞋;屬兩人所留,前者為右腳,後者為左腳;兩者分別接近40碼~42碼、35碼~36碼;前者約為成年人,後者近似於青年。

前兩條聯係客觀、真實,但折合現代鞋碼的錯誤卻有點明顯,如果有時間查一下鞋碼對照表,就會發現鞋碼有歐洲標準鞋碼和中國標準鞋碼之分,中國標準鞋碼也有新版舊版之分,23厘米腳長對應的最新中國標準鞋碼大抵是36碼或37碼,何況鞋總是要比腳大一些。至於年齡,從單個的足印很難判斷。誰說17歲的孩子不能穿40碼的鞋呢?50歲的成年人穿36碼的鞋也正常啊。有的人天生大手大腳。因此,發現客觀事實之間的聯係環節主觀成分多了。

確定客觀事實之間的基本聯係之後,可以有更多、更深角度的闡發。

對考古發掘的數以千計的秦人遺骨進行體質人類學研究,結果表明,不同地區的秦人男子平均身高約1.66米~1.69米,不同地區的秦人女子平均身高為1.54米~1.63米。關中地區周秦時期人口的平均身高基本上高於其他地區[3]。靠近大城市,生活條件好,營養好。

女子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已官,當論;未官,不當論。(雲夢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

這條秦簡記錄了一個涉及婚姻的案例。女子甲嫁人之後,婚姻生活不盡如人意,逃走了。由於被告人身高不滿6尺,沒達到負法律責任的標準,法官們爭論該不該追究。秦時一尺大約23厘米,不滿6尺,連1.4米都不到。類似的身高不足6尺的法律案例,還有一則是盜竊案。一個人偷了一頭牛,當年身高不足6尺,過了年長高了,複尺一量,已經到了6尺7寸,被判處城旦。

秦簡所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本人違法應負責任的年齡。由於秦國一人犯罪,舉家連坐,因此連坐受刑的孩子不受年齡的限製,不過總算有點人性,子未成年,被允許與母親一並沒入官府為奴,稱“小隸臣妾”。

隸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隸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為小……(雲夢睡虎地秦簡《倉律》)

在雲夢睡虎地秦簡中小隸臣妾直接或間接地出現了8處,身高小於1.5米照例要參加勞動。鞋印長18厘米,身高1.26米,按照正常標準,這枚鞋印有小隸臣妾所留的可能——小小年紀,身軀稚嫩,親曆了一次偉大奇跡的誕生過程。

再闡釋,一定要多聯係,廣角度,相關的考古發現、文獻資料一並加入,充實論據即客觀事實,從而推演的曆史更接近事實,更能說服別人。這位參與陶俑製作的娃娃,如果能幸存下來,坐在西漢文景盛世的驪山下,回想當年所受之苦不禁潸然淚下。哈哈,文學家可以煽情,考古工作者隻能“有一份材料說一份話”。

另外一位作者力圖通過一枚鞋印推測陶俑的製作時間[4]。文中推理過程缺少必要因素,基本客觀事實寥寥近無,直接進行主觀構建,跳躍地完成了曆史情境再現。他寫道:在編號22G—9.8號兵俑的腳踏板表麵、兩足中間,有當時塑造兵俑的藝人左腳留下的凹陷立體的麻草鞋印,根據麻草印的長寬和重壓情況推測,留痕人的身高180厘米、年齡在40歲左右……推斷穿草鞋的時節應為夏秋,而不是春冬。

首先,所列陶俑編號(G22—9.8)不對。G是俑坑過洞的縮寫,3座俑坑以一號坑過洞數量最多,但隻有11條,並不存在G22的編號。多虧有圖有真相,才保住了這條客觀事實。其次,應該列舉客觀事實中的聯係,比如鞋印尺寸與身高如何換算、重壓情況與年齡掛鉤的根據、古人春冬不穿草鞋的依據,等等。

缺少了前兩步的內容,作者還是完成了最後實現的曆史真相複原,認為燒製兵馬俑起意於秦始皇臨終前,因為秦始皇下葬時間為當年的九十月份,正值秋季。臨時起意,如何組織落實並完成了這樣一項偉大的項目?難道秦始皇對自己出行途中意外病故有預感?讀這樣的文章,腦中是不是會有很多問號?

古人對鞋子有很多種分類。履居其一,紡織品製成,有一定的紋飾為綦履;草履稱屩(juē),輕便,出行往往著之。又有葛屨,《詩經·魏風·葛屨》中曾有這樣的感歎:“糾糾葛屨,可以履霜?”雖然單薄的草鞋踩在滿地的寒霜上真冷,但是窮苦人有萬種辦法可想,而且從古到今草鞋樣式很多,紅軍翻雪山時所穿的那種隻是其中之一。總之,鞋印是鞋底的痕跡,代表不了鞋的形狀和底部之外的用料。

始皇欲遊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堙穀,千八百裏。(西漢·司馬遷《史記·蒙恬列傳》)

魯迅先生說: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這句名言對秦代道路卻不適用。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修建了中國乃至世界的第一條“高速公路”——秦直道。這是中國古代唯一的沿山脊或高地選線的國家級交通大道,線性順直、彎道很大、規格很高。

秦直道

秦始皇令蒙恬修建的溝通秦林光宮(現鹹陽淳化縣)和九原郡(現包頭附近)的交通路線,全長736公裏,修建於公元前212年,曆時兩年半完成。秦直道的修建既有軍事作用,又有民用交通功能,還有利於北邊地方鹽產內運效能的提升。

秦直道的修築方法是“塹山堙穀”。即將山脊最高處的一側向下挖,降低路麵坡度並取平路麵,挖取的土填在山穀一側。這四個字換成今天的交通工程學名詞就是“挖方”和“填方”。這是一種最經濟實用的方法,目前被全世界山區修路所通用。

路無疑可供行走,於是考古人員在秦直道延安富縣樺樹溝口段清理出了方向雜亂的腳印。長的20厘米~25厘米,可能為成年男女的腳印,較小的長17厘米,判斷為兒童的腳印。這些腳印清晰可辨,鞋似乎有明顯的左右之分。可以想象在一個陰雨連綿的季節,一兩個家庭的男女老幼在這裏艱難地行走。不久山體滑坡,泥石流傾瀉而下掩蓋了路麵,從而使這些腳印得以保留。

考古學研究的最終目的是“以物見人”,借助發掘所見的“物”,運用情境理論方能見人。我們在單獨解讀具體事物時,往往略過或者根本沒注意到事物之間的情景關係,導致考古成果曲高和寡,學術著作艱深晦澀。有時候注意到事物之間的情景關係卻又過度推演,導致考古研究成了玄學。

考古發掘和盜墓的區別在哪兒?考古發掘和傳統金石學一樣嗎?對考古工作者而言,因為最終要以情境為基礎複原曆史過程,所見之“物”皆為寶。

[1]李濟.李濟文集 卷五[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蘭德省.秦俑鞋印的思考[J].文博,2000(2):43-44.

[3]熊建雪.關中地區周秦時期人類體質健康狀況研究[D/OL].西安:西北大學,2016.

[4]趙成文.痕跡考證與秦陵兵馬俑之謎[J].文博,1994(5):95-1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