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十號酒館的賭局

點唱機仍然熱力四射地唱著《Sexy Back》,但十號酒館裏的人卻在某個瞬間一起安靜了下來。

幾十號人圍著屋子正中那的張圓桌,眼睛放光,嘴巴緊閉,集體呈現出一種被人下了“降頭”似的愚蠢表情,愣愣地望著桌子上的那些東西。

那些東西我上輩子沒見過,下輩子估計也不會有機會見。

如同楚漢河界,一桌之隔,正與我,或者說正在和所有酒客對壘的人,名字叫斯百德。

他也是十號酒館的酒客,至少最近是。他不是在跟所有酒客對壘,事實上正在和他對壘的,隻有我一人而已,其他家夥都在看熱鬧。

在十號酒館,除了各種各樣的酒,最不缺的就是各種各樣奇怪的人。不過,就算把大家集合起來搞個競賽,斯百德也足以穩保前三名。

總體而言,他的外形十分出眾,雖然先天條件跟酒保約伯相比還差一兩個等級,但勝在形象特別:鋥亮的光頭上寸草不生,鷹鉤鼻,氣溫平均三十五攝氏度的六月中,他每天穿三件式西裝配正式領結,前襟胸兜裏還永遠放著一塊粉紅色的手帕。

十號酒館從建成的第一天開始就盡顯末日之態,因此他兩個月前某夜在此處從天而降的樣子,簡直就像黃金聖鬥士出生在豬圈。

此刻他臉上露出愉快的笑容,似乎對大家的反應十分滿意,右手徐徐拂過桌上的東西,問我:“決定了嗎?”

我十分娘兒們地咬住了嘴唇,仿佛馬上就要經曆一陣分娩般的劇痛,微微俯下身,凝視桌麵,企圖用意誌力一舉識破斯百德設置的陷阱。

我很快意識到,意誌力從沒幫我幹過什麽好事兒,要說到助人為樂,恐怕還是吧台後的酒保約伯比較可靠。

我打了一個暫停的手勢,擠出人群回到吧台,身後傳來人們不滿的噓聲。這些愛湊熱鬧的就是唯恐天下不亂。

約伯是十號酒館的酒保,他在吧台後除了賣酒,就是埋頭擦那些永遠也幹淨不了的杯子。此刻也不例外,仿佛他對酒館中央正在轟轟烈烈地發生的一切都毫無感覺。

我拍拍他:“這事兒,你怎麽看?”

他抬頭看了我一眼:“幹嗎問我?”

我低聲下氣道:“你見多識廣,桌子上那兩件東西你看了沒有?”

約伯把手裏的杯子放回杯架,站起來爬上吧台,就這麽遙遙地、居高臨下地看了一眼,然後爬下來對我說:“真家夥。你完了。”

這六個字就把我說蒙了。

真家夥:

十三顆金絲成串的極品血天珠。

巴掌大的老坑玉綠佛。

紅得像白雪公主的嘴唇。

綠得像白雪公主老公的帽子。

這些東西現在就隨隨便便地放在兩張揉皺的餐巾紙上。剛才斯百德把它們掏出來的時候,那馬虎勁頭還不如懶漢掏耳朵。

我不懂天珠,我也不懂玉,但我有基本常識——如果是真貨,那眼前這兩樣東西換成錢後,能把十號酒館買下來——買一百次都不止。

我緩慢地走回桌子旁邊,沉思了一會兒,問斯百德:“這是你最後的局嗎?”

這個問題我很久前就想問了。

兩個月前的某一天晚上,斯百德第一次來到十號酒館。他要了最貴的威士忌,喝得又快又開心,給錢的時候罕見地全用現金,並且非要把一百的鈔票說成二十。約伯象征性地表示了一下反對,他簡直馬上要與之翻臉。

約伯愛財如命,立刻將他視為平生知己,兜著他的肩膀周遊酒館,帶他去和所有人寒暄,每說一聲hello,斯百德就請整個酒館的人多喝一巡酒。大家都知道這是生意,不是友誼,但也不妨礙每個人都馬上和他熟悉起來。

從那天開始,他每天都準時到十號酒館報到。兩禮拜後的有一天,他召集大家玩一個小遊戲。

“喏,我有一支鋼筆,筆尖是純金的。”他一邊說,一邊把那支鋼筆放在桌子上,然後指指花爺——十號酒館最窮的一個酒客,“你有什麽?隨便拿一樣出來。”

花爺除了腳上那兩隻長得略微不一樣的拖鞋,全身上下沒有哪件東西是完好的。他脖子上掛的那串項鏈,由很多廉價的貝殼歪歪扭扭地串成,是花爺的孫女五歲的時候瞎做的。

小女孩長大後去了B國上學,沒再回來過,這項鏈就成了老頭兒一輩子最珍愛的東西。

他很耿直地把項鏈拿出來,和那支鋼筆放在了一起。

誰也不知道這哥們兒葫蘆裏賣的什麽藥,更沒想到接下來斯百德就離開了桌子,專程從酒館的男廁所裏把我揪了出來——我那會兒還在吐,就那麽擦著嘴被揪到大家麵前。

然後他問我:“這兩樣東西中,哪一樣更貴重?”

他說如果我猜對了,就給我一千塊錢。

我告訴他,我全身上下都湊不出一百塊,今晚的酒還是賒的,剛才吐得很心疼,這麽貴的遊戲我玩不起。

斯百德搖搖頭,說:“不不不,你不用給錢,你什麽都不用給。你就猜吧,猜對了,賺一千塊;沒猜對,沒有任何損失。”

有便宜不占王八蛋,送上門來的便宜不占那更是天理難容,逆天行事可不是我的風格。於是我一捋袖子,當機立斷地指向花爺的項鏈,還轉過頭問其他人:“對吧,對吧,沒錯吧?”

俗話說幫理不幫親,十號酒館的客人在關鍵時候都是正直的,大家異口同聲地認為那貝殼項鏈凝聚著親情之美,足以打敗純金筆尖,甚至價值連城,送去大英博物館做專場展出都不為過。

斯百德對這樣群體性的睜著眼睛說瞎話,顯示出了良好的適應能力,他掏出一千塊現金給了我,歎了口氣說:“這支筆是限量版的寶格麗金公爵,去年在漢堡私人拍賣會上,我花了兩百多萬才買回來,結果不如一串破項鏈,不把它摔成十一段,實在難解我心頭之恨啊!”

然後他就把那支筆扔在地上,踩了一腳。

看熱鬧的酒客們最喜歡看人家惱羞成怒,當即有了一種阿Q摸了尼姑的歡樂感。我不明所以,但拿著那一千塊錢看了又看,發現居然不是假鈔,於是趕緊去找約伯。

用這筆錢還了當晚的酒賬之後,還幫在場的兄弟們買了幾瓶哥頓金共享,這種天下大同的感覺如此珍貴,以至於大家都沒有去追究,怎麽會有人無聊到玩這種賭局。

不管是為了什麽,斯百德都沒有就此收手的意思。

過了幾天,我喝到差不多半夜兩點,準備走的時候他攔住我,而後直接找上了酒保。

“約伯,把你最貴的酒給我。”

約伯什麽都沒說,走進後麵的酒窖,拿出一瓶真正的1982年的正莊拉菲出來,拍在桌子上。

酒客們停止了揚塵舞蹈和吹牛打屁,集體倒吸一口涼氣,圍過來瞻仰。

斯百德對著那瓶酒行了個舉手禮表示敬意,而後從褲兜裏摸出一本書。

那是一本B5筆記本大小的書,很厚,紙質蠟黃,被純金絲織的外皮妥妥地包住,一個角都沒有露出來。書脊上是一行古英文字,很舊,卻保養得很精心,絲毫不見磨損的痕跡。

他舉起那瓶酒和這本書,展示了一圈,問道:“這兩樣東西,哪個貴?”

大家都沒出聲。

大家都看著我。

連約伯也看著我。

我一下跳起來:“幹嗎,幹嗎?”

斯百德慢吞吞地往桌上拍了一大遝現金,至少有一萬塊。他那雙淡藍色的眼睛銳利而專注,一眨不眨地盯著我,光輝四射,卻遠遠不如那些錢美貌動人。

我吞了吞口水。

最近我的主要工作是去鄰居三太婆家給她做護工,還有每周一次到東門菜市場子弟小學兼職,負責處理該學校的校園暴力事件。

所謂的處理,就是每周六下午四點去把該學校肇事的小霸王們集中起來統一打一頓。按照我的專業判斷,基本隻要打上兩三個月,他們的校園風氣就夠評文明先進了。

光靠著這種事混日子,可以想見我的經濟狀況如何,更可以想見那一萬塊錢對我的吸引力會比一群頂級模特站我麵前還強大。

出於某種自我保護的本能,我最後喃喃地問了一句,也不知道問誰:“幹嗎要我來?”

結果大家異口同聲:“你不來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