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神話的意義與類別

何謂神話

何謂神話?這個問題,不是一句話就能說清楚的。我們要曉得,凡荒誕無稽,沒有作者主名的流行故事,不盡是神話;凡敘述原始人類迷信鬼神的故事,也不一定是神話,我們所謂神話,乃指:

一種流行於上古民間的故事,所敘述者,是超乎人類能力以上的神們的行事,雖然荒唐無稽,但是古代人民互相傳述,卻信以為真。

這個定義,說簡不簡,說詳不詳,當然不能算是很好的定義。但是目下我們隻能如此定下。如果我們要求更明了確切的解釋,那就不是一個簡單的定義所能包括,我們須得把神話與傳說和寓言之區別分頭疏解一下了。

傳說(Legend)也常被混稱為神話。實則神話自神話,傳說自傳說,二者絕非一物。神話所敘述者是神或半神的超人所行之事;傳說所敘述者,則為一民族的古代英雄(往往即為此一民族的祖先或最古的帝王)所行的事。原始人對於自然現象如風雷晝暝之類,又驚異,又畏懼,以為冥冥之中必有人(神)為之主宰,於是就造作一段故事(神話)以為解釋;所以其性質頗像宗教記載。但傳說則不然。傳說內的民族英雄,自然也是編造出來的,同神話裏的神一樣,可是在原始人的眼中,這些英雄是他們的祖宗,或開國帝皇,而不是主宰自然現象的神。所以傳說的性質頗像史傳。這便是神話與傳說的區別。然因二者同是記載超乎人類能力的奇跡的,而又同被原始人認為實有其事的,故通常也把傳說並入神話裏,混稱神話。

至於神話和寓言的區別卻更顯而易見。上麵說過,神話是沒有作者主名的,而且被原始人——就是創造並傳述這些故事的人,認為真有其事的;寓言則正相反,寓言有作者的名字,而且明言其中的人物和事情都是假托的。神話並不含有道德的教訓的目的,寓言卻以勸誡教訓為主要目的。神話不是某某個人著作的,寓言大都出於著作家之理想。神話所敘述者,大都為天地如何開辟,萬物如何來源,寓言卻敘述一民族曆史上的任何時期。伊索的寓言(雖然伊索這個人是否真有,現在還是一個問題),以公元前六世紀後半期的希臘社會為背景;斐德羅(Phaedrus)和賀拉斯(Horace)的寓言以羅馬帝國的奧古斯丁(Augustan)時代的人生為背景;拉封丹(La Fontaine)的寓言以十七世紀的法國社會為背景:這都是顯明的例。並且無論誰讀了這些寓言作家的作品,都知道他們是為了教訓諷諫而作的。所以寓言和神話是決不會混淆的。

解釋的神話與唯美的神話

既然說明了神話是什麽,我們第二步便要講到神話的分類。

神話學家依據神話所以成立的原因,把神話分為二類:一是解釋的神話;又一是唯美的神話。

解釋的神話出於原始人對於自然現象之驚異。原始人看見自然界的種種現象,如日月之運行,風霜雨雪之有時而降,以及動物之生死等,都覺得很詫異。世界從哪裏來的?萬物從哪裏來的?第一個人是怎樣生出來的?一切動物是怎樣來的?火是怎樣來的?死是為何?人死後怎樣?這些問題,都是原始人所最驚異而切求解答的。我們現在自然有科學來回答這些問題,但是原始人沒有科學,卻隻能創造出一個故事來解釋宇宙間的神秘和萬物的曆史。在他們——原始人看來,月亮不是一個已死的星球,乃是那美麗的女獵人阿爾忒彌斯(Artemis)在太空巡遊;雲不是水蒸氣,乃是赫爾墨斯(Hermes,夏風之神)所牧的一群母牛,或是柏勒羅豐(Bellerophon,日神)所殺的一群長毛的綿羊。上古的希臘人相信火是巨人泰坦(Titan)族的兒子普羅米修斯(Prometheus)從天上偷來給下界的人類的;人類是普羅米修斯用黏土捏成的,北歐神話說天父奧丁(odin)用木片造成了人。新西蘭神話說提基(Tiki)用紅泥摻和自己的血造成了人。中國古書裏說:“俗說天地初開辟,未有人民;女媧摶黃土為人;劇務,力不暇給,乃引繩泥中,舉以為人。故富貴賢知者,黃土人也;貧賤凡庸者,引人也。”(《太平禦覽》七十八,引《風俗通》)凡此關於日、月、雲種種自然現象的神話,關於火的來源,人類的來源等神話,都是原始人為要解說自然界的神秘和萬物的來曆而作的;所以我們稱之曰:解釋的神話。

唯美的神話則起源於人人皆有的求娛樂的心理,為挽救實際生活的單調枯燥而作的。這些神話所敘述的故事多半不能真有,然而全很奇詭有趣。這些神話所描寫的人物及其行事,和我們的日常經驗都隔得很遠;但是他們卻那樣地入情入理,使聞者不禁忽笑忽啼,萬分動情;他們所含的情感又是那樣地普遍、真摯、豐富,以至不論何處的人,不論男女老幼,聽了都很愉快、很感動。總而言之,唯美的神話先將我們帶開塵囂倥傯的世界,然後展示一個幻境;在這幻境裏,人物之存在,隻有一個目的,就是娛樂我們,而他們之所以能給予愉快,就靠了他們的“美”。

唯美的神話又可依其題材之不同而分為“曆史的”與“傳奇的”二類。

如果是曆史的(Historical),那一定是把一件曆史事實作為底本或骨架,然後披上了想象的衣服,吹入了熱烈的情緒。這些神話大都悲壯、雄奇、哀豔,可以使人歌哭,可以激發人的誌氣;這些神話裏的神或民族英雄大都是努力和冥冥中不可抗的力——運命,相爭鬥,而終於受運命的支配而不能自脫,故又常常使人低回詠歎,悠然深思。希臘詩人荷馬(Homer)的《伊利亞特》(Illiad)便是此類“曆史的”神話的最好代表。

傳奇的(Romantic)神話則和曆史的神話相反。如果說曆史的神話是把一樁史事作骨架,那麽,傳奇的神話便是拿一個“人物”作為骨架的。這個人物大概是真的,有根據的;不過此人物所做的一切事卻大半是子虛烏有,乃是作者憑空創造出來的。這種神話大都詼諧、奇詭、美妙,引人幻想,使人愉快。這些神話裏的英雄常常能克勝艱難,化險為夷;是戰勝運命而非為運命支配的。荷馬的《奧德賽》(Odyssey)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曆史的神話近乎戲曲中的悲劇,傳奇的神話便近乎喜劇。

合理的與不合理的神話

各民族——文明的和野蠻的——神話內,總混合著兩種相反的質素:合理的(Reasonable)和不合理的(Unreasonable)。譬如希臘神話裏說宙斯高踞奧林匹斯山巔的神府中,有極大的權力,是眾神之王,世間萬事,都瞞不了他;掌萬物生殺之權,作惡者要受到他的懲罰,為善者會受到他的福佑:這便是合理的。但是希臘神話裏又說宙斯變化為雄羊以誘奸德墨忒爾(稼穡女神);又說他變化為鵝去**夜之女神臘土娜,因而生了兩個孩子;又說他也愛人類的女兒,他曾變化為白水牛搶了腓尼基王阿革諾耳的女兒歐羅巴來,逼為外婦;他又化為金雨和幽居銅塔中的阿爾戈斯王的女兒達娜厄私通;他是眾神之王,威權無上,但是極怕老婆,以至不能保護他的情人卡利斯托、伊娥等,這些便都是不合理的神話了。

我們再看印度的神話,也同樣地混合著合理的與不合理的元素。例如說雷神帝釋天是勝利之神,威力極大,又是財富之神,常常濟貧扶弱:這是合理的。因為我們覺得雷神應該是一個有威力而且正直的神。但是印度神話又說,同是這個帝釋天會喝醉了酒調戲民間婦女,會投生牛胎,會變成雄羊與鴇,受盡肉體的痛苦:這便叫我們難以索解,覺得是不合理的了。

中國的神話,比較地要算合理的元素最多了,但是不合理的元素仍舊存在著。就拿女媧來作例。說女媧是煉五色石來補天的,是創造人類的,是發明笙的,都很合理;可是又說女媧乃女首蛇身,便很不類不倫,是不合理的。因為女媧既能補天、造人、發明笙簧,可知是一位具有極大權力的神,若說他是三頭六臂,倒還近情,但是說他“女首蛇身”,豈非極不合理?

又如現代的未開化民族,如南美的、非洲的、澳洲的部落,都有關於火的來源,弓箭的發明,以及其他的簡單的生活技術之所以發明的神話。當他們說這些事是什麽神或民族英雄做的,我們覺得很合理;但是他們又說發明火或婚姻的是一隻野兔或一隻烏鴉、一隻狗、一頭熊,或是一個蜘蛛,那麽,我們就不免詫異——這就是不合理的神話了。

總而言之,各民族的神話裏都有合理的與不合理的元素混合並存,乃是確定的事實。為什麽神話內既有了美妙偉大的思想,又有那些沒意思的野蠻的思想呢?這是一個耐人解釋的問題。或以為沒意思的野蠻的思想乃是各民族神話的本來麵目。而美妙偉大的思想卻是後人加進去的;照這個意見,一切神話原來是鄙陋、淺薄、野蠻的——因為創造神話的時代本來說不到已有文化,但是後來文化漸啟,口述的神話被文人采入弦歌戲曲,就經過了多量的修改,淘汰了那些惹厭的質素,加入了美麗高貴的思想,乃成為現在的形式。所以不合理的元素乃神話的本相,合理的反是偽作。這一說,表麵上雖似可通,實則不能成立。因為我們固可假定現代文明民族的神話是經過修改的,然而不能說現代野蠻民族的神話也已經過文人修改;可是現代野蠻民族的神話內卻已有不少合理的質素了。即此可知神話是自始就包含著合理的和不合理的質素的。所以我們須得另找解釋。自古以來,有許多神話研究者曾經從各方麵探討這個謎,不幸尚無十分完善的答複,直至近年始有安德烈·蘭(Andrew Lang)的比較圓滿的解釋。諸君要想知道安德烈·蘭的解釋,請看本刊第一九期拙著《人類學派神話起源的解釋》罷。

(《文學周報》,1928年6月第六卷第二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