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寫之寫
不寫之寫——《聊齋》構思藝術之七: 借力的運用張竹坡評《金瓶梅》、脂硯齋評《紅樓夢》,在藝術構思方麵,都提出了一個“不寫之寫”的問題。張竹坡在《批評第一奇書金瓶梅讀法》中,談到《金瓶梅》的作者寫6個婦女用了不同的方法時說:“其正寫者,惟瓶兒、金蓮。然而寫瓶兒,又每以不言寫之。夫以不言寫之,是以不寫處寫之。以不寫處寫之,是其寫處單在金蓮也。”脂硯齋在第三回的夾批中說道:“寫如海實不(按: 此“不”字當衍)寫政老。所謂此書有不寫之寫是也。”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從他們所舉的例子看,所謂“不寫之寫”與我們在古典詩文中經常講到的“含蓄”、“意在言外”、“以少少許勝多多許”等等,有某些相似之處,但並不完全相同。當我們考察《聊齋誌異》時,就可以發現作者對“不寫之寫”這一構思表達藝術運用得甚為廣泛,表達得十分嫻熟;在《聊齋》中,“不寫之寫”是作者為巧妙地借用“外力”來表達作品的內容和形式的一種高超的藝術出現的。它不僅被運用於主題思想的表達,而且被用作刻畫人物、發展情節、提高作品濃度、壓縮篇幅結構的重要手段。
“一麵是兩麵”,這是《聊齋》中“不寫之寫”的第一個表現。《阿寶》寫情癡孫子楚於清明節見到阿寶後的情景:
……女起,遽去。眾情顛倒,品頭題足,紛紛若狂;生獨默然。及眾他適,回視,生猶癡立故所,呼之不應。群曳之曰:“魂隨阿寶去耶?”亦不答。眾以其素納,故不為怪,或推之,或挽之以歸。至家,直上床臥,終日不起,冥如醉,喚之不醒。
這段描寫,馮鎮巒稱之為“一麵是兩麵”。我以為這包含有兩層意思: 從孫子楚一人來說,這時是靈魂與肉體脫殼,作者寫的是他的肉體的狀態,而“不寫之寫”則暗示他的靈魂已經隨阿寶而去;從孫子楚與阿寶的關係來說,這裏寫的是孫子楚,但“不寫之寫”則應在阿寶身上: 正因為阿寶是如此美麗,才使得本已“曩念頓冷”的孫子楚一下子熱到靈魂出竅!
“一麵是兩麵”的方法在《王六郎》中運用得特別成功。這篇小說的重點是寫好鬼王六郎,但卻從漁人許姓寫起,以後,通篇始終圍繞兩人的交往來寫,一明一暗,一正一反,牢牢把握“一麵是二麵”的方法,寫許姓不忘六郎,寫六郎不忘許姓。小說的前一半處處寫許姓。而實際上“不寫之寫”則處處寫六郎;後一半處處寫六郎,而“不寫之寫”也處處不忘帶許姓。如許姓每天晚上邊打漁邊飲酒,而飲酒時總是要“酹地”,請河裏的溺死鬼飲,習以為常。結果,“他人漁,迄無所獲,而許獨滿筐”。這時,六郎已經在“不寫之寫”中出場了。後來從許姓眼中寫婦人墮水又獲救,“一麵”寫的是許姓和婦人,而另一麵則主要是寫六郎:
明日,(許姓)敬伺河邊,以覘其異。果有婦人抱嬰兒來,及河而墮。兒拋岸上,揚手擲足而啼。婦沉浮者屢矣,忽淋淋攀岸以出,藉地少息,抱兒逕去。當婦溺時,意良不忍,思欲奔救;轉念是所以代六郎者,故止不救。
六郎在這裏沒有出場,但讀者處處可感覺他的存在。婦人“及河而墮”,寫出了六郎急於取人自代的心情;小兒“揚手擲足而啼”則是引起六郎思想鬥爭的原因;婦“沉浮者屢矣”,正表現了六郎在取代與否的問題上思想鬥爭激烈,有過一段猶豫不定的過程,婦人的“沉浮”正是六郎思想波濤沉浮的體現;婦人“淋淋攀岸以出”則表示六郎思想鬥爭的勝利,不取代的決定已經付之實行。末了再從許姓的心理描寫中“寫”出六郎和婦人在他心中天平上的分量輕重,更“寫”出了六郎舍己救人“精神”的高尚。可以說,這一段,處處都是“一麵是兩麵”的“不寫之寫”。
“雙提法”。這是“不寫之寫”的第二個表現。所謂“雙提法”是但明倫在評論《晚霞》時提出來的。作品寫吳越間於五月五日鬥龍舟之戲,在丈多高的龍舟尾部,“以布索引木板下垂,有童坐板上顛倒滾跌,作諸巧劇。下臨江水,險危欲墮”,所以往往以高價收買兒童的父母,使“墮水而死,勿悔也”。“而吳門則載美妓,較不同耳。”對此,但明倫評道:“敘阿端之死,先插入吳門載美妓一筆,仍是暗用雙提法”。可見,“雙提法”也是一種“不寫之寫”,它表麵寫的是一種人或一種事,實際上則包含了另一種人或另一種事,提單即提“雙”也。這裏寫童兒和美妓之不同,而可能墮水而死則一樣,這就暗示了阿端和晚霞的悲慘命運,他們的“死”已經在這個總提當中包括進去了。下麵寫解姥教阿端“以錢塘飛霆之舞,洞庭和風之樂”,“恐阿端不能即嫻,獨絮絮調撥之;而阿端一過,殊已了了。姥喜曰:‘得此兒,不讓晚霞矣!’”這一筆也是“雙提”: 明裏寫阿端,暗裏寫晚霞,讀者已從中知道晚霞的技藝和聰明等等肯定是十分高明的了。
這類手法,《聊齋》中用得甚多。像《宦娘》這類名篇且不去說它,下麵再舉一個不甚有名的短篇為例。《郭生》寫郭生的“狐師”,全從郭生一邊寫出,而狐師始終未出場。讀者雖不能目睹這位熱心老師的容顏,卻可以通過郭生作文的被“塗鴉”及其心情,處處感到他的存在。就像一出精彩的雙簧,登台的郭生扮演了兩個人的角色。這樣,就省去了讓狐師現形後的許多囉嗦。
“反逼法”。這是《聊齋》中“不寫之寫”的第三個表現。“反逼法”是但明倫在《嘉平公子》篇末總評中提出來的,就是以反寫正的意思,有人認為它有點像湯顯祖所說的“借客行主”法,也未嚐不可。總之,它的特點是: 借“此”而寫“彼”,借“反”以寫“正”,借“客”以行“主”,等等。如《嘉平公子》一開始隻說公子“風儀秀美”,竟因而引起了“鬼倡”溫姬的愛悅,接著極寫她如何不辭勞累,毛遂自薦,以至百計驅遣仍不肯離去,把她對公子的希望寫得十二分滿足。待到後來,她明白公子乃是一個“繡花枕頭”之後,則自動決然而去,也就把她的失望寫到了極點。這裏,寫溫姬同時也就是寫公子;溫姬的熱情越高,公子的可歎可鄙也就越清晰。這是以“反”寫“正”的例子。《何仙》通過占卜者請來的“何仙”之口,借題發揮,大罵試官及其幕僚:“我適至提學署中,見文宗公事旁午,所焦慮者殊不在文也。一切置付幕客六七人,粟生、例監,都在其中,前世全無根氣,大半餓鬼道中遊魂,乞食於四方者也。曾在黑暗獄中八百年,損其目之精氣,如人久在洞中,乍出,則天地異色無正明也。”這裏是借“個別”以罵“全體”的例子。《局詐》寫的是當時社會中騙子集團的猖狂,但同時也讓人看到“貴戚”、“公主”之流受賄、賣爵、庇護惡人乃是社會中的普遍現象,否則,“禦史主仆”,“副將軍某”就不會上當受騙了。這對於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的揭露是何等深刻!這可以看作是借“表象”以寫“實質”的例子。
《小二》表麵寫小二因惑於白蓮教,在徐鴻儒反後,“一家俱陷為賊”,好像是反對農民起義的。但是,作品又處處寫小二的可愛可敬: 她取綠林不義之財,義釋因貧窮而為寇之“無賴子”,為村裏求雨,借錢給鄉親以使鄉裏“無遊惰”,大旱之年救濟饑民等等,根本沒有一絲“賊”氣;相反,鄉裏某些忘恩負義之徒乘機到官府告發,欲置小二夫妻於死地,而“官瞰其富,肉視之”,直到收到一筆“重賂”才罷休。對比之下,官、賊何者為優,何者為劣,豈不了了分明?這可說是借“具體”反“抽象”的例子。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讀者自可理會。
“此時無聲勝有聲。”這是《聊齋》中不寫之寫的第四種表現。它與我們常說的“含蓄”、“言外之意”比較接近,但其表現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一類是意在言外,讓讀者自己去領會。《庫官》寫鄒平張華東奉旨祭南嶽,在江淮間一個驛亭裏,遇見一個“庫官”,說是替他保管了二萬三千五百金。張嫌“多金累綴,約歸時盤驗”,可是回來時,這筆錢已經撥作他用了。原來,他此次南行,“饋遺頗豐”,“計其所獲,與所言庫數,適相吻合”。這裏,表麵上是寫一個“飲啄有定”的宿命論故事,其實,言外之意是在譴責官吏的貪贓受賄。試想,一個小小的奉使祭一次南嶽,便得二萬三千五百金,推而廣之,其他官吏在其他方麵所搜括的財物將會是多少呢?怪不得連馮鎮巒也發出疑問:“一奉使祭南嶽,饋遺便得二萬三千五百金,果皆應得耶?”這使我們想起了元陶宗儀在《輟耕錄》中記載的《奉使謠》:“九重丹詔頒恩至,萬兩黃金奉使回。”“奉使來時,驚天動地。奉使去時,烏天黑地。官吏都歡天喜地,百姓卻啼天哭地。”它直露地表達了“贓官貪婪”、“良民塗炭”的情景。比較而言,《庫官》意在言外,而更顯得冷峻,令人深思。《周生》、《韓方》、《野狗》、《鬼哭》、《鴞鳥》等,其中所表達的反對民族壓迫、揭露清政府的血腥屠殺政策等思想,也都是用“言外之意”來表達的。
還有一類可謂“無言之言”。像《青娥》,寫青娥與霍桓的愛情就多次運用了這個方法。霍桓第一次在門外瞥見了青娥,“童子雖無知,隻覺愛之極,而不能言”,這是他年幼而加上家庭的封閉式教育的結果。後來他用道士送他的镵挖牆而進入青娥的臥房,被人發覺後,“目灼灼如流星,似亦不大畏懼,但然不作一語。”這是他處在當時的環境,一時說不出話來。當眾人要把此事告訴青娥的母親時,青娥則“倪首沉思,意似不以為可。”這裏實際上包含了青娥的無限心事。對此但明倫評論說:“女固立誌不嫁者也。‘俛首沉思,意似不可’二句,藏多少議論,多少權衡!文有手寫本位而四麵俱到者,此段寫生耶?寫女耶?那‘若小意念乖絕’一語,而讚之於女不言亦不怒之後,此等靈妙處,吾急欲索解人。”後麵當眾人“窺知”青娥的意思,提出要放霍桓回去讓他來提親,“女不答”。但是她的答案就在“不答”之中,所以眾人才會“促生行”。霍桓臨走,還“偷”走青娥枕邊的“鳳釵”,被婢女看見,趕快報告小姐,誰知“女不言亦不怒”!此時,她的心思如何,已盡在“不言”之中了。這一連串的“不言之言”,實在可以說是“不寫之寫”的最高境界了。《何仙》寫秀才們請何仙談自己的前途,何仙罵了一通文宗和幕僚,認為主事者大都是餓鬼遊魂,沒有希望,眾人急了,“問挽回之術”。何仙書雲:“其術至實,人所共曉,何必問?”這“至實”的“術”是什麽?行賄也。在這裏,“不言”比“言”要更有力,更發人深省。金聖歎所謂“褒貶固在筆墨之外”,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
借力的運用,要以主體為前提,也是為了使主體更加鮮明。“不寫之寫”實際上還是“寫”,因此,要讓人通過前後文的各種關係或經過讀者自己調動生活積累思考之後,能夠明白“寫”的是什麽。過於隱晦難明或者不能準確理解作者原意的作法,就不能認為是成功的。《花姑子》寫花姑子以舉家遠徙為由,企圖斷絕安生的往來;花姑子深夜與安生相會,並說“此宵之會,乃百年之別”。安生驚問其故,答曰:“父以小村孤寂,故將遠徙。與君好合,盡此夜耳。”到天快亮時,花姑子的父親還闖進來,把她臭罵一頓,使之“草草奔去”,安也“無以自容,潛奔而歸”。但明倫對這一段十分欣賞,認為這是作者故布的迷陣,讀者不能受騙。他說:“遠徙雲者,殆欲以絕其念也。試思請臨其家者何故?昏夜同侍者何故?叟媼歡逆者何故?浹洽終夜,忽然訴別者何故?或以夜色漸曙,叟闖入驚散鴛鴦,憐女受詈,如此觀書,便是瞎子,便是呆子。”這種對讀者的指責是不公平的,因為作者所描繪的情景使人作另一種理解也未嚐不可,何以見得是父女密謀的結果?不管怎樣,這種寫法即使有少數“知音”為之讚賞,也是不值得效法和推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