瘞旅文

王守仁

維正德四年秋月三日①,有吏目雲自京來者②,不知其名氏,攜一子一仆,將之任,過龍場③,投宿土苗家。予從籬落間望見之,陰雨昏黑,欲就問訊北來事,不果。明早,遣人覘之④,已行矣。薄午,有人自蜈蚣坡來,雲:“一老人死坡下,傍兩人哭之哀。”予曰:“此必吏目死矣。傷哉!”薄暮,複有人來雲:“坡下死者二人,傍一人坐歎。”詢其狀,則其子又死矣。明日,複有人來雲:“見坡下積屍三焉。”則其仆又死矣。嗚呼傷哉!

念其暴骨無主⑤,將二童子,持畚、臿往瘞之⑥。二童子有難色然。予曰:“嘻!吾與爾,猶彼也!”二童憫然涕下,請往。就其傍山麓為三坎,埋之。又以隻雞、飯三盂,嗟籲涕洟而告之曰⑦:

嗚呼傷哉!繄何人⑧?繄何人?吾龍場驛丞、餘姚王守仁也。吾與爾皆中土之產⑨,吾不知爾郡邑,爾烏為乎來為茲山之鬼乎?古者重去其鄉⑩,遊宦不逾千裏。吾以竄逐而來此,宜也,爾亦何辜乎?聞爾官,吏目耳,俸不能五鬥,爾率妻子躬耕可有也。烏為乎以五鬥而易爾七尺之軀?又不足,而益以爾子與仆乎?

嗚呼傷哉!爾誠戀茲五鬥而來,則宜欣然就道,烏為乎吾昨望見爾容蹙然,蓋不任其憂者?夫衝冒霧露,扳援崖壁,行萬峰之頂,饑渴勞頓,筋骨疲憊,而又瘴癘侵其外,憂鬱攻其中,其能以無死乎?吾固知爾之必死,然不謂若是其速,又不謂爾子爾仆亦遽爾奄忽也(11)!皆爾自取,謂之何哉?吾念爾三骨之無依而來瘞耳,乃使吾有無窮之愴也。

嗚呼傷哉!縱不爾瘞,幽崖之狐成群,陰壑之虺如車輪,亦必能葬爾於腹,不致久暴露爾。爾既已無知,然吾何能為心乎?自吾去父母鄉國而來此,三年矣,曆瘴毒而苟能自全,以吾未嚐一日之戚戚也。今悲傷若此,是吾為爾者重而自為者輕也。吾不宜複為爾悲矣。

吾為爾歌,爾聽之。歌曰:“連峰際天兮,飛鳥不通。遊子懷鄉兮,莫知西東。莫知西東兮,維天則同。異域殊方兮,環海之中。達觀隨寓兮,奚必予宮?魂兮魂兮,無悲以恫(12)!”

又歌以慰之曰:“與爾皆鄉土之離兮,蠻之人言語不相知兮(13),性命不可期。吾苟死於茲兮,率爾子仆來從予兮,吾與爾遨以嬉兮。驂紫彪而乘文螭兮(14),登望故鄉而噓唏兮。吾苟獲生歸兮,爾子爾仆尚爾隨兮,無以無侶為悲兮。道旁之塚累累兮,多中土之流離兮,相與呼嘯而徘徊兮。餐風飲露,無爾饑兮;朝友麋鹿,暮猿與棲兮。爾安爾居兮,無為厲於茲墟兮(15)!”

【注釋】

①正德:明武宗年號。正德四年為公元1509年。 ②吏目:州下麵掌管出納文書的小官。 ③龍場:舊址在今貴州省修文縣。 ④覘(chān摻):探視。 ⑤暴(pù鋪)骨:屍體露在外麵。 ⑥畚、臿:筐與鍬。 ⑦嗟籲涕洟:長籲短歎,眼淚鼻涕齊出,形容悲傷之極。 ⑧繄(yī衣):代詞,是,此。 ⑨中土之產:出生在內地。 ⑩重:重視,看重。 (11)遽爾奄忽:很快死亡。 (12)恫(tōnɡ通):痛。 (13)蠻之人:野蠻酌人。是對少數民族的貶稱。 (14)驂:駕在車兩旁的馬。此作動詞用,意為駕車。紫彪:紫色的老虎。文螭:身有花紋的龍。 (15)厲:厲鬼。這裏指禍害。

【作意】

悼念死於路上的吏目,深切同情下級官吏的不幸,感歎自己的遭遇。

【鑒賞】

人不能壽終正寢而意外死於旅途,是一大悲事;赴官未到任而中途橫死,更是悲中之悲。本文所寫的吏目父子主仆三人,自京師遠道赴貴州,尚未上任均先後夭亡,而且是橫死在荒郊野嶺的“蜈蚣坡”下,其命運之悲慘的確值得人們深深同情。作者可以說就是這些同情者的代表,他又通過自己的文章喚起更多人的同情。

吏目主仆三人之死,分三層寫,用的都是側麵虛寫,但死因則一直含含糊糊,沒有交代明白。表麵看,似乎後麵所說的旅途勞累,“瘴癘侵其外,憂鬱攻其中”是吏目致死的原因,但深層原因即吏目為什麽要為了五鬥米俸而遠道來此赴任,作者沒有回答,也許是不能或不願回答,以便讀者充分發揮想象力。其實,在作者眼中,吏目等人是既不該來也不願來的。區區吏目,不過是個從九品官,比七品芝麻官還要小好幾級,論薪俸不過五鬥米,而這點收入“率妻子躬耕可有”,顯然不是吏目追求的目標。何況,古訓還有“外出做官不要超過千裏”的名言呢。這是不該來。三人千裏迢迢,風餐露宿、山高水深不說,有道是“在家千日好,出門萬事難”,小小的吏目,一路上肯定還要受到各種“上級”、同輩以及社會上各色人的刁難與敲榨,肯定心裏是不痛快的。吏目愁容滿麵,“憂”形於色,究竟是出發時就有的還是路上“傳染”的?作者認為他是並不想來而被迫來的,隻不過不直說罷了。為什麽被迫來?說不定也與作者一樣,是遭貶黜、被流放而來的,不過因為對死者身世一無所知,不便猜度罷了。

吏目等人之死至少可以引發讀者兩種聯想:一是明代低級官吏薪俸之低、待遇之差令人同情固屬當然,但更值得同情的不是等而下之的普通百姓麽?二是對造成這一切悲劇後果的明王朝政府和封建官僚製度自然會發生懷疑,產生一種“信任危機”:它對其屬下尚且如此殘忍無情,對老百姓還會有什麽好臉色麽?

其實,本文最重要的一點還是作者在借吏目之“酒杯”,澆自己的塊壘。他動員二童子去埋吏目等人時說的:“我與你們同他們是一樣的!”正是全篇之“眼”。即共同的被貶謫的命運使得他與吏目等同病相憐,所以文章寫得感情真摯,沉痛淒惋,催人淚下。不過,他與吏目不同之處在於,他堅信自己正確,能樂觀曠達地對待逆境和挫折,所以,三年來能好好地活下來。從生理和醫學的角度看,良好的精神狀態有利於健康,在作者身上也得到驗證。

據史載,作者因為仗義執言,為救戴銑等人而冒犯了宦官劉瑾,被廷杖四十棍再發配到龍場這個不毛之地。但他並不悲天哭地,而是積極地對待,對少數民族“因俗化導”,深得他們愛戴和擁護,以至主動砍樹建屋讓作者住。在這裏三年,因“窮荒無書,日繹舊聞”,竟然豁然開朗,悟出了以“致良知”為主的“陽明學”,為宋明理學開辟了一塊新天地,創出了一個哲學上的新流派。這種“禍兮福所倚”的喜劇結果正是他積極對待人生、對待挫折的回報。至於文中表現的仁者之心、慈善之舉,給我們的啟示倒還是其次的。

文中後麵兩段騷體的“安魂曲”,體現了作者達觀、博愛的胸懷。他始終以關心他人、關心人民為重。自己活著,則鼓勵吏目等人之魂要達觀自處,四海為家,不因遠離家鄉而悲痛。如果自己也死在此地,則願地下相逢,互相關心照顧。如果自己能活著離開,也設法寬慰鬼魂,同時希望他們不要禍害人民。這種博大胸懷、博愛精神,尤其令人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