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博雞者事
高 啟
博雞者①,袁人②,素無賴,不事產業,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任氣好鬥,諸為裏俠者皆下之。
元至正間③,袁有守多惠政,民甚愛之。部使者臧④,新貴,將按郡至袁⑤,守自負年德,易之。聞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⑥。”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⑦。會袁有豪民嚐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⑧,即誣守納己賕⑨。使者遂逮守,協服,奪其官。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⑩。
一日,博雞者遨於市。眾知有為,因讓之曰(11):“若素名勇,徒能淩藉貧孱者耳(12)!彼豪民恃其資,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13),若誠丈夫,不能為使君一奮臂耶?”博雞者曰:“諾。”即入閭左(14),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遮豪民於道。豪民方華衣乘馬,從群奴而馳。博雞者直前捽下(15),提毆之。奴驚,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16),複自策其馬,麾眾擁豪民馬前,反接徇諸市(17),使自呼曰:“為民誣太守者視此!”一步一呼,不呼則杖,其背盡創。
豪民子聞難,鳩宗族童奴百許人欲要篡以歸(18)。博雞者逆謂曰:“若欲死而父,即前鬥,否則闔門善俟(19)。吾行市畢(20),即歸若父,無恙也。”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不敢動,稍斂眾以去。
袁人相聚從觀,歡動一城。郡錄事駭之,馳白府。府佐快其所為,陰縱之不問。
日暮,至豪民第門,捽使跪,數之曰(21):“若為民不自謹,冒使君(22),杖汝,法也。敢用是為怨望(23),又投間蔑汙使君,使罷。汝罪宜死,今姑貸汝。後不善自改,且複妄言,我當焚汝廬、戕汝家矣!”豪民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乃釋之。
博雞者因告眾曰:“是足以報使君未耶?”眾曰:“若所為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博雞者曰:“然。”即連楮為巨幅(24),廣二丈,大書一“屈”字,以兩竿夾揭之,走訴行禦史台(25)。台臣弗為理。乃與其徒日張“屈”字遊金陵市中。台臣慚,追受其牒(26),為複守官而黜臧使者。方是時,博雞者以義聞東南。
高子曰:“餘在史館聞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雞者之事(27)。觀袁守雖得民,然自喜輕上,其禍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28),以仇一言之憾,固賊戾之士哉(29)!第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識者固知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矣。”
【注釋】
①博雞者:用鬥雞來賭博的人。 ②袁:袁州,治所在今江西宜春。 ③至正:元惠宗年號,時為1341—1368年。 ④部使者:指元代道一級肅政廉訪司派出的官員,有權對路、府、縣進行巡察。 ⑤按郡:巡按郡縣。 ⑥臧氏之子:雙關語。使者姓臧,《孟子·梁惠王下》中孟子曰:“吾之不遇魯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語氣中對“臧氏之子”有輕蔑意。 ⑦中(zhònɡ眾):中傷。 ⑧嗛(xián賢):銜恨、懷恨。 ⑨賕:賄賂。 ⑩報:報複、對付。 (11)讓:責備。 (12)淩藉:欺負。貧孱:貧窮弱小。 (13)父母:父母官。古代對郡縣長官的敬稱。 (14)閭左:裏門左邊。因秦時富家居右,貧弱居左,故以閭左代指窮人聚居處。 (15)捽(zuó昨):揪拽。 (16)褫(chǐ尺):剝去衣服。 (17)反接:將雙手綁在身後。徇:同“巡”,遊街示眾。 (18)鳩:糾集。要(yāo妖)篡:攔截奪取。 (19)闔:關閉。俟:等待。 (20)行市:遊街。 (21)數(shǔ暑):列舉罪錯。 (22)冒:冒犯。 (23):用是:因此。怨望:怨恨。 (24)楮:一種可用來造紙的樹,代指紙張。 (25)行禦史台:地方設的執行中央監察機關禦史台職責的官署。 (26)牒:公文,此指狀紙。 (27)史館:修史的機關。翰林:翰林院的官員。天台:縣名,在今浙江境內。 (28)三尺:三尺法的省稱,泛指法律。 (29)賊戾之土:凶惡暴虐的人。
【作意】
歌頌博雞者的義舉,抨擊不法官吏和豪紳,揭示元政權紊弛的社會原因。
【鑒賞】
一個以鬥雞為業的“無賴”,靠著他的勇氣和膽識,居然敢於與地方豪紳鬥並取得勝利,在封建專製時代,這已是一樁奇事。但更奇的是,州守被部使者借故丟官坐牢,居然也靠博雞者而出獄複職!這樣越出常理的怪事本身就具有新聞價值,所以,能夠引起高啟這樣著名的文人的注意,並熱情為之報道傳播,是並不難理解的。
文章可以說是博雞者為太守平反冤案的一個完整故事。但作者巧加剪裁,緊緊抓住懲罰豪民與為州守叫屈兩件事,突出博雞者帶有無賴氣味的機智、勇敢和見義勇為精神。寫得有聲有色,形象鮮明。
元代末期,吏治窳敗,官吏大多魚肉百姓,殘民以逞,難得袁州守能“多惠政”,得到人民的愛戴。隻因他一句笑話得罪了新貴的部使者,在豪民的誣告與使者脅迫之下,竟至於丟官入獄。袁人雖然“大憤”,但沒有辦法。因為這樣的事在當時實在是司空見慣的。
在這樣的背景下,博雞者出場了。大家知道他的“無賴”脾氣,所以用的是激將法,要他為使君效力,不是請求,而是責怪他,激怒他。說他平時以勇著稱,不過是欺負貧弱,不算好漢;真是好漢的話,就要去懲罰那個誣蔑州守的豪民。果然,他一激就起,答應一聲,便開始行動。而這種行動也帶有他鮮明的“無賴”氣。他糾集一幫子弟,半路上抓住豪民,打一頓之後,再將他遊街示眾。讓豪民邊走邊罵自己這種做法,簡直就是後來許多“革命行動”的祖師爺。對豪民子想要奪回父親的行動,博雞者仍然采取的是充滿“無賴”氣的做法,以殺人質相威脅,迫使他們退去。最後,在釋放豪民前所進行的教育也是軟硬兼施,說理中夾帶恐嚇,使豪民“氣盡”而罷。
博雞者做的第二件事——為州守伸冤,也很富有個性:用竹竿夾一幅兩丈寬的紙寫的“屈”字,到“禦史台”去走訴。台臣不理,他便天天去遊訴,直至台臣慚而為州守平反而後止。比較前麵,這裏用的是虛寫,但博雞者的“無賴”氣仍很鮮明。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肯定博雞者的見義勇為行為時,突出的是元末法治的敗壞和官吏的枉法瀆職。開始時,部使者為“仇一言之憾”,便不惜“枉用三尺”,使州守吃足苦頭。中間寫博雞者抓住豪民遊街,實屬違反治安管理之類的不法行為,故“郡錄事駭之”,但府佐也是以感情代法,“快其所為”,便“陰縱之不問”。最後明知州守有冤而不給伸,也要等到鬧事之後才動手平反。凡此,都是不正常的情況。所以,作者的評論重點不在讚揚博雞者,而是抨擊“為上者”的“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並得出結論說:“識者固知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矣。”這個“識者”,當然包括高啟在內。
【補充說明】
高啟作於至正二十年(1360)的《青丘子歌》中說:“青丘子,腥而清,本是五雲閣下之仙卿。……有劍任羞澀,有書任縱橫。不肯折腰為五鬥米,不肯掉舌下七十城。但好覓詩句,自吟自酬。……不憂回也空,不慕猗氏盈;不慚被寬褐,不羨垂華纓。不問龍虎苦戰鬥,不管烏兔忙奔傾……”表現了他的誌向。他與楊基、張羽、徐賁並稱為“明初四傑”,但李東陽讚他“高才聲調,過三人遠甚”(《懷麓堂詩話》),胡應麟亦說他“風華穎邁,特過諸人”(《詩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