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章 李寄

(晉)幹寶

東越閩中有庸嶺[1],高數十裏。其西北隙[2]中有大蛇,長七八丈,大十餘圍[3]。土俗[4]常懼。東冶都尉及屬城長吏[5],多有死者;祭以牛羊,故不得禍。或與人夢,或下諭巫祝[6],欲得啖[7]童女年十二三者。都尉、令、長[8]並共患之。然氣厲不息[9]。共請求人家生婢子[10]兼有罪家女養之,至八月朝祭[11],送蛇穴口。蛇出,吞齧之。累年如此,已用九女。

爾時預複募索,未得其女。將樂縣[12]李誕家有六女,無男,其小女名寄,應募欲行,父母不聽[13]。寄曰:“父母無相[14],唯生六女,無有一男,雖有如無。女無緹縈濟父母之功[15],既不能供養,徒費衣食,生無所益,不如早死。賣寄之身,可得少錢,以供父母,豈不善[16]耶?”父母慈憐,終不聽去[17]。寄自潛行[18],不可禁止。

寄乃告請好劍及咋[19]蛇犬。至八月朝,便詣[20]廟中坐。懷劍,將犬[21],先將數石朱米餈[22],用蜜 [23]灌之,以置穴口。蛇便出,頭大如囷[24],目如二尺鏡;聞餈香氣,先啖食之。寄便放犬,犬就齧咋;寄從後斫得數創[25]。瘡痛[26]急,蛇因踴出,至庭而死。寄入視穴,得九女髑髏[27],悉舉出,吒[28]言曰:“汝曹[29]怯弱,為蛇所食,甚可哀湣!”於是寄女緩步而歸。

越王聞之,聘寄女為後[30],拜其父為將樂令,母及姊皆有賞賜。自是東冶無複妖邪之物。其歌謠[31]至今存焉。

(見《搜神記》)

〔1〕東越:古國名,轄地在今浙江、福建一帶。閩中:秦時設的郡名,漢設閩越王,都城在東冶(今福建省福州市)。庸嶺:山名。 〔2〕隙:山洞。 〔3〕圍:這裏指兩手食指和拇指對合起來的長度。 〔4〕土俗:指當地居民。 〔5〕都尉:官名,曆代職掌不同,這裏是指東冶的最高行政長官。長吏:縣裏較高級的官吏。 〔6〕巫祝:舊時迷信說法,指能交通鬼神的人。 〔7〕啖:吃。 〔8〕令:縣令。長:長吏。 〔9〕氣厲不息:這裏指蛇的盛氣淩人的要求不肯罷休。 〔10〕家生婢子:奴婢的孩子。 〔11〕朝祭:初一的祭祀。 〔12〕將樂縣:在福建省西北部。 〔13〕不聽:不聽從,不同意。 〔14〕無相:沒有福相。 〔15〕緹縈濟父母之功:淳於緹縈是西漢文帝時齊太倉令、醫學家淳於意的幼女,父親獲罪被判刑,她上書願作奴婢以贖父罪,文帝因而免去其父之罪,以嘉其孝。 〔16〕善:好。 〔17〕不聽去:不肯讓她去應募。 〔18〕潛行:偷偷跑掉。 〔19〕咋(zé則):咬。 〔20〕詣:到。 〔21〕將犬:帶著狗。 〔22〕米餈:糯米餈飯。 〔23〕 (chǎo吵):炒麥粉。 〔24〕囷(qūn逡):圓形穀倉。 〔25〕斫:砍。創:創傷。 〔26〕瘡痛:當為“創痛”。 〔27〕髑髏:死人的骨頭。 〔28〕吒:慨歎。 〔29〕汝曹:你們。 〔30〕為後:作後妃。 〔31〕歌謠:指歌頌李寄這一除害行動的歌謠。今已不傳。

本篇歌頌了少女李寄機智、勇敢為民除害的英雄行為。小說運用烘雲托月的方法,以官吏、巫祝、父母以及九女的骸骨,從各方麵襯托出李寄的形象,令人難忘。

小說中提出的麵對凶殘的邪惡勢力是勇敢鬥爭還是犧牲別人、保全自己這一問題、是值得永久思索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