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王魁傳
(宋)佚名
王魁[1]下第失意,入山東萊州[2]。友人招遊北市深巷小宅,有婦人絕豔,酌酒曰:“某名桂英。酒乃天之美祿,足下得桂英而飲天祿[3],前春登第之兆[4]。”乃取擁項羅巾[5]請詩。生題曰:“謝氏[6]筵中聞雅唱,何人戛玉[7]在簾幃;一聲透過秋空碧,幾片行雲不敢飛。”桂曰:“君但為學,四時所須,我辦之。”由是魁朝暮去來。
逾年,有詔求賢,桂為辦西遊[8]之用。將至州北,望海神廟盟曰:“吾與桂,誓不相負;若生離異,神當殛[9]之。”魁至京闈[10],寄詩曰:“琢月磨雲輸我輩,都花占柳是男兒。前春我若功成去,好養鴛鴦作一池。”後唱第[11]為天下第一。魁私念:“科名若此,以一娼玷辱;況家有嚴君[12]不容也。”不複與書。桂寄詩曰:“夫貴婦榮千古事,與君才貌各相宜。”又曰:“上都[13]梳洗逐時宜,料得良人見即思;早晚歸來幽閣內,須教張敞畫新眉[14]。”又曰:“陌上笙歌錦繡鄉,仙郎[15]得意爪疏狂;不知憔悴幽閨者,日覺春衣帶係長[16]。”魁父約崔氏為親。授徐州僉判[17]。桂喜曰:“徐去此不遠,當使人迎我矣。”遣仆持書,魁方坐廳決事[18],大怒,叱書[19]不受。桂曰:“魁負[20]我如此,當以死報之[21]!”揮刃白刎。
魁在南都[22]試院,有人自燭下出——乃柱也。魁曰:“汝固無恙乎?”桂曰:“君輕恩薄義,負誓渝盟,使我至此!”魁曰:“我之罪也。為汝飯僧[23],湧佛書,多焚錢紙,舍我嗬乎?”桂曰:“得君之命即止,不知其他也。”魁欲自刺。母曰:“汝何悖亂[24]如此!”魁曰:“日與冤[25]會,逼迫以死。”母召道士高守素屢醮[26]。守素夢至官府,魁與桂發相係而立。有人戒曰:“汝知,則勿複拔[27]。”數日,魁竟死。
(見《類說》)
〔1〕王魁(kuí葵):王狀元。魁,即魁甲,科舉考試獲進士第一名者的稱號。 〔2〕萊州:治所在今山東省掖縣。 〔3〕天祿:即“天之大祿”的省稱,指酒。 〔4〕兆:征兆。 〔5〕擁項羅巾:圍在脖子上的絲羅圍巾。 〔6〕謝氏:謝秋娘。唐李德裕的歌妓、這裏代指桂英。 〔7〕戛(jiá夾)玉:形容桂英的歌聲如玉片相擊戛然而起。 〔8〕西遊:宋代京城汴京(今河南開封市)在萊州以西,故稱。 〔9〕殛(jí及):殺死。 〔10〕京闈:京城的闈場,即科舉號試的試院。 〔11〕唱第:公布考試結果。 〔12〕嚴君:對父親的敬稱。 〔13〕上都:京師。 〔14〕張敞畫新眉:借用張敞替他夫人畫眉的典故表示桂英對與王魁結成夫婦的美滿愛情的向往。 〔15〕仙郎:指考中狀元的王魁。 〔16〕日覺春衣帶係長:指人因思念而瘦。 〔17〕徐州:今江蘇省徐州市。僉判:總管文書的官。 〔18〕決事:辦理公事。 〔19〕叱書:叱責持書人。 〔20〕負:背棄。 〔21〕以死報之:用死來對他進行報複。 〔22〕南都:在今河南商邱縣南。 〔23〕飯僧:請和尚吃飯,意為辦佛事,為之超度。 〔24〕悖亂:不懂事地胡來。 〔25〕冤:冤魂。指桂英的魂。 〔26〕醮:打醮。道士所作的一種迷信活動,認為可以驅邪消災。 〔27〕拔:拔除,這裏指打醮活動。
本篇宋曾慥《類說》錄自宋劉斧《摭遺》,無原作者姓名。
關於王魁負桂英的故事,流傳很廣,王魁和陳世美一樣,已成了“負心漢”的代名詞。《王魁傳》寫王魁始亂終棄、因富貴而變心,雖嫌粗糙,但在封建社會裏,卻有典型意義。末段桂英死後鬼魂複仇,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受欺淩者的複仇願望,實際上也常因這種虛幻的滿足而削弱了人民的反抗行動。故事中王魁與桂英賦詩明誌,個性不鮮明,不足為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