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郭元振
(唐)牛僧孺
代國公郭元振[1],開元[2]中下第,自晉之汾[3]。夜行,陰晦失道[4],久而絕遠有燈火之光,以為人居也,逕往尋之。八九裏,有宅,門宇甚峻[5]。既入門,廊下及堂上,燈燭輝煌,牢饌[6]羅列,若嫁女之家而悄無人。公係馬西廊前,曆階而升,徘徊堂上,不知其何處也。
俄聞堂中東閣有女子哭聲,嗚咽不已。公問曰:“堂中泣者,人耶?鬼耶?何陳設如此無人而獨泣?”曰:“妾此鄉之祠有烏將軍者,能禍福人[7],每歲求偶於鄉人,鄉人必擇處女之美者而嫁焉。妾雖陋拙,父利鄉人之五百緡[8],潛以應選。今夕鄉人之女並為遊宴者到是,醉妾此室,共鎖而去,以適[9]於將軍者也。今父母棄之就死,而令惴惴哀懼。君誠人耶?能相救免,畢身為掃除之婦,以奉指使[10]。”公大憤曰:“其來當何時?”曰:“二更”。曰:“吾忝[11]為大丈夫也,必力救之;如不得,當殺身以徇汝[12],終不使汝枉死於**鬼之手也。”女泣少止。
於是坐於西階上,移其馬於堂北,令一仆侍立於前,若為儐[13]而待之。未幾,火光照耀,車馬駢闐[14]。二紫衣吏,入而複出,曰:“相公[15]在此!”逡巡,二黃衫吏,入而出,亦曰:“相公在此!”公私心獨喜:吾當為宰相,必勝此鬼矣。既而將軍漸下,導吏複告之。將軍曰:“入!”有戈劍弓矢[16],翼引以入[17],即[18]東階下。公使仆前白:“郭秀才見。”遂行揖。將軍曰:“秀才安得到此?”曰:“聞將軍今夕嘉禮,願為小相[19]耳。”將軍者喜而延坐,與對食,言笑極歡。公於囊中有利刀,思取刺之,乃問曰:“將軍曾食鹿脯乎?”曰:“此地難遇。”公曰:“某有少許珍者,得自禦廚[20],願削以獻。”將軍者大悅。公乃起,取鹿脯並小刀因削之,置一小器,令自取。將軍喜,引手取之,不疑其他。公伺其無機[21],乃投其脯,捉其腕而斷之。將軍失聲而走,導從之吏,一時驚散。公執其手,脫衣纏之[22];令仆夫出望之,寂無所見。乃啟門謂泣者曰:“將軍之腕,已在此矣,尋其血跡,死亦不久。汝既獲免,可出就食。”泣者乃出。年可十七八,而甚佳麗,拜於公前曰:“誓為仆妾。”公勉諭[23]焉。天方曙,開視其手,則豬蹄也。
俄聞哭泣之聲漸近,乃女之父母兄弟及鄉中耆老,相與舁櫬[24]而來,將收其屍,以備殯殮。見公及女乃生人也,鹹驚以問之,公具告焉。鄉老共怒公殘其神,曰:“烏將軍此鄉鎮神,鄉人奉之久矣。歲配以女,才無他虞;此禮少遲,即風雨雷雹為虐。奈何失路之客而傷我明神?致暴於人,此鄉何負[25]!當殺卿以祭烏將軍;不爾,亦縛送本縣。”揮少年將令執公。公諭之曰:“爾徒老於年,未老於事[26]。我,天下之達理者,爾眾其聽吾言:夫神,承天而為鎮也,不若諸侯受命於天子而疆理天下乎?”曰:“然。”公曰:“使諸侯漁色[27]於國中,天子不怒乎?殘虐於人,天子不伐乎?誠使汝呼將軍者真神明也,神固無豬蹄,天豈使**妖之獸乎?[28]且**妖之獸,天地之罪畜也,吾執正[29]以誅之,豈不對乎?爾曹無正人,使爾少女年年橫死於妖畜,積罪動天,安知天不使吾雪焉!從吾言,當為爾除之,永無聘禮之患,如何?”鄉人悟而喜曰:“願從公命。”
公乃令數百人,執弓矢刀槍鍬钁之屬,環而自隨,尋血而行,才二十裏,血入大塚穴中。因圍而 [30]之,應手漸大如甕口。公令束薪燃火,投入照之:其中若大室,見一大豬,無前左蹄,血臥其地;突煙走出,斃於圍中。
鄉人翻共相慶,會錢以酬公。公不受,曰:“吾為人除害,非鬻獵者[31]。”得免之女,辭其父母親族曰:“多幸為人,托質血屬[32],閨闈未出,固無可殺之罪,今日貪錢五十萬,以嫁妖獸,忍鎖而去,豈人所宜?若非郭公之仁勇,寧有今日!是妾死於父母而生於郭公也,請從郭公,不複以鄉舊為念矣。”泣拜以從公。公多歧援喻[33],止之不獲,遂納為側室[34]。生子數人,公之貴也,皆任大官之位。事已前定,雖生遠地而弆[35]於鬼神,終不能害,明矣。
(見《玄怪錄》)
〔1〕代國公郭元振:郭元振名震,魏州貴鄉人,唐睿宗時,做過宰相,封為代國公。 〔2〕開元:唐玄宗年號,公元七一三——七四一年。 〔3〕自晉之汾:從晉州到汾州去。 〔4〕陰晦失道:因為天黑迷了路。 〔5〕峻:高人。 〔6〕牢饌:用豬、羊、牛肉做的菜肴。 〔7〕禍福人:帶給人禍或福。 〔8〕緡:(mín民):原指古時穿錢用的繩子,轉作計錢單位,緡為一千錢。 〔9〕適:嫁。 〔10〕以奉指使:以聽差遣,即盡婢子之責。 〔11〕忝:辱,慚愧。多用作自謙語。 〔12〕徇:殉。徇汝,陪你一起死。 〔13〕儐:儐相。 〔14〕駢闐:眾多而排列整齊的樣子。 〔15〕相公:宰相。當時郭尚是布衣,後為宰相,妖怪能未卜先知。 〔16〕戈劍弓矢:指帶戈劍弓矢的衛士。 〔17〕翼引以入:兩邊護衛引導將軍入內。 〔18〕即:至。 〔19〕小相:小儐相,這裏指祝賀婚禮的人。 〔20〕禦廚:皇帝的廚房。 〔21〕伺其無機:等他不提防。機,機心,防備之心。 〔22〕纏之:包住斷手。 〔23〕勉諭:說些安慰和鼓勵的話。 〔24〕舁櫬(chèn襯):抬著棺材。 〔25〕致暴於人,此鄉何負:把災害帶給我們,鄉裏人有什麽對不起你的。 〔26〕徒老於年,未老於事:隻是年紀大了,人老了,而於事理卻還不很明白老練。 〔27〕漁色:貪取美女。 〔28〕這三句的意思是:假如你們所稱呼為將軍的確實是真正的明神的話,神必定沒有豬蹄,天難道會讓**妖之獸為神嗎? 〔29〕執正:主持正義。 〔30〕 :挖掘。 〔31〕鬻獵者:打獵賣錢的人。 〔32〕托質血屬:為有血性之人。 〔33〕多歧援喻:從多方麵找理由說服。 〔34〕側室:小老婆。 〔35〕弆(jǔ舉):藏。
本篇作者牛僧孺(779—848),字思黯,唐安定鶉觚(今甘肅靈台)人,一說隴西狄道(今甘肅臨洮縣南)人,憲宗時與李宗閔對策,以方正敢言進身,後曆官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各朝,至宣宗時,以太子少師卒。著有《玄怪錄》十卷,今存輯本五卷,計五十一篇。
《郭元振》是一種曆史誌怪小說,以真人記假事,是美化人物的一種手段。小說寫郭元振從豬妖手中救出弱女子,情節跌宕,結構完整,著力刻畫了郭的見義勇為、機智靈活;滅怪之後文字,筆底生波,奇峰再起,含義深刻,頗耐咀嚼。豬妖害人與諸侯漁色連譬,實可看作這篇寓言故事的點題之筆,雖議論嫌多,但卻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