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正德己巳川蜀童謠①
正德己巳川蜀童謠①
強賊放火,②
官軍搶火;③
賊來梳我;④
軍來篦我。⑤
——《二申野錄》
【注釋】
①正德——明武宗朱厚照的年號。己巳為公元1509年。川蜀——今四川一帶。
②強賊——強盜,這裏是對農民起義軍的誣稱。
③搶火——在火中搶東西,即趁火打劫。
④梳——一種梳頭的工具,齒與齒之間縫隙較寬。
⑤篦——一種竹木做成的統頭用具,齒與齒之間縫隙很窄,可以篦去頭皮屑或虱子卵等。
【賞析】
明武宗正德初年,四川一帶出現以“順天王”藍廷瑞、“刮地王”鄢本恕、“掃地王”廖惠為首的一支農民起義軍,人數達十萬多,下有四十八個總管,力量擴大到陝西、湖廣一帶。這使明朝統治階級十分驚恐,先後派洪鍾、陳金、林俊等帶兵前往鎮壓,他們不僅殘酷屠殺起義軍,而且殘酷地虐待和掠奪普通老百姓,給百姓帶來的危害大大超過了所謂的“強賊”。這首《川蜀童謠》就是這種時代背景下的產物。
童謠抓住兩個形象的譬喻,把所謂的“強賊”與官軍作了強烈而鮮明的對比。第一個譬喻是“放火”和“搶火”,指出:如果說“強賊”的作為是“放火”,那麽官軍並不是救火,而是典型的趁火打劫;“放火”者固然可怕,但“搶火”者更加可恨,可惡。第二個譬喻更進一步,以“梳”和“篦”來說明官軍給老百姓造成損害的嚴重:如果“強賊”的到來好像梳子梳過的頭一樣,那麽,官軍的行為則簡直像篦子篦過似的;梳子因齒間距離寬,梳過之後總還可以有一點“漏網”之物,而篦子所過之處,人民的財物無論巨細都被刮得一幹二淨了。這裏,童謠雖然對農民起義軍的看法不夠正確,甚至可以說有某些汙蔑攻擊之處,但它的重點則在於揭露那些政府的官軍。所以,它的意義是極為深刻的。
童謠所反映的情況有著充分的事實依據。《明史·陳金傳》就記載著這樣的例子:“(金)所用目兵貪殘嗜殺,剽掠甚於賊,有巨族數百口闔門罹害者。所獲婦女,率指為賊屬,載數千(書漏千)艘去。”僅良家婦女被**擄掠的就達數千艘船之多,其他可想而知。這是多麽怵目驚心的事實!
在明代,這樣的“官軍”不如“賊”的記載甚多。如《明史·陳金傳》所引的《士兵謠》說:“土賊猶可,士兵殺我。”《明史·洪鍾傳》記載,“追剿”起義軍的官軍往往“馘良民為功,士兵虐尤甚”。因此,又有“賊如梳,軍如篦,土兵如剃”的民謠。《炎徼紀聞》記載,岑猛帶兵去江西華林洞“剿賊”,“沿途剽掠”,老百姓作歌謠對比道:“華林賊,來亦得。士兵來,死不測。黃狐跳梁白狐立,十家九家邏柴棘。”《防海輯要》記載有“盜來討火,軍來飯我”的說法,《練兵紀實》有“賊是木梳,兵是竹篦”的記載。所有這些記載,都無例外地表明:官軍的危害超過了“盜賊”。本來,官軍的職責應該是反對“盜賊”、保護老百姓的,現在,卻出現了這樣顛倒的情況,這不令人深思猛省嗎!統治階級中一些有識之士也認識到了這一點。如明代著名的將領戚繼光就曾引用東南沿海一帶流傳的“賊是木梳,兵是竹篦”的民謠,告誡部下要注意愛護老百姓。這也可以看作是民謠在現實生活中所發揮的一種積極作用吧。
【今譯】
強賊把火放,官軍拚命搶;賊來如梳有漏網,官軍如篦全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