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名統一問題亟待解決

看翻譯書有一個小小的苦惱,那就是許多譯作中的譯名極不統一,簡直還不止“五花八門”。不算解放前的(如果從嚴複算起就不得了),即以近幾年筆者有限的見聞而論,同一個作家、同一部作品有兩三個譯名的簡直不勝枚舉,四五個以上也是隨手可以舉得出例子的。譬如,法國十九世紀浪漫主義作家夏多勃裏昂(《辭海》名),又被譯作夏多布裏盎、夏多布裏安、夏多布裏昂(見春風文藝出版社的《西方古典作家談文藝創作》第356頁、333頁、382頁);法國著名作家司湯達在《辭海》上居然另立了一個戶頭叫“斯丹達爾”。他的一本名作翻譯出版沒幾年,卻有六種以上的譯名:上海譯文出版社出的書叫做《巴馬修道院》,《辭海》中叫《巴爾瑪修道院》,《外國名作家傳》中冊叫做《帕爾瑪修道院》(第383頁),《外國文學作品提要》第一冊譯作《巴瑪修道院》,而《西方古典作家談文藝創作》一書在兩處則分別譯作《帕馬修道院》(第350頁)和《帕爾馬修道烷》(第282頁),使人不能不驚異於這個“修道院”名字之多。還有像莎士比亞的名劇《漢姆雷特》(《辭海》),又譯作《漢姆萊特》(上海譯文出版社1979年新一版),《哈姆萊特》(《西方古典作家談文藝創作》),《哈姆萊特》(《莎士比亞全集》);《麥克佩斯》(《辭海》),又譯作《麥克白斯》(《莎士比亞戲劇集》六),《馬克白士》(《西方古典作家談文藝創作》),《麥克白》(《外國文學簡編(歐美部分)》)。以上都是人名、地名音譯用字不同造成的。用心的讀者或許還能猜得出名雖異而實同,而有些意譯造成的同書異名或同詞異稱則很容易使一般讀者誤解和上當。如雪萊的長詩《伊斯蘭的起義》(《辭海》),有的又譯作《伊斯蘭的叛變》(《西方古典作家談文藝創作》第209頁);塞萬提斯的《懲惡揚善故事集》(《辭海》),有的又譯作《訓誡小說》(《西方古典作家談文藝創作》第71頁);屠格涅夫的《春潮》,最近一家出版社新出時改名為《一江春水》;而山口百惠的自傳,兩家出版社分別名之為《蒼茫時分》與《蒼茫時刻》。

如此等等的例子還可以舉出一大串。這種譯名的不統一,不必要地增加了讀者的負擔,人為地造成了某些混亂。現在,實在到了應該引起重視並盡快加以解決的時候了。不然的話,隨著國際文化交流的增加,外國作家作品介紹的增多,問題將會越來越嚴重。

解決這個問題,最理想的辦法是希望有一個全國性的組織機構(譬如翻譯家協會)來負責協調譯名的統一。要像管理戶口那樣,一個外國人或一部外國書,一般都隻應給一個名字(當然要盡量譯得準確)。譯本盡管可以重出,但不允許在名字上“標新立異”,可在其他方麵作出不同譯本的區別說明。

在這個全國性的機構沒有建立之前,筆者提出幾項“應急措施”,供翻譯工作者參考:

一、外國人的譯名,盡量都采用新華社編印的譯名統一手冊的譯法,不要以為自己並非新聞工作者就拒絕采用。

二、後起的譯名,要根據約定俗成的原則,盡量選用已經比較通行的舊譯名,不要另起新名。如狄更斯的《大衛·科波菲爾》,由於人民文學出版社的譯本早出而流行較廣,新出的譯本似乎就大可不必再譯作《大衛·考坡菲》了。正如魯迅1936年給趙家璧的信中所說:“‘郭爾基’在中國久已姓‘高’,不必另姓”,凡是已為中國人民所接受的譯名,最好都不要“另姓”和另名。

三、同一譯者翻譯的同一作品,修訂重版時,文字盡可修改,但書名最好不要再改。如《基度山恩仇記》,書名體現了全書的中心思想,也在讀者中通行日久了,不知為什麽重新出版時一定要改為《基度山伯爵》?

四、理論文章或其他文章中提到外國作家作品時,應盡量以已有譯本的名字為準,不要自創新名字。像《巴馬修道院》目前隻有上海譯文出版社的譯本,譯名也最為簡潔,其他的譯名最好向它看齊。

五、至少,同一部書中的同一作家作品的譯名應當統一。像《西方古典作家談文藝創作》、《外國名作家傳》這類資料性、工具性的書,摘引的材料很豐富,如果譯名統一工作做得更好一些,就會贏褥更多讀者的擁護。如果說,引用的資料要忠實於原文不得有不同的話,那麽,編者自己寫上去的文字中總是可以統一的吧。

記得錢玄同曾經說過:人之有名,不過一種記號。而中國的古人不但有名,還有字、號以至用官銜、郡望、居室等等代名字的,有時一人的“記號”多至數十個,令人頭疼。這份遺產的確已經夠我們受的了。而今,把本來隻有一個名字的外國人和書翻譯到中國來,也變成一大堆令人頭疼的“記號”,實在是很不應該的。衷心希望翻譯工作者們自己辛苦一些,少一些同名異譯,盡量減少一些讀者的頭疼吧。

(《文字改革》198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