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無私”是最重要的

韜奮認為,一個新聞記者最最重要的必須有“大公無私”的品質。他說:“撰述評論的人最最重要的品性是要能嚴格的大公無私,在言論方麵盡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動機要絕對的純潔,要絕對不肯夾雜私的愛憎、私的利害在裏麵,要絕對能秉著自己的良知說話,不受任何私人或團體的指使威嚇利誘,或遷就私人的情麵而作違心的言論。我深信任何刊物的信用——也就是刊物的命脈——最最重要的是這一點。”

不僅寫作時如此,在處理其他問題方麵也應如此。譬如采用來稿方麵,韜奮堅決主張“須以讀者的利益為中心,須以文字內容有精彩為前提,不應以情麵而敷衍”。他的態度是“取稿憑質不憑名”,嚴格地一視同仁。他說:“我對於選擇文稿,不‘管是老前輩來的,或是幼後輩來的,不管是名人來的,或是‘無名英雄’來的,隻須好的我都竭誠歡迎,不好的我也不顧一切地不用。在這方麵,我隻知道周刊的內容應該怎樣有精彩,不知道什麽叫做情麵,不知道什麽叫做恩怨,不知道其他的一切!”

對於借新聞記者身分謀私的做法,韜奮更是鄙視和反對。他在《新聞記者》的“小言論”中,批評了那個《古希士報》總主筆先生,因用自己的筆去拍國王的馬屁,“滿擬得王之嘉許”,不料反而跌了一個跟頭,被國王將他由總主筆降為清道夫。韜奮鄙夷地說他是“咎由自取”,並且指出:“報紙的權威並非出於主筆自身的魔術,乃全在能代表大眾的意誌和要求,脫離大眾立場而圖私利的報紙,即等於自殺報紙所以能得到權威的惟一生命,那便不打而自倒了。”對於有些記者利用記者的便利運動做官,韜奮更是深惡痛絕。他說:“新聞記者倘有官迷,盡管自己識相些走別條路,倘若利用‘無冠帝王’的地位而運動做官,那便是對於他的事業(按:即新聞工作)喪失了忠誠的精神。”

有了“大公無私”的精神,就能擺脫名利的束縛,而愉快地翱翔在為人民服務的自由天地裏。韜奮認為:“不重真實苦功而專想取巧盜名,專想出風頭”,是“莫大的罪孽”;而“精神上真正的愉快,亦以實過於名或有實無名為至樂,而以名過於實或有名無實為至苦”。他自己一生都表示,不願富,不願貴,隻願做個“無名小卒”,終身為人民的新聞事業而奮鬥,以此為最大的幸福和快樂。因此,他對於自稱“把自己嫁給新聞事業”的名記者戈公振十分讚賞,曾滿含感情地寫道:“一個人能尋著自己所愛好的事業,做到迷的程度,不但‘好之’,而且‘樂之’,這是何等愉快的事情屍從這麵鏡子中,我們不是也清晰地看到了韜奮的影子嗎?

(《新聞記者》198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