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漫談

出書與禁書曆史上出書與禁書的事幾乎是同時產生的。我國出書早,禁書也早。古人說過:“自文字作而簡策興,聖賢遺訓,借以不墜;而惑世誣民之書,亦因是得傳焉。”赫赫有名的“秦皇漢武”,一個“焚書坑儒”,一個“獨尊儒術,罷黜百家”,其實都是禁書的。老祖宗。再早一點,就是孔丘的“刪”詩書,定禮樂,不也是有“放”有“禁”嗎?

禁書的是非

現在,人們都習慣地把禁書稱作封建統治者實行文化專製主義的一種罪惡。這大體是對的。但一概而論,也不免失之籠統。

認為天下的壞事都是“壞書”造成的,因而要禁,這種觀點“古已有之”。康熙皇帝就聲稱:“**詞小說,人所樂觀,實能敗壞風俗,蠱惑人心。”並且斷定“樂觀小說者,多不成材”。清代的大學者錢大昕居然誣稱“小說專導人以惡,……以殺人為好漢,以漁色為風流,喪心病狂,無所忌憚;子弟之逸居無教者多矣,而又有此等書以誘之,曷怪其近於禽獸乎?世人習而不察,輒怪刑獄之日繁,盜賊之日熾,豈知小說之中於人心風俗者,已非一朝一夕之故也”。並認為隻要禁了小說,“數十年必有弭盜省刑之效”。他們的共同意思都是認為,社會的安危係於小說。其實小說哪有那麽大的作用?社會上存在“**”的現象是否由書“誨”出來的,我沒有查考過;但“盜”的發生,主要決不是由書“誨”的結果,則是有證據的。譬如章碣在《過焚書坑》一詩中就曾一針見血地指出過:“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它其實可以作為許多“造反英雄”的寫照。

這樣說,封建統治階級所禁止的“誨**誨盜”的書是否都禁錯了呢?恐怕也需要具體分析。“**”和“盜”雖然不能說都是書“誨”出來的,但是有些書的確也是能墮落為“**”“盜”一流的,當前某些西方國家流行的色情文藝和凶殺片,就是這類貨色。我國古代,這類墮落文藝也是存在的。同治年間,江蘇巡撫丁日昌頒發布告查禁“**詞小說”,包括書119種,小唱本114種,即使以今天的眼光看,也應該承認裏麵有很多是禁得對的。諸如什麽《玉妃媚史》、《隋煬豔史》、《肉蒲團》、《十八摸》以及春宮圖之類,被當作“**書**畫”查禁,實在也是這些書畫的罪有應得。容忍它們,的確會“有傷風化”。問題是他們的禁書單子裏往往是玉石俱焚,把中國文學史上的奇葩異卉如《紅樓夢》、《水滸傳》、《三國演義》、《西廂記》、《還魂記》等等,都企圖“永行禁絕”,這就使得他們罪責難逃。至於像《金瓶梅》這樣有價值、有地位的書,由於其**裸的性描寫實在過於醜惡,今天看來,當然不應禁毀,但是也不能“開放”,隻有經過刪節變得比較“幹淨”之後才能公開發行,而原本就隻能處於“軟禁”之中。

有人認為,書無不可讀,問題是讀者如何對待。如清人劉廷璣說過:《紅樓夢》、《水滸傳》、《三國演義》、《西遊記》、《金瓶梅》等書,“以言文字,誠哉奇觀,然亦在乎人之善讀與不善讀耳。不善讀《水滸》者,狠戾悖逆之心生矣;不善讀《三國》者,權謀狙詐之心生矣;不善讀《西遊》者,詭怪幻妄之心生矣;欲讀《金瓶梅》,先須體認前序內雲:“‘讀此書而生憐憫心者,菩薩也;讀此書而生效法心者,禽獸也。’然今讀者多肯讀79回以前,少肯讀79回以後,豈非禽獸哉!……然作者本寓勸懲,讀者每至流**,豈非不善讀書之過哉!”應該說,他的這段議論還是有道理的。可惜,他的結論卻不高明,他說:“天下不善讀書者百倍於善讀書者,讀而不善,不如不讀,教人不讀,不如不存。”清人李仲麟主張讀者、作者要互相了解,則無書不可讀。他說:“故凡**詞小說,在作者能度看者之心,則落筆自然不苟;在看者能揣作者之旨,則**書亦可論道。”當然,從理論上是說得過去的,但實際上往往行不通,所以最後他也隻得走向主張禁書者的行列。

總而言之,對於書之是否要禁,恐怕要作些具體分析:對於封建統治者禁書的罪行,我們指責的重點似乎不應在於他的“禁”,而應在於他的“昏”,即不分青紅皂白地亂禁一氣。

禁法種種

一曰禁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頒布法令,公布禁書的範圍和書單,通令執行。凡列入禁例的,書要燒掉,版要毀掉,戲不準演,曲不能唱,官吏執行不嚴的還要罰俸革職。僅清朝頒布的禁毀小說、戲曲方麵的禁令就有100多次,平均3年不到就有一次。民間還有一些“做好事”、“積陰功”的鄉紳,自己出錢買來他們認為是禁書的書和版子,加以銷毀,算是對政府行為的一種補充。

二曰刪改。鑒於禁毀的常常無效,於是有人在“無可如何之中”想出了這種“釜底抽薪之法”。就是將那些禁不絕的書“或續或增,或刪或改,仍其麵目,易其肺肝,使幹百年來習傳循誦、膾炙人口諸書,一旦汰其荒穢,益以新奇”。他們認為這個辦法“洵足以濟毀禁之窮,標著作之準”,吹噓這是“術等點金”,“於世教實大有裨益”。清王朝不僅把這辦法施之於小說戲曲,而且也施之於其他一切書。我們今天引為自豪的大部頭“四庫全書”,也是動了這種手術的。魯迅對此曾表示過深惡痛絕,認為是“最陰險的”手段。

三日替代。,就是用忠孝節義的故事,至聖先賢的榜樣,企圖抵消禁書的影響。道學家王陽明說得明白:“要民俗反樸還淳,宜取今之戲子,將妖**調俱去了,隻取忠臣孝子故事,使雖俗百姓,人人易曉,無意中感激他良知起來,卻於風化有益。”實際上,對於作者寫什麽以及怎麽寫,都運用統治者的權力,自上而下地作了強行的規定。中國封建社會的小說、戲曲;所以會多忠臣、孝子、賢君、良將,恐怕與統治階級的這一提倡大有關係。至於像《**寇誌》那樣,企圖通過杜撰的故事將“造反的強盜”斬盡殺絕,也是這種替代的一部分。

四日迫害和汙蔑作者。封建王朝眾多的文字獄,株連甚廣,受害人常常成百上千。但若仔細考察,這些案子多半與文學藝術並無關係,而往往是由於政治原因和統治者莫名其妙的神經過敏;至於小說、戲曲作者,生時因作品受誅戮的例子倒還沒有過,但死後的汙蔑、詆毀卻層出不窮。如說羅貫中作《水滸》而“子孫三代皆啞”,王實甫、關漢卿因作戲曲而“墮拔舌地獄”,蒲鬆齡因寫《聊齋誌異》而“不第”,曹雪芹由於寫《紅樓夢》在“地獄甚苦”,還被“覆其宗”(絕後代),湯顯祖寫了《還魂記》在地獄“身荷鐵枷”,每天要挨20大板雲雲,企圖以因果報應的陳腐說教嚇唬作者。

五曰株連書商和讀者。曆來的禁令,對“造作刻印”禁書的,規定了極嚴厲的處罰;如乾隆五十三年的禁令規定:對禁書“如仍造作刻印者,係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裏;市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該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罰俸六個月,二次罰俸一年,三次降一級調用。”雍正二年的禁令除重申以上規定外,進一步規定連禁書的“買看者”也要“杖一百”。

禁書的效果

照理,如此禁法,被禁之書一定會斷子絕孫無疑了。其實也不一定。秦始皇焚書,嚴酷之至,但被禁的詩書不但保存下來了,而且還長時期成為封建時代信奉的經典,繁衍得很。小說戲曲也有這種情況。今天我們心目中認為是優秀的古典名著《紅樓夢》、《水滸傳》、《三國演義》、《西廂記》、《牡丹亭》等,自問世之後,就被加上“誨**誨盜”之類的罪名反複禁毀過多次。據記載,《水滸》一書,曾被明、清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明令查禁過十幾次之多,然而,不但沒有查完禁絕,反而出現了好幾種版本同時流行,甚至於達到過“家置一篇,人懷一篋”的普及程度。《紅樓夢》也是“雖屢焚禁之,而不能絕”。有一位叫玉研農的先生在安徽做學政時,曾“出示嚴禁”,但最後也隻得承認“力量不能及遠,徒喚奈何”。

這些書為何禁而不止?原因固然很多(如明禁暗行,此禁彼行,上禁下行、下禁上行等等),但我以為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它們的確是稱得上“藝術珍品”的好書,有著獨特而頑強的藝術生命,因而深受讀者歡迎,甚至越禁越受歡迎。我有時還懷疑:某些禁書者自己是否就有點言行不一,對他們嘴上喊叫要“禁絕”的某些書,說不定偷偷地看得很起勁呢。例子也是有的。如清人毛慶臻在《一亭雜記》中就記載說;《紅樓夢》“其書較《金瓶梅》愈奇愈熱,巧於不露,士大夫愛玩鼓掌。傳人閨閣,毫無避忌”,而那些頒發禁令的皇帝、大官們,如果沒看過“禁書”,憑什麽斷定該“禁”呢?如果看過並沒有“中毒”,又憑什麽一定要“禁”呢?

由此可見,真正的藝術傑作,靠禁多半是禁不絕的;而那些禁“絕”或未禁而“絕”了的書,之所以會“絕”,則多半不是因為禁,而是由於它們實在不配稱為藝術品,雖然可以得寵於某人、某時,但最終還是要被人民唾棄、為曆史所淘汰。

蘇聯著名教育學家馬卡連柯在答複兒童“醉心於不適宜他們閱讀的書籍”(如庫普林的作品)應不應當禁止的問題時,說過;“一般地說,我是特別不相信禁止會有效力的。這裏,是需要用另外的辦法的。”這“另外的辦法”是什麽,他沒有明說,我也說不出,還是留給讀者自己去思索吧。

(《隨筆》叢刊第14集,198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