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瓜者”的“吆喝”之道——三談編輯與書評的關係
筆者在1990年和1991年,先後寫過兩篇有關編輯與書評的文章,:《“賣瓜的”要敢於“吆喝”——試談編輯與書評的關係》(收入《書評與學問》一書時改名為《編輯與書評》)、《“賣瓜的”還要善於聽別人“吆喝”——再談編輯與書評》,把編輯比喻為“賣瓜”的“老王”,編輯寫的書評比喻為“賣瓜”時的“吆喝”,談的是編輯要動手寫書評和要看別人寫的書評的問題。今天,想著重談談編輯如何寫好書評的問題,即如何提高“吆喝”的藝術水平問題。
我這裏說的編輯寫書評,是特指編輯為自己編的書寫書評,至於編輯評別人編的書,那其實是與一般書評作者沒有什麽兩樣的,故姑且置之不論。
編輯寫書評,不能回避功利目的,但在表達方式上要盡量不露功利痕跡。編輯對自己編的書傾注了大量心血,對它充滿自信,希望把它推薦給讀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很正常的。編輯評自己編的書,畢竟與作者本人的介紹推薦不一樣,當然更不是作者的自吹自擂。他即使對於該書滿含感情(這也是應該的),但總還是一個“第三者”。他完全可以而且應該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對自己所編的書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這種評價,既是對作者勞動的肯定,也是對編輯勞動的肯定。由於編輯的特殊地位,有可能掌握一般書評工作者所無法了解的成書“內幕”,他寫的書評對讀者也是一種特殊的貢獻。因此,編輯大可不必避嫌,而應大膽地、積極地為自己所編的書寫書評。
有人認為,編輯寫書評就是為出版社做廣告。我覺得,這話說對了一部分,但不全對。編輯編的書出來了,就是要讓人知道,讓人買,讓人閱讀,就是要“廣而告之”。做廣告有什麽不對?有什麽不好?說不全對,是因為要說編輯的書評是做廣告的話,那也不僅是為出版社做,也是為作者和讀者做。當然,作為出版社的一員,難免首先想到出版社的利益。這也沒有什麽可指責的。書刊因書評而多銷乃至暢銷,這是書評的光榮,編輯的光榮。這種功利目的,又有什麽不好?說不全對,還因為書評畢竟不能也不會等同於廣告,它應該寫得富有技巧性和藝術性,要讓讀者看後不知不覺地入我“彀中”,情不自禁地掏出錢來買書。這才是高明的書評。倘若書評寫出來與廣告差不多,那就於脆標明廣告好了,又何必要書評?所以,我覺得,編輯寫書評,不在於是否有功利目的,不要怕人家說是替出版社宣傳,關鍵是如何把書評寫得既是宣傳而又不露宣傳的痕跡。有的同誌對於出版社組織書評頗有微詞,也有的同誌提出“不評贈書”,似乎都有脫掉幹係、才能獨立,評書的意思,好像一有“關係”,就難公正了。其實,這既不合乎實際,又無法真正做到。除非你是從圖書審查機關的“抽樣檢查”中選書來評,否則,總難免會有某種“關係”。我覺得,能否寫出獨立、公正的書評,不在你評的書的來源,而在於你自己是否能堅守公正的立場。
正是從這一功利目的出發,編輯的書評要善於掌握時機和選擇發表園地。既然編輯的書評不能回避有促銷的因素,選擇發表的時間就是首先要注意的一個方麵。一般說,以被評的書正在書店銷售時書評問世為最理想。但是報刊發稿到麵世都有一個周期,少則數周,多則數月,人家都各自有一套工作程序,不能專為你服務。因此,編輯在動手時必須顧及到這個提前量,才能“恰逢其時”,與報刊編輯的工作節奏配合一致。為取得這一效果,有些書評可在見書後開始寫,有些書評就得在校樣甚至發稿階段動手寫。這種未成書之前就可以著手寫書評的情況也是隻有編輯才能有的“特權”,別的書評家就難以做到。現在的問題往往是,書評發表多不是時候:當書正在書店發售、讀者特別需要書評幫助導購時,報刊上卻沒有書評;等到書評發表時,書店卻沒書可賣了。這種“不合時宜”的書評當然也不失其價值和作用,但不能及時幫助讀者導購,總是一個缺憾。要做好書評與圖書發行的有機配合,說起來似乎簡單,做起來也頗為不易。起碼一是要掌握圖書發行的準確信息,二是要與書評報刊建立良好的關係。因此,實施起來,也要有一定的計劃性。
其次,發表園地的選擇也是很重要的。現在刊登書評的報刊較之以往是多了,但與我們每年出書的品種比,仍是很少的,除非特別好的書,不能期望許多報刊都登你的書評,而作為編輯來說,對同一本書也很難寫出許多篇不同的書評來。這樣,就需要選擇,以便把書評發在最合適的報刊上以取得最大的宣傳效果。選擇的標準大體上應該是:一、看該報刊與被評的書的讀者是否屬於同一文化層次的對象,即是不是“對口”。二、看該報刊發行量的多少。在“對口”的前提下,總是要優先考慮給發行量大的報刊。三是看編輯與報刊的關係如何。登書評不像登廣告,不是能由,圖書編輯來決定的。如果一個“對口”而發行量又大的報紙或刊物因為情況不熟投稿出去刊登把握不大,那就不如退而求其次先投給比較熟悉而刊登把握大的報刊。
編輯寫書評還要注意營造一個富有感染力的宣傳環境,即在書評的同時,努力調動其他方麵的宣傳手段來共同為推出所編圖書而大造輿論。如1990年,我社在第二屆全國書市期間推出一本《實用中國養生全書》時,采用了“立體式”的宣傳方式,即除了在報紙上發書評外,還同時在報刊上發消息、書訊,在電台和書市會場及部分報紙做廣告,請作者在會場免費作專家谘詢等,造成一種時時、處處都看見和聽見該書的氛圍,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初版兩萬一銷而空,而後又一連再版了好幾次,三年內總印數即達八萬冊。這當然首先是由於書好,但宣傳、特別是以書評為中心的“立體式”宣傳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為了營造這種宣傳環境,除了編輯寫的書評,最好還要有由編輯或其他人組織的書評家或名人的書評。這樣,就能避免編輯“孤軍作戰”的境況,而形成一種相得益彰的熱氣騰騰的局麵。
編輯的書評要有不同於一般書評家或作者、讀者書評的鮮明的“編輯特色”。我在(編輯與書評)中提出了“全景式”、“比較式”、“內幕式”書評三個方麵,主要是從內容方麵著眼的。我以為這三類書評是一般書評家無力或不願寫作而編輯則有著寫好的得天獨厚的條件。繼續發揮這種編輯特色,不僅不會與其他書評家撞車,而且會以其獨特而受到讀者的歡迎。
那麽,從形式上看,編輯特色在書評中應該如何體現呢?我以為至少可以有以下三性:
一是廣博性。編輯又被稱為“雜家”,其知識結構相對於各種專家來說要駁雜一些,三教九流、天文地理,各方麵的知識都有一點,除有些人本身也是某一方麵的專家之外,編輯在專業知識方麵可能不如某些專家,但在廣博方麵卻有專家不能企及的優勢。因此,編輯的書評也應該有專門家書評所難以達到的“雜”,可以寫得汪洋恣肆,無拘無束,可以旁征博引,縱橫馳騁,讓讀者享受到意在書外、觸類旁通、拓展視野的樂趣。
二是通俗性。編輯的職責是在作者和讀者之間架起一座橋梁,通過自己的勞動把作者的書稿變成圖書成品推薦給讀者。因此,力求易懂,讓讀者容易理解和接受是編輯應該不倦追求的目標。過去有人說過:“深入淺出是通俗,淺人淺出是庸俗,深入深出猶可恕,淺人深出最可惡。”比較四種文章境界,最推崇的是深入淺出的通俗化。編輯編的書要追求這種境界,編輯寫的書評也要朝這個方向努力。特別是在當前有些書評故作艱深、故弄玄虛的情況下,更應該以高質量的通俗性的書評樹立一個好的榜樣,衝擊一下那種不良文風。
三是規範性。這裏主要說的是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問題。現在作者寫作中不規範的地方較多,譬如亂用異體字,生造簡化字,肢解成語、慣用語,濫用簡稱,標點、語法、邏輯混亂,句子歐化乃至華洋並出等等,情況甚為嚴重,極大地影響了祖國語言文字的純潔。令人憂慮的是,這樣做的人中間,有的人不但不以為錯,反而以為時髦而沾沾自喜。這種不良風氣也多多少少影響到書評。以純潔祖國語言文字為己任的編輯寫書評,也應當義不容辭地注意自己運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盡量避免不規範的東西出現。
這些年,隨著編輯學的建立、發展和編輯學會、書評學會工作的深入,編輯寫作和組織書評已經蔚然成風,是一種很好的現象。衷心地希望在這次研討會之後,編輯的書評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能上一個新的台階。
(在全國書評學會新疆年會上的發言)
好書更需好書評
去年年底,在第八屆“中國圖書獎”發獎大會上,中宣部常務副部長徐惟誠同誌談道:出版社要多出好書,還要發展圖書評論,讓好書為更多的人所了解。這的確是一條很中肯的意見。
多出好書,即使還沒有成為每個出版工作者的目標,但至少口頭上是沒有人會有異議的。但是發展書評的問題,可以說,還有相當多的出版工作者是不很重視甚至是很不重視的。幾年前,中國書評學會在昆明一次會上曾作過一個調查,要與會者報一下本社圖書的書評見報率,結果不少單位沒超過10%,有的還更低。這就意味著,出版社有90%的書出版後一直是處在“默默無聞”的“冷宮”之中,加上圖書廣告的不發達,這些“養在深閨人不識”的圖書很可憐地找不到“婆家”,而那些希望找到自己心愛圖書的讀者卻又找不到“對象”。這種應該令人吃驚但事實上人們卻是安之若素的客觀存在,是很可以令人深思的。
出版社致力於出好書,當然是好事,應該表彰。但是,如果所出的好書,不通過千方百計的宣傳(其中重要的是書評)送到廣大讀者手中,即使不說是失職,至少是一件很可惜的事。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我以為有以下幾方麵的原因:
一是傳統的出版觀念作怪,認為書評不是出版社的事。傳統的出版,隻管出書,為了發行而做的推廣工作也多是書訊、廣告之類,好像是不管書評的。大概認為書評是書評家、書評雜誌的事,不屬出版社的工作範圍。所以,當我在社內提出要求編輯發稿時同時交出至少一篇書評的建議時,有些同誌就以“這不屬編輯的任務”為由提出保留意見。事實上,目前很多出版社都沒有要求編輯撰寫或組織書評的任務,更談不上為了發書評而采取其他措施了。
二是覺得工作忙,顧不過來。出版社為了出好書,編、印、校、發以及為此而進行的一係列輔助工作,差不多都是“硬任務”,要做好的確是閑不了的。惟獨書評的多少有無,卻是個“軟任務”,做與不做,做多做少關係不大。所以,往往在“硬任務”忙的時候,就把它給擠掉了。事實上,出版社的領導,一年要開許多會,商量、研究、布置許多工作,但真正圍繞書評的,恐怕微乎其微——如果不是空白的話。
三是怕人說抓書評是“老王賣瓜,自賣自誇”,因此,聽之任之。批評當然應該有好說好,有壞說壞,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但出版社自己組織的書評,挑的是好書,書評自然是說好的多。這是情理之中的事,用不著怕人家說閑話。關鍵是,無論是自己寫還是請人寫,要看是否把好處說得比較恰如其分。如果“老王”的“瓜”的確是好,誇誇又何妨?硬要“老王”把自己的甜瓜說成是酸的苦的,豈不是荒唐?
四是覺得寫了無處發表,白費勁。全國500多家出版社每年出書達9萬多種,如果每種書寫一篇書評,就是9萬多篇,每種2篇就是18萬篇,以全國現有的書評報刊或專欄,的確是不堪負擔的。不過,每種一二篇隻是個理論上的問題,不大可能成為現實。事實上,有些書會被人寫書評,而有的書可能遠不止一篇書評。但是,倘若真有那麽多書評,也不怕,除了公開的報刊發表,也還可以內部刊登、廣為散發嘛。更何況,現在除了《文匯讀書周報》、《中華讀書報》、《博覽群書》、《中國圖書評論》、《書城》等專門性的書評報刊外,《光明日報》、《人民日報》、《解放日報》、《新民晚報》等越來越多的報紙辟了“讀書”專欄,書評的天地是越來越廣了。
為了改變書評薄弱的狀況,我建議:
1.出版社要把書評工作作為“硬任務”落實到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身上,至少要有社領導抓,要有一個部門負責具體操作,要讓每個編輯視寫作與組織書評為份內事並樂意去做。社內的人寫的書評發表了,可以有適當的獎勵。現在有些社照報刊的稿費標準再獎勵一次稿費,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對於影響大、效果好的書評,我以為還可以獎得多一些。
2.出版社要落實一批有水平、敢說話、熱心書評又比較有空餘時間並不太計較報酬的書評基本作者隊伍,以使自己的圖書有外人評,並且能持論更加公正。寫書評是個苦差使,往往費力大而收益少,評一本20萬字的書,單看一遍就得幾天時間,連構思帶抄寫,一個星期能完成一篇書評就很不錯了。若發表時為一二千字,得數十元稿費,“投入產出”很不成比例。不是熱心此道的人多半不幹。所以“不太計較稿費”是很重要的。也許,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人不大好找,但我相信,不沾銅臭的人總會有的。
3.出版社可借助有關組織發展書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是一個成立雖不久,但頗想有所作為也已經有所作為的組織,無論是否成為團體會員的出版社,都可以與該組織建立聯係,好好籌劃一下自己的書評工作,使之逐漸正規化、計劃化和經常化。
有了好書,書評就有了基礎,再加上好的書評的推薦與擴大影響,好書就能到達盡可能多的讀者手中。這樣,讀者是會感激的。隻有這樣,出版社的“出版”任務,才能算是真正劃上了一個句號。
新的一年到了,盼望出版社在抓書評的工作中有一個新的麵貌。
(《文學報》199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