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編輯學的斷想:試談編輯的職責
關於編輯學的斷想
一、試談編輯的職責
編輯這一行,雖說是古已有之,但是,它在三百六十行中,究竟是幹什麽的;似乎也沒有明確的界說。“隔行如隔山”的外人不了解當然無關宏旨,怪的是“身在此山中”的自己人對此也顯得含含糊糊,似乎說不過去。譬如褒之者把編輯叫做“編輯家”,認為與作家、藝術家齊肩並列可以毫無愧色;貶之者則稱編輯為“編輯匠”,認為不過做點“剪刀加漿糊”的工作而已,甚至主張不給評職稱。孰輕孰重?誰是誰非?恐怕許多人都覺得說不準吧。我以為,這種情況的出現是與對編輯的職責不明分不開的。
什麽是“編輯”?《現代漢語詞典》解釋是:
①對資料或現成的作品進行整理、加工;②做編輯工作的人。
《辭海》的解釋是:
①指新聞出版機構從事組織、審讀、編選、加工整理稿件等工作,是定稿付印前的重要環節。②指從事編輯工作的人員。
顯然,《辭海》的解釋較《現代漢語詞典》要高明得多,也比較切合實際,但是,二者都對“從事編輯工作的人”。一筆帶過,使人還是不得要領。
據我看來,“從事編輯工作的人”在書稿階段的“工作”主要是:
(一)當“伯樂”,能識良馬於駑駘之中。編輯的第一個本領是要有高明的鑒別力,能夠對稿件作出恰如其分的鑒定並由此決定對它的處置。這件事說起來似乎很容易,但實行起來卻很難。因為,書稿不同於一般的物質產品,有客觀的工具可以測量,它隻能靠學識、經驗、能力等的綜合來評判;這種綜合的水平越高,判斷就越準確。它有點像體操裁判,又有點像古董文物鑒別人,要“懂行”,要“識貨”。要做到評判準確,編輯至少必須通曉“行情”;熟悉該書稿所屬專業範圍的大致情況;同類出版物的出版以至於組稿情況及其大致內容;該書稿與同類書稿相比的主要特點及出版後可能發生的作用與影響等。這些工作並非對“現成資料”做點加工整理就能解決的。尤其是那些荊山璞玉式的書稿,一眼看去,不過是一塊普通的石頭,若據此就把它棄之一旁,便辜負其中的美玉了;隻有獨具慧眼、能洞幽燭微,才能看出石頭中間包含的美玉,並能幫助作者把這塊美玉從石頭中完整地取出來獻給人民。“伯樂”相馬的本領不在於對已知的寶馬名駒說三道四,而在於能從駑駘成堆的凡馬中發現千裏馬;而編輯的本領則除了“發現”之外,還有一個培養、造就的工作要做,這就非一般“編輯匠”所能為了。所謂“對資料或現成的作品進行整理、加工”雲雲,實際是遠不能概括編輯的“工作”的。
(二)作“諍友”,能變凡稿為上乘之作。編輯所碰到的書稿,並不都是“整理、加工”一番便能發稿的;即便是名家的作品也並非十全十美可以照發不誤。因此,編輯的第二個本領就要能把那些普通的書稿變成好作品,使原來基礎較好的稿件更加精美。達到這一點,主要靠引導。要當“諍友”,敢於直言,對書稿中的缺點錯誤毫不留情地一一加以指出;又要當“良醫”,能夠開出“救死扶傷”或“錦上添花”的良方來,讓作者能夠據以發揚優點,去掉缺點,精益汞精。這種引導性的意見,主要應是戰略性的,即對全書作總體的批評引導,使骨架能夠穩穩地站定;同時,也不排斥戰術性的,即對各種具體問題提出修改意見,避免各種常識性、知識性的錯誤。意見提出之後,基本上應該由作者去考慮修改,而不應由編輯越俎代庖,代為操刀。我以為,現在我們的編輯工作中,代為操刀的事做得太多了,這是不對的,也是不正常的。作者健在,他的稿件應該由他自己動手修改,這既體現了對作者的尊重,又符合“文責自負”的原則。編輯代為操刀,實在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修改得好,作者不見得感謝;修改得不好,免不了要埋怨一番;而編輯自己:工作繁多,強以作者自任,也容易顧此失彼。
有人認為:核對引文是編輯份內之責,我不敢苟同。書稿中的引文是文章的有機組成部分,理應由作者查核清楚,正確引用;編輯不是作者的助手,沒有義務、也沒有理由替作者一一核對。再說,作者引用的資料既專且廣,有的又不注明出處,慢說編輯手頭不一定有齊全的資料可查,即使有,也無從查起。所謂“窮百卷而查一字”,作為“雷鋒精神”提倡是可以的,認為是編輯應盡的職責則是沒有道理的。現在有些“大而化之”的作者,就是把編輯當助手用,引用資料錯漏百出,漫不經心,使編輯疲於奔命。我以為,對此類作者,可以先代他查核一兩條引文作為樣子,然後退回叫他自己去核對。由於作者不負責任造成的引文錯誤,不能算是編輯工作的差錯。有些出版社把明明是作者的差錯算作編輯的失職。這是打錯了屁股。
當然,編輯所麵對的稿件有各種各樣的,對學術專著與普及讀物,對書稿與雜誌稿件,對自由投稿與組稿等,編輯在其中的作用以及動筆“加工”的程度應有不同的要求。但無論哪一種,都以引導作者自己作有效的修改為上策。
(三)做“哨兵”,能滅差錯於繈褓之時。這點也是“說時容易做時難”。因為一般地說,作者總是他寫作題目範圍內的專門家,而編輯除了少數自己的研究範圍外,大多數隻是一個涉獵者,以“涉獵者”而要指出“專門家”的差錯,就不是很容易的。但是,從另一角度來說,編輯涉獵範圍之廣常常是許多作者所沒有的優勢,他對於語言、文字、編輯、修辭等方麵紮實的基本知識和編輯特有的敏感,也常常是多數專門家所欠缺的。編輯的這種優勢就使他具有發現作者差錯的可能性。
消滅書稿中的差錯首先是指那些政治上的差錯。對於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和憲法的種種言論或許容易察覺,但對於某些過時的提法,則往往容易忽略。其次是常識性的差錯。這種情況往往發生在作者越出自己專業範圍之外的文字中,有時也會由於疏忽或因自信而產生誤記。再次就是文字上、表達上的差錯。特別容易發生的是作者習慣性的錯別字和生造的字;多人撰寫的書稿或一人不同時期的文稿集,則還有一個人名、地名、時間、數字等使用規格統一的問題。對於這一類問題,有些要提請作者修改,有些則可以由編輯代勞。現在,有人慨歎出版物差錯之多,譏之為“無錯不成書”。對此,編輯是有責任的,但不能全怪編輯。排字、校對都有一定關係。筆者經手的書稿就有原稿正確而排錯甚至付型樣正確而印出之後錯了的。為了徹底消滅差錯,編輯不僅要認真改正原稿上的一切差錯,而且還要認真看校樣至少兩次,將原稿加工中的疏忽和遺漏以及排字中的誤植一一改正。在這種時候,需要‘種對作者和校對“不信任”的態度。
編輯在書稿上的工作僅僅是整個編輯工作中的一部分,在此之前和之後,都有許多工作要做,我以為也都要明確其職責所在。這樣,無論對於確定編輯的責任製還是建立編輯學,都是很有必要的。以上管見,僅作引玉之磚,敬希批評指正。
(《上海出版工作》1984年第11期,署名: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