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過後可開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論提出之後,出版社麵臨著許多新的問題,新的困惑。如何從計劃經濟的模式中“轉換”過來,適應新的形勢,是擺在我們麵前的一個嚴峻課題。我以為,就出版社來說,恐怕有三“關”要過,即高定價低折扣、寄銷製、版稅製。這三“關”過後,也許會迎來一個出版繁榮發展的新局麵。

一、高定價低折扣

這裏的“高定價”是相對於我們以前的“低定價”政策而言的。以前,我們實行的是國家製定的按印張分類別定價製,對大印數的書來說,隻能“保本微利”,而對小印數的書來說,則幾乎要嚴重賠本,有些書往往發行收入還不夠付稿費。這種製度是當時的國情所必需的,對於低收入的知識分子為主的讀者的利益,的確起過一定的保護作用。但是,現在的情況起了變化:國家的限價政策已經取消,定價權已授予出版社;各種因素的綜合正不斷推動出版社製作圖書成本的上升而書店要求發行折扣不斷放低;以知識分子為主體的讀者隊伍的收入也正在逐漸提高;……可以說,現在已經到了可以而且可能實行“高定價”政策的時候。事實上,近年來的月曆和二渠道製作發行的一些圖書(其是否合法姑且不論)已經在走“高定價低折扣”的路’了,我們不能不承認其成功的一麵。

所謂“高定價”,當然不是隨心所欲“漫天要價”。據國外和港台的做法,一般定價是直接生產成本的6到10倍。據《世界圖書》雜誌介紹,美國有的出版社,圖書的直接成本隻占定價的一成左右,而我國解放前平襟亞的一折八扣書,其成本顯然也在一成以下,否則何利可圖?這兩年書商的月曆據說有的成本也隻占到一到二成,所以三折、四折發貨仍有利可圖。按照我國目前的情況,我認為,將定價掌握在直接成:本的4到6倍較為合適。譬如,一本書的直接成本為1元,則可根據書的性質和印數,將定價定為4元到6元之間。這樣,如按六五折批給書店,再扣除10%左右的版稅和20%左右的管理費、3%的稅,出版社在定價4元時,每本可盈利0.32元,定價6元時,可盈利1.02元。但是,如果按對折批給書店,則定價4元時,出版社每本要虧0.23元,定價6元時,每本隻盈利0.12元。

這種“高定價”是否會導致讀者喊“書貴”而接受不了?我想,應該不會。首先,如上麵所說的,這種定價同國外和港台以及解放前相比,仍是偏低的。它不過是為了改變目前實行的定價過低的現狀而已。(目前一般的書印數在5萬左右,直接成本仍要占到定價的30%左右,而有些小印數的書,生產成本要占到定價的七八成甚至超過定價,顯然是不合理的。)其次,關於“書貴”的問題,以前叫的人較多,現在輿論似有所改變,不少同誌公正地認為,無論是同國外和港台的同行比,還是同國內的其他行業比,書價都不能算貴的。譬如,現在蔥已經從1分錢一堆漲到2角一堆,電影票從2角一張漲到10元以至更高。港台歌星的演出票價高達數百元,一小時卡拉OK要200元左右,大賓館一杯咖啡也可賣到幾十元外匯券。比較起來,一本可以反複閱讀並可傳代的圖書賣幾元、幾十元或上百元,真是何“貴”之有?再從利潤率來看,大飯店可達百分之二三百,而圖書不過在百分之十至二十,相差如此之大,為何反而叫“書貴”?現在有些人叫“書貴”,我以為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買書的主體——知識分子太窮,無多少餘錢買書。所謂“有錢的不買書,買書的沒有錢”,正是這種寫照。二是消費引導上的偏差,使得不少人隻知滿足口欲、物欲,而不願在圖書上多花錢。據報道,全國每年公款吃喝在1 000億元以上,而全國圖書館經費人均隻有幾分錢,也是鮮明對照。另據報道,上海去年人均娛樂費用是301元,人均購書是27元,而每人每月按國家規定拿的書報費倒有14元之多,這裏的畸輕畸重,不是很清楚嗎?

伴隨著定價的適當提高,就要適當地降低向書店的發行折扣,以進一步刺激書店賣書的積極性。折扣究竟降到什麽程度為好,我現在還提不出具體的比例,但我認為,目前掛曆銷售和二渠道圖書銷售中的做法遲早會衝擊到主渠道身上來。事實上,目前這種發行折扣上的“雙軌製”,已經造成了書店與出版社的一些矛盾和尷尬,如何妥善處理,隻是一個時間的問題。所以,作為過渡辦法,我主張試行一種按一定銷售數量增加而給予發行折扣遞減的辦法,即銷售數量越多,發行折扣越低。大體上讓出版社能做到初版三千冊以上,重版二千冊以上即有盈利,出版社的日子就會好過得多。總之,要使出版社與書店互相促進,共同得益。

二、寄銷製

新華書店在全國有一張龐大的發行網,但其發行功能如果不說是越來越萎縮的話,至少近年來在日漸興起的二渠道發行網和出版社的自辦發行麵前已越來越顯得蒼白無力。個中原因需要書店的同誌自己去探求,並通過改革來解決。從出版社的角度來看,我覺得,把書店同誌多年來一直抱怨的圖書包銷製逐漸改為寄銷製,恐怕也是遲早要走的一條路。

公正地說,包銷製在計劃經濟體製下,有其生存發展的土壤,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則日益成了書店的一個“包袱”。那時,出版社少,出書也少,書店的訂貨隻愁不夠,不愁賣不掉;即使有一些賣不掉而報廢,反正是“國家的”,而且因為總的利潤多,不怕抵衝不掉。所以,包銷製可以“高枕無憂”。現在,出版社已增至500多家,年出書達到9萬種以上,書店進貨增加了難度。萬一判斷不準,吃存貨,就會影響單位利潤和個人收入。他們不能不謹慎從事,以不訂或少訂為“防衛手段”,但長期不訂或少訂又使得書店無生意可做而陷入新的困境。於是有的書店就動腦筋“關停並轉”……如此這般惡性循環,出版社與書店難免兩敗俱傷。以全國數千個縣以上的書店、10多億讀者對象,而出版社的有些書全國征訂數隻有幾百本甚至是零,這無論如何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前些年,浙江某社出版了一套書,征訂數是零,但各印丁3000本,據說也都銷完了。這就說明了征訂數的不可靠。但是,我們也不能光責怪書店,而要為他們解決“後顧之憂”。

我以為,解決書店“後顧之憂”的最好辦法就是實行“哥銷製”:變征訂訂貨為直接發貨,賣掉了及時結算和添貨,賣不掉可以退貨。它的好處,一是可以提高圖書的覆蓋率,解決吏多讀者買書難的問題。二是可以縮短出版周期,使那些時效性強的書免去征訂期100天左右的痛苦等待。三是可以使書店放心地進貨和推銷,不必擔心自己吃庫存,因而有可能把發行的數量搞上去。特別是倘能與折扣的優惠掛起鉤來,應該說是有利於調動書店的發行積極性的。

出版社實行寄銷,資金積壓其實已不是問題,因為這些年書店實際已較少大量備貨,而改為臨時添貨,付款一般都在到貨以後的若幹個月。可以說,實際上已經是出版社在承擔資金積壓的風險。不過,如真正實行寄銷製,還必須解決兩個相關的問題:1.初版發貨與及時反饋的問題。寄銷製決定出版社初版不可能印得很多,隻能少印—些帶有樣品性質的書先發出去,書店在收到書後要積極推銷並正確反饋需求信息。以利出版社重印。倘沒有後一條,出版社將難以為繼。2.快速度重版的問題。對於寄銷看好的圖書。信息反饋過來之後,要創造條件保證及時重版供貨,否則,也可能會失去熱銷的勢頭。

據說,金盾出版社的圖書銷量甚大。其中有一條就是寄銷:給書店若:卜書試銷,銷不掉可以退貨。我們學林出版社曾向上海的書店領導提出在上海地區先試行寄銷,但書店領導表示有難度,終於沒成功。不知書店難在何處?是否可以共同探討加以解決。

三、版稅製

這個問題我曾在《中國出版》去年的第8期上寫過一篇文章談我的看法,這裏再簡單介紹一下。

我國解放前和當今國外與港台地區,實行的都是版稅製,但解放後,我們則基本上實行的是以字數計酬的稿酬製度,不管書的經濟效益如何,作者按字數從出版社領稿酬已成了天經地義的事,而且往往是:出版社賺錢多的書作者拿到的錢少,而賺錢少甚至虧本書,作者反而拿錢多。在計劃經濟時,人們也習以為常,作者和出版社之間也還能相安無事。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情況已經起了變化:暢銷書作者不滿足於千字幾十元的付酬標準,而自己定出了“賣文價格”,更有一些好事者通過“文稿競價”活動而把稿酬標準“炒”得大大超出常規。這就迫使出版社不得不向暢銷書稿付出較多的報酬。但另一方麵,一些讀者麵窄的學術著作的作者並不因為印數少而少收稿費,相反會有“充足的理由”說明隻有付高稿酬才能酬謝他們的辛勤勞動。這樣一來,出版社受到兩麵夾擊,經濟上不堪負擔,如果暢銷書作者那兒不得不妥協的話,那麽,學術著作的出版就不得不猶豫以至於拒絕了。顯然,這並非有良心的出版社所願意看到的。

因此,我以為解脫出版社這種兩難境地的較好辦法是實行版稅製,作者根據發行量的多少按一定版稅率取得報酬,是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它的好處是:1.暢銷書作者有了可靠的穩定的豐厚收入,可能不會因此而“見異思遷”或結成“同盟”尋求高稿酬的出版社,也不至於采用一稿多投的辦法來多獲報酬。2.出版社對於那些有質量但讀者麵窄的學術著作可能也會樂於考慮,從而為繁榮學術著作的出版創造一定的條件。3.可以大大簡化出版社計酬的手續,減少與作者之間因計酬手續複雜(如要扣除空白之類)而引起的矛盾。4.有可能激發起作者擴大自己作品發行量的積極性,改變目前許多作者不甚關心自己圖書銷路的情況。

很明顯,實行版稅製之後,讀者麵窄的學術專著的作者收人將會較按字數計酬時少。對此,作者也不必怨天尤人。他們可以從其他方麵尋求補償,如參加評獎獲得獎金,向各種基金會申請資助,向一些企業申請資助,等等。

當然,實行版稅製也不必一刀切,仍然可以允許按字數汁酬、不取稿酬和自費出版等多種方式並存,由作者與出版社協商,選取大家滿意的方式。

以上三點,都是個人一得之見,不妥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編輯學刊》199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