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呼喚版稅製
1、出版社的兩難境地
解放後,我國的稿酬製度雖然幾經變化,但基本上都沒有脫離按字數計算基本稿酬這個模式,變來變去,無非是基本稿酬與印數稿酬的有無和高低而已。這個辦法的缺點除了計算的繁瑣之外,最主要的是作者的報酬與作品所創造的價值脫節,嚴重的甚至達到相背離的程度。也就是說,作品為出版社賺了錢的,作者不一定多得,而作品使出版社虧本的,作者往往收獲頗豐。在計劃經濟下,出版社受到各種約束,不管願意不願意,隻能如此或必須如此,並且用“以豐補歉”的理論來寬慰自己。但是,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出版社在稿酬問題上已經陷入了嚴重的兩難境地:
一方麵,暢銷書的作者在市場經濟的鼓勵下,深諳“奇貨可居”之理,不管你承認不承認圖書是商品,反正他把自己的書稿當作商品在賣,誰出的價高就給誰,有的還鑽《著作權法》的空子,搞一稿多投,一貨多賣。有些作者還組織起來,自己訂出賣稿的標準,而不管這個標準是否有悖於法定的稿酬辦法。在這種情況下,不少出版單位,出於競爭的需要,不得不以高稿酬來吸引作者。據報載,已經有人把最高限額千字40元大大地突破,變成了千字500元、800元,甚至1 000元。
作為也寫寫文章的我來說,稿酬提高當然十分歡迎,事實上有些暢銷書作者按規定標準所得的稿酬甚至低於總碼洋的1%,明顯是“吃虧”的。但作為一個出版者來說,我認為這樣隨意提高稿酬也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仍然沒有走出按字數計酬的老路,稿酬的高低並非與出版者的獲利有必然聯係,而很可能仍是按“名”付酬或按“官階”付酬。二是這樣做還是沒有標準,既不利於國內各出版社之間的平衡,又不利於與國際出版業接軌。
另一方麵,出版社麵對許多虧本的高質量學術著作也十分尷尬。就現狀而言,所謂的“雙效書”畢竟是少數,圖書的價值與價格背離的現象不可避免地存在。尤其是學術著作,由於各種原因,讀者麵總是比較窄,印數不可能很多。如果按成本定價,將會使買書的人更加望而生畏,造成訂數更加下降,形成一種惡性循環。所以,出版社對這種書一般總是虧本出版。以前,出版社受計劃經濟指導,又有暢銷書的大利潤來“養”這些虧本書,所以,還是能夠承受的。現在,暢銷書這頭因作者要求高稿酬而利潤減少,再要出版社來愉快地出版虧本學術著作就勉為其難了。分析學術著作虧本的原因,以字數計酬的稿酬往往占了大頭。因為學術著作一般都是字數多,付酬標準高,而印數少,結果有些書的全部銷售收入還不夠付稿酬的。即使如此,有些作者還嫌稿酬太低,呼籲“漲稿費”者大有人在,令出版社有不勝負擔之感。這樣一來,學術著作出版難不但難以緩解,反而會有加劇的可能。
2、版稅製是一條走出困境之路
麵對這種兩難境地,我以為版稅製是一條較好的走出困境之路。
市場經濟的特點是平等競爭,優勝劣汰。在競爭中獲勝的理應獲得較多的報酬,而與此相反,就隻能沒有或少取報酬。在圖書市場上,實際上是作者與出版者共同向市場索取報酬,然後大家再按各自貢獻的大小來進行分配。從這個意義說,版稅製是較好體現這種原則的。暢銷書的作者以其作品占領了較大的市場,為出版社贏得較多的利潤,他按一定的比例從中提取自己的一份(版稅),是天公地道的;而那些不暢銷的書根據各自創造價值的多少從中得到自己的一份,也不能怨天尤人。這裏的多與少,都是合理的,即合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理。
不僅如此,實行版稅製之後,還會有利於調動出版社與作者的兩個積極性,努力打開圖書的銷路,擴大發行量。現在,作者隻管按字數拿錢,至於書發行多少與他是無關的(印數稿酬畢竟有限)。有些出版社有時迫不得已要求作者包銷若幹圖書,則引起作者的反感以至抱怨。如果實行版稅製,作者就會把推銷自己的書當作“份內事”來做,感情不至於別扭,積極性就會大大提高。出版社有了作者的支持與配合,加上發行部門的努力,圖書的銷量就有可能上升。
此外,實行版稅製至少還有以下兩個好處:
一是可以避免一稿多投、重複出版的問題。有些作者的書稿被幾家出版社同時出版,其中固然有出版社搶稿的原因,但歸根結蒂還是作者想借此多拿一份稿酬。實行版稅製後,在一個出版社出的書如果真有銷路,與在二三個出版社同時出拿的報酬一樣多,他又何必去動腦筋多找“婆家”呢?
二是可以簡化出版社計酬的手續,有利於加強管理和科學估算成本。現行按字數計酬的辦法,要扣掉空白計算實際字數,既麻煩又令作者不快,基本稿酬幅度甚大,而印數稿酬又分了許多檔次,而計算成本時,也因為這些複雜情況往往難以準確。如果實行版稅製,一切就簡單多了。
至於版稅製能否為作者所接受的問題,顯然,暢銷書作者是不成問題的;而非暢銷書作者應該也是能接受的。因為,首先是國外和港台早有成例,大陸解放前也是如此,它並非什麽新東西,心理上障礙應該少些。其次,我國有些出版社其實早已試行過了,也並沒引起反感,有些作者甚至主動提出拿版稅,以支持書的出版。所以,這也應該不成問題。
實行版稅製帶來的新問題及對策
當然,版稅製也不可能十全十美,估計它帶來的問題也會不少。試提出有關對策如下:
一、格調不高的通俗暢銷書作者將會暴富的問題。實行版稅製後,某些炮製格調不高的通俗讀物的作者將會因其書的暢銷而版稅大增,恐怕是難以避免的。首先,如果他們是合法的,其收入增多也應是合理的。事實上,不實行版稅製,作者也可能會索取到高額的報酬。其次,在承認其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以通過降低版稅率和提高稅收的辦法來加以調節,使其限製在一定範圍內;二、印數少的學術著作作者收入過少的問題。書籍印得少,版稅收入少,是題中應有之義。作者應該坦然麵對這個現實。對於確屬質量很高、社會效益很好的著作,作者可從以下途徑去尋求補償:一是通過獲獎得到獎金;二是爭取各種學術基金的資助;三是爭取科研經費;四是爭取有眼光、有實力的財團或個人的支持。對於某些確能產生巨大經濟效益的出版物,作者甚至不妨申請“專利保護”,以便從使用者所獲效益中分得自己應得的一份。
三、出版社隱瞞印數的問題。一般說來,這個問題是不會發生的,但不排除個別出版社采取這種不光彩的辦法。對策是教育之外,加強檢查督促,並製定相應的法規,一經查出,給予重罰,以儆效尤。由於條件限製,難以核查的作者也可以一次性買斷。
四、實行版稅製後,作者之間收入差距拉大的問題。首先應該承認它是正常的、合理的。其次,也可通過版稅率的彈性來適當調節,使真正高質量的圖書的作者印數少也能獲得相對多的報酬。
五、其他付酬辦法是否可行的問題。實行版稅製,也不排除多種付酬辦法並存。以宇數付酬、協議付酬、不付酬自費出版、補貼出版等等都不妨繼續存在。總之,隻要作者與出版者雙方意見一致,采取何種方式付酬,應該允許有一定的選擇餘地。
(《中國出版》1993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