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題不宜“集權”

我覺得,現行的選題管理辦法是上麵管得太多,太細,太死,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下麵的積極性,不利於出版工作的發展與競爭。

據我的有限見聞。過去在舊中國,現在在外國及港台地區,選題都是由出版社自己說了算的,似乎沒有聽說過要報省市甚至中央審批的事。當然,這種情況也許不適合我們現在的國情。實事求是地說,為了避免政治上的失誤,某些選題由上麵審批決定,對出版社來說,是很有好處的,很有必要的。但是,現在的問題在於,上麵是否管得太多了一點呢。譬如需要專題向新聞出版署報批的就有差不多20大類,似乎是隻要哪方麵的圖書出了一點問題,不久就會發—個文件要求將這方麵的圖書“專題報批”,由省市新聞出版局批還不算,還要報到新聞出版署。

不可否認,其中有些確實是需要管的,如涉及黨中央領導的書,涉及宗教、民族政策的書等等,報批有助於出版社把關,但是否都有必要,則大可存疑。譬如規定月曆隻準某幾個社出,其他社如要出要專題報批,港台書規定隻有某幾個社出,其餘的杜哪怕你可以拿到作者和出版者的授權書也不能出,諸如此類的規定似乎與當前開放、改革的宗旨不甚符合。另外,如對出版舊小說、新武俠小說等等的規定,都有值得商榷之處。

領導部門的用心無疑是好的。問題是,這樣管得過來嗎?全國500多家出版社每年出書幾萬種,如果都有近20大類的選題送專題報批,我看就夠領導同誌忙的了。再說,選題報批後,如果出了問題,審批者是否或應否承擔責任呢?這也是很麻煩、很複雜的事。

除了專題報批之外,常規管理中規定每年要向局裏、署裏報選題,之後如有變化要及時補報,否則,就要作“非法出版物”論處,我以為也有可議之處。一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出版社之間的競爭在選題方麵肯定會日趨激烈,各社對於自己的好東西難免要視為“業務機密”而不肯過早泄露,如果過早上報並輸入電腦(特別如果是實行了聯網),誰能擔保不被別人“先下手為強”?二是在競爭的形勢下,有些選題是需要及時拍板的,如果待報批後再定,很可能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現在,出版社決定的選題被上麵否定的雖然不多,但也並非沒有;問題是,有了這個報批的規定,出版社的領導總不免要留有一點餘地。這樣的心理對工作肯定是不利的。再說,隨著技術的進步和出版周期的縮短,以後出書周期將不是以年計,而是以季、以月甚至更短的時間計。如果強調事先報批,不僅會不勝其煩,而且會大大影響出版速度。

中國這麽大,一年出那麽多書,要想以一個部門統管所有的選題,實在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可以說,上麵管得越具體。下麵的積極性就越小,責任心也越弱,甚至使一些同誌養成一種“樂於上交”的態度。這實在並非出版發展之福。

這麽說,你是主張選題不要管理嗎?否!我認為,中央和省市一級主要應是管方針、政策、法律,管幹部,總之,是實行宏觀管理。具體的事管理越少越好。應該相信並放手讓各出版社的領導去管選題,相信他們是能夠負起責任來的。如果他們管不好,可以換人(包括培訓),或通過其他辦法幫助他們管好,而不要越俎代庖,取而代之。

這樣會不會亂?不會。因為一是各社現在都有一個分工範圍在約束自己;二是出版社如果真要形成個性與特色,自己會逐漸在競爭中積累優勢,形成各自獨特的選題路子,不可能靠“遊擊戰術”長期維持下去。

所以,改革現有選題管理方法,是可行而有益的。

(原載《中國出版》1992年第9期)署名:鍾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