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質量要注意解決深層次的問題

新聞出版署領導強調今年的書報要抓好質量。這個精神我們完全擁護。質量是書報的生命,是報刊社、出版社的信譽所係,絲毫也懈怠不得。問題是,質量年年抓,為何效果仍不那麽理想呢?主要原因恐怕是以往較多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抓表麵現象上,而沒有從深層次上把提高質量當作一項係統工程來抓。下麵僅從出版社的角度談一些看法,希望得到大家的教正。

圖書的質量從根本上來說取決於作者原稿的質量。因為寫什麽與怎麽寫以及寫得好不好都是作者的事,而出版社不過是出不出(是否識貨)與出得好不好的問題。因此,首先要抓好作者的圖書質量意識的提高這一工作,讓作者明白:必須有高水平、高度認真負責的作者寫出高水平的著作,出版社才有“米”可炊。在這方麵,出版社隻能發現、培養或從旁給予幫助與推動,卻無法取代,也沒有一種魔法能使質量不高的書稿變成高質量的出版物。

現實的情況如何呢?真正潛心於學問,以“十年磨一劍”的精神紮紮實實地從事高質量圖書著述的作者當然也有不少,他們甘於坐冷板凳,不為名利所動,不把作品寫得盡善盡美決不拿出來出版,所以,“不鳴則已,一鳴驚人”,一出來就能引起“轟動效應”,令讀者刮目相看。但是,也毋庸諱言,現在的確有相當多的作者,心態比較浮躁,急功近利,隻求高產,不惜粗製濫造。有的人一年竟可以撰寫七八本同類題材的“著作”,有的人一年可以編寫數百萬字的作品,試想,如何能夠希望他們的作品是精雕細刻和高質量的呢?那麽,作者為何要寫這麽多;這麽快呢?據說也是有“苦衷”的,因為約稿者多,不忍拒絕,於是,隻得加快出產速度,或者玩弄“魔方”遊戲,以同樣的材料變出多種不同的“花樣”來。當然,這些人多是“名家”,所以有眾多的出版社去“搶”。

更多的所謂“不好不壞,又多又快”的圖書出自一些不那麽有名的作者。從理論上說,這些書不讓“出生”是道理十足的,但具體執行時也並不那麽容易。首先,究竟什麽書是“不好不壞”的平庸書,是一個並不易判定的命題。幾乎同任何事物一樣,圖書也總是“兩頭小,中間大”的,質量特好的與質量特差的總是少數,而介於兩者之間的總是大多數。如果企圖千刀將這個大多數砍掉,就像造房子不要底下幾層而隻要頂上一層那樣,是不可能辦到的。全國一年出書八九萬種,而重點書隻有一千多種,就是說明非重點的圖書占絕大多數,其中肯定有不少是“不好不壞”的,但要具體挑出來,卻會有許多困難。這裏的關鍵是,圖書作為一種精神產品,缺乏一種像秤、尺之類的統一的科學的衡量標準,而見仁見智的成分卻比較多。即如遭到非難的所謂“關係稿”,就不易判定。編輯與作者認識的就是“關係稿”,不認識的就不是“關係稿”?這樣的說法顯然誰也不會同意。因為與作者認識,對可出可不出的書稿也給予出版的書稿就是“關係稿”?理論上是清楚的,但問題對於什麽叫“可出可不出”,也缺乏衡量的尺度,掌握起來還是難。又如同樣遭到非議的有些人為評職稱而拉讚助或自費出的書,是否就一定是平庸書呢?退一步說,就算你能判定它是平庸書,人家自費來出,又有評職稱的苦衷,難道就一定不能出嗎?憲法不是規定出版自由嗎?他的書對個人或少數人有用處,也有一些讀者,對國家、社會和他人又沒有妨礙,為什麽一定要扼殺於搖籃而後快呢?再說,為什麽評職稱要“逼”著人們拿“著作”呢?如果沒有著作仍然可以扶搖直上,甚至比有著作的上得更快、更早,不是可以產生另外一種“導向”嗎?

另外,從作者——頭要求書稿質量的提高,也還有社會風氣、文化素質、作者的寫作道德等許多問題,並不是就稿論稿能解決的。這裏姑且不論。

總之,要從根本上解決書稿的質量問題,關鍵得先抓好作者;而作者的質量意識提高就不是出版部門一家所能解決的。它需要作者的支持與配合,需要全社會的支持與配合。譬如書稿中的知識錯誤、錯別字、引文錯漏等等,出版社的編輯未能發現並改正,當然有責任,但最主要的責任應該是作者的。特別是某些專業知識,作者作為專門家,理應比編輯懂得多,寫錯了是不能容忍的,而編輯則是情有可原的。因為他不可能是個博通一切的“萬寶全書”。再說書稿中的錯別字,多半也是作者自己寫錯的(也不排除個別編輯改錯、印刷廠誤植的情況),編輯水平低未能發現並糾正,當然有他的責任,但作為一個作者,寫錯別字難道是能原諒的嗎?又如書稿中的引文核對,理應是作者的工作。說句笑話,你引的這段文字是可以同你的著作一樣拿稿費的,做做核對工作豈不應該?所以,我一向認為,對這方麵的錯誤,編輯的責任最多隻在於指出並要求作者改正,而不是代作者受過。否則,豈不是有點顛倒是非之嫌?我不是對編輯曲意回護,而是意在說明,抓質量是離不開作者支持的。出版社對書稿質量的提高所負的責任我以為主要是三個方麵:

1.盡量(!)發掘或組織到高質量的好書,做到“野無遺珠”;盡量摒棄低質量的平庸書,拒絕有害的壞書,做到沒有“魚目混珠”之恨。這裏需要的是“識貨”的慧眼。

2.對發掘或組織的好書稿細心地做好加工工作,盡可能消滅各種差錯之外,還要盡可能做好錦上添花的工作。這裏需要韻是紮實的文字基本功與耐心細致的工作態度。要耐得住寂寞,甘於“為他人作嫁衣裳”。

3.對加工好的書稿要盡可能以最合適的形式、最美觀的外表將它出版,讓作者、讀者一見就喜歡,不僅可讀,而且可藏,轉之久遠。這裏除了精心的設計之外,還需要相應的經濟實力與物質條件(如不怕虧本、先進的印刷、漂亮的紙張等)。

目前,社會輿論所謂的圖書質量問題,比較多的是針對前兩個問題而言的。關於平庸書的問題,上麵已經講過,主要非出版社所能為力;因而,指責的重點實際上是第二個問題,即圖書中的差錯太多的問題,有人說是達到了“無錯不成書”的嚴重地步。

是不是真到了“無錯不成書”的地步,我沒有調查,不敢亂說。不過,圖書差錯甚多,特別是錯別字太多的現象,的確令我們臉紅心愧。外界的批評、指責,即使有些過火,我們也放該虛心接受,並且采取切實的措施來消滅這些差錯。但是“年年捉錯年年錯”,甚至“越抓質量越差”的情況也還是存在。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呢?除了抓的措施不力、方法不對或虎頭蛇尾等原因外,我認為,主要恐怕隻是就事論事地抓了表麵,而攢有針對深層次的原因進行分析,采取措施,因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分析一下圖書出錯的原因,從出版社的角度講主要有四條:一是思想上不重視。有些編輯編的書出了錯,“臉不變色心不跳”,不臉紅,不慚愧,不內疚,處之泰然。所以,以後編書仍“照錯不誤”。二是文化素質不高。這些同誌限於文化水平或工作經驗的不足,見錯不知錯,當然也就無從出錯了。三是工作馬虎,粗枝大葉。書稿匆匆地看一遍就發稿者有之,校樣來了不認真讀者有之,校對把“三校一通讀”合並簡化為一道工序者亦有之,差錯豈有不多之理?四是製度上不健全。主要是三審製的名存實亡。但是,我認為這四條仍然是表麵的原因,在它們背後,還有更深層次的問題要解決。

第一,與思想上不重視有關的背後原因是我們缺乏科學和嚴格的獎懲辦法。現在多數社是有獎無罰或獎多罰少,對於圖書出了文字差錯而給予處罰的事似乎還沒聽到過。我們社目前也是如此,誰出了錯,最多批評或提醒一下,請他以後注意,拿不出處罰措施,更不要說嚴厲處罰了。原因是“無法可依”,不知該如何罰法,而要訂一個“法”,也非常之難。不知可否由有關部門製訂一個“法案”出來。讓各社有所遵循或至少可以當作參考。因為無處罰措施,有些同誌就不把出錯當一回事,不吸取教訓,以至於“一錯再錯”。

第二,文化素質不高與工作經驗不足的問題,背後也有兩個問題:一是出版社進入沒有明確的素質標準,以至於有些人認為,似乎隻要有點文化、識幾個字就都能當編輯。一些學曆不足又沒編輯經驗的同誌和學曆雖高但不知編輯為何物的同誌,往往一跨進出版社便接手編書工作,沒有上崗前的考試,也沒有明確的工作標準和考核要求,使他們的某些不足長期無法彌補。最近,上海有些社考編輯的改錯能力,滿分為110分,但不及格者都有,而七八十分者大有人在,可見情況之嚴重。二是缺乏培訓。俗話說:“磨刀不誤砍柴上。”在職學習對任何人都是絕對必要的。但目前我們的編輯除少數人進過短期培訓班,大多數人長期以來就隻能是“邊幹邊學”,實際上文化素質提高不快。另外,也缺乏培訓用的各類教材。這些情況恐怕也要設法逐步改善,以利整個編輯隊伍文化素質的提高。

第三,工作馬虎的問題,有的是工作態度不嚴肅,但有的是工作量過大造成的。這裏所說的工作量過大,是指公私工作總量,不僅僅指本社的工作量。現在,不少編輯一麵為社裏工作,一麵在外麵發揮“餘熱”,已是公開的秘密。有的人編輯定額不過六七十萬字,但實際編書數字可超過二三倍甚至更多。如果以100萬字計,編輯加:正時按原稿看兩遍、校樣看一遍的最低:標準計,便是300萬字的工作量,一年365天去掉節假日,於均每天要看1萬字,實際上,扣除開會等必然占用的時間,還不止此數。更何況,編輯加工書稿決不是看兩遍就行的。這樣,對待書稿就難以精心推敲,而出錯的機會就相對增多,豈不是題中應有之義!那麽,為什麽刁;可以少編點書呢?我以為,這背後就潛藏著一個知識分子待遇太低的深層次問題。中級職稱在上海每月是119元,如果沒有獎金等其他收入,大概不夠本人“刪口”。編輯要想增加正當收入,途徑無非是幾條:(1)寫稿拿稿費;(2)替社裏多編書拿點超編費;(3)替外單位編書拿業餘編輯費。對於不易拿到稿費的同誌,隻有走“超編”加大工作量的路。按照目前的政策,出版社要想多給職工提供些福利,除了超承包得點獎勵基金外,主要就靠超工作量提點業餘編輯費”。所以,出書品種數字壓不下來,也還有這樣…個經濟原因在裏麵。如果我們能想出一個好辦法,讓編輯有足夠的收入而沒有後顧之憂地安於精心編稿,我想會有更多的人樂於“精耕細作”的。如果經濟問題不解決,要徹底解決圖書質量問題則恐怕仍會有不少困難。

最後,是製度方麵的問題。照理三審製應是保證書稿少出錯的重要環節,問題是三審製如何落實而不至於形同虛設。前麵說過,現在出版社大多超品種字數,要讓每一本書都做到三審,實際上並不可能。如我社近幾年出書字數都在2 000萬以上,按二個室主任二審,平均每人要超,過1 000萬字,4個社領導都參加終審,平均也得500萬字,試想,如何“審”得過來?更何況室主任、社領導還要兼做責任編輯,還有其他許多事情!

另外,還有一個工廠出錯的問題,如工廠不按規定改正校樣上應改的地方,甚至在付型樣簽好後出現不該有的錯誤(如打紙型時跳字後亂塞引起的錯誤等),對此,出版社沒有什麽辦法,隻能“吃進”。當然,也有責任校對不負“責任”的問題。這些都是僅抓編輯一頭所難以解決的。

以上所說,抓質量要注意解決的深層次方麵的問題,不知是否準確。問題雖多,但並不必悲觀,隻要有關部門認真地—。件件去抓,積少成多,“係統工程”也有完工的一日。我們希望的隻是: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隻抓表麵現象。

(《編輯之友》199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