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實行多元化的稿酬製度
解放以來,我國的稿酬製度盡管有過多次變化,但大多在稿酬的有無、多少方麵做文章,而在按字數計酬這一點上,基本上是沒有什麽變化的。
實踐證明,這種單一的計酬方式存在許多弊端,現在到了認真考慮予以改革的時候了。
現行按字數計酬的製度最大弊病是:文稿不論寫作難易、質量優劣、篇幅長短、文體繁簡,一律以字數多少計酬而以印數多少計印數稿酬,看起來好像是“字數麵前人人平等”,實際上恰恰是“平均主義”、“大鍋飯”等消極思想的體現。其主要不良後果是作者文章越寫越長,“水分”越來越多,而優秀的短文難得見到。按質論酬、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等原則,在這種表麵上的平等麵前基本上成了一句空話。
現行稿酬製度在計酬方麵,上下限之間有較大的幅度,如文字著作稿每千字6元至15元,翻譯每千字4元到14元,另外,還規定,重要的著作須從優付酬的,可以千字20元。這在當時情況下也許對於拉開優劣稿件的付酬差距起過一定作用,但今日的實際情況則幾乎是上限變成下限,而絕大多數的付酬標準都擠在幅度上下很小的一條“通道”裏。如學林出版社著作稿一般都在千字16至18元之間。即便如此,要求稿費“漲價”的呼聲也日益強烈。事實上,有些出版單位在一些特殊人物麵前,也早就突破千字20元的規定了。這種情況也使得現行稿酬製度處於“形同虛設”、“名存實亡”的邊緣。
現行稿酬製度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有較高學術價值、需要付較高稿酬的書稿,往往因印數較少而使出版社嚴重虧損;而一些使出版社獲利的書稿又因為“檔次”不太高而不能付給作者較多的報酬。長期以來,這種矛盾現象被視為“天經地義”,並形成一條“理論”曰“以普養高”。實際上,這種情況無論對於作者還是出版者,都是很不公平的。它是人為意誌的產物而不符合按經濟規律辦事的原則。
譬如,現在普遍反映學術著作出版難,一些部門和作者往往責怪出版社“一切向錢看”,仿佛全是出版社的過錯。這是很不公平的。學術著作現在大部分印數較少,出版社每出一本幾乎都要賠上幾千以至上萬元,其中稿費在成本中占的比例較大。以學林出版社為例,1987年出的初版書47種,不僅沒有利潤,反虧5 000多元,其中稿費占總定價的6.8%。6種較重要的學術著作總成本是?9 433.45元,而稿費支出為28 294.40元,占了成本的35.6%。2種印數較大的讀物總成本是197 500.89元,而稿費僅3 199元,隻占成本的1.6%。6種學術著作總印數為33 678冊,銷售收入為57 281.63元,而稿費支出占了其中的49.3%。其中印數最少的一本,稿費占銷售收入的83.6%。現在出版社大都是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單位,像這類虧本書就要靠其他盈利書來貼補。但出版社出書有限,盈利書也有限,所以虧本書也要有個限度,要讓出版社承受得了並樂於承受。目前這種向虧本書作者支付高稿酬的做法已經越來越引起出版社的反感和疑問:這樣做是應當的嗎?出版社有必要永遠背著這種“榮譽的十字架”嗎?
另一方麵,那些賺錢書(大多為通俗讀物)的作者也心有不平。他們寫的書明明為出版社創了利,甚至創了大利,但他們的書卻常常因為“檔次”不高,基本稿酬被相應壓低,以至於出現了“創利多、獲利少”的不合理情況。以前,或者是受了習慣的束縛,或者是受了聖人“君子不言利”的影響,這些作者即使心裏有不同的想法,但嘴上也往往不說,所以較長時間內大家“相安無事”。現在的形勢不同了,作者都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有了追求“高報酬”的可能,於是,有些同誌開始“討價還價”了;今後,這類作者肯定還會日益增加。這種情況也要求對現行稿酬製度作出變更。
從我國目前的實際出發,總的原則還是應該實行低稿酬製。過高可能會引起其他工資收入者的不滿,出版社報刊社也難以承受。在具體做法上,可以實行一種多元化的稿酬製度。
一、繼續維持現行的以字數計酬的稿費製,但要作如下幾項修改:
1.適當提高計酬標準,使之達到作者和出版社都能接受的程度,以與上漲的物價相適應。
2.縮小上限和下限的差距,明確列出幾個等級(譬如分為四等),每個等級都有一定的計量標準,以便於大家遵循,使不同作家在不同地區的所獲大體差不多。
3.取消按實際版麵計酬的規定,一律按版權頁字數計算,體現對作者勞動的尊重,也可減少計酬人員的工作量。空白較多的書稿可考慮降低計酬標準。
4.印數稿酬要根據書稿情況,增加幾個檔次,譬如視質量高下分為四等,每萬冊從5%到20%,每一個等級增加5%,體現優質優酬的原則。
5.縮小文字書稿與美術、攝影作品之間稿酬存在的差距。
6.取消多人合集和辭書一律不付印數稿酬的規定,修改為:根據實際情況,如果作者不多,印數稿酬照付;作者過多,不便計算,應在第一次付酬時把印數稿酬計算進去一次付給;重版時,對主要作者也應作出補償。
二、總結現有一些報刊實行按篇計酬辦法的經驗,逐步在報刊明確實行按篇計酬的製度。可主要根據質量高下,參以文字多少,製訂出幾個付酬檔次;特別優秀的,可另外給予獎勵。這樣,對於刹住“裹腳布文風”,倡導短小精悍的文風,必將起積極作用。
三、逐步試行版稅製度。我國解放前和目前國外許多出版單位都是實行版稅製度,它較好地體現了出版者與作者之間在經濟上的互惠關係,“一損俱損,一榮俱榮”。作品發行量大,作者所獲多;作品印數少,作者收益少。這種正比例的關係符合“多勞多得”的原則。因此完全可以參照以往的經驗,經過試點,製定出合理的版稅製度,並加以推廣。
四、對某些著作可以實行無稿酬和負稿酬製度。即對某些有一定學術價值或某種紀念意義、但印數不大、讀者麵不廣的作品,出版社可以接受出版但不付給作者稿酬,有些甚至要求作者拿出錢來貼補出版社的虧損。這樣做,似乎沒有保證作者的權益,但事實證明,不少作者是樂於幹的。學林出版社實行自費出版七年來的經驗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自費出版的作者主要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夠問世,成為社會財富,大多數對經濟盈虧不甚計較,但不少人把預交一筆款子視為負擔。如果明確作者可以不預付款,隻是出版後沒有稿酬,相信會有更多的作者願意這樣幹的。
對於這樣的作者(包括實行版稅製某些印數少的著作的作者),經濟上似乎是“吃虧”的。的確,按照“投入產出”的原則,他們隻有“投入”而沒有“產出”,是吃虧的。但是,這裏所“虧”的經濟利益應該從社會上其他途徑尋求補償,而不能由自負盈虧的出版社來承擔。有些同誌提出要出版社變“暗貼”為“明貼”,也是基於“出版社有義務貼”這樣的觀點。其實,從現行的政策來看,出版社是沒有任何理由要承擔這種“貼”的義務的。感到吃虧的作者應該設法從所在的學校、科研單位或大企業的科研基金中得到、資助,而不應該隻把眼睛盯住出版社。
實行這種多元的稿酬製度會不會造成混亂?不會。因為,對每一個具體作者來說,隻能選其中的一種辦法。這正如地上有許多的路,但並不妨礙反而便利了行路者一樣,作者與出版社可以通過協商談判,盡量選擇雙方都滿意的辦法。這樣,不僅可以繁榮出版事業,而且基本上可以消除目前稿酬製所產生的一些弊病。
(本文為第四屆全國出版科學學術討論會論文,發表於《上海新聞出版》1988年第10期、《出版工作》198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