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事業性”與“商業性”

4. 論“事業性”與“商業性”

在目前,推薦有價值的新書,排斥各種有毒質的出版物,以及展開各種理論上觀念上的鬥爭,依然是文化人所必須進行的日常工作之一。

(《全》#6,324頁,1936年1月)我們為保全在社會上的事業的信用,我們絕不能無條件地拿錢,而且我們知道僅僅孜孜於各在個人的圈子裏謀解決,也得不到根本的解決。

(《全》#7,265頁,1936年8月)我以為公費絕對不應作為個人享受之用,當盡量為公而用。

(《全》#8,60頁,1938年7月)賺錢幹什麽?全是為著事業。我當時和伯昕先生憨頭憨腦地立下一個心願,就是把所有賺來的錢,統統用到事業上麵去。……我們拚命賺錢,拚命用錢,但是賺錢卻堅守著合理正當的途徑,決不賺“不義之財”……用錢也不是浪費用,卻是很認真地用到事業上麵去。

(《選》,340~341頁,1940年3月)我們這一群的工作者所共同努力的是進步的文化事業,所謂進步的文化事業是要能夠適應進步時代的需要,是要推動國家民族走上進步的大道。我們在上海開始的時候,就力避“鴛鴦蝴蝶派”的頹唐作風,而努力於引人向上的精神食糧;在抗戰建國的偉大時代中,我們也力避破壞團結的作風,而努力於鞏固團結堅持抗戰及積極建設的文化工作。這可以說是我們的事業性的含義。為著要充分顧到我們的事業性,我們有時不惜犧牲,我們的同事往往為著抗戰建國的文化事業而受到種種磨折與苦難,毫不怨尤。但是在經濟主麵,因為我們要靠自己的收入,維持自己的生存,所以仍然要嚴格遵守量入為出的原則。這裏便牽涉到所謂商業性。我們的業務費,我們的資金,既然要靠自己的收入,所以我們不得不打算盤,不得不賺錢。這可以說是我們的商業性的含義。

這樣說來,我們的事業性和商業性是要兼顧而不應該是對立的。誠然,這兩方麵如超出了應有限度,是有對立的流弊。例如倘若因為顧到事業性而在經濟上作無限的犧牲,其勢不至使店的整個經濟破產不止,實際上便要使店無法生存,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機構消滅,事業又何從支持,發展更談不到了。在另一方麵,如果因為顧到商業性而對於文化食糧的內容不加注意,那也是自殺政策,事業必然要一天天衰落,商業也將隨之而衰落,所謂兩敗俱傷。但是我們不許各有所偏。因為我們所共同努力的是文化事業,所以必須顧到事業性,同時因為我們是自食其力,是靠自己的收入來支持事業,來發展事業,所以必須同時顧到商業性,這兩方是應該相輔相成的,不應該對立起來的。

這樣看來,事業性與商業性原來是不成問題的,而竟有人覺得成問題,這又是什麽緣故呢?這也是因為對這兩方麵都缺乏正確的認識。事業性的維持,必須在量入為出的範圍內,否則便是不顧現實,破壞本店的生存。本店的出版事業,有些部分是有錢可賺的,可以移來補貼補貼蝕本的部分。此外還須多些餘利來作更求發展的資金。在這樣的範圍之內,我們是不怕經濟上有所犧牲。倘若超出了這個範圍,便是使本店走上關門大吉的道路!不但如此,我們為著要發展事業,在不違背我們事業性的範圍內(我們當然不專為賺錢而做含有毒菌落後的事業),必須盡力賺錢,因為我們所賺的錢都是直接或間接用到事業上麵去。

要充分發揮商業性,在積極方麵,必須注意“工作第一”。在工作上最努力,最有成績的同事,是我們的英雄!工作能力最強,辦事最負責的同事,是我們大家的寶貝!在另一方麵,在工作上拆爛汙,成績上惡劣的同事是我們的害群之馬,工作能力不強而辦事又不負責的同事,是我們的蠹蟲!前一種同事,對於我們的事業,對於我們的商業,都有切實的貢獻;後一種同事,對於我們的商業固然隻有破壞的作用,即對於我們的事業,也是隻有破壞的作用。要充分發展商業性,在消極方麵,必須愛護公物公財,極力避免浪費。自己的東西知道愛護,對自己的經濟知道節省,而對於公家的東西或經濟,便不注意愛護與節省,馬馬虎虎,隨隨便便,這是對於團體最不忠,最最要不得的劣根性,我們對於這種劣根性必須盡力鏟除。能愛護公物公財的人,對於我們的商業固然有切實的貢獻,同時對於我們的事業也有切實的貢獻,因為必須在經濟上能力避浪費,充實力量,才有發展事業的憑借。這樣看來,充分發展商業性,同時也是充分發展事業性。這兩方麵是可以而且應該統一起來的。

(《全》#9,682~684頁,194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