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輿論導向2
(《全》#6,176頁,1935年3月)關於言論自由,就各國的現實情形說,大概不外三種現象: 一種是在法西斯的國家,其作用是替日暮途窮的資本主義製度掙紮,實際隻替少數特權的階層說話,在大多數人方麵看來固然是絕對沒有什麽言論自由,即替少數特權階層作傳聲筒的人們也說不上有什麽言論自由。一種是在號稱民治主義的國家,尤著的是英法兩國,這些是多黨政治,大規模的言論機關當然也在少數特權階層中人的掌握,但在某範圍內還許一小部分替大多數人發表的言論有出版的可能,在表麵上,似乎稍為寬容,但隻是程度上的差別,並不是性質上的不同。還有一種便是政權已在勤勞大眾自己的手中,言論自由為大多數人所享有,而因為尚未達到沒有階級的社會,仍有少數人不能享得言論自由的權利;而且所謂言論自由,也有它的相當的範圍,不是無限製的。
(《全》#6,178~179頁,1935年3月)所謂言論自由,就新聞業的觀點看來,最簡單的是真實的消息要讓民眾看得到,正確的評論要讓民眾聽得到。照現在的實際情形,民眾很關心外交消息,而在報紙上就老實找不到這種消息;民眾很關心到底當局對於時局有何辦法,而在報紙上也得不到要領。誠然要民眾“共赴國難”嗎?那至少要讓民眾知道到底是怎麽一回事。現在的民眾卻好像蒙在鼓裏,透不過氣!結果中國人對於本國報紙的信用簡直完全喪失,反而要設法從別方麵探聽消息,你一句我一句地亂猜一陣;在中國的外國報紙是享有特權的,說來可憐,中國人要尋點真消息,反而要看在中國的外國報上的消息或評論,因此中國報的銷路往下跌,而在中國的外國報的銷路卻突然大增。閉塞中國人民的耳朵眼睛的負責人,徒然間接地替外國報增加權威。當局希望人民“以常識判斷謠言,以鎮靜觀察時局”,其實隻有“開放”真確的消息,才能使人民知道什麽是“謠言”;隻有知道真確的策略的人,才有“鎮靜”的可能。
嚴格說起來,與事實符合的真消息,和確能反映大眾公意的言論,是無法終於壓迫下去的。例如德國,對於壓迫言論和鉗製新聞方麵也煞費工夫,但是民眾究竟不是可以欺騙到底的,德國的報紙“現在存在的銷數,大都跌落過去的一半或不到一半,因為德國的數百萬讀者,已經不願閱讀那種除掉登載些屢次重複的奴才化的字句別無他物的報紙。現在德國的人民自己都不信任在德國出版的報紙雜誌和書籍”(見奧國Neues Wiener Tagblott《德國新聞業的衰落》一文)。記者不久以前在德國親聽德友說起,要找真消息,隻有看外國報。可見任何國的民眾對於真確的消息和正確的言論是無孔不入地尋覓著,要把無法壓迫下去的東西硬要壓迫,這是勞而無功的。
(《選》,221~222頁,1935年11月)我們的第三個原則,是恢複民眾運動和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受著壓迫,大眾成了一大群瞎子聾子,國事雖危迫萬分,他們在報紙上所知道的是平靜無事,或謠傳紛紜,不知所從,大眾的力量又從何起來?
(《全》#6,505頁,1935年12月)在這整個國家整個中華民族的存亡關頭,我們決不忍再看我們辛勤耕耘的新聞紙,再做掩飾人民耳目,欺騙人民的煙幕彈,更不忍抹煞最近各地轟轟烈烈愛國運動的事實披露。我們認為言論自由,紀載自由,出版自由,是中國國民應有的權利。……在整個中華民族解放鬥爭的階段上,報紙應該是喚起民眾,組織民眾,反抗一切帝國主義者侵略壓迫的唯一武器,要這個武器發生運用的功效,隻有先爭取言論自由!因此,我們堅決地主張:
一、 反對新聞檢查製度的繼續存在!
二、 檢查製度雖不立刻撤銷,一個自己認為還算是輿論機關的報紙,絕對不受檢查!
我們固然堅持言論自由的原則,但對徒利敵人的消息,如關於外交國防軍事之類,當然不願輕率披露。……(《選》,41~42頁,1936年1月)美國號稱“德謨克拉西”的國家,但是資產階層為著本身的利益,仍然不肯放鬆愚民的政策,在許多比較小的城市裏,根本就隻有當地的資產階層所包辦的或指揮的本地日報給當地的民眾看,外麵的報紙不許進來,等於我國軍閥割據地盤的局麵!我到過不少美國的小城市,乃至小村落,無法看到較大的日報,如《紐約時報》或《芝加哥論壇報》,隻有各本地的簡陋不堪的日報可看;看不看隨你,要看就隻有這樣簡陋的報可看!當然,在這種包辦的日報裏,你能看到的隻是歪曲的事實和偏見的言論。
(《選》,185~186頁,1936年6月)這裏所謂言論自由,就一般的意義說,隻是指民眾對於政府當局要求的。這種要求在民眾救國運動方麵是有絕對的必要,那是不消說的。
但是關於言論,還有一方麵也是我們所不可忽略的,那就是在民眾裏麵,彼此也要互相尊重彼此的言論自由權。
(《全》#6,458頁,1936年8月)我生平的言論,向來是很公開地與天下以共見,我在香港所發表的言論,也是本著這同樣的坦白的態度,所以我把這本集子取名《坦白集》。我一向沒有加入任何黨派,隻是立在民眾的立場,說我認為應該說的話,我此後還是要繼續堅守這樣的立場,竭盡我的心力,為中華民族解放和大眾文化努力。
(《全》#6,587頁,1936年8月)談起香港的新聞檢查,卻有它的饒有趣味的別致的情形,雖則在我們主張言論自由的人們,對於新聞檢查總覺得是一件無法歡迎的東西。
香港原來沒有什麽新聞檢查處,自從受過海員大罷工的重大打擊之後,驚於輿論作用的偉大,害怕得很,才實行新聞檢查,雖明知和英國人所自詡的“法治”精神不合,也顧不得許多了。
(《選》,36頁,1936年9月)他們(按: 指港英當局)不但檢查新聞,言論同樣地要受檢查。
(《選》,37頁,1936年9月)有言責者一方麵應喚起民眾共同擁護政府抗戰到底,一方麵對當局及社會時有善意的批評與建議,我們認為這是應該的。一味歌功頌德不問是非的言論,與民族利益是不相容的。
(《全》#7,672頁,1937年11月)依記者在蘇聯所見,他們的日報及定期刊,除政府及黨所辦的以外(可說是居少數),民眾集團如各種學術團體合作社,及各處集體農場等,隻須在不違反社會主義的範圍內,都可以出版。我國的一切刊物,當然也須以不違反三民主義為範圍。民眾團體乃至個人,隻須在這個範圍內努力,仍應享有他的言論出版的自由的。根據三民主義的民族主義,我國在這個抗戰的時期,尤須注重“抗戰第一”的原則,一切都應把這個原則做估價的標準。凡是妨礙這個原則的任何人,都不允許他有言論出版的自由,凡是擁護這個原則的,都應該享受言論出版的自由。
(《全》#8,13~14頁,1938年2月)我們當然不是無條件的反對禁書,因為如果真是屬於有礙抗敵建國的言論,那是應該嚴禁的,但是我們要求禁書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全》#8,561頁,1938年4月)爭取民族自由解放的最後成功。這首先需要我們的忠實的批判。有些人認為忠實的批判就是責難,就是怪這個,怪那個,依這些人的意思,他們所需要的隻是自欺欺人的一味歌功頌德,不許對已往的事實有所檢討,有所批判,否則便是大逆不道!……我們應該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我們必須抉出已往的錯誤,才有糾正的可能;必須抉出已往的缺憾,才有補救的可能。
(《全》#8,38頁,1938年7月)與民運有連帶關係的是言論出版的自由言論自由的保障,關於這方麵,記者也和其他參政員二十七人提出“具體規定檢查書報標準並統一執行案”,本案在辦法方麵要點有三: (一) 由政府根據抗戰建國綱領第二十六條保障言論的原則,規定檢查書報的具體標準,並公開宣布;(二) 檢查書報必須有統一負責的執行機關,俾免政出多門流弊繁多;(三) 對查禁的書報,須將理由通知,並準許編著人或出版機關向統一負責的檢查機關提出解釋或申訴。
(《全》#8,58頁,1938年7月)采取審查原稿的辦法,對於輿論的反映及文化的開展實有其莫大的妨礙,這在辦法上實有研究的餘地。我們誠懇希望賢明的當局和熱心輿論及文化事業的同胞們對此事加以嚴重的注意與慎重的考慮。
試就輿論說,各國賢明的當局對於輿論都極重視。例如美國總統羅斯福氏每日無論怎樣匆忙,必須定出若幹時間閱覽全國若幹重要的報紙,留意民間輿論的反映。隻須在憲法所允許的範圍內,都予以自由發表言論的機會。假使一國總統閱覽一國政府特派官員審查原稿以後的報紙,這已失去民間輿論反映的原來效用,而為不可思議的事情了。
(《選》,233頁,1938年8月)依所發表的審查辦法,本黨及各級黨政機關之出版物,得免除原稿審查手續,但出版後須檢二份送中央審查機關備查。我們認為這個辦法也可實行於其他出版物,希望政府一視同仁,同樣地免除民間所辦的文化事業的艱苦困難。抗戰以來,因印刷業的遷移或收縮,出版業已深切感到印刷的困難與印刷時間的急迫,擔任編輯的人已須趕到印刷所趕看校樣後,即趕付印刷,如再有延擱,更加困難。在實際上,民間出版物既有政府所頒標準得資遵守,與黨政機關之有所遵守者並無差異,而出版後須受審查,與黨政機關之須經監察者亦有同樣效用。各級黨政機關好像是政府的股肱,民間輿論的反映好像是政府的耳目,不過在形式上各黨政機關之直接為政府機構的一部分是比較明顯的,民間的輿論機關之間接地亦為政府機構的一部分是比較隱蔽的,但在效用上卻很像股肱與耳目之不能偏廢,所以我們希望能受到同等的待遇。
(《選》,234頁,1938年8月)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古人說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宜於疏導而勿令潰決。民間的痛苦和要求,在最初也許聽來不順耳,但事實終是事實,掩飾不如補救,便可化大事為小事,化小事為無事。
(《選》,234頁,1938年8月)有了言論機關,應該采用言論自由的原則,這是不成問題的。但是所謂言論,當然不是說毫無原則,毫無範圍的。譬如在抗戰建國中的中國,言論自由與動員民眾工作是有著密切的聯係,但是漢奸理論和挑撥離間破壞全國團結的言論,是不應該讓它自由的,因為這是妨礙了整個的民族生存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