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管理2

(《店訊》#63,777~778頁,1939年9月2日)民主絕對不是無政府狀態,集中也絕對不是獨裁的意義。不民主的集中才是獨裁;不集中的民主才是無政府狀態;兩者都是要不得的。我們所需要的是不折不扣的民主集中,不能把它任意分裂開來。

(《全》#9,614頁,1939年11月)我向來辦事業,策勵自己的有一件事,便是不用自己的親戚。

(《選》,335頁,1940年1月)要使得我們的領導機構能夠很好地負起它所應盡的任務,參加領導機構的同事,對於領導機構須有正確的態度;即在領導機構以外的同事,對於領導機構也須有正確的態度。……第一須以店的整個事業的利益為前提。……第二須有大公無私的精神。……第三須有民主的精神。具體地說,在這裏所謂民主精神,還可分三點來說: (一) 須有參加討論的雅量,即討論時須能平心靜氣,遇有與己不同的意見,亦能虛心傾聽,不要意見不合就發脾氣,或結成冤家。(二) 須有服從多數的習慣。討論的時候盡管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甚至作熱烈的討論(最好不要麵紅耳赤),但一經多數通過,即須服從決議,不應口是心非,或尚存悻悻之意,甚至另作搗亂企圖!(這隻是就一般而論,本店向無此事,這是深可欣幸的。)即令你有卓見,在民主原則下,隻有努力說服大家的一法,說服失敗,便是你的不行,不能怨天尤人。(三) 須有集體責任的認識。任何事一經領導機構決議之後,任何參加者都須共同負責,即所謂集體責任。……第四須有嚴守秘密的習慣。

(《全》#9,616~618頁,1940年1月)管理上的改革應特別注意實行“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辦法,其大意已如上述,同時我們還決定實行巡回視察的辦法。

(《全》#9,621頁,1940年2月)

我們在業務上,在人事上的原則,有全體同事所共同規定的社章,其餘的原則,也都是在社章所允許的範圍內,由選出的領導機構共同規定的。這都是我們在紀律方麵的根據,是我們大家所應服從的。

(《全》#9,622頁,1940年2月)還有一點尤其重要的,是我們一開始就奠定了人才主義的用人政策。我自從全權主持生活周刊社之後,始終堅決地不介紹自己的親戚,也可以說不用私人的任何關係而作為用人的標準。這也許有人要覺得矯枉過正,但是,為著掃除封建餘毒,寧嚴毋濫。這一點在我前幾次的敘述裏也可以看出的。這種人才主義的用人政策,已成為本店在用人方麵的一種傳統的精神。…………這可以說是本店事業所以得到相當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選》,343~344頁,1940年4月)用人應以人才主義為前提。中國舊社會裏(尤其是在官僚化的機關裏)在用人方麵有個最大的惡習慣,那就是方命先生這封信裏所提及的“親戚故舊”和“同鄉”。我們不是說在“親戚故舊”或“同鄉”裏就一定沒有人才,但是如把“親戚故舊”或“同鄉”做用人的無形的標準,往往便把“人才”的考慮拋之九霄雲外,隻要是“親戚故舊”或“同鄉”都可以用,不是“親戚故舊”或“同鄉”都要不得!這樣一來,一個機關必然要被弄得亂七八糟。如放大眼光從遠處看,這樣的用人政策實在是自殺政策,不但是機關終究要維持不下去,就是負責者本人也無法幹下去。所以稍為聰明的負責者是決不願意采用這樣的用人政策的。(答楊方命)(《全民抗戰》第117號,《研究》#3,350頁,1940年4月6日)尋常所謂管理,往往是指一個人或少數人的管理,多數人是被管理者。如運用民主集中的原則於事業的管理,那末全體同事都是管理者,同時全體同事都是被管理者,說得簡單些,可以說是集體的管理。

(《全》#9,608頁,1940年4月)這樣運用民主集中於事業管理之中,有什麽益處呢?有很多的益處!首先,民主的紀律——在共同決議的原則之下執行的紀律——是自發的紀律,而不是盲目服從或由任何單方麵強行加上的紀律,同人中得了獎的,覺得格外光榮,不幸得到懲罰的,也沒有話說。其次,有公定的明確的原則可以依據,好像國民在法律前是一律平等的一樣,全體同事在公定的“規約”前也是一律平等的,誰做了那一條應該得獎的事項,誰就當然得獎;誰犯了那一條應該受罰的事項,誰就當然受罰;完全以客觀的事實為根據,按照公定而明確的原則處理,不因人而異。這樣,比較地可以給同人以公平的印象,而相當可以減少不平的反感。再其次,如果執行者有錯誤,尤其是關於懲罰的事情,不服者可向人事委員會提出說明或申訴的機會,要求加以糾正;倘若所說明的或所申訴的事實果屬正確,即可加以糾正,否則對不服者亦可加以再度的說服,使他不致把誤會悶在肚子裏,影響到他的工作情緒。這樣可以使人有提出申訴的機會,減少誤會,減少冤抑,在積極方麵也就是可以增高同事對於工作的努力精神。

以上隻是在人事方麵略舉一例以供討論,此外如給與同人以共同商量營業的機會,共同努力增進同人福利的事情,也是注重群策群力,運用民主集中於管理之中,達到集體管理的目的。

就一般說來,這樣的管理法似乎有些“特別”,但是說穿了之後,卻一點沒有什麽“神秘”,因為它的目的不外是運用“集思廣益”的原則來達到“群策群力”的功效。

(《全》#9,609~610頁,1940年4月)一個事業辦得好,不是隻靠一個人或少數人,要靠全體同事“群策群力”來共同努力的,要達到“同心協力”的目的,要使得全體同事都能自發地重視並遵守“民主的紀律”,雖略費一些時間,多忍一些麻煩的手續,在工作的效率上反而可以多收得較高的效率,比之彼此隔閡,甚至誤會叢生,無形中影響到奮發的工作情緒,兩相比較,孰得孰失,還是很顯然的。可是為著補救這方麵或有的流弊,我們要特別注意“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原則:“集體領導”即在原則上由大家共同商定,“個人負責”即在職權上由負責者根據原則切實執行。

(《全》#9,610頁,1940年4月)要在管理上采用民主集中的原則,必須加強對於同人的教育。民主的程序重在集體的商討決議,如果構成集體的分子對於事業的意義沒有明白的認識,對於應付的問題沒有正確的見解,對於處事的態度不能大公無私,那是不免要發生種種流弊的。雖則在民主的程序中,也可以給予同人以實踐上的學習,增加他們的經驗與認識,但同時仍須加強對於同人的教育,使他們更能得到更充分的知識經驗,成為更健全的分子。分子愈健全,民主集中的管理法愈能收到宏大的效果。

(《全》#9,611頁,1940年4月)

事業的發展要靠人才,職業修養便是造就人才的源泉,但是尋常所謂職業修養往往隻注意到消極的,接受的方麵,而忽略了積極的,創造的方麵。其實事業上最需要的是有創造力的人才。你說什麽,他能照你所說的做去,做得很好,這固然已經是一種很大的幫助,但是有的同事能補充你的不足,能做出比你期望的更好,那是更大的幫助。你提出原則,他能很細密地替你定出很切實而具體的方案;你提出困難的問題,他能很靈敏地替你想出切實而具體的解決的辦法;這都須具有創造力才能辦得到,都不是僅僅奉行故事,不動天君,所能辦到的。這樣的積極的,創造的能力,必須從工作的實踐中學習出來的,培養出來的;服務者必須注意這樣的職業修養,負責人必須提倡鼓勵這樣的職業修養。

(《全》#9,612頁,1940年4月)

我們無論參加任何事業,都離不開管理……

(《全》#9,612頁,1940年4月)所謂領導,絕對不是一個光棍所能辦到的,必須要有幹部——真能切切實實幹的幹部——把所定的方針和方案真能切切實實執行起來;所謂領導,不僅是考慮方針,起草方案,發通告,下命令,同時還要能物色幹部,提拔幹部,指導幹部,看著幹部把所定的方針和方案真能切切實實的執行起來;執行的過程中需要督促與檢查,執行以後還需要檢討與賞罰分明;這整個過程都是在領導工作的範圍以內。

(《全》#9,550頁,1940年9月)“中堅幹部”除了對於所擔任的職務上所需要的技術和經驗之外,還須具有中堅幹部所應有的條件,例如對於文化事業有深刻的正確的認識,對本店的組織和曆史有清楚的正確的了解,對於我們所共同努力的事業有忠誠的熱愛,有高度的奮鬥精神,努力精神,吃苦精神,犧牲精神(犧牲小我以保衛團體,不是犧牲團體以利小我),共患難的精神,為本店虛心教育同人(包括工作上起模範作用),為本店真心愛護同人,為本店時常注意弊端的清除,事業的改善等等。

(《全》#9,585頁,194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