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化宣傳2
至於避免說出他們所不懂的名詞,尤其是要注意的。“速戰速決”,“政治重於軍事”,“精神總動員”等等的名詞,他們完全莫明其妙。宣傳的內容,盡可以根據這些名詞或說明它的含義,但在口頭,最好連一個名詞都不提。否則,不僅模糊了他們了解的印象,且容易引起他們錯誤的解釋。
第三,我們要注意宣傳的對象。普通的農民,我們固然可以把前方壯烈的事跡,後方踴躍從軍的事跡來鼓勵他們;但是,對一般農婦,孩子,以及鄉村中的知識分子領導分子等,就不能運用同一的方式。對農婦,“遊擊隊的母親”,“作偵探的老太太”,“現代花木蘭”等,都是很好的宣傳資料;對孩子,則可用教唱歌教遊戲入手。而對於鄉村中的領導分子,更應當善為應付,處處地方請教他,或幫助他,務使他能完全信任我們,認為我們決不會企圖破壞他的領導,相反地,正是鞏固他的領導,這樣,宣傳工作就能順利進行。一個暑假,一定會有很多寶貴的收獲。
(《全民抗戰》第78號,《研究》#3,206~207頁,1939年7月8日)文化工作的效力是偉大而深入的,但同時卻是比較潛伏的,尤其是短時期內是沒有很具體的外形可以看見的,於是有些人甚至看不起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對於文化食糧的運輸問題似乎也很少的人感覺到它的嚴重性。……記者常說,在這抗戰的時期,筆杆應該和槍杆聯係起來,文化食糧的供應應該和軍火的供應配合起來。
(《全》#9,183頁,1939年8月)在商言商,對於政治應該有著什麽態度,似乎是沒有注意的必要。但是我們的這個商業機關和賣餛飩的五芳齋,或賣糖果的冠生園,究竟不同,因為它是文化的商業機關,賣餛飩和糖果是隻含有經濟性的,經營文化食糧卻含有政治性。我們對於政治的態度和我們所編行的書報的內容,和我們所經營的一切書報的內容,以及和我們的作風,在在都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我們對於政治的態度究竟應該怎樣,應該弄個一清二白,不應迷迷糊糊像盲人騎瞎馬,半夜臨深池!而且盲人這樣瞎來,死的隻是他個人的一條命,死了就算了,雖然可憐,影響有限;文化事業卻與國家民族的生命交織在一起,責任重大,更是不應該瞎來的。
(《全》#9,302頁,1939年12月)我們這一群是共同努力於中國的前進的文化事業……在來年中,對於中國的文化有更進一步的貢獻。
(《全》#9,315~316頁,1939年12月)進步的文化事業雖是很有意義的事業,但卻是很艱苦的事業,非有一群有決心為著事業排除萬難與艱苦搏鬥的中堅幹部,是很難堅持的。
(《全》#9,586頁,1940年11月)進步是團結的推動力;反進步是團結的障礙物。……文化,也是抗戰期間一個重要部門,能否為大多數人提高並普及文化水準,能否得到自由研究的園地,能否朝進步方麵領導青年的思想,能否發揮中國與世界的進步思潮,這種種事實上的表現便代表文化上進步性的程度。
(《全》#9,769~770頁,1940年12月)著作和學術的進步發達是一國文化力量的重要基礎……(《選》,245頁,1941年6月)關於鼓勵學術,有比獎金更重要的事,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第一要力謀文化工作者的生活安定。……第二要使研究學術者得到相當的自由園地。……第三要不存黨派的私見。
(《選》,245~246頁,1941年6月)就文化工作的本位方麵說,書報的內容應該力避公式化,應該和當前的實際的需要有密切的配合,寫的技術和內容的組織都應該注意引人入勝,不要使人開卷無益,索然無味,沉沉睡去!
(《選》,248頁,1941年6月)辦文化事業機關和辦百貨商店不同,辦百貨商店隻須有資本就行,老板隻須腰包有錢,接收幾個百貨商店,生意仍可興隆,文化事業機關則不同,須寶貴平日在廣大讀者間所建立的信譽,倘接受上述辦法,勢必喪失其信譽,與其喪失信譽而等於消滅,毋寧保全信譽而遭受封閉。
(《全》#10,360頁,1941年6月)文化工作雖艱苦,自有其深遠的效果和精神上的報酬……(《全》#10,144頁,1941年7月)文化的事業原是為國家民主謀福利,為人類前途謀進步的……文化一被漢奸所利用,令人覺得它的毀滅是一件快事。這種地方愈可見文化事業本身的神聖和高潔。
文化事業的深遠偉大的效用全恃發揮真理,啟迪理智,使人心悅誠服,而不是用欺騙強迫的卑鄙手段所能竊取強奪的。……這不是很足以警告那些企圖利用文化事業以達到欺騙壓迫目的的人們,叫他們不要以為隻須有錢有走狗,便以為文化事業是可以被侮辱的,便以為辦報辦刊物是可以發生他們自己所夢想的“不可思議的效用”?
(《全》#10,425頁,1941年8月)進步文化事業是集合許多人的心血勞力而一點一滴地造成起來的……進步文化事業,有益於大眾,有益於革命的文化事業,隻有這樣的進步文化事業才能隨著時代的進步而一同進步(就另一意義說,同時也是時代進步的推動力)。
(《全》#10,847頁,1944年4月)文化教育是近代國家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全》#10,817頁,1944年4月)所謂文化,盡管在各專家有或詳或略的定義,但就具體的表現而論,主要的是在言論出版及教育各部門。言論有的是口頭的,如演講,談話,座談,及討論會之類;有的是寫出來的,如報紙雜誌上的言論等等。出版則屬於日報,期刊,雜誌,以及書籍。教育則大概就狹義說,指學校教育,在學校中教師所教授,青年學生所研究的都是。
(《全》#10,875頁,1944年4月)無論是進步的報館,或是進步的學校,或是進步的出版機關,或是一個進步的作家或文化工作者,他們的工作目標與成果,都是整個進步文化的一部分。為著一個進步文化機關而努力奮鬥——無論是報館,學校,出版機關,乃至學術團體——為著進步文化的工作而努力奮鬥,都是為著整個進步文化而努力奮鬥。
文化政策是整個政治政策的一個重要部分。進步的政治政策才能產生進步的文化政策,也隻有進步的文化政策,才能與進步的政治政策相配合;就文化政策的偉大效能而論,我們也可以說進步的文化政策是進步的政治政策的先導,是進步的政治政策所以成功的一個要素。
(《全》#10,886頁,1944年4月)我們所努力的是為大眾謀福利的文化,而不是為少數人謀私利的文化,所以在思想或理論上我們積極注重於大眾有利的思想或理論,反對為少數人保持私利的欺騙或麻醉大眾的思想或理論。
(《全》#10,888頁,1944年4月)與黨派無關係的民辦的文化事業,如就出版業說,其間亦略有新舊之分,舊的向來偏重於教科書的出版,在基本知識上雖也占相當重要的地位,但與當前進步時代的實際運動之接觸較少,就這一點說,所含的時代的進步性比較地有限。新的偏重於課餘讀物及一般讀物的出版,與當前進步時代的實際運動較有密切的接觸,因此所含的時代的進步性也比較地濃厚。
(《全》#10,889頁,1944年4月)進步文化是有適當性的,我們在今日中國所提到的進步文化,當然要連係到中國當前進步時代的實際需要。
(《全》#10,890頁,194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