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避諱

避諱現象的起源很早,一直有人在做著這方麵的研究,一般認為它起源於西周,因為《左傳·桓公六年》中有“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的話。至後來的大一統,幾乎就成了一種製度沿襲下來,唐宋最為講究,清代則更加完密,隻是民國,才勇力一反,徹底廢除,但,百餘年來,卻還有影響,可見,世人所說的深入骨髓,積重難返是怎樣的一回事了。

避諱一詞在《辭海》中的解釋是,封建社會對於君主或尊長的名字,避免寫出或說出叫避諱。我覺得它的詞義還應該進一步地擴展和延伸,比如因為道德、審美的原因或可能遭到危險,以及考慮對方聽到某些會引起不愉快的字眼而不願說出,都應該是避諱的範疇。《公羊傳·閔公元年》裏說,“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大致也把要避諱的對象表述清楚了,後人把它具體了一下就是,帝王,曆朝曆代的帝王;長官,下屬要諱長官本人及其父祖的名字;聖賢,孔子孟子黃帝老子等;長輩,父母及祖父母等。因而有人也把避諱現象大致分為三類,亦即國諱、家諱、聖賢諱,當然還有更為細致的分類。

曆朝曆代有關避諱的故事很多,有些是血淋淋的,以清代文字獄最為慘烈。湖州南潯莊廷鑨《明書》案,為清初第一宗文字獄,因直書努爾哈赤之名,株連冒名出版者以及修訂、寫序、印刷、藏書、官員等千餘人入獄,審訊後死刑七十餘人,其中十八人被淩遲處死;雍正朝主考官查嗣庭摘用《詩經》中的“維民所止”作為試題,被人告發稱“維止”二字為“雍正”去頭,遂病死獄中,兒子處斬,兄侄流放。至於有宋一代,蘇軾的“烏台詩案”就很有名了;太平天國則小兵隻要與首領姓名一致,也要去死的。

有些故事則幽默而有趣。漢呂後名雉,文書上隻要遇到雉字,都要用“野雞”二字取代的;唐代的那個大詩人李賀,因為他的父親叫晉肅,“晉、進”同音,要避父諱因而就不能參加進士考試了,鬱鬱寡歡,二十七歲時死了,人稱“詩鬼”,後來韓愈作了篇《諱辯》,其中就反駁道,“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而五代時的馮道,曆四朝十君,拜相二十餘年,人稱官場“不倒翁”,在給門客講《道德經》時,就把第一句“道可道非常道”因避己諱講不下去了,門客靈機一動,改為“不敢說,可不敢說,非常不敢說”,也是令人啼笑皆非的。

前幾天讀至《晉書·王恭傳》,有一段也頗有意思,說朝廷要給王恭封以“平北將軍”的稱號,“初,都督以‘北’為號者,累有不祥,故桓衝、王坦之、刁彝之徒不受鎮北之號,恭讓表軍號,以超受為辭,而實惡其名,於是改號前將軍。”東晉小朝廷偏安建康一隅,北土五胡亂華,雖有收複失地的願望和動作,但幾次都是以失敗告終,弄不成事嘛,自尊心受到了傷害,於是士族階層都忌諱“北”這個字了,即使朝廷要給個“平北將軍”的榮譽稱號,也是羞於接受的。因而傷人自尊的話,是要避諱的,即使要說,也可以委婉地說,中國的語言藝術非常豐富,避諱是修辭,修辭的方式方法正多,條條道路可以通羅馬的。

避諱的本質還是在維護封建等級觀念,一些有權有勢的階層為了顯示自己的威嚴和自尊而樂於延續這一習俗,有人以陋習視之,指出它種種的不足,但它也確實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家庭倫理道德方麵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它關涉的內容太多,社會學、民俗學、心理學等等,是一門博大精深的學問,人類的延續它恐怕還要發揮一定的作用,在延續中改良恐怕也是最為重要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