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要有花錢的本領1

(三)要有花錢的本領

麵對生活中豐富多彩的物質和精神上的諸種樂事,在窮人眼饞的時候,富人卻在問自己:我需要享受一番嗎?

第三節 要有花錢的本領

這問題提出來有人可能認為可笑,不過,你讀完這一章或許會改變這個看法。

金錢是人人都可以賺到的,這一點也不假;但不是人人都可以得到的,這也是事實。賺到的與得到的有本質的不同。主要是賺到的錢應該是憑了自己的意誌、智慧、努力爭取後的結果,而得到的大致來自這四個方麵:一是接受遺產,或親友贈送,或博彩中獎得來的錢;十是賭博或意外拾到的錢;三是偷盜或搶竊得來的錢;四是冒著隨時都有死亡危險威脅得來的錢。一般來說,靠賺來錢的人大多數會花錢,能花錢;而靠得來的錢的人大多數不會花錢,不能花錢。就其原因,花錢是需要能力的。那麽,現今一般有哪些花錢的途徑,它們孰優孰劣,應該遵循哪些原則才能花好錢?這些都是下麵要談到的問題。

1、花錢需要很高的能力。

有人會說,世上哪有這等事?有錢還不會花?不能花?問題是你還沒有錢,否則便不會提出這樣的疑問。中國古時有個想了一輩子官的人,最後終有一天得官做時卻瘋了。這便是人人都知道的範進。然而卻很少人知道想了一輩子錢,最後突然有一天得了幾百萬同樣瘋了的範平。範平是鳳凰縣(就是那個目前在全國也頗有些名氣的鳳凰古城出了個沈從文的地方)人,父親隻會下棋,母親靠給人洗衣服,每天掙些錢支撐家裏生活,範平從小就很窮,長大給人幫工連老婆也娶不起。每年春天他都要做好一個存錢的竹筒子,將辛辛苦苦賺來的銅板一個個往裏扔,希望今年能存滿一竹筒。可是,冬天來臨了,請他幫工的人少了,到支撐不住的時候,他隻好閉了眼將竹筒劈開,把銅板一個個用出去,到第二年開春,總是用得一個也不剩了。就這樣年複一年,他始終不滿一竹筒銅板。可是有一天,他上山挖【P121】,竟然挖出一瓶價值二百多萬元的黃金。他先是笑,而後是哭,再後就瘋了,真真地瘋了。他不能享有錢,當然更談不上會花錢、能花錢。

或許有人不相信,說:再多的錢我也能享有,也會花。譬如一天我就可以花二百萬,我買架飛機就成了。殊不知,說這話的人肯定不會花錢。你買架飛機,肯定作為私用,在這之前,你必須修機場、跑道,請飛行員,辦妥有關允許的證件等等。你為這些費的心思,難道比你一年偶爾坐幾次飛機帶來的歡樂還少嗎?你說,管他的,反正我要這麽幹。我說你這不是花錢,而是揮霍。花錢與揮霍的區別在於前者有意義,而後者無意義。分界錢在於所用的錢超過你用錢的能力,這種用錢就成了毫無意義的揮霍。

我們打比方要買飛機的就是那位突然意外地挖到一瓶價值二百萬的黃金的範平。他買了飛機後怎麽辦呢?修成了機場、跑道,然後還得辦一切該辦的手續,然後學要雇人,完全可能範平這個雇主的能力不及他雇的那些管理駕駛飛機的人,必然的結果是他上當受騙。這無論從哪方麵說,對他都是件毫無意義的事。花錢有無意義,主要是看能否得到由金錢產生的對人生的種種積極作用,花錢能否提高生活的情趣和意義。

安妮和弗蘭克有5個孩子,經濟拮據。而每逢假日卻必去滑雪。為此要購置7雙滑雪板,7雙長靴,7副撐杆及每人的滑雪衫,還要付來回的車費等其他開銷。

領導們都認為安妮和弗蘭克一家簡直是瘋了。十幾年後,一位領居又碰到安妮,她的孩子們都已各自成了家,“當然,我們那時過著清貧的日子,”安妮說,“但最近,一個兒子在來信中說,他怎麽也忘不了小時候滑雪時的快樂。”

一筆有限的收入有兩種安排法:一種是精打細算地將衣食住行小心翼翼地考慮進去,雖然事事顧全了,但最終覺得毫無收獲。另一種是把錢花在自己喜好的事情上,如果難以做到兼顧的話,還不如先滿足重要的方麵,而在其他的方麵克扣一下。有些人對於把錢花在那些有益的並能為家庭和自己生活增加樂趣的事情上,總是猶猶豫豫,隻想著攢錢備荒,而浪費了大好時光。

馬麗小時候的一件事令她終身難忘。那時她父親失業了,全家靠吃魚市上賣剩的魚雜碎過活。一天,她在一個商店的櫥窗內看到了一隻帶紅色塑料花的小別針,頓時她便發瘋般地迷上了它。馬麗趕緊跑回家去央求媽媽給一毛錢。母親歎了口氣(一毛錢能買一磅魚雜碎呢),但父親說:“給她錢吧,要知道這麽便宜的價格就能為孩子買到的快樂,今後是不會再碰上的。”那時,馬麗就明白,這一毛錢所能買到的是永遠閃光的金子。

錢在生活中並不是決定一切的。一個真正有價值的夢想本身就具有了使其得以實現的力量。美娜的獨生子在很小時就顯示出音樂天賦,曲調一聽便能記住,自己還能在鋼琴上編歌。美娜夫妻倆為使他能得到最好的教育,竟然驅車60英裏送他到臨近的一個城市去就學。為此,他們付出的代價是:美娜每晚去一圖書館加夜班,丈夫是個教師,課外在家中設館開課以增添收入。今天他們的兒子已獲得了兩個音樂學院的獎學金,在幾個美國最好的管弦樂隊中演奏過。如果當初他父母給他請個價格低的二三流教師,他就不會有這樣的成果了。

在某種意義上,金錢是第二位的。隻要有眼光,看準了那些能使你幸福的東西,就應不惜金錢去得到它。用你辛勤勞動掙來的一點錢,送孩子去野營或給自己買一件心愛物,也許與你們低收入不那麽相稱,但卻提高了你生活的情趣和意義。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在花錢上都有一種通病,這就是一個等字。如果是另外一個人遇上美娜夫妻倆那樣的事情,他或許也想給孩子受最好的教育,並且這種念頭非常強烈,但是他一定會想:家庭的情況現在如此,隻好再等一等了,我一定拚命的工作,等家庭的情況有了一些好轉,就給孩子受最好的教育。結果,他拚命的工作,希望掙更多的錢,以改變家裏的情況。但是,時間就這麽過去了,他的家庭情況確實也在改變……可是,有一天,等他準備讓孩子受最好教育的時候,他突然發覺孩子已經長大了。

所以我們說,花一定數量的錢也和賺錢一樣,需要一種相應的能力。要花錢得到真正的效用,要由金錢得到不少積極的用處,確實需要很高的能力。

有錢可以使自己得到許多好處,最大的好處有三個方麵:一是可以使自己有從興趣出發,選擇工作、玩樂的自由。即自己終生都可以做自己愛做的事,不受做事謀生的羈絆。二是可以使自己有遵照自己的良心做人的自由,對有關金錢的壓力毫不理采。三是可以使自己有依從自己的感情出發接人待物的自由,而不去考慮其間物資利益。這三方麵自由都需要錢來維持,都要花錢。而實現以上三方麵自由花錢的途徑,主要也有三條。

(1)盡情享受

麵對生活中豐富多彩的物質和精神上的諸種樂事,在窮人眼饞的時候,富人卻在問自己:我需要享受一番嗎?隻要需要,他就行動,這便是盡情。

1971年,一位名叫亨利·沙巴利的伊朗人花了41.78萬美元,買下一張搖搖欲墜屬於路易十六年代的餐桌,成為世界上最貴也最無用的一件家具的主人。因為他需要這點刺激。

一位富人走進賓館,看到他昨天坐的一張位置讓人占了,就花了8000元人民幣讓那人把座位讓給他。因為他需要這點紀念。另一位富人則幹脆花了10000元給一位他喜歡的歌星捧場,為的是博得那歌星對他奶聲氣地說一聲“謝謝”。

這種追求新奇、完美、一點感情滿足的享受是富人常有的一種消遣,一咱花錢的途徑。至於那些把生活打扮成一件精致的工藝品的人,他們的錢本質上也是這麽花出去的。

譬如錢文兒,一個爆發戶,或者說企業家,他娶老婆花的錢,相當一個縣一年的財政開支;他的一隻名犬,竟然花去1.2萬元。至於他避寒避暑的公寓,春、夏、秋、冬穿的衣服,早、中、晚各吃的東西,上床前的沐浴,工作後年青女人的按摩使是一套一套,全為那“精致工藝品”的材料。看看曆代中國皇帝生活的那份精致的講究,有錢人差不多都能享受到,隻除了那種特有的威勢。城裏有宮殿,鄉下有別墅,可看女人輕舞,可與女人同樂,可以射擊消遣,可以打鹿取樂。

總之,凡是需要的,就去盡情一番。

(2)留給家族

把錢留給家族不僅是中國,而且是整個人類的一個古老而強化了的傳統。之所以會是這樣,原因是他的利己性。依照佛洛伊德的理解,這傳統形成的最早原因是兒子殺害父親,好占有他的財產、女人和權力。當兒子成長了之後,卻一無所有,身邊的一切東西都是父親的,他們感到不合理,便有了殺人的念頭。幸存的父親看到這種情況,知道自己一旦衰老,就會被攻擊取代,於是設計出一套係數。其中心便是他的一切財富將屬於兒子及有關親屬,從而保證了他能安享天年而不至死於親人之手。而在有繼承法以前,專權而遭忌恨的父親往往會遭毒手,“而且在吞吃他的時候,兒子們與他合而為一,每個人得到他的一部分力量。圖騰肉也許是人類最早的喜宴,便是這個重大罪行的重複。”

然而,我卻認為佛洛伊德僅講了一個方麵,而是表麵的一方麵,而實質上卻是父親在兒子身上看到了自己永存的生命。我不止一次地說我曾經有過深深的體驗:當我第一次做父親,從護士手上接過自己的兒子楊光時,驚訝地發現自己的生命已經寄托在這個小東西身上了。以後分別得久了時會冒出一種銘心刻骨的思念,就象思念自己遺失了的生命一般。那種空****渴望充實的感覺,比之饑腸轆轆的人對食物的渴念不知要強烈多少倍。我曾經在小範圍做過一些調查,年紀在三十歲左右或更大一點的男子得到第一個孩子,特別是男孩,這種感覺是比較普遍的,隻是程度不同罷了。因此,留給兒子,無非是留給自己永恒的生命,再吝嗇的人也會變得慷慨大方。

我們共同富裕的中國人三十多年來在財產給家族這個問題上似乎是個空白,原因是原來富人的財產均被歸公,而三十多年來沒有產生什麽很富有的階層。直到近些年,這些富有的人才開始產生,他們大多是中、壯年人,大量地尋找繼承人將是二十年之後的事。在我們中國,如今的土生土長的富人幾乎百分這百的財產來自於自己的努力;而在外國,譬如當今的美國,有百分之七十的富人,其財產來自於繼承。《財富雜誌》列舉1957年的世襲財產有42個人擁有7500萬到10億的財產。盡管,中國如今的富人差不多全憑自己的努力,但就整個中國人來說,不少人多多少秒能從父輩那裏得到一些遺產,當然都少的可憐,原因是整個的中國人還不能有多少個人財產。

總之,不管把錢留給家族的起因是什麽,現在這樣做已經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觀念,且又受到法律的保障和監督。所以下麵要討論這樣做的利和弊。把財富留給家族,可以給繼承人帶來我在前麵提到的三方麵好處,即憑興趣辦事的自由,按良心做人的自由,依感情接人待物的自由。這三大自由,不啻是人生一個完美的夢,從這三大自由中,許多偉大的人物便脫穎而出了。俗語中常有“自古英雄多磨難,從來紈絝少偉男”之說,這話作為激勵寒士上進是非常可取,若求其實,更發覺有些背悖。細細考證,古今之偉男,出富家者還是居多。中國幾個曆時長久皇帝的後裔們便是最好的證明。政治家如此,那些思想家、文學家,如孔、孟、荀、墨、道、司馬遷、屈原等等,又有幾個真是寒士出身?在大學聽老師講《外國文學史》,講到列夫·托爾斯泰如何寫出他的代表作《安娜·卡列尼娜》。老師說他寫了五年,先後改了11稿,我聽了對他能有那麽多時間和精力來創作羨慕得不得了。一部100多萬字的小說,改11稿,象諸多的寒士,假如也能寫出來,又哪兒能去改呢?這不是金錢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