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屏棄譴責2

3、

我們之所以要強調“成勇”,是因為世上的弱者缺乏對自己認可的理的堅持,缺乏對自己內心呼喚的堅持,而強者們卻把一切屬於罪過的東西一股惱兒理直氣壯地予以推翻。

幾千年來,中國的聖人們,大多數都隻能是站在帝王的立場上說的話,否則,這聖人也難“聖”下來。毛澤東之所以差不多否定了所有的帝王,他所持的道理也就在這裏。一些聖人為巴結帝王,甚至說:道正,行為卑下亦為正,求大道可不據小節。也就是說隻要目的正大光明,用任何手段去達到都可以,為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

這樣的觀念在聖賢書裏隨處都可以找到,有了這樣的觀念,自然就可以輕輕鬆鬆, 就可以完完全全地屏棄了罪過的譴責。可是,我們普通的百姓不禁要問:那麽,我們呢?

從古到今,我們中國持這種觀念的聖人雖然不少,但在中國傳統觀念中從來沒有占據主流。因為我們比較地強調因果,相信惡有惡報,善有善報;相信若以暴力和陰謀維持的政權和地位,終將為暴力和陰謀所摧毀。所謂,以暴製暴,終為暴亡;以惡抗惡,終為惡傷。“民可以載舟,亦可以覆舟。”在西方,倡導把所有的罪惡感都擱置在一邊,盡情地去追求“目的”的,最典型的要算文藝複興時期的意大利人,馬基雅維裏。

馬基雅維裏被列奧·斯特勞斯稱為“罪惡的導師”,被莎士比亞稱為“凶殘的馬基雅維裏”。在很多場合中,“馬基雅維裏主義”成為商業中不講信用、不講道德的卑劣經商作風的代名詞。

馬基雅維裏的倡導,是對君王說的,他在給君王們上課,告訴君王們:維護統治,比什麽都來得重要,因此什麽都可以不要顧及。他在他的被譽為“影響世界的十大名著”之一的《君王論》中,以一種西方智者的筆觸,淋漓盡致地描畫了西方統治者,甚至整個西方文化的獸性一麵,很坦誠地告訴人們,要做君王必須做到心狠手辣,沒有任何罪惡感,隻要能達到目的,任何卑劣的、殘忍的、無恥的手段都可以使用出來。

在馬基雅維利眼裏,目的,也隻有目的,才是至關重要的。至於道德規範、法律秩序,都隻是屬於可供目的的達到自由選擇的裝飾。馬基雅維利把這個問題說得很露骨,也很透徹,他說:

“忠實的奴仆總是當奴仆,誠實的人永遠受窮。除非既大膽又不忠實,否則永遠也擺脫不了奴役;除非既貪婪又奸詐,不然一輩子也逃不出貧困。上帝和大自然把所有人生的幸福都撒到人間,人們把它抓到手的方法與其說是勤勉不如說是強奪,是惡行而不是善舉。”

在馬基雅維利看來,君主行事,隻需關注目的,手段不過是處於道德規範之外的、可以獨立研究的技術性問題,它與目的並不構成任何道德上的聯係。因此做事可以不擇手段,不管手段是善還是惡,是巧取還是豪奪的,一切為了達到目的,其正確性就不容置疑。因為“世界是屬於勝利者的”,一個君王一旦失敗,就沒有君王可言,君王所代表的尊嚴、正義都隨之滅亡。這與中國的“勝者為王敗者寇”之說,竟然是這般驚人地不謀而合。

馬基雅維利在他的《君王論》裏,很有條理,舉例闡釋了君王的殘暴與仁慈,慷慨和吝嗇,守信與違信。結果得出結論說:統治者如果恪守各種美好的品德,是不能很好的統治國家,甚至會導致滅國的。他似乎在大聲疾呼:

“世間隻有能生存的才算數,否則縱使道德高尚,仍是鏡花水月。”

他認為:

“……人類,一般來說,他們可以是忘恩負義、朝三暮四者,是偽裝者、冒牌貨,是逃避危險、追逐名利的貪得無厭者。當你對他們施以恩惠時,他們是整個兒屬於你的。當這種需要離現實很遙遠的時候,他們表示願意為你流血,願意奉獻自己的財產、生命和子女,可是一旦這種需要來臨的時候,他們就背棄你了。因此,君王如果完全信賴別人許下的諾言而缺乏其他準備的話,它就必然要滅亡。”

在《君王論》中,馬基雅弗利有一句著名話:

人容易忘記他父親之死,而不容易忘記他沒有拿到的遺產”。

在他看來,人性永遠是自私的。正因為如此,對於國家的管理,馬基雅維利更相信武力。他似乎是苦口婆心地勸告君王說:

“公民的性情是不穩定的;就某件事要說服別人是容易的,可是要他們對於說服的意見堅定不移,那就困難了。因此,當人們不再有信仰的時候,就隻能依靠武力迫使他們就範。”

馬基雅維利竭盡全力在鼓勵君主們違規,而這種違規,又正是要這些君王們濫用自己的權力。如果是針對他們的同類項,譬如說強大的敵人,應該說是一種勇。正因為如此,恩格斯稱讚馬基雅維裏為"巨人",馬克思推崇基雅維裏為近代政治學的先驅。這種稱讚與推崇,正是看到馬基雅維利的話裏合理的一麵,也就是強調君王與君王,即強者與強者之間相鬥的手段問題。這是勇的目的問題,似乎複雜卻又非常簡單的問題。

4、

我們說勇的目的問題之所以複雜,是因為善與惡之間有一種深深的模棱兩可的東西,它滲透到他的個人存在本身之中,滲透到個人所做的每件事情中。單從某一行為的本身來看,很難斷定它是善是惡。一些中性的行為自不待說,一些一看便說是惡的行為,也很難說就是惡。

譬如清朝巡撫林翼,他奴顏婢膝地討好官文的小妾,表麵看來很讓人惡心。林翼為巡撫時,官文為總督,有天總督夫人生日,藩台去拜壽,手本已經拿上去了,才知道是官文小妾的生日,又將手本索回,折身轉回,其他各官,也隨之而去。不久林翼來,有人告訴他這事,他聽了一路進去拜壽。眾官聽說巡撫都來了,又紛紛轉來。次日官妾來巡撫衙門謝罪,林翼的母親十分客氣地待她,官妾就拜在胡母膝下為義女,拜林翼為幹哥哥。從此軍事上有應該同總督會商的事,就請幹妹妹從中疏通,官文稍有遲疑,其妾聒其耳曰:“你的本事,哪一點比我們胡大哥,你依他的話做就是了。”因此,林翼辦事,非常順手。

林翼做的這件事,表麵看來很是無恥,但實際上卻不是這麽回事,官胡**,關係清代中興甚巨。林翼這麽做倒是忍辱為國之舉了。這個例子,一方麵證實了判斷“規則”正誤的途徑。這就是:凡事舍小從大。

我們說善惡之間有一種深深的模棱兩可的東西,就是因為善惡的載體受到來自不同角度的“規則”的羈絆。如上林翼奴顏婢膝討好官妾的事。從做“人”的“規則”說,是可恥的。因為做人要有骨氣,要光明正大;從做“臣”的“規則”來說,又是可敬的,身為國臣,當為國盡忠。後來胡林翼自己也說:“隻要有利於國,就是頑鈍無恥的事情我都幹。”

可見,他對自己做過的表麵看是無恥的事情沒有絲毫的罪過和譴責感。這便是勇者的做法,凡事舍小從大,隻要按這個原則去思考、去行動,就會過得心安理得。

然而世上有許多“規則”大小的分別不是很明顯。譬如說“王二的婚姻”。王二是我的一個好朋友,一九八八年七月與阿鳳結婚。王二那時剛從鄉下中學調到城裏大學教書,父母都在農村,幾個本來很相配的同事都看不上他,他孤獨一人,常到校門口的小餐館吃飯,很快就與餐館老板阿鳳搞熟了,並且結了婚。轉眼四年過去,王二出了幾本專著,副教授也到手,回頭再看整天滿身油膩初小文化的阿鳳便覺得總不是味,偏是學校剛分來的一個頗有姿色的女教師拚命追他,大有不取阿鳳代之誓不罷休的氣勢,王二困惑裏,受到罪過與譴責的威脅。

一個規則說: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當然是解除了好;另一個規則說:象陳世美那樣拋棄糖糟之妻是沒有良心的,當然是維係現狀好。王二終是沒有離婚再娶,他對我說:“我考慮了很久,感到阿鳳太弱,如果我離開她,她會痛苦一輩子。”

王二是個勇者,他之所以能得到這個稱號,就因為他能舍己從人。勇者就該這麽行動,縱然是當真遇到不快的事,也能從容迎之。否則,便會在罪惡與譴責中生活一輩子。這裏,我並不是一概否認離婚。如果雙方無強弱之分,又確屬生活矛盾很大,離婚又何妨;如果雙方中有一方犯禁,離婚也是正常。

我愛讀書,或許沒破萬卷,千卷卻是有餘。關於“愛情”的解釋,看得很多,長的多達幾百萬字,故意說的神秘兮兮的,使得一些人可以藉愛情為借口,朝三暮四,甚至**也無忌。其實“愛情”就是男女間生活中包括性行為在內的相互依賴之情。主觀是很強的,目的也是很明確的。

譬如王二,他如果依從前一個規則,他在生活和性行為方麵不去依賴阿鳳而轉向另一個女教師,當然就沒有了與阿鳳的愛情;反之則又有了愛情。而前一種依賴是以得到嬌美、社會地位更好等條件的女人為目的,後一種依賴是以得到一道生活了那麽久,又有了孩子,而且很弱等條件下的女人為目的。這些條件一擺出來,就可以讓人一眼看出勇者舍己從人做法的價值所在。

從表麵上看,王二或許失去了一些本來要好一些的東西,但實際上他贏得了最美好的心安理得。這與佛陀的“大乘”義,耶穌的“受難”精神是有本質區別的,真正的勇者,他行動所顯示的是一種凡事舍小從大、舍己從人的獻身精神。在這種獻身行動的過程中以及過程後,他感受到的不是“受難”,而是一種解除罪過譴責的威脅的愉快,進入一種快適的心安理得的境地。

很明顯,倘若人的“不擇手段”為達到如此目的,自然是真正勇者的行為,我們成勇的意義,實際上也就在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