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屏棄譴責1

1、

罪過的譴責源於自我評判的結果。從我們降臨到世上的第一天起,就一直受到各種各樣的“規則”教育,如倫理、道德、法律、紀律。這些規則一旦深入人心以後,便成了牽引我們各方麵行動的強大力量。

這些該做,而那些不該做,這些可以做到這樣的程度,而那些可以做到那樣的程度。人作為社會的和倫理的動物,從小到大,從生到死,都在不斷地受到來自家庭和社會這樣那樣的指教。盡管這些指教似乎都是從維護個體的發展需要,但實際是從社會的穩固需要出發的。

這種指教就象狗脖子上的繩子,小時掙脫不了,長大了就再也不願去掙,也不敢去掙,這就使得一旦行成規則的東西很有力量,她不再是鎖住“身子”,而是完完全全地鎖住了“人心”。隻有統統都按它的旨意去做時,才不可能有罪過的譴責,但如果是稍微違背了,罪過的譴責就接踵而來。

縱然沒有來自外界的懲罰,我們也會自己懲罰自己。這種自我罪過的譴責,一種是行動後罪過的譴責,即當我們做了某件違亂“法規”的事後,蟄伏在背景中罪惡和譴責脫穎而出。二是行動前罪過的譴責。就是當我們心理有了違亂“法規”的念頭時,便受到罪過的譴責。

行動後罪過的譴責絕不就是後悔,而是比後悔更銘刻心骨的罪惡感,或許這時候的人會說:假如生命允許我再來一次,我還會這麽去做。盡管如此,並不影響自己承認所為有罪,即是不合理,違亂了“法規”。因為當事人對已做的事情感到可恥,而且絕不容許他人這麽去做,而自己又不得不做。這往往是一種特殊的利益引誘而至。

唐太宗李世民的做法,是個很好的例子。有著天子之雄才大略的李世民,為了爭奪皇位,為了不被他人所戮,他在玄武門前大開殺戒,把自己的親兄弟一一殺死,還軟禁了自己的父親,然後協迫他“禪位”於自己,登基稱帝。這種大逆不道的事情他做了之後,當他大事已定時,一種深深的罪惡感攉住了他的心,使他深責自己的做法是多麽的可恥,但僅陷於此,皇帝的位置太誘人,他不後悔。

這結果,使他後半生一直勵精圖治,兢兢業業,把個國家給治理的空前繁榮強大。他在位二十三年,一手創建的“貞觀盛世”,創造了中國皇帝時代最文明的政治環境,建立了中國皇帝時代最融洽的君臣關係。在貞觀盛世,中國成了真正的世界中心,有著崇高的國際地位,唐代皇帝被周邊民族推為“天可汗”。在貞觀時代,人民生活富裕,社會次序穩定,不僅奠定了唐朝三百年的政治經濟基礎,也為此後一千多年的中國樹立了楷模。

李世民的負罪感,正是源自於他成長過程中的“教育”。李世民的祖上名聲顯赫,爺爺李昞與隋文帝楊堅是連襟,父親李淵與隋煬帝是表兄弟,特別是他的母親竇氏,是神武公竇毅與周武帝姐姐襄陽公主的女兒,出奇的聰慧和明理。周武帝時,為了籠絡突厥,迎娶了突厥公主為皇後,因無感情,對突厥皇後並不熱情,這事被當時年不到十歲的竇氏看在眼裏,竟然對舅舅周武帝說:現在中國還沒有統一,突厥還很強大,舅舅應該抑製自己的情感,好好對待突厥皇後,隻要突厥配合,江南和北齊就容易對付了,統一大業也容易實現。

有這樣顯赫的家族,這般智慧的母親,李世民小時的教育可想而知,除了習武,他還熟讀孔孟之書,受到最優良的教育,懂得許多“規則”,並深入心裏,受到種種限製。也正因為如此,他的事後自我罪過的譴責,要比一般人來得深遠和沉重。

除了政治領域的皇帝,曆史上許多大的慈善家,都是行動後罪過的譴責的典型,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這裏不一一例舉。

2、

自我罪過的譴責,另一種是行動前罪過的譴責。就是當我們心理有了違亂“法規”的念頭時,便受到罪過的譴責。

譬如做了和尚的,想到要喝酒、吃肉;為了人妻的,想到去與另一男子相好;做了一官半職的,想到要以權謀私,諸如此類,舉不勝舉。

問題是:受到罪過的譴責是一回事,去不去做又是另一回事。盡管人們知道這麽做是違亂了“法規”,卻還是要去這麽做。違亂“法規”的行為,總是在不斷地在我們身邊發生著。其根本原因是,人們在接受行動前罪過的譴責時,總能找到一種“理”來說服自己。如果我們到監獄去調查“犯罪”的人就會發現,似乎沒有一個犯人不說自己的“犯罪”有他的道理。

一個偷竊的罪犯,他會滿臉委屈地告訴你,他比哪些貪官和勒索他們的警察好多了,他可是憑手段吃飯,他隻是後悔自己倒黴或是手段不那麽高明,他會不無遺憾地說:否則,我就不會被關進這裏了。另一個買**女人則會非常傷心地告訴你:我不這樣做,會餓死的,再說,我又不偷不搶、又不搾取人民血汗!自己幹這個還是為失業青年和大老板著想,既不與失業青年爭工作,又滿足了大老板們的需要,讓他們快樂。而另一個嫖客則會理直氣壯地說:我們都不要她們,她們怎麽活?再說,我每次都把該給的錢都給了……現在是信息時代,相對來說,人們的知識都增加了,眼界也開闊了。《莊子·胠篋》裏的“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唐朝詩人曹鬆的“憑君莫話封侯事,一將功成萬骨枯。”等等這些感歎,就是最普通的百姓,也是耳熟能詳。既然那些大偷大盜偷竊整個國家的人不被治罪,既然那些將軍殺人,血流成河,屍積如山可以不被懲罰,這些人,還能成為諸侯,稱霸一方,受世人景仰。“英雄”,元勳,甚至是領袖人物都能昧著良心,違法亂紀,為了一己私欲,不顧天下眾生;憑著高壓手段,顛倒黑白、混淆美醜,危害國家與人民,我做這些又算得了什麽?

非常明顯:每個單個的人心裏都有一個“理”字,因為教育與生活環境的不同,其對“理”的理解千差萬別。

這個“理”字,還有另一層意思。它不僅是“王者”即“統治者”的“心聲”;也是每個單個人的“心聲”。誰都自以為“王”。各人心中持有自己認可的“理”,認可的“心聲”,這才執了這“理”,循了這“心聲”去作去為,於是這才有了這麽多一個個理直氣壯,心安理得的人,匯聚成這五彩繽紛的世界。

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兩個問題需要討論:一個是,每個人所執的“理”,所循的“心聲”便該是一定會有局限的了;另一個是,每個人對自己所執的“理”,所循的“心聲”的堅持性,也就是有多大的勇來抗拒譴責,始終如一地堅持自己的理而對外來的種種譴責能置於不屑一顧。對於“成勇”來說,後者應是主要探討的問題。

“時代總是不斷地在前進”,這是曆史書教給學生的話,事實上,時代常常是會後退幾步或很多步才又繼續前進的,而且有一點應該強調:時代的每一步前進,都必須是對弱者的一種“關顧”。任何時代的統治者,都是強者,他們對弱者有著生殺主宰的權力,當他們一旦濫用這種權力時,弱者就遭殃了,就會是一個血腥的時代,一個黑暗的時代;而當強者能夠主動地放棄自己的權力,甚至將自己的許多權力賦給弱者,能夠均權時,弱者就享福了,就會是一個鮮花的時代,一個光明的時代。

人是世上的萬物之靈,依靠武力和智慧,降伏了世上的其它生命,如果濫用這武力和智慧,完全可以使世上的其它生命全部滅絕。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然而人的智慧,人的“規則”教育,使人不去濫用這種權力,而是顧憐這世上的其他生命,一方麵為了自己,另方麵也是為了這能夠和諧可持續發展的世界。

但有一點需要指出,人對同胞的寬容,主要是來自於同胞的反抗,及自己與同胞千絲萬縷的聯係。等等這些都充分說明,弱者對自己的“理”的堅持是多麽重要!它不僅能改變自身的命運,也能引導社會前進。這正是弱者需要存在和稟持的勇,也是成勇的意義之所在。

而對於強者,更是要承認弱者的這種存在與稟持的勇,明白“規則”是自己定的,是從強者的利益考慮的,從而能從弱者的利益也進行一番考慮,製定一些維護弱者利益的“規則”,放棄自己的一些權力,以滿足弱者,這樣社會才會祥和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