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鴻漸

張鴻漸,永平人〔1〕。年十八,為郡名士〔2〕。時盧龍令趙某貪暴,人民共苦之。有範生被杖斃,同學忿其冤,將鳴部院〔3〕,求張為刀筆之詞〔4〕,約其共事,張許之。妻方氏,美而賢,聞其謀,諫曰:“大凡秀才作事,可以共勝,而不可以共敗:勝則人人俱貪天功〔5〕,一敗則紛然瓦解,不能成聚。今勢力世界,曲直難以理定;君又孤,脫有翻覆,急難者誰也!”張服其言,悔之,乃宛謝諸生,但為創詞而去〔6〕。質審一過〔7〕,無所可否。趙以巨金納大僚,諸生坐結黨被收〔8〕,又追捉刀人〔9〕。

張懼,亡去。至鳳翔界〔10〕,資斧斷絕。日既暮,踟躇曠野,無所歸宿。欻睹小村,趨之。老媼方出闔扉,見之,問所欲為,張以實告。嫗曰:“飲食床榻,此都細事;但家無男子,不便留客。”張曰:“仆亦不敢過望,但容寄宿門內,得避虎狼足矣。”嫗乃令入,閉門,授以草薦〔11〕,囑曰:“我憐客無歸,私容止宿,未明宜早去,恐吾家小娘子聞知,將便怪罪。”嫗去,張倚壁假寐。忽有籠燈晃耀〔12〕,見嫗導一女郎出。張急避暗處,微窺之,二十許麗人也。及門,睹草薦,詰嫗,嫗實告之。女怒曰:“一門細弱〔13〕,何得容納匪人〔14〕!”即問:“其人焉往?”張懼,出伏階下。女審詰邦族〔15〕,色稍霽,曰:“幸是風雅士,不妨相留。然老奴竟不關白〔16〕,此等草草,豈所以待君子。”命嫗引客入舍。俄頃,羅酒漿,品物精潔;既而設錦裀於榻。張甚德之,因私詢其姓氏。嫗言:“吾家施氏,太翁夫人俱謝世〔17〕,止遺三女。適所見,長姑舜華也。”嫗既去,張視幾上有《南華經注》〔18〕,因取就枕上,伏榻翻閱。忽舜華推扉入,張釋卷,搜覓冠履。女即榻上撫生〔19〕,曰:“無須,無須!”因近榻坐,覥然曰:“妾以君風流才士,欲以門戶相托〔20〕,遂犯瓜李之嫌。得不相遐棄否〔21〕?”張皇然不知所對,但雲:“不敢相誑,小生家中,固有妻耳。”女笑曰:“此亦見君誠篤,顧亦不妨。既不嫌憎,明日當煩媒妁。”言已,欲去。張探身挽之,女亦遂止。未曙即起,以金贈張,曰:“君持作臨眺之資。向暮,宜晚來。恐為傍人所窺。”張如其言,早出晏歸〔22〕,半年以為常。

一日,歸頗早,至其處,村舍全無,不勝驚怪。方徘徊,忽聞媼雲:“來何早也!”一轉盼,則院落如故,身固已在室中矣,益異之。舜華自內出,笑曰:“君疑妾耶?實對君言:妾,狐仙也,與君固有夙緣。如必見怪,請即別。”張戀其美,亦安之。夜謂女曰:“卿既仙人,當千裏一息耳〔23〕。小生離家三年,念妻孥不去心,能攜我一歸乎?”女似不悅,謂:“琴瑟之情,妾自分於君為篤;君守此念彼,是相對綢繆者,皆妄也!”張謝曰:“卿何出此言。諺雲:‘一日夫妻,百日恩義。’後日歸而念卿,猶今日之念彼也。設得新忘故,卿何取焉?”女乃笑曰:“妾有褊心〔24〕:於妾,願君之不忘;於人,願君之忘之也。然欲暫歸,此複何難?君家固咫尺耳!”遂把袂出門〔25〕,見道路昏暗,張逡巡不前。女曳之,走無幾時,曰:“至矣。君歸,妾且去。”張停足細認,果見家門。逾垝垣入〔26〕,見室中燈火猶熒,近以兩指彈扉,內問:“何誰?”張具道所來。內秉燭啟關〔27〕,真方氏也。兩相驚喜。握手入帷。見兒臥**,慨然曰:“我去時兒才及膝,今身長如許矣!”夫婦偎倚,恍如夢寐。張曆述所遭。問及訟獄,始知諸生有瘐死者〔28〕,有遠徙者,益服妻之遠見。方縱體入懷,曰:“君有佳耦〔29〕,想不複念孤衾中有零涕人矣!”張曰:“不念,胡以來也?我與彼雖雲情好,終非同類;獨其恩義難忘耳。”方曰:“君以我何人也!”張審視,竟非方氏,乃舜華也。以手探兒,一竹夫人耳〔30〕。大慚無語。女曰:“君心可知矣!分當自此絕交,猶幸未忘恩義,差足自贖〔31〕。”

過二三日,忽曰:“妾思癡情憐人,終無意味。君日怨我不相送,今適欲至都,便道可以同去。”乃向床頭取竹夫人共跨之,令閉兩眸,覺離地不遠,風聲颼颼。移時,尋落,女曰:“從此別矣。”方將訂囑,女去已渺。悵立少時,聞村犬鳴吠,蒼茫中見樹木屋廬,皆故裏景物,循途而歸。逾垣叩戶,宛如前狀。方氏驚起,不信夫歸,詰證確實,始挑燈嗚咽而出。既相見,涕不可仰〔32〕。張猶疑舜華之幻弄也,又見床頭兒臥,一如昨夕,因笑曰:“竹夫人又攜入耶?”方氏不解,變色曰:“妾望君如歲〔33〕,枕上啼痕固在也。甫能相見,全無悲憐之情,何以為心矣〔34〕!”張察其情真,始執臂欷歔,具言其詳。問訟案所結,並如舜華言。方此感慨,聞門外有履聲,問之不應。蓋裏中有惡少甲〔35〕,久窺方豔,是夜自別村歸,遙見一人入垣去,謂必赴**約者,尾之而入。甲故不甚識張,但伏聽之。及方氏亟問〔36〕,乃曰:“室中何人也?”方諱言:“無之。”甲言:“竊聽已久,敬將執奸耳。”方不得已,以實告。甲曰:“張鴻漸大案未消,即使歸家,亦當縛送官府。”方苦哀之,甲詞益狎逼。張忿火中燒,不可製止,把刀直出,剁甲中顱。甲踣〔37〕,猶號;又連剁之,遂斃。方曰:“事已至此,罪益加重。君速逃,妾請任其辜〔38〕。”張曰:“丈夫死則死耳,焉能辱妻累子以求活耶!卿無顧慮,但令此子勿斷書香〔39〕,目即瞑矣。”

天漸明,赴縣自首。趙以欽件中人〔40〕,姑薄懲之。尋由郡解都,械禁頗苦〔41〕。途中遇女子跨馬過,以老嫗捉鞚〔42〕,蓋舜華也。張呼嫗欲語,淚隨聲墮。女返轡〔43〕,手啟障紗,訝曰:“表兄也,何至此?”張略述之。女曰:“依兄平昔,便當掉頭不顧,然予不忍也。寒舍不遠,即邀公役同臨,亦可少助資斧。”從去二三裏,見一山村,樓閣高整。女下馬入,令嫗啟舍延客。既而酒炙豐美,似所夙備。又使嫗出曰:“家中適無男子,張官人即向公役多勸數觴,前途倚賴多矣。遣人措辦數十金,為官人作費,兼酬兩客,尚未至也。”二役竊喜,縱飲,不複言行。日漸暮,二役徑醉矣。女出,以手指械,械立脫。曳張共跨一馬,駛如飛。少時,促下,曰:“君止此。妾與妹有青海之約〔44〕,又為君逗遛一晌,久勞盼注矣。”張問:“後會何時?”女不答,再問之,推墮馬下而去。

既曉,問其地,太原也。遂至郡,賃屋授徒焉。托名宮子遷。居十年,訪知捕亡寢怠〔45〕,乃複逡巡東向。既近裏門,不敢遽入,俟夜深而後入。及門,則牆垣高固,不複可越,隻得以鞭撾門。久之,妻始出問,張低語之。喜極,納入,作嗬叱聲,曰:“都中少用度,即當早歸,何得遣汝半夜來?”入室,各道情事,始知二役逃亡未返。言次,簾外一少婦頻來,張問伊誰,曰:“兒婦耳。”“兒安在?”曰:“赴都大比未歸〔46〕。”張涕下曰:“流離數年,兒已成立,不謂能繼書香,卿心血殆盡矣!”話末已,子婦已溫酒炊飯,羅列滿幾。張喜慰過望。居數日,隱匿屋榻,惟恐人知。一夜方臥,忽聞人語騰沸,捶門甚厲。大懼,並起。聞人言曰:“有後門否?”益懼,急以門扉代梯,送張度垣而出,然後詣門問故,乃報新貴者也。方大喜,深悔張遁,不可追挽。

是夜張越莽穿榛,急不擇途,及明,困殆已極。初念本欲向西,問之途人,則去京都通衢不遠矣〔47〕。遂入鄉村,意將質衣而食。見一高門,有報條黏壁間,近視,知為許姓,新孝廉也。頃之,一翁自內出,張迎揖而告以情。翁見儀容都雅,知非賺食者〔48〕,延入相款,因詰所往。張托言:“設帳都門,歸途遇寇。”翁留誨其少子。張略問官閥,乃京堂林下者〔49〕;孝廉,其猶子也〔50〕。月餘,孝廉偕一同榜歸,雲是永平張姓,十八九少年也。張以鄉譜俱同,暗中疑是其子;然邑中此姓良多,姑默之。至晚解裝,出《齒錄》〔51〕,急借披讀〔52〕,真子也,不覺淚下。共驚問之,乃指名曰:“張鴻漸,即我是也。”備言其由。張孝廉抱父大哭。許叔侄慰勸,始收悲以喜。許即以金帛函字〔53〕,致各憲台〔54〕,父子乃同歸。

方自聞報,日以張在亡為悲;忽白孝廉歸,感傷益痛。少時,父子並入,駭如天降,詢知其故,始共悲喜。甲父見其子貴,禍心不敢複萌。張益厚遇之,又曆述當年情狀,甲父感愧,遂相交好。

【注釋】

〔1〕永平,明清府名,屬直隸,府治盧龍縣,即今河北省秦皇島市盧龍縣。

〔2〕郡名士,永平府中以詩文等著稱的知名士人。

〔3〕鳴部院,指到巡撫衙門伸冤。部院,這裏是指清直隸巡撫衙門。清代各省巡撫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故稱巡撫為部院。

〔4〕刀筆之詞,即訴訟文字。刀筆,古代書寫工具。古時書寫於竹簡,有誤則用刀削去重寫。

〔5〕貪天功,即“貪天之功”,原指拿自然成功之事為己功,後多指搶奪他人的功勞。

〔6〕但,隻。創詞,起草訴訟文字。

〔7〕質審,直隸巡撫衙門質對審訊。

〔8〕坐結黨,以結成黨羽的罪名定案。收,拘捕下獄。

〔9〕捉刀人,這裏是指起草訟狀的張鴻漸。

〔10〕鳳翔,明清府名,現陝西省鳳翔縣。

〔11〕草薦,草席。

〔12〕籠燈,即“燈籠”。晃耀,閃耀。

〔13〕一門細弱,家中全是婦女。

〔14〕匪人,不是親近的人。

〔15〕邦族,即籍貫姓氏。

〔16〕關白,稟告。

〔17〕太翁,清代常稱他人之父。

〔8〕南華經注,指《南華真經注疏》,三十五卷,晉郭象注,唐成玄英疏。南華經,《南華真經》的省稱,即《莊子》的別名。“南華真經”之名始於唐代,《新唐書》卷五九《藝文三》:“天寶元年,詔號《莊子》為《南華真經》。”

〔19〕撫,用手按住。

〔20〕門戶相托,主持家事,這裏指招男子入贅女家。

〔21〕遐棄,遠相離棄。

〔22〕晏,晚,遲。

〔23〕千裏一息,即指千裏之遙,在呼吸之間即可到達。

〔24〕褊(biǎn)心,心胸狹窄。

〔25〕把袂(mèi),拉住衣袖,是親昵的表示。

〔26〕垝垣(guǐ yuán),壞牆。

〔27〕啟關,打開大門。關,門閂。

〔28〕瘐(yǔ)死,囚犯在獄中因受刑、饑寒或疾病而死。

〔29〕耦,配偶。

〔30〕竹夫人,古代消暑用具,又稱青奴、竹奴。編青竹為長籠,或取整段竹中間通空,四周開洞以通風,暑時置床席間。唐時名竹夾膝,又稱竹幾,至宋始稱竹夫人。

〔31〕差足自贖,這裏是指略微可以自贖其罪。差,略微。

〔32〕涕不可仰,哭得抬不起頭來。

〔33〕望君如歲,盼望君歸如同盼望一年的收成。歲,年景,一年的農業收獲。

〔34〕何以為心,還有人心嗎。

〔35〕惡少甲,品行惡劣的年輕男子。

〔36〕亟(qì)問,一再追問。

〔37〕踣(bó),仆倒。

〔38〕任其辜,承擔殺人之罪。

〔39〕書香,世代讀書應科舉的風尚。

〔40〕欽件,同“欽案”,指奉旨辦理的案件。“結黨”非普通刑事案件,須逐層上報至朝廷,故稱“欽件”。

〔41〕械禁,用刑具拘禁。

〔42〕捉鞚(kòng),抓住馬籠頭。

〔43〕返轡(pèi),回馬。轡,駕馭馬的韁繩。

〔44〕青海,東方之海,常借指傳說中的海上仙山。

〔45〕寢怠,即“寢怠”,指越來越鬆懈。

〔46〕大比,明清特指鄉試。

〔47〕京都,即京師(今北京),清順天府治所在地。通衢,四通八達的道路。

〔48〕賺(zuàn)食,謂誑騙吃喝。

〔49〕京堂林下者,指退休家居的朝中高官。京堂,清代對某些高級官員的稱呼,如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國子監及大理、太常、太仆、光祿、鴻臚等寺的長官,概稱京堂。在官文書中稱京卿,一般為三品、四品官。林下,山林田野退隱之處,常指官員致仕退休。

〔50〕猶子,侄子。

〔51〕齒錄,即“同年錄”,科舉時代,匯刻同榜者姓名、年齡、籍貫、三代等的冊籍。

〔52〕披讀,閱讀。

〔53〕金帛函字,以錢物等為禮品並附上書信。金帛,黃金和絲綢,這裏泛指錢物。

〔54〕憲台,後漢改稱漢禦史府為憲台,後為同類機構的通稱,亦以稱禦史等官職。這裏當是對掌權上官的尊稱,不限於禦史。

【簡評】

清但明倫對《張鴻漸》一篇有評雲:“勢力世界,曲直無憑。貪酷者安居,鳴冤者反坐。茫茫世宙,教人從何處呼天耶!”封建專製社會的官本位體製是製造腐敗的溫床,是非不分,官官相護,小民無告,弱肉強食是普遍現象。至於讀書人聚眾言事,更為統治者所忌,往往不問是非,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已。清順治十八年發生於蘇州的哭廟案,統治者枉殺十八人,明末清初著名學者金聖歎即在此案中死於非命。清初歸莊因文學見解相異對金聖歎其人恨之切骨,其《歸莊集》卷一○《誅邪鬼》有雲:“吳縣諸生與任知縣相惡,巡撫中丞得知縣賄,誣奏諸生十八人,盡棄之世,金聖歎亦與焉。餘哀諸生而未嚐不快金之死,但恨殺之不以其罪耳。”

蒲鬆齡另寫有俚曲《富貴神仙》、《磨難曲》,皆以張鴻漸事為素材,加以演繹,全為大團圓結局自不待言,且有關富貴情節較小說更為錦上添花,可見作者巧借文學作品以抒發內心積怨的用心。再者,永平府名士“鴻漸”之取名源於《易·漸卦》:“初六,鴻漸於幹。”“六二,鴻漸於磐。”“九三,鴻漸於陸。”“六四,鴻漸於木。”“九五,鴻漸於陵。”有謂鴻鵠飛翔從低到高,循序漸進之義。這顯然帶有象征讀書人生態環境逐步變好的企盼,也表達了蒲鬆齡對自身未來的一種憧憬之情,專製統治生活下讀書人的心態可略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