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三則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涎垂〔1〕,步,亦步〔2〕,隨尾行數裏。屠懼,示之以刃,則稍卻;既走,又從之。屠無計,默念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空,狼乃止。屠即徑歸。昧爽往取肉〔3〕,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審視,見口中含肉,肉鉤刺狼齶,如魚吞餌。時狼革價昂,直十餘金,屠小裕焉。緣木求魚〔4〕,狼則罹之〔5〕,是可笑也。
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6〕。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複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而兩狼之並驅如故。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7〕。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8〕。屠乃奔倚其下,弛擔持刀〔9〕。狼不敢前,眈眈相向。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10〕。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方欲行,轉視積薪後,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11〕。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12〕。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傍有夜耕所遺行室〔13〕,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14〕,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顧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15〕。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遂負之以歸。非屠烏能作此謀也〔16〕!
三事皆出於屠,則屠人之殘,殺狼亦可用也。
【注釋】
〔1〕涎垂,即“垂涎”,因想吃而流口水。
〔2〕步,亦步,指亦步亦趨,即屠夫行,狼即隨行,緊跟不舍。
〔3〕昧爽,即拂曉。
〔4〕緣木求魚,爬上樹去捉魚,常比喻行動和目的相反,這裏調侃狼為果腹而喪生的愚蠢。
〔5〕罹(lí),遭受。
〔6〕綴行,連接成行,這裏是尾隨的意思。
〔7〕敵,攻擊。
〔8〕苫(shàn)蔽成丘,將柴草堆聚成小丘並加以遮蓋,這裏指的是草垛。
〔9〕弛擔,歇肩放下肉擔。
〔10〕犬坐,像狗一樣蹲坐在地上。犬,名詞用作狀語。
〔11〕尻尾,指狼的屁股和尾巴。
〔12〕增笑,增添笑料。
〔13〕行室,臨時用柴草和穀秸搭蓋的住所。
〔14〕苫中,茅草所編行室覆蓋物的空隙。
〔15〕吹豕,即“梃豬”,殺豬後,在豬腿上割一個口子,用鐵棍貼腿皮往裏捅。梃成溝以後,往裏吹起,使豬皮繃緊,以便去毛除垢。
〔16〕烏,疑問副詞。何,哪裏。
【簡評】
這三則寫屠夫與狼的作品,皆短小精悍,若合而觀之,意涵深遠。第一則懸肉吊狼,目的在保住肉,卻無意間捕獲一狼,歪打正著;而狼早知肉懸在該處,卻不知肉中有鉤,因貪念而亡。第二則屠夫智鬥二狼,猶如《孫子兵法》,看時驚心動魄,不想狼亦會有智慧,屠夫稍有不慎,便會遇滅頂之災。第三則出奇製勝,將屠夫技能獨有發揮出來,讀來令人忍俊不禁。清何守奇雲:“狼以貪死,以詐死,恃爪牙而亦死。乃知禽獸之行,決不可行。”讀者可細閱之,頗有意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