蹇償債

李公著明〔1〕,慷慨好施。鄉人某,傭居公室〔2〕。其人少遊惰,不能操農業,家窶貧。然小有技能,常為役務,每齎之厚。時無晨炊,向公哀乞,公輒給以升鬥。一日,告公曰:“小人日受厚恤,三四口幸不殍餓,然曷可以久。乞主人貸我綠豆一石作資本。”公忻然,立命授之。負去年餘,一無所償,及問之,豆貲已**然矣。公憐其貧,亦置不索。

公讀書於蕭寺〔3〕。後三年餘,忽夢某來,曰:“小人負主人豆直,今來投償。”公慰之曰:“若索爾償,則平日所負欠者,何可算數〔4〕!”某愀然曰:“固然。凡人有所為而受人千金,可不報也。若無端受人資助,升鬥且不容昧〔5〕,況其多哉!”言已,竟去。公愈疑。既而家人白公:“夜牝驢產一駒,且修偉。”公忽悟曰:“得毋駒為某耶?”越數日歸,見駒,戲呼某名,駒奔赴,若有知識〔6〕。自此遂以為名。

公乘赴青州,衡府內監見而悅之,願以重價購之,議直未定。適公以家中急務不及待,遂歸。又逾歲,駒與雄馬同櫪〔7〕,齕折脛骨,不可療。有牛醫至公家〔8〕,見之,謂公曰:“乞以駒付小人,朝夕療養,需以歲月。萬一得痊,得直與公剖分之。”公如所請。後數月,牛醫售驢,得錢千八百,以半獻公。公受錢,頓悟,其數適符豆價也。噫!昭昭之債,而冥冥之償〔9〕,此足以勸矣〔10〕。

【注釋】

〔1〕李公著明,即李著明,李毓奇之子,生平不詳。

〔2〕傭居公室,受雇並居住於李家。

〔3〕蕭寺,佛寺。唐李肇《唐國史補》卷中:“梁武帝造寺,令蕭子雲飛白大書‘蕭’字,至今一‘蕭’字存焉。”後世即稱佛寺為蕭寺。

〔4〕算數,計數。

〔5〕昧,貪圖。

〔6〕知識,辨識。

〔7〕櫪,這裏是指關牲畜的地方。

〔8〕牛醫,這裏即指獸醫。

〔9〕“昭昭之債”二句,生前所欠明白清楚的借債,卻要來生變驢在暗中償還。

〔10〕勸,勸導。

【簡評】

因果報應作為佛教的勸世理論,長久以來,因其“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的俗諺而有警示作用。在古代,類似說教並不罕見,《太平廣記》卷四三四引《法苑珠林》記述“牛償債”一則,或為蒲鬆齡撰寫《蹇償債》一篇原本:“卞士瑜者,其父以平陳功,授儀同。慳吝,常顧人築宅,不還其價。作人求錢,卞父鞭之曰:‘若實負錢,我死。當與爾作牛。’須臾之間,卞父死。作人有牛產一黃犢,腰下有黑文,橫給周匝,如人腰帶。右胯有白紋斜貫,大小正如笏形。牛主呼之曰:‘卞公,何為負我?’犢即屈前膝,以頭著地。瑜以錢十萬贖之,牛主不許,死乃收葬。”卞父生前仗勢欺人,死後變牛償債以應誓言,自是罪有應得,不必憐憫;而“鄉人某”隻因生前欠錢九百,即以來生變驢為報,似乎有些懲罰過重,有失公允。且前後皆未交代鄉人之死因由,則變驢償債稍嫌突兀,令讀者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