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十八

新城耿十八〔1〕,病危篤〔2〕,自知不起。謂妻曰:“永訣在旦晚耳,我死後,嫁守由汝,請言所誌。”妻默不語。耿固問之,且雲:“守固佳,嫁亦恒情。明言之,庸何傷〔3〕?行與子訣,子守,我心慰;子嫁,我意斷也。”妻乃慘然曰:“家無儋石〔4〕,君在猶不給,何以能守?”耿聞之,遽捉妻臂,作恨聲曰:“忍哉!”言已而沒。手握不可開,妻號。家人至,兩人攀指,力擘之〔5〕,始開。

耿不自知其死,出門,見小車十餘兩〔6〕,兩各十人,即以方幅書名字,黏車上。禦人見耿,促登車。耿視車中已有九人,並己而十,又視黏單上,己名最後。車行咋咋〔7〕,響震耳際,亦不自知何往。俄至一處,聞人言曰:“此思鄉地也。”聞其名,疑之。又聞禦人偶語雲〔8〕:“今日?二人〔9〕。”耿又駭。及細聽,其言悉陰間事,乃自悟曰:“我豈不作鬼物耶?”頓念家中,無複可懸念,惟老母臘高〔10〕,妻嫁後,缺於奉養。念之,不覺涕漣。又移時,見有台,高可數仞〔11〕,遊人甚夥,囊頭械足之輩〔12〕,嗚咽而下上,聞人言為“望鄉台”〔13〕。諸人至此,俱踏轅下,紛然競登。禦人或撻之,或止之,獨至耿,則促令登。登數十級,始至顛頂。翹首一望,則門閭庭院,宛在目中。但內室隱隱,如籠煙霧。悽惻不自勝。回顧,一短衣人立肩下,即以姓氏問耿,耿具以告。其人亦自言為東海匠人,見耿零涕,問:“何事不了於心?”耿又告之。匠人謀與越台而遁,耿懼冥追〔14〕,匠人固言無妨。耿又慮台高傾跌,匠人但令從己。遂先躍,耿果從之,及地,竟無恙。喜無覺者,視所乘車,猶在台下。二人急奔,數武,忽自念名字黏車上,恐不免執名之追,遂反身近車,以手指染唾,塗去己名,始複奔,哆口坌息〔15〕,不敢少停。少間,入裏門,匠人送諸其室。

驀睹己屍,醒然而蘇。覺乏疲躁渴,驟呼水。家人大駭,與之水,飲至石餘。乃驟起,作揖拜伏。既而出門,拱謝方歸。歸則僵臥不轉。家人以其行異,疑非真活,然漸覘之,殊無他異。稍稍近問,始曆曆言本末。問:“出門何故?”曰:“別匠人也。”“飲水何多?”曰:“初為我飲,後乃匠人飲也。”投之湯羹,數日而瘥〔16〕。由此厭薄其妻,不複共枕席雲。

【注釋】

〔1〕新城,明清縣名,現屬山東省淄博市桓台縣。

〔2〕危篤,即病勢危急。

〔3〕庸何傷,意思是難道有何妨礙。庸,副詞,豈,難道。傷,妨礙。

〔4〕家無儋(dàn)石,形容家中生活貧困,難以度日。儋石,儋受一石,故稱儋石,用以計量穀物。儋,石罌,一種小口大腹的陶器。這裏是指少量米粟。

〔5〕擘(bò),分開。

〔6〕兩(liàng),量詞,“輛”的古字。

〔7〕咋咋(zé),象聲詞,這裏形容車行聲。

〔8〕禦人,駕車的人。

〔9〕?(zhá),切斷,鍘斷。

〔10〕臘高,即上了年紀。臘,佛教戒律規定比丘受戒後每年夏季三個月安居一處,修習教義,稱一臘,特指僧侶受戒後的歲數。這裏泛指年齡。

〔11〕仞(rèn),古代長度單位,七尺為一仞。

〔14〕囊頭,古代酷刑,拿東西蒙蓋頭部。械足,用鐐銬拴住腳。

〔13)望鄉台,古人認為陰間有望鄉台,人死後鬼魂可登台眺望陽世家中情況。

〔14〕冥追,古代認為陰間會對有過失之人追拿索命。

〔15〕哆(chǐ)口坌(bèn)息,張口喘著粗氣。坌,湧出的樣子。

〔16〕瘥(chài),痊愈。

【簡評】

人患疾病,最終卻因緣際會,死而複生,在現實及諸多民間故事中非為罕見,但作者對耿十八趕赴陰間並登上“望鄉台”乃至躍台逃生的描寫,絕非僅僅出於誌怪獵奇的目的。主人公之所以能逃脫閻王索命,主要在於其對於母親的一片孝心。“孝”為儒家治國方略之基,蒲鬆齡寫小說難以規避這種社會語境和道德倫理,於是耿十八的複活就有了正當的理由。

耿妻因家貧難以“守節”的無奈表白,有其合情合理的訴求,並非對丈夫的絕然無情,但也正因為其直言相告,才令耿十八在“望鄉台”上“淒惻不自勝”,最終返歸。這一方麵為小說的“大團圓”結局找到了倫理上的“合理”解釋;而另一方麵,耿十八最終並沒有原諒妻子,而是“由此厭薄其妻,不複共枕席雲”,雖某種程度上因不能共患難而受到懲罰,但也間接流露出作者男性本位思想的濃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