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談報複

(1625年作)

報複是一種野道,人性越是趨之若鶩,法律就越應將其鏟除。因為頭一個犯罪僅僅是觸犯法律,而對該罪施加報複則是取代法律。毫無疑問,一個人如果采取報複行為,就等於跟他的仇人扯平拉齊;然而要是放他一馬,他則高出仇人一籌,因為寬恕乃王者風範。所以所羅門有言:“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過去的已經過去,不可挽回,明達之士則著眼於現在與未來,所以對往事耿耿於懷隻是跟自己過不去而已。況且為作惡而作惡的人是絕對沒有的,人作惡無非是要沽名、漁利、尋歡、作樂。因此我何苦要為一個人愛己勝過愛我而憤憤不平?如果一個人完全是出於生性凶惡而作惡,那又如何?充其量僅像荊棘、刺玫,除了紮劃鉤擦,別無能耐。

有些冤情無法可糾,如果進行報複,還情有可原;然而人們還得當心,他的報複也必須無法律懲處,否則他的仇人仍占上風,因為他和仇人受懲處的次數為二比一。有人進行報複時喜歡讓對方明白報複的來由,這還比較豁達大度:因為其中的快樂似乎不在於傷人,而在於讓對方悔罪;然而卑鄙狡猾的懦夫卻像飛來的暗箭。

佛羅倫薩大公科斯莫嚴詞抨擊對朋友的背信棄義,仿佛這些罪行不可寬恕似的:“你會讀到基督要我們寬恕我們的敵人的教導,卻永遠不會讀到要我們寬恕我們的朋友的訓誡。”然而約伯的精神格調更高一籌,他說:“難道我們從上帝手裏得福,不也受禍嗎?”推及朋友,情況亦然。

的確,一個人念念不忘報複,就等於讓自己的傷口經常開裂,否則,它就會愈合的。

報公仇大多大運亨通,例如為愷撒的死報仇、為佩提那克斯的死報仇、為法王亨利三世的死複仇。然而報私仇卻運道不佳,不僅如此,報仇心強的人,過的是巫婆的日子:由於他們存心害人,所以就不得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