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犯罪及其預防

了解犯罪心理

個體心理學給我們揭示了各種類型的人。但是,人類之間斷然不會有天壤之別。我們可以觀察到犯罪分子身上的問題。問題少年、神經病症患者、精神病患者、自殺者、酗酒者和性變態的困擾也是這樣的。他們用來解決生活問題的方法全都失敗了。顯而易見的一點就是,他們以同樣的方式遭到失敗。每個人對社會責任都毫無興趣,也不為他人考慮。即便這樣,縱然他們離經叛道,我們還是無法區分他們,因為沒有人可以被奉為具有社會情感和合作精神的模範。罪犯的錯誤隻不過比平常的錯誤更大一些罷了。

另外就是要理解罪犯的心理。在這方麵,他們跟其他人是一樣的。我們都希望能克服困難。我們都在努力實現自己的目標,即變得強大、卓越、完美。杜威教授把這種傾向稱之為安全需求。別人把它稱為“自我保護”(self-preservation)。但是,無論如何稱呼它,我們都應該注意到人類以此為活動主線,這即是人類從自卑邁向優越、從失敗走向成功、由低級到高級的奮鬥過程。它從我們的童年開始,到死亡時結束。生命意味著超越障礙、克服困難,在地球表麵頑強生存。因此,如果在罪犯身上也發現了這一點,我們無須少見多怪。罪犯所有的行為和態度都表明,他在努力追求卓越、解決問題、克服困難。他之所以與眾不同,是因為選擇的方式不一樣。他在奮鬥的方向上出現了偏差。

他這樣選擇的原因是,不懂社會要求,不關心同伴。由此,我們可以完全理解他的行為了。

因為與很多人的意見相左,我想特別強調一點。他們把罪犯歸結於人類的例外,跟普通人完全不一樣。例如,一些科學家聲稱罪犯都是低智商的人。一些人認為遺傳基因起了決定作用,他們相信,罪犯天生邪惡,無法避免犯罪。還有一些人堅信是環境決定的,永難改變。正所謂:一日為惡,終生為惡。現在,很多證據都有力地反駁了上述觀點。我們也應該認識到,一旦接受了上述觀點,犯罪問題便無法得到解決了。在有生之年,我們都想把這個人間災難斬草除根。我們也知道犯罪自古便是人類的頑疾。當今,我們迫切地希望做些事情,絕對不能對此置若罔聞,推脫說:“這些都是遺傳問題,無法改變。”

在環境和遺傳中,都沒有強迫性。來自同一家庭、相同環境的兒童發展也各不一樣。有時候,罪犯會出現在一個世代清白的家庭。有時候一個家風敗壞、罪行累累的家庭中的孩子卻品行端正。有時候,一些罪犯會痛改前非。一個強盜到了三十歲的時候,可能會洗心革麵、重新做人,一些犯罪心理學家對此也是大惑不解。如果犯罪是天生的一種缺陷,或者是由環境決定的,這個事實就令人費解。但是,從我們的觀點出發,理解起來就輕而易舉了。這個人可能有了優越的條件,他的壓力也變小了,所以他錯誤的做法也不會顯現了。也許,他的願望已經得到了滿足。

還有一條就是,他可能老了,變得肥胖笨拙,不適於偷盜了。可能他的關節僵硬,無法再飛簷走壁了,入室行竊對他來說,已經力不從心了。

在做進一步討論之前,我希望先澄清罪犯都是瘋子的觀念。雖然有許多精神病患者也會犯罪,但是他們的罪行卻屬於完全不同的類型。我們並不認為他們應該為此負責,他們不理解這是犯罪,所以才會將錯就錯。同樣的,我們也應該撇開心智低能的罪犯,他們隻是一件工具而已。真正的罪犯是那些背後的主謀,他們描繪出一幅美麗的願景,激起了心智低能者的幻想或野心。然後他們自己藏起來,讓這些犧牲品去執行犯罪計劃,並冒受懲罰的危險。當然,當經驗老到的罪犯唆使青年人犯罪時,情況也是如此。老奸巨猾的罪犯做好計劃,再哄騙孩子們去執行。

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討論之前提及的活動主線:每個罪犯——以及其他人——都遵循著這條主線在追求勝利,追求穩固的地位。在這些目標之間,有許多差異和變體。我們發現罪犯的目標總是在追求自身的優越感。他所追求的對別人沒有一點貢獻,他也不跟別人合作。

社會需要成員,我們互相需要,且都有合作能力,人人各盡其才。但是,罪犯的目標卻不包括對社會的貢獻,這就是犯罪行為最顯著的一麵。之後,我們將會討論它是怎麽來的。現在我要談的是,如果我們要了解一個罪犯,就要找出他在合作中失敗的程度和本質。

罪犯之間的合作能力不盡相同。他們有的嚴重缺乏,有的則較輕微。例如,有些人隻是偷雞摸狗,絕不越界。有的人則寧願犯下滔天大罪。一些人是犯罪主謀,其他人則充當馬前卒。為了了解罪犯的不同類型,我們必須進一步考察個人的生活方式。

個人典型的生活方式很早便建立起來了。在孩子四五歲的時候,我們已經可以看出他的主要特征了。因此,我們不能認為改變他是件容易的事情。這是人的性格,隻有了解在性格形成中犯的錯誤,才能對症下藥。我們看到很多罪犯已經被懲罰多次,受盡了侮辱和歧視,並被剝奪了各種社會權利,卻依然死不悔改,繼續為非作歹。並不是經濟原因迫使他們犯罪。確實,在經濟困難的時期,人們壓力大增,犯罪率會有所上升。統計結果顯示,犯罪的增長率與小麥的價格成正比。但是,這並不足以說明經濟惡化是犯罪的原因。這隻能表明,人們的行為是受控製的。他們的合作能力有限,當達到這些界限時,他們就不會貢獻什麽了。

他們從此拒絕合作,開始實施犯罪。從其他事實來看,我們發現很多人在優越的條件下都不會犯罪,但是當生活中出現了他們無法應付的問題時,他們就會鋌而走險。也就是說,人的生活方式,即解決問題的方法,才是最重要的。

從個體心理學的這些經驗中,我們最終可以得出一個簡單的結論。犯罪分子毫不顧及他人,他的合作限於很低的程度。當超出這個度時,他就會犯罪。當他不能解決問題時,就會超出限度。思考一下那些必須麵對,而罪犯卻無法解決的生活問題是很有趣的。最終,我們的生活中,好像除了社會問題之外,便沒有問題了。隻有我們關愛他人,這些問題才能迎刃而解。

個體心理學把生活的問題分成三大類。第一類是和他人的關係問題,也就是友誼問題。罪犯們有時候也會有朋友,但大多隻是一丘之貉。他們結黨營私,卻也能彼此推心置腹。但是,在此我們馬上可以看出他們縮小了自己的活動範圍。他們不能和社會上的正常人為友。他們把自己當作是局外人,在與(社會)同伴相處時,不知道要怎樣做才能覺得自在。

第二類的問題包括與職業相關的各種問題。當問及他們這方麵的問題時,許多罪犯會回答:“你根本不知道幹活有多累!”

他們認為工作是辛苦的,他們不願意像其他人一樣努力拚搏。正經的職業意味著關愛他人並樂於奉獻,但這正是罪犯的人格中所缺少的。這種合作精神的缺乏很早就會表現出來,所以大部分的罪犯無法解決工作問題。大多數的罪犯都是不學無術,身無所長。如果你追溯一下他們的經曆,將會發現他們在學校期間,甚至在進學校之前,就已經困難重重了。他們從來沒有學過合作。

但是,要解決職業問題,必須先學會與人合作。如果他們找不到工作,我們也不能責怪他。這種情況就像一個沒有學過地理的人去參加地理考試一樣,他不是答錯就是不會。

第三類囊括了所有的愛情問題。美好的愛情生活中,配偶之間的興趣和合作是同等重要的。有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被送進管教院的犯人,在入院之前,有半數患有性病。這個情況表明,他們想用簡單的方法來解決愛情問題。他們把伴侶當作是一宗財產,我們經常會發現他們認為愛情是可以購買的。對這種人而言,**是征服,是占有。這是他們應得的東西,而不是在生活中互相合作。“如果不能隨心所欲地得到想要的東西,”有許多罪犯說道,“活著還有什麽意思?”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該從什麽地方開始治療罪犯了。必須讓他們學會合作,如果隻把他們留在感化院裏,是無濟於事的。他們獲釋後,可能會再危害社會。在目前的情況下,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社會是絕對無法與犯罪完全隔離的。因此,我們必須認真思考:“既然他們還不適應過社會生活,我們該拿他們怎麽辦?”在所有的生活問題中都不能與人合作,這個缺陷可不容小覷。在一天之中,我們時時刻刻都需要合作。我們與他人的合作能力就表現在觀察、談吐和傾聽的方式之中。如果我的觀察沒有錯誤,罪犯們看、說、聽的方式都和別人不同。他們有不同的語言,不難理解,這種差異會阻礙他們智力的發展。當我們說話的時候,我們總希望每個人都能了解我們。了解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因素。我們賦予語言同一種解讀,是因為我們心有靈犀。語言對於罪犯來說卻大不相同,他們有自己的邏輯和自己的理解。

我們可以從他們對自己罪行的解讀方式中看出來。他們既不愚笨,也不是弱智。如果我們承認他們虛幻的個人優越感,他們的結論就是十分正確的。也許有個罪犯會說:“我看到一個人有條很好看的褲子,而我卻沒有,所以我要殺死他!”現在,如果我們也承認他的目標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又不要求他以正當的方式謀生,他的結論便是十分明智的,可是這也太缺乏常識了。最近在匈牙利發生過一宗刑事案件。有幾個婦人用毒藥毒死了好幾個人。當她們其中一人被送進監獄時,她說:“我的兒子體弱多病,又整天遊手好閑,我隻好毒死他。”如果她不願意繼續合作,除此之外,她還能做些什麽?她是很聰明的,但是她看待事物的方式卻不一樣,也就是她的認知圖示與眾不同。由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麽有些罪犯在看到吸引人的東西,想不勞而獲,就會下決心把它從這個索然無味的敵對世界中搶過來。他們的世界觀和人生觀都是錯誤的,也搞不清孰重孰輕,所以他們本身也很痛苦。

但在考慮他們的缺乏合作精神時,這一點卻不是最主要的。

所有的罪犯都是懦夫,他們逃避自己不能應付的問題。除了罪行之外,我們也能夠在其生活方式中,看出他們的懦弱。他們隱藏在僻靜和黑暗中,恐嚇過往的行人,在行人采取防衛措施之前,先亮出武器。罪犯以為自己很勇敢,但是我們不能受其蒙蔽。罪犯是在模仿英雄主義行為,但他們實際上是懦夫。他們在追求著虛幻的個人優越感。這是對常識的誤判,也是一種認知錯誤。如果他們明白自己是在自欺欺人時,必然會惶惶不可終日。因為當他們認為已經甩掉了警察時,他們的虛榮心和驕傲情緒就會膨脹。他們常常會想:“我是絕不會給逮到的。”令人尷尬的是,假如對每一個罪犯做一番認真的調查,我相信一定會發現,他曾經犯過許多罪而未被察覺。這是件非常討厭的事。當他們東窗事發時,肯定會想:“這次我不走運,下次一定不會被逮住了!”

如果他們成了漏網之魚,就會覺得自己達到了目標,因此得意揚揚地去接受同夥的祝賀和吹捧。

所有的罪犯都覺得自己智勇雙全,我們必須要擊碎他們的信心。但是我們要在哪裏下手呢?我們可以在家庭、學校或感化院裏做到這一點。在後麵,我會描述怎樣給它致命一擊。現在,我要進一步討論導致合作失敗的情景。有時候,父母應該來承擔這個責任。也許母親技巧不夠,不能讓孩子和她合作。她感覺自己完美無瑕,所以不需要任何人,或者她不善合作,作繭自縛。在不幸的或破裂的婚姻中,也很容易看到孩子們缺乏合作精神。嬰兒最先是和母親合作,而這位母親很可能不希望孩子的興趣擴展到孩子父親、其他兒童或成人身上。此外,這個孩子可能一直覺得自己是家裏的霸主。在他三四歲的時候,另一個孩子出生了,他的“王朝”立刻土崩瓦解,他的“王位”就這樣拱手讓人了。

於是,他拒絕與母親和弟弟合作。這些都是必須要考慮的因素。

而且,假如你追溯罪犯的生活,就會發現他的麻煩從早年的家庭生活中便已經開始了,並不是環境本身具有決定作用,而是孩子對其地位的誤解,再加上沒有人開導他,才導致了這種結果。

如果家裏有一個孩子鶴立雞群或者天賦異稟,對其他的孩子是一種很大的壓力。這個孩子會得到更多關注,而其他孩子就會受到挫敗而悶悶不樂。他們不想合作,隻想全力競爭,但是又缺乏足夠的自信。這些孩子自覺相形見絀,也不知道該怎樣施展才華,發展就可能困難重重。他們中間可能會出現罪犯、神經功能症患者或者自殺者。

當一個缺少合作精神的孩子開始上學時,從他第一天的表現中,我們就能看出端倪。他既不合群,也不喜歡老師。上課總是漫不經心,也不認真聽講。如果沒有人理解他,他就會不斷遇到挫折。他會受到責罵,而不是被引導學習怎樣合作。如此一來,這就難怪他更加討厭學習了!他覺得學校生活索然無味,因為他的勇氣和自信備受打擊。在罪犯身上,你會常常發現,在他十三歲上四年級時,經常因為愚笨而遭到打擊。這會危及他之後的生活,會讓他對別人越來越冷漠,越來越想走邪門歪道。

貧窮也很容易使人對生活產生錯誤的解讀。在家庭之外,出身貧寒的兒童可能會受到歧視。他的家庭生活可能很艱辛,一家人缺衣少食,終日愁眉不展。他可能很早就需要賺錢幫助家庭生計。在這之後,當他看到許多有錢人生活奢華、出手闊綽時,就會覺得憤憤不平而心生怨恨。在貧富懸殊的大都市裏,犯罪案件特別多的原因就在於此。妒忌絕不會產生正當的目標。在這種環境中的兒童很容易發生誤解,以為獲得優越感的方法就是不勞而獲。

自卑感也可能體現在身體的缺陷上。這是我自己的一個發現。我也稍感愧疚,因為我竟然為神經遺傳學和精神病遺傳學的發展鋪平了道路。最初我在寫由器官缺陷而引起自卑和精神上的補償時,我已經想到這個可能性了。這種自卑感不能歸咎於身體,而應反思我們的教育方法。如果我們的方法正確,身體有缺陷的兒童會對所有人都感興趣。如果沒有人在旁邊幫助他們拓展他們的興趣,他們便會隻關心自己。當然有許多人確實患有內分泌腺的缺陷,但事實上,我們無法判斷內分泌腺的正常作用應該是怎樣的。而且內分泌腺的功能各不相同,應當不會危及人格。

因此,必須撇開這個因素。尤其是我們要讓孩子們形成正直善良的品格,並且喜歡與人合作,所以更應如此。

在罪犯中間,孤兒占了相當大的比例。依我看來,我們未能在這些孤兒之間建立起合作精神,簡直是我們文明的奇恥大辱。

私生子也是如此——沒有人挺身而出,來贏得他們的情感,並將它轉移到全體人類上。被遺棄的孩子經常踏上犯罪的道路,尤其是當他們知道自己被拋棄的時候。在罪犯之間,我們也經常發現容貌醜陋的人——這曾經被用來證明遺傳的重要性。但是,請設身處地地想一下,容貌醜陋的人會有什麽感覺!他是非常不幸的。如果他是一個混血兒,沒有好看的外貌,或者遭到了社會的歧視,他整個生命都將不堪重負,甚至沒有我們每個人都最喜歡的東西——歡樂而美好的童年時光。但是,如果用正確的方法來對待這些孩子,他們全都會發展出對社會的興趣。

還有一件有趣的事實是:在罪犯之間,有時候我們也會發現英俊瀟灑的男孩。假如前一類型的人可以被認為是遺傳不良的受害者,天生就帶有身體上的缺陷,如殘手、 兔唇等。對這些英俊的罪犯,我們又該怎麽解釋呢?其實,他們的生長環境也不利於他們社會興趣的培養。他們是被寵壞的孩子!

罪犯的類型

你會發現罪犯可以區分成兩種類型。有一種人對友情一無所知,也完全沒有經曆過。這種罪犯對別人都充滿敵意。他看上去凶神惡煞一般,把所有人都當成是敵人。因此,他發現根本沒有人欣賞他。另一種類型是被寵壞的孩子。我經常聽到犯人的抱怨,他們聲稱:“我有今天的下場,都是因為我的母親把我慣壞了。”對這一點,我們應該暢談一番。但是我在這裏提起它,是為了強調盡管罪犯的經曆和教育迥然不同,他們卻有一個共通之處,那就是不會合作。父母們可能也想把孩子塑造成一個好人,可是他們卻不知道該如何去做。如果他們專橫跋扈、過於嚴苛,他們一定會功虧一簣。如果他們嬌慣孩子,讓他成為舞台上的主角,那麽他便會自高自大,而不會通過創造性的工作得到他人的稱讚。因此,這樣的孩子會失掉奮鬥的動力,他們一直希望有人來關注自己,也會期待天上掉下餡餅來。如果他們不能輕而易舉地得到滿足,就開始怨聲載道。

犯罪案例

現在,讓我們通過幾個例子,來看看是否能發現上述情況,盡管這些事情的初衷並不是這個目的。我要討論的第一個例子,是從謝爾頓(Sheldon)和左利克(Eleanor T. Gflueck)合寫的《五百犯罪記錄》一書中摘出來的,名為“百煉金剛約翰”的個案。這個男孩檢討他的犯罪緣由時說:“我從沒想到自己會這麽自甘墮落。一直到十五六歲,我和別的孩子都是一模一樣的。我喜歡運動,也時常參加運動。我也從圖書館借書看,生活有條不紊。後來,我的父母讓我退學,去工作,並且把我的工資都拿走了,每個禮拜隻給我五十美分。”

這些都是他的控訴。如果我們問他和父母之間的關係怎麽樣,如果我們能夠看到他的家庭環境,我們就能發現他真正經曆了什麽。目前,我們隻能斷定他的家庭不太和諧。

“我工作了將近一年,然後我開始和一個女孩交往,她很會享受。”

我們發現這常常是犯罪的開端:與愛慕虛榮的女孩約會。回想一下我們提過的事情——這個問題可以測試合作的程度。他的女友喜愛享受,而他一個星期隻有五十美分。這點錢捉襟見肘,不能讓他擁有愛情。但是,還有其他女孩,然而他卻沒有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在這種情況下,我會說:“如果她隻會享受,那她就不是我的菜。”但是,生命中最重要的東西因人而異。

“這年頭,隻憑一個禮拜五十美分,你根本不能讓女孩子玩得痛快。老頭子又不肯多給我一點。我難過得很,心裏一直在琢磨,要怎樣才能多賺一點錢?”

常識會告訴他:“你應該再找點活幹,多賺點錢。”但是他卻想不勞而獲,希望能討好這個女孩子,也讓自己高興,僅此而已。

“有一天我遇見了一個人,很快我們就混熟了。”

遇見陌生人是對他的另一次考驗。有正確合作能力的男孩子,是不可能被輕易引誘的。但是這個孩子的處境卻讓他很難抗拒**。

“他是‘老大’,換句話說,就是資格很老的小偷。他聰明能幹,深諳此道,願意和你分享,而且不會用卑鄙手段害你。我們一起幹了幾票生意,都順利得手了。此後,我就很熟練了。”

我們還聽到他父母有一棟他們自己的房子。父親是一家工廠的領班,家裏有三個男孩,全家人僅能勉強糊口。在他誤入歧途之前,他的家人從沒有犯罪記錄。我很想知道主張遺傳的科學家對這個個案會怎樣解釋。他還承認,他十五歲便開始和異性發生關係了。我敢斷言有些人一定會批評他好色。但是這個孩子對別人並沒有興趣,他隻是想尋歡作樂而已。任何人都可能會縱情聲色,因為想要辦到並不難。這孩子就是想在這方麵得到別人的欣賞——他想成為征服異性的英雄。十六歲時,他和一個同伴因為入室行竊被捕了。

他在其他方麵的興趣也能證實我們所說的內容。他希望在外表上獨領**,以吸引女孩子的注意;他替她們付錢,希望能贏得她們的芳心。他戴著一頂寬邊帽,衣領處係著一條紅色的大手帕,皮帶上插著一把左輪槍,並取了一個西部流氓的外號。他的虛榮心很強,處處想要表現出英雄作風,但又沒有其他的方法。

指控他的各種罪名,他全部承認了:“其他的還多得很呢!”可見,他對別人的財產權利不屑一顧。

“我認為活著沒有任何意義。我對大多數人都討厭至極。”

這些思想其實全部都是潛意識的。他不了解它們,他也不知道它們連接起來是什麽意思。他覺得生命是一種負擔,卻不明白自己為什麽會氣餒。

“我也學會不去相信別人。別人說賊不互偷,但事實卻不是這樣。我以前有個同夥,我對他仁至義盡。但是,他卻暗中陷害我!”

“如果我有足夠的錢,我也會像平常人一樣正直的。我的意思是有足夠的錢可以任意花,而不必工作。我不喜歡工作。我討厭幹活,以後我也絕不工作。”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這最後一句話:“壓抑導致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被迫壓抑自己的願望,這才成了罪犯。”這一點,是值得深思的。

“我從來沒有存心犯過罪。每當我開車到某一個地方去的時候,自然就有什麽東西讓你‘神魂顛倒’,讓你蠢蠢欲動,隻好把它帶走了。”

他相信這是英雄行徑,絕不承認它是一種懦弱的表現。

“我第一次被捕時,身上還有價值一萬四千美元的珠寶。但是,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麽比看我女朋友更痛快的了,所以我換了點現金去看她,結果就被逮住了。”

這種人在女友身上大把花錢,輕易地贏得了她們的好感。不過他們都認為這是一種真正的征服。

“監獄裏有學校,我要在這裏盡力多學點東西——我不是要洗心革麵,而是要讓自己變得更有威脅。”

他對人類有滿腔的憎恨。他說道:“如果我有一個兒子,我會把他的腦袋擰下來。你想讓我永遠後悔把一個人帶到這個世界上來嗎?”

我們應該怎樣感化這樣的一個人呢?除了改善他的合作能力並指出他對生命的錯誤看法,我們別無他法。隻有追溯他童年的誤解,我們才能說服他。我也不知道這個男孩生命中發生了什麽。他描述的都是一些無關緊要的瑣事。不過,在他童年時期一定發生了什麽事情,讓他對人類充滿敵意。如果讓我猜的話,我認為他是最大的孩子。就像通常情況一樣,他起初很受寵愛。之後,由於第二個孩子的出生,他受到了冷落。如果我猜得沒錯,你就可以看出這些瑣事就能阻擋合作的展開。

約翰還說,當他被送入工業學校後,在那裏受盡了虐待,離開時,他心裏充滿了對社會的仇恨。對於這點,我必須說幾句。

從心理學家的觀點看來,監獄中的殘酷經曆就是一種挑釁,它考驗人的韌性。同樣,當犯人們不斷聽到“必須要撲滅犯罪的火焰”時,他們也會把它當作是一種挑釁。他們要成為英雄,因此他們非常樂於接受這一類的挑戰。他們把它看成一種比賽。他們覺得社會在挑釁他們,所以必須堅持到底。如果一個人以為他正在和全世界作戰,還有什麽事比挑釁更能讓他惱火呢?在問題兒童的教育裏,向他們發出挑戰也是最大的錯誤:“我們看看誰更強!我們看看誰撐得最久!”這些兒童和罪犯一樣,都沉迷在成為強者的觀念裏。如果他們足夠聰明的話,就會擺脫這種觀念。

感化院裏常常對犯人們提出種種詰難。這種政策相當不明智。

現在我想給你看的是一個謀殺犯的日記,他已經因此被處以絞刑了。他殘酷地謀殺了兩個人,在行動之前,他把自己的想法都寫了下來。這部日記提供了一個機會,讓我能描述罪犯心中的計劃。在犯罪中,他們是不可能沒有計劃的。在謀劃的過程中,他們肯定會為自己的行為找個理由。在這一類的自白書中,我從沒有發現過把自己的罪行描述得簡單明了的例子,也從沒有發現過不為自己的行為辯解的犯人。

在此,我們可以看出社會情感的重要性。即使是罪犯,也要努力和社會情感保持一致。同時,在犯案之前,他必須消除自己的道德情感,並突破社會興趣的壁壘。因此,在陀斯妥耶夫斯基(Dostoievsky)的小說中,拉斯柯尼可夫(Raskolnikov)躺在**兩個月,考慮著他是否該去犯罪。終於他用這個想法給自己打氣:“我是拿破侖,還是一隻虱子?”罪犯們經常用這一類的想象來欺騙自己,激勵自己。其實,每個罪犯都知道自己不幹正經事,他也知道生活中哪些是正事。然而,由於他懦弱無能,就對它置之不理。他之所以懦弱,是因為他缺乏做正經事的能力。生活問題都是需要與人合作才能解決,可是他對此卻一竅不通。之後的生活中,罪犯也想擺脫自己的負擔。

他們想為自己找一些借口,以減輕輿論的壓力,比方說“他體弱多病,遊手好閑”等。

下麵的內容是從這部日記中摘錄下來的:“我被人拋棄了,我討人厭,惹人煩。巨大的不幸幾乎要把我壓垮了。我沒有什麽好留戀的。我再也忍不下去了。我也許應該聽天由命,可是我的胃卻不受控製,吃飯的問題怎麽解決呢?”他顯然很愛麵子,也開始為自己找借口了。

“有人預言我會被絞死。但是話又說回來,餓死和絞死又有什麽區別呢?”

有一次,一位母親對兒子說:“有一天你肯定會把我掐死。”當他十七歲的時候,他掐死了自己的嬸子。預言和挑釁具有相同的作用。

“我顧不得後果了。既然我喜歡的女孩對我避之唯恐不及,無論如何我都得死。我一無所有, 誰也不搭理我。”

他想要勾引這個女孩子,可是他既沒有體麵的衣裳,又沒有錢。他對愛情和婚姻的解決方式就是把這個女孩看作是一份私人財產。

“不管這麽多了!要麽成功,要麽失敗!”

我想強調一點,其實還有很多解釋的餘地。但這些人卻把它看成互相對立的事情。他們就像小孩一樣,把事情看成非此即彼的問題——“餓死或者絞死”“要麽成功,要麽失敗。”

“我決定在星期四采取行動。目標也已經選定,我在靜待著時機的到來。我幹的事可不是凡夫俗子能做到的。”

他是自己心目中的英雄:“它一定會駭人聽聞,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出來的。”他帶了一把刀,出其不意地殺死了一個男人。

這可真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出來的!

“像牧羊人驅趕羊群一樣,肚子也驅使著人們去做最卑鄙的勾當。可能我再也看不到太陽升起了,不過我不在乎。最折磨人的是挨餓,我被這無法治愈的疾病徹底激怒了。當他們審訊我時,苦難也就結束了。惡人有惡報,但這也比餓死要好多了。如果我餓死了,沒有人會注意我。可是,現在有很多人會關注我!

也許有些人還會為我感到惋惜呢!我可是個言出必行的人。相信沒有任何一個人像我今晚一樣害怕過。”

由此看出,他並不是自己想象中的英雄!在盤問之下,他說道:“雖然我沒有擊中他的要害,我還是犯了謀殺罪。我是注定要被絞死了,遺憾的是別人穿的衣服都那麽漂亮,而我卻一輩子都沒穿過那樣好看的衣服。”他不再提挨餓的事了,此刻衣服占據了他的頭腦。“我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麽。”他辯解道。盡管他們的理由不同,但總會來這麽一手。有時候,罪犯在作惡之前會先喝酒來推卸責任。這些都證明了他們要如何努力才能突破社會情感那堵厚牆。在對每件犯罪記錄的描述中,相信都能找到我提出的要點。

如何解決犯罪問題

現在,真正的問題來了,我們該怎麽辦呢?如果我的說法正確,在每個犯罪案件中,我們都能看到追求著虛幻的自我優越感,並且對人冷漠、不會合作的人,我們又該怎麽辦呢?對待罪犯就像對待神經功能症患者一樣,除非我們能爭取到他們的合作,否則就會一籌莫展。然而,我卻不能過分強調這一點。如果能使罪犯關注他人的利益,能使他們關愛他人,教會他們與人合作,那麽就天下大吉了。如果我們做不到這點,對此也就無可奈何了。這項工作並不像它看起來的那麽簡單。我們不能讓他不勞而獲,更不可能故意為難他,來達到我們的目的。我們也不能當麵指出他的錯誤,然後跟他大吵一番,來獲得他的認同。他早就打定了主意,並且一直在用這種方式觀察世界。如果要改變他,我們必須找出他的行為模式的根源。我們必須找出他是從哪裏開始失敗的,以及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他的人格在四五歲的時候便已經形成了。他在實施犯罪時表現出來的認知錯誤,也是在這個時候形成的。必須對這些原始的錯誤加以了解和糾正。因此,我們必須探尋他態度的最初形態。

從此,他會把經曆過的每件事情品味一番,用以強化他的態度。如果他的經曆和他的認知不十分契合,他會加以沉思、回味,並在頭腦裏改造它,直到與自己的認知一致為止。如果某個人有這種態度:“天下人都在虐待我,侮辱我。”他會找出許多證據來支持他的觀點。他會拚命搜尋這一類證據,對於不利的證據卻視而不見。罪犯隻對他自身和自己的觀點感興趣,他有自己的認知方式,我們常常可以發現,他對和自己生活解讀不一致的狀況,一概視而不見。因此,除非我們能獲知他態度的形成方式、生活認知的根源及其觀點的發展過程,否則我們就無法說服他。

這就是體罰沒有效果的原因。罪犯把它看成一個證據,表明社會充滿敵意,因而無法開展合作。也許,在學校裏也有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他身上。他學不會合作,所以在班裏成績糟糕,或者總是調皮搗蛋。因此,他免不了受到責罰。這樣的話,能刺激他與別人合作嗎?絕對不會的,他隻會感到更加絕望。他覺得所有的人都在反對他。試想一下,在一個經常遭受懲罰的地方,我們誰會喜歡它呢?這個孩子的信心漸漸減少,他對學業、老師和同學都毫無興趣。他開始逃學,到處躲藏。在這些隱蔽的地方,他找到了一些同病相憐的孩子。他們理解他,不會責難他,反而會恭維他,並激起他的雄心,然後讓他把希望寄托在不務正業上。

他會對社會生活不感興趣,把這夥人當作朋友,而把社會上的人當作敵人。這幫人喜歡他,跟他們在一起他會很自在。成千上萬的孩子們因此加入了犯罪團夥。如果在以後的生活中,我們不改變對待這些孩子的方式,他們就會發現新的證據:我們是敵人,隻有罪犯才是他們的朋友。

我們找不出任何理由任由這些孩子們被生活擊垮。我們不應該讓他們失去希望。如果我們能精心安排學校生活,培養這些孩子的信心和勇氣,就能輕易地解決這個問題。關於這點,我們將在後麵詳細論述。這個例子是用來說明,罪犯總是把懲罰看成社會反對他的標誌。

體罰不起作用還另有原因。很多罪犯並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很多時候,他們往往會想到自殺。所以,皮肉之苦對他們來說是小菜一碟。他們沉醉在完勝警察的美夢裏,因此體罰他們也不會感到絲毫疼痛。這也是他們應對外部挑戰的一種方法。如果獄警態度蠻橫或者對他們嚴刑拷打,他們就會暗自較勁。這樣做隻會刺激他們想要比警察更勝一籌,這就是他們的思維方式。他們認為自己與社會的衝突連綿不斷,因而竭力獲得勝利。如果我們同仇敵愾的話,就正好順應了他們的意願。有時,坐電椅也是一種挑戰。罪犯會認為自己正與怪物搏鬥,這樣的懲罰越重,他們就越想取得勝利。很多罪犯都不思悔改,反而愈挫愈勇。那些即將被處以極刑的罪犯,在接近死亡的時刻常會想:“如果我沒有把眼鏡落在那裏就好了。”

找出罪犯在童年的認知錯誤,是我們唯一的補救方法。在此,個體心理學為我們在這漆黑的夜裏投下了一縷陽光,讓我們的視野變得清晰了。在五歲左右,兒童的心智就是一個整體。他人格的許多脈絡都匯聚在一起。遺傳和環境對他的發展也會有所影響。對於孩子能給世界帶來什麽,以及他的經曆如何,我們並不十分關心。我們所關注的是他的利用方式,他的各種觀點,以及他想要達到的成就等。了解這一點是相當重要的,因為我們對遺傳與能力的關係一無所知。我們需要考慮的是環境的各種可能性,以及他利用環境的熟練程度。

關愛其他兒童對於社會興趣的發展也是至關重要的。有時候,一個孩子若是成了媽媽的心肝寶貝,別的孩子就不大願意和他交朋友。當他對此發生誤解時,這可能會成為他犯罪的起點。

如果家庭中有一個傑出的人才,他的兄妹經常會成為問題兒童。

例如,次子長得很討人喜歡,他的哥哥就會覺得被人搶走了關愛。這種孩子用自己遭受的忽視來欺騙自己、迷惑自己,他會為自己的埋怨四處搜尋證據。於是,他的行為開始反常,他因此受到嚴厲的管束。這一切更增強了他的觀點,他現在四處碰壁、受盡冷落。由於他覺得被剝奪了一切,便開始偷竊。被發現後,又受到嚴厲懲處。這樣一來,他更加覺得沒有人喜歡他,所有的人都是敵人。

當父母在子女麵前抱怨時運不濟、人心險惡時,這樣做也會妨礙孩子們的社會興趣的發展。如果他們老是責怪自己的親戚或鄰居,對他人吹毛求疵,並總是表現出一副憤世嫉俗的樣子,也會強烈地影響孩子。無疑,孩子們長大後,會對同伴產生類似的歪曲看法,如果他們最終轉而反對他們的父母,那也不足為奇。

一旦社會興趣受到阻礙,剩下的就隻有自私了。這種孩子會想:“我為什麽要為別人服務?”當他用這種態度無法解決實際問題的時候,他就會溜之大吉或者想點歪門邪道。他覺得誠實勞動太難了,即使傷害到他人,他也會無動於衷。既然這是一場戰爭,那麽使出點手腕也是無可厚非的。

從下麵的幾個例子中,你可以找出罪犯的發展模式。在一個家庭裏,次子是個問題兒童。據我們所知,他的身體十分健康,也沒有遺傳缺陷。他的哥哥是家裏的寵兒,就像在賽跑時要打敗對手一樣,他時時想超過哥哥。他的社會興趣一直沒能得到拓展——他非常依賴母親,對母親的要求也有點貪得無厭。在和哥哥競爭時,他覺得束手無策。他的哥哥在學校總是名列前茅,而他卻總是倒數墊底。他想控製別人的欲望顯露無遺。以前在家中他總對一位老仆人發號施令,讓她忙得不可開交,並且像訓練士兵一樣操練她。這位女仆卻很喜愛他,在他二十歲的時候,還讓他扮演將軍的角色。

但他在乎的隻是要趕在哥哥之前結婚,因為他把這看作是一大勝利。由此可見,他過於低估自己了——他隻想在這些可笑的瑣事上搶點風頭而已。他根本沒有做好結婚的準備,所以夫妻倆時常拌嘴。當他的母親無法繼續供他花銷時,他訂購了很多鋼琴,轉賣後又不肯付錢,最終鋃鐺入獄。在這段曆史中,我們可以看出他成年後的行為根植於他的童年時期。他在哥哥的陰影下成長,就像一棵小樹被大樹完全遮擋一樣。他逐漸形成了一種印象,認為自己受盡了怠慢和冷落。

我要列舉的另一個例子,是一個誌向遠大又受父母寵愛的女孩子。她有一個深為她所妒忌的妹妹,不論是在家裏還是在學校裏,她的競爭意識都很明顯。她一直很留意妹妹得到了什麽偏愛,比方說得到了較多的糖果或零錢等。有一天,她偷了同學口袋裏的錢,被發現了,並且受到了懲罰。幸好,我有機會向她解釋事情的前因後果,她也因此擺脫了鬥不過妹妹的思想。同時,我也向她的父母解釋了這種情況,他們同意消除妹妹受偏愛的印象,避免引起競爭。這已經是二十年前的事了。現在這個女孩子變得誠實善良,並且已經結婚生子了。從那以後,她再也沒有犯過重大的錯誤。

我們已經探討過阻礙兒童發展的各種情況了。在此,我想做一下總結。如果個體心理學的觀點正確,我們就必須要強調這一點,隻有認識到了環境對於罪犯觀念的影響,我們才能真正讓其參與合作。容易遇到特殊問題的兒童有三類:第一類是身體有缺陷的兒童,第二類是被寵壞的兒童,第三類是受到忽視的兒童。

身體有缺陷的兒童覺得被上天剝奪了與生俱來的權利,除非受到特殊的培訓,否則他們隻會關心自己。他們尋找著機會駕馭別人,我曾經看過一個例子,一個男孩追求一個女孩遭到了拒絕,因而覺得受到了侮辱。他竟唆使一個年紀較小、心智不全的男孩去刺殺她。被寵壞的男孩心裏總是牽掛著他們的母親,他們無法拓展自己的興趣。沒有哪個孩子是完全被拋棄的,否則,他尚不足月就會一命嗚呼。但是,許多孤兒、私生子、棄嬰、容貌醜陋的孩子和殘疾兒童,我們也可稱之為被忽視的兒童。因此,罪犯可以分為兩種主要類型——醜陋而被輕視的和英俊而被寵壞的,這就不難理解了。

我曾經想在自己接觸過的罪犯之間,以及我在報紙書籍上讀過的對罪犯的描述中,找出罪犯的人格結構。個體心理學的主要觀點能幫助我們了解這方麵的情況。下麵,我要從費爾巴哈(Anselm von Feuerbach)所著的一本古德語書中選出幾個例子。

(一)康拉德(Conrad K.)的案例。他和一個雇工合謀殺死了自己的父親。他的父親對他不聞不問,並且時常虐待他,對全家人也是非打即罵。有一次這個孩子跟父親動了手,接著,父親就把他送到了法庭。法官說:“孩子,你的爸爸這麽殘暴,簡直不可理喻!實在沒辦法呀!”可以看到,法官已經給了這個孩子一個借口。全家人想盡辦法,也無力改變這種局麵。後來,他們遇到一個大麻煩,陷入了深深的絕望之中。這次,父親帶回了一個聲名狼藉的女人同居,並且把兒子趕出了家門。這個孩子偶然結識了一個疾惡如仇的臨時工。他力勸孩子殺死父親。他想到了母親而猶豫不決。但是,家裏的情況越來越糟,思前想後,孩子終於同意了。在這個工人的幫助下,他殺死了自己的父親。可以看出,這個孩子無法把社會興趣擴展到父親身上。他依然眷戀著母親,並且十分尊敬她。在他消除社會興趣之前,必須要找到足夠的理由來減輕罪惡感。隻有當他得到了雇工的支持時,憑借一時衝動才能麻痹自己,痛下殺手。

(二)瑪格麗特·史文齊格(Margaret Zwanziger)外號為“毒藥死神”。她是在孤兒院長大的,長得又矮又醜。因此,就像個體心理學所描述的,她極力想吸引別人的注意,但卻飽受冷眼。她的禮貌近似卑躬屈膝,在經過多次無效的嚐試之後,她絕望了。她曾經三次試圖毒死別的女人,希望能占有她們的丈夫。

她覺得她們奪走了她的情人,但是,她想不出別的辦法奪回“心頭之愛”。為了得到這些男人,她曾經假裝懷孕,企圖自殺。在她的自傳裏(有許多罪犯都以撰寫自傳為樂),她寫道:“我每次做了惡事以後,都會想:‘沒有人曾經為我悲哀過,讓他們傷心一下,我有什麽可後悔的呢?’”但是她卻不了解自己為什麽會這麽想。但是,這卻證實了個體心理學觀點的正確性。

在這些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出她是怎樣實施犯罪,並找理由自我安慰。當我主張要合作並培養對別人的興趣時,總會聽到這一類的說法:“可是別人對我並不感興趣呀!”我的回答是:反正一定要有人先開頭。如果別人不肯合作,那就不是你的事了。

我的看法是不管別人合作與否,你應該先邁出第一步。

(三)N.L.是長子,教養欠佳,有點跛足,代替父親照顧年幼的弟弟。這種關係也是一種優越感目標,目前看來,它似乎充滿正能量。然而,它也可能是一種驕傲和炫耀的資本。之後,他把母親趕出了家門去乞討,並且罵道:“滾蛋吧!老畜生!”我們真要替這個孩子感到悲哀,他甚至對母親都沒有任何留戀。如果我們從他小時候便認識他,我們就能知道他怎樣走上了犯罪道路。他失業了很長時間,一文不名,又染上了性病。一天,他求職無果,在回家的路上,為了得到弟弟僅有的一點積蓄,他殺死了弟弟。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他合作的極限——失業,缺錢,又得了性病。每個人都有忍耐的極限,超出了這個限度,誰都會變得忍無可忍。

我們已經指出,任何孩子都不應該遭受這種自卑的困擾,它無益於合作。任何人都不應該被生活問題所擊潰。罪犯都采用了錯誤的方式,我們必須給他指出他在什麽地方,以及為什麽會采用這種方式。同時,我們還要鼓勵他關愛他人並且要與他人合作。如果大家都完全認清,犯罪是懦弱而非勇敢,那麽我相信罪犯們最信賴的借口也無法自圓其說,而且所有的小孩都會主動遠離犯罪。在所有罪犯的個案裏,不管對它們的描述是否真實,我們都能看到兒童時期錯誤生活方式的影響,它們的共同特點就是缺乏合作。

我想說合作能力是必須要加以訓練,它是否由遺傳得來並不重要。當然,合作的潛能是天生的,每個人都有這種潛能。但是,要使它展現出來,還得加以培訓和練習。依我看來,除非我們能找出善於合作又是罪犯的人,否則,關於犯罪的其他觀點都是多餘的。我從沒遇見過這種人,我也從未聽說誰遇到過這樣的人。良好的合作是阻止犯罪最堅固的屏障。認識不到這一點,我們就無法避免犯罪的侵害。

我們對於犯罪問題的科學探討已經接近尾聲了。現在我們必須鼓足勇氣麵對事實。人類過了千百年仍然找不出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法。曾經使用過的方法似乎都沒什麽效果,這個問題依舊困擾著我們。我們的調查已經找出這種現象的原因:我們從未采取措施來改變罪犯的生活方式,並預防其向錯誤的方向發展。缺少了這些,任何方法都不會產生真正的效果。

讓我們回想一下得出的結論。我們發現罪犯也是普通人的一員。他與別人無異,他的行為也是可理解的人類行為的變體。這個結論至關重要:如果我們理解犯罪並不是與世隔絕的,而是一種病態的生活態度;如果我們能看到這種態度的發展過程,那麽,我們就不會把它看作是無可救藥的難題,也會充滿自信地來改變它。我們發現罪犯長期在行為和思想中拒絕與人合作,而其根源可以追溯到他四五歲之前的童年時期。

罪犯與其他失敗者有一點不同之處。在長期拒絕合作之後,他像其他失敗的人一樣,失去了在正常的工作中獲得成功的希望。但是,他還保有某些活動,隻是這些殘存的活動都被他用到了不務正業上。他在這些方麵非常活躍,而且他還能和自己的狐朋狗友,以及沆瀣一氣的罪犯互相合作。在這一點上,他和神經功能症患者、自殺者或者酗酒者都不一樣。然而,他的活動範圍卻非常有限。有時候,他的活動就隻剩下犯罪的可能了。有些罪犯不至於把所有的壞事都做個遍,而隻是接二連三地幹同一件壞事。這是他活動的世界,他把自己禁錮在這狹小的天地裏。在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罪犯是多麽缺少勇氣。話說回來,他必然缺乏勇氣,因為勇氣屬於合作能力的一部分。

罪犯時時刻刻都會在思想和情緒上做好犯罪準備。他白天精心策劃,晚上魂牽夢繞,試圖把殘留的社會情感徹底擊碎。他為自己找各種借口和理由來減輕罪惡感,並且說犯罪也是“被逼無奈”的。要刺穿社會情感的銅牆鐵壁可不容易,它抵抗力驚人。

但是,隻要他下定決心去犯罪,他就會千方百計地實現——可能回憶自身的痛苦,可能麻痹自己,以便掃清思想障礙。這就幫我們了解到他是如何不斷強化自己的態度的,這也解釋了為什麽跟他爭吵沒有任何效果。他以自己的眼光看待世界,他做好了爭論一輩子的準備。除非我們能發現他的態度是如何發展的,否則我們就無法改變它。然而,我們卻具有一項他無法抗衡的利器,那就是我們對別人的關注。借此,我們能夠找出真正幫助他的方法。

當罪犯麵對困境時,沒有勇氣通過合作來解決,而又不想費力氣,他就開始籌劃犯罪了。在他缺錢的時候,這種情況極易發生。跟所有的人一樣,他也在追求安全感和優越感。他也希望克服障礙,解決困難。然而,他的追求卻落在社會的架構之外。他的追求是想象出來的個人優越感,他獲得這個目標的方法是使自己覺得,他是警察、法律和社會的征服者。他自欺欺人地玩著遊戲,破壞法律,逃避追捕,而且他詭計多端,會一直逍遙法外。

比方說,當他使用毒藥害人的時候,他相信這是他個人的巨大勝利,而且他會一直這樣欺騙自己,麻醉自己。他在第一次落入法網之前,通常都已經作案多次了。因此,在東窗事發時,他的想法應該是這樣的:“如果我再聰明一點,我就逃走了。”

我們也已經確認了犯罪的根源。早期心理負擔過重的兒童和被寵壞的孩子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身體有缺陷的兒童需要特別的照顧,以便讓他們學會關愛他人。否則,他們隻會關注自身,不能朝正確的方向發展。被忽視的、被遺棄的、不被欣賞的或被人討厭的兒童也都處於類似的境地。他們沒有和別人合作的經驗,他們也不知道合作可以討人喜歡、贏得別人的好感,並能解決問題。寵壞的孩子從來沒有受到要自強自立的教育,他們以為隻要自己大嘴一張,所有人就會爭先恐後地完成他的要求。如果他的要求無法全部滿足,他就會覺得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因而拒絕合作。在每個罪犯背後,我們都能追溯到這類曆史。他們未曾受過合作的訓練,即使現在仍不具備合作能力。每當他們遇到問題的時候,他們也不知道如何應付。因此,我們該做的就是要讓他們學會合作。

如今,我們既有知識,又有了經驗。在指導犯人改造的過程中,個體心理學為我們提供了幫助。但是,不妨設想一下,如果對罪犯辨證施治的話,用這種方法改造犯人將是多麽艱難。可是很悲哀,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在困難超過某個限度時,他們的合作精神就會一掃而光,這就是在世事艱難時期犯罪率升高的原因。所以,我想,如果我們真的想用這樣的方法去防止犯罪發生,就要對大部分人進行教育。但是,讓罪犯或者潛在的罪犯變成好人,采用這種方法會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是不切實際的。

然而,我們還能夠做很多事。即使我們無法逐一改變那些犯人,為那些不堪重負的人提供一些幫助。比方說,失業和缺乏職業培訓等問題,我們應該盡力讓每位想工作的人都有一份職業。

減輕部分社會壓力,讓大部分人維持合作能力,恐怕我們也隻能這樣做。毋庸置疑,這樣做的話,一定能使犯罪率減少。我不知道現代社會能否讓人們擺脫經濟問題,但是我們應該朝這個方向努力。我們應該教育孩子適應職業發展的要求,這樣他們可以更容易地麵對生活,活動範圍也會擴大。監獄也應該開展這樣的培訓。在一定程度上,人們已經開展了這方麵的行動,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再加把勁兒。

我們應該避免讓罪犯或者貧困的人感到威脅。如果貧富兩極分化嚴重,那些貧窮的人就會感到憤憤不平。因此,應該學會收斂一些,即使一個人坐擁千金,也沒有必要到處炫耀。在治療落後兒童和問題兒童時,我們發現刺激他們接受考驗,是行不通的。因為當他們認為自己是在和環境戰鬥時,他們會堅持自己的觀點。罪犯也是如此,在世界範圍內,我們都可以看到警察、法官,甚至是我們的法律,一起向罪犯宣戰,勾起了他們反抗的決心。威嚇是沒有什麽用的,如果我們冷靜一點,不提罪犯的姓名,也不公布他們的事跡,那麽情況可能會好得多。需要改變的是他們的態度。嚴打或者仁慈並不能改變罪犯,隻有當他徹底了解到了自己的處境,他才會轉化。當然,我們應該講人道,不能認為僅僅罰錢罪犯就會感到害怕。我們經常看到,處以罰金反而激起了罪犯的反抗情緒,即使罪犯在被處以電刑的那一刻,往往也隻是後悔一時大意而馬失前蹄。

如果我們更加努力地找出應該對犯罪負責的人,那麽對我們的工作必然頗有助益。據我所知,至少有百分之四十以上的罪犯逃過了警察的耳目,這件事實無疑會助長他們的氣焰。幾乎所有的罪犯都有犯了罪而未被發現的經曆。在這些方麵,有的我們已經改進了,有些也正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另外一點很重要的是,不管在監獄中還是出獄後,都不可以羞辱犯人或向他挑釁。

如果能夠找到適當的人選,我們寧可增加監視緩刑的官吏,不過這些人對社會問題和合作的重要性也應該有確切的認識。

預防犯罪的方法

藉由這些方法,我們可以完成許多事情。然而,我們仍然無法隨心所欲地大量減少犯罪的數量。幸好,我們還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果我們能夠訓練我們的孩子,使之具備適當的合作能力,並拓展他們的社會興趣,那麽罪犯的數目必定會大量減少,其效果也必然指日可待。這些孩子將不容易受人利用或被人煽動。無論他們在生活中遇到什麽樣的麻煩或困難,他們對別人的興趣都不會完全消失,他們互相合作以及解決生活問題的能力都會比我們更強。

剩下來的唯一問題是我們應該如何選擇最佳的攻擊點,以及用什麽方法來教育兒童,使他們能擔負起日後的生活和工作問題。我們是否要訓練所有的父母呢?答案是否定的,這個方案並不能給我們帶來多大的希望。父母們很難控製,最不願意跟我們見麵的父母才是最需要培訓的。我們無法接近他們,因此我們必須另辟蹊徑。那麽,我們是否應該把所有的兒童都集中關起來,看著他們成長,並終日監視著他們?這個方案也好不到哪裏去。

然而,我們卻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我們可以把教師當作社會進步的助推器。我們可以培訓教師來糾正兒童在家裏養成的錯誤,並使他們的社會興趣擴展到他人身上。這完全是學校的自然發展。由於家庭不能教導孩子應付日常生活的所有問題,作為家庭的延伸,人類設立了學校。我們為什麽不利用學校來使人類變得更喜歡交際,更懂得合作,更樂意為全體人類謀福利呢?

你將會看出,我們所有的活動都是以下列觀念為基礎的。簡而言之,我們現在所享受的文明成果,正是由那些樂於奉獻的人創造的。如果個人不開展合作,對他人毫不關心,對人類沒有貢獻的話,那麽他們就浪費了自己的生命。他們消失後,什麽都不會留下。隻有那些對社會有所貢獻的人,才會留下勞動成果,他們的精神將會永垂不朽。如果我們以此為基礎來教育孩子們,他們自然會喜歡合作。如果他們遇到困難,也不會氣餒。即使他們遇到最艱難的問題,也會用符合人民利益的方式來解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