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以德:管理人,用規則還是用道德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道之以政”,“道”可以理解為宣導、引導,“以政”就是用行政命令作為手段。“道之以政”,指的是用行政命令作為手段,來引導、治理百姓。

“齊之以刑”,“齊”是約束,即用刑法來約束百姓,以刑罰來處理問題。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是當時法家所倡導的。人與人之間不用談理,不用談義,談的是規矩,隻要符合規矩、法度就行了。這也是很多現代國家所使用的手法。

孔夫子認為,這樣做的結果是“民免而無恥”,老百姓可能因為畏懼責罰而不去犯罪。

從春秋戰國到秦朝,甚至到漢朝,都是用嚴苛的刑罰來管理百姓的。大家不要被劉邦的“約法三章”給騙了,劉邦表麵上說約法三章,實際上漢朝沿襲了秦朝的很多製度,比如犯了錯要割鼻子、砍手腳、臉上刺字等,各地方都有不同的酷刑。

當使用嚴苛的刑罰來治理國家時,老百姓自然會為了逃避罪責盡量不犯法,但心中“無恥”,也就是內心並不覺得很多不好的行為是有問題的,沒有羞恥心。

我們要怎麽理解以上內容?

我在美國的大街上經常看到很多年輕人,手執牌子站著,牌子上寫著“我需要一個房子”“我需要一些麵包”……可是他們有手有腳,卻站在那裏向他人索求,就是不願意去工作。

在洛杉磯、紐約的街頭,都能看到這樣的流浪漢。

這在我們中國人看來簡直不可想象,但是在美國人看來,隻要沒犯法,這是個人的自由。甚至有一個美國人跟我說:“在美國,有人不穿衣服走在大街上也是可以的,這是個人權利,警察不能將其逮捕。”

這就是孔夫子最擔心的狀態:“民免而無恥”。隻要不犯法,一個人在內心對自己沒有任何約束,沒有道德感,也沒有向上的力量。

“道之以德”講究的是德行,“齊之以禮”指的是我們靠“禮”來約束。

人們不能僅用法律、規則判定一個人的行為到底合理不合理,有的事情,要看在心上是否過得去,是否符合道義。

《白鹿原》中,就反映出了中國的變化。在白嘉軒的時代,出了問題,大家就會有個公論,人的行為要由整個宗族進行判定,做錯事的人後脊梁骨冷颼颼的,覺得自己在村裏再也無法待下去了。這是宗族禮法給人帶來的約束。

與之相反的是,用德行、禮儀去引導百姓。“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帶來的結果是什麽?孔子認為是“有恥且格”:老百姓不僅有羞恥心,還能夠守規矩。“格”可以理解為守規矩,講品格。

孔夫子的理想,是每個人擁有真正美好的品格。

關於這個觀點,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比如胡適先生就認為,在一個肮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矩而不是空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

那麽,是否應該多講法律,少講道德?

在論證之前,其實有個前提,也就是社會背景如何,是國泰民安,還是已經亂成了一鍋粥。處於亂世,價值觀會更加遵從原始的生存本能,會想盡一切辦法多吃多占,來滿足膨脹的私欲,遊走在道德的邊緣。

道德是弱約束,是倡導人們要去做的事。法律才是強約束,強調的是人必須去做的事。

胡適先生提出的,是在亂世中法律的重要性。在人們生活朝不保夕的情況下,要求人們按照道德去做事,這是空談,是不現實的。

孔夫子的理想是天下大同,當社會已經規範時,人們在社會安定的環境下如何才能擁有美好的品質和德行。

再看看當下的社會。比起美國,中國的犯罪率已經非常低了。

我在一篇報道中看到過這樣的一組數據:在美國的監獄裏,關了全世界約25%的犯人,而美國的人口,隻占世界的5%。過去30年,美國人口增長不到30%,監獄人口增長卻達到了800%。美國吃牢飯的人超過220萬。

美國是一個靠法律說話的國家,觸犯各種法條都有可能被抓進監獄。就是這種完全用法律說話的製度,卻導致了“民免而無恥”。

我們不必拿孔子的理論跟胡適先生去辯論,這是不同環境之下的不同執政理想,是兩種不同的治國境界。

孔夫子的理想是,當國家製度已經相對規範,人民生活安定,社會秩序良好時,則應該“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讓老百姓有更高的追求,在精神和道德上進行修煉。

比如,“樊登讀書”的使命,就是希望在社會穩定的當下,我們一起來了解各種各樣的知識,實現慎終而追遠,民德歸厚,有恥且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