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物哀的美學大西克禮

排“哀”的語義,其積極與消極的意味

作為美學概念的“哀”的研究出發點,首先應該在一般意義上加以探討。由於這個概念的多義性,我們一方麵要根據現有的可靠的辭書對其一般意味加以梳理,然後還要對曆史上最為著名的本居宣長的觀點,以及當今學者的相關研究加以考察,這似乎應該是最為便當的方法。事實上,迄今為止,日本文學及其他領域研究者已經發表了為數眾多的研究成果,但我不能一一論及,隻能有所省略。

首先,我們來看看大槻先生在《大言海》(1)中對“哀”的釋義。大槻先生把這個詞分為三個方麵加以解釋,其中,作為感歎詞,它“是表達喜怒哀樂等一切感動時所發出的聲音”,相當於漢字的“噫”字。將這個感歎詞作為名詞來使用的時候,又分為兩種情形:

其一,表示值得讚賞之意,即“值得讚賞的、優異的、很棒的”(あっぱれ),這相當於漢字的“優”。而具有“可愛、可疼愛”意思的動詞“あはれむ”,則是對這個詞的活用。

其二,感歎詞“哀”以名詞形式來專門表達傷感意味時,是“可憐的、令人傷心的”意思,這相當於漢字的“哀”字。而具有“覺得可憐、感到可悲”之意的動詞“あはれむ”,則可以看作是對“あはれ”的一種活用。

由此可見,“あはれ”這個詞是頗為多義的。大體上說,相當於漢字“優”字的,表達的是一種積極的意味;相當於漢字“哀”字的,表達的是一種消極的意味。看上去似乎是矛盾的兩種意味,卻同時被包含在同一個詞當中了。

上述“哀”的積極的或消極的意味,明顯是與客體對象的“價值”判斷相關聯。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思考價值判斷,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那就是價值判斷絕不是單一的。首先,“價值”這個概念本身所指何種內容便是一個問題,對此我們姑且先不討論。我們所說的“價值判斷”至少要從三種情況加以區別:

第一是作為感情主體的、對我們自身而言的價值關係。

第二是作為客體的、對他者而言的價值關係。

第三是主體和客體共同具有的價值關係。

當然,實際上這三種情況在很多時候是相互重疊著的。盡管如此,由於側重點的不同,附著於價值判斷中的我們的感情色彩也存在顯著不同。例如,倘若價值判斷主要是就我們自身而言的價值關係,那麽它便可能帶有積極的趨向、快樂的色彩、有欲求的愛或執著;相反,如果帶有消極的趨向,那就會帶有不快的色調,不耐煩的、厭惡的情感。當然,嚴格地說,這些場合的價值判斷對我們自身也有兩重性。有價值的東西(或者正相反的東西)會直接訴諸我們的感情,其利害得失給我們帶來的感情上的效果是應該加以區別的。這種意義上的價值判斷中的積極感情是歡樂,消極感情是悲哀。(不言而喻,第一種情況下的價值關係中的積極東西,在第二種情況下卻能產生消極感情,反之亦然。)在第二種情況下,以及與我們自身相對的、作為客體的、第三者的價值判斷中,積極或消極的關係也是間接的,客體自身的感情效果可能與我們自身的感情效果處於複雜的矛盾狀態(如嫉妒心)。在以上所區分的價值判斷的兩種意義中,這應該主要屬於第二種意義(利害得失的關係)上的。大體說來,在這個價值判斷中,在積極的情況下,祝賀、慶祝之類的感情效果是主要的;而在消極的情況下,狹義上的同情、憐憫等感情則是主要的。在第三種情況下,客觀的價值與主觀的價值具有種種複雜的契機和複合的關係,就感情效果大體而言,其積極的方麵是尊敬和感歎,其消極的方麵是輕侮和藐視。

現在假如有人把“哀”中的價值內容的一部分,解釋為“生命力”的話,那麽在上述的價值判斷中,與所謂精神價值或理想價值不同,它屬於以上所劃分的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與第一種情況區別卻也相當模糊,而且這樣的區分也沒有意義。不僅如此,實際上“哀”這個詞在一般意義上包含了以上所區分的價值關係的所有方麵,其積極的方麵包含了“賞”“愛”“優”,在消極的方麵則包含了“憐”“傷”“哀”。在我看來,我們可以不必拘泥於這種價值關係,而應該從美學的立場上對它的審美價值的意義加以分析。

在以上所區分的三種情況下的價值關係中,表達積極和消極的種種感情的“哀”都包含進去了,既包含了“賞”“愛”“優”,也包含了“憐”“傷”“哀”。不過,更精確地說,在上述所區分的第一種情況下的價值判斷,即作為感情主體的、對我們自身而言的價值關係,是不包含厭惡、逃避的感情的;與此同時,對於某種客觀價值的消極的東西(上述的第三種情況),如輕侮、蔑視等的感情,也不能直接體現出來。不過,詞語的使用是由習慣所支配的,“哀”這個詞在作為一個單純的感歎詞來使用的時候,也有表示厭惡、蔑視的例子。但是正如上引辭書所解釋的那樣,“哀”這個詞的直接的感情內容中,是不包含厭惡或輕蔑之類的情感的。即便是麵對應該厭惡、應該輕蔑的對象,也不能直接應之以厭惡、輕蔑的感情,而是與之保持距離,靜靜地諦觀之,這是一種間接的慨歎之情,也是一種近於悲哀、憐憫的感情,這樣才能與“哀”這個詞產生關係。另外,“哀”包含著“愛”的意味,但這個“愛”對主體而言,應該是接近於“美”的意味的一種愛;換言之,是略帶客觀性的一種愛的感情,而很少帶有與厭惡相對立的主觀的偏愛乃至執著。

因此,就我以上所區分的價值判斷的三種情況而言,第一種情況,即作為感情主體的、基於我們自身直接價值關係的消極或積極的感情,“哀”中即便是含有,也是非常淡薄的。在第三種情況下,積極的價值判斷的意味,對“哀”所涉及的對象而言,是極為重要的條件;而屬於消極意義的感情判斷(如輕蔑等),在“哀”中也是極其淡薄的。可以說,作為第一和第二種情況下的情感價值判斷的變形,是與悲哀、憐憫等感情難以區別的。

以上所做的區分清理,在語言學家看來也許都是無用的,然而對我們來說卻極為重要。由於做了這些區分清理,我們可以直接引出一個結論,即在“哀”中所包含的感情內容是極其多樣的,從價值判斷的意義上來說,它同時包含積極和消極兩個方麵,但是“哀”所包含的精神態度,一般來說卻是一種“靜觀”式的Einstellung(2)。而且這種靜觀的態度,常常使得“哀”的積極或消極的感情中,根本上帶有一種客觀而普遍的“愛”(Eros)的性質。因而可以說,“哀”這個概念既具有蓋格爾(3)美學中的所謂“觀照”(Betrachtung)——自我與對象的距離,又有西洋美學家們常說的所謂“靜觀”(Contemplation),或者日語中的“詠歎”。這就意味著“哀”是一種具有積極審美意識的、普通心理學上所說的那種情感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