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殺人儀式

戚寧在春海隻剩下兩個親人——奶奶和小姑。

奶奶如今已過杖朝之年,但耳不聾、眼不花,身子骨依舊非常硬朗。原本戚寧研究生畢業放棄留校任教選擇回到故鄉春海工作的原因之一,就是想要多陪伴和照顧年紀越來越大的奶奶。而現實是裏裏外外的家務活,都被奶奶一手包辦了,實質上是奶奶在照顧她的生活起居。

至於小姑戚穎,年紀也隻比戚寧大一輪,還不到40歲。結婚有年頭了,但一直沒孩子,丈夫是一家裝修公司的老板。她自己的事業也做得有聲有色,經營著一家中等規模的休閑酒吧,生意很紅火。她非常疼戚寧,就像對待自己孩子似的,多年來戚寧的學費和生活開銷絕大部分都是她出的。她一度非常反對戚寧當警察,甚至想出資送戚寧出國繼續深造,但被戚寧拒絕了。

另外,戚寧的姥姥隨舅舅一家住在北京,戚寧也曾經和他們一同生活了好多年,感情非常之深。其實舅舅很不希望她回春海發展,但是為了自己心中的執念,她還是毅然決然地回來了。

吃過晚飯,奶奶坐在客廳看電視,戚寧迫不及待地回到自己房間。她從背包裏將案件資料取出來放到書桌上,一不留神,有張照片從資料夾中滑落到地上。她將照片撿起舉到眼前,身子頓時僵住了——照片上一個女性死者沒穿衣服跪在地上,綿軟無力的頭被法醫用雙手托著。她雙眼緊閉,嘴巴微張,下巴上掛著幾道幹涸的血痕……

戚寧感覺自己身上的某根神經被觸碰到,她趕緊翻開資料夾,將裏麵的其餘幾張照片都取出來擺到桌上,屏氣凝神地逐一查看。她看得很細致,幾乎在每張照片上都停留一段時間,還時不時地調整照片的順序。

看了好一會兒,她才把視線落在案情記載上。

於梅,女,42歲,春海市人。死亡時間是8月22日22點到23點之間,死因係頸部遭到大力勒擠導致的機械性窒息。勒擠工具為細硬繩索,經勒痕比對與捆綁在被害人身上的繩索紋路相同。被害人沒有遭到性侵犯,也沒有發現虐屍痕跡。法醫報告裏還顯示:被害人的舌頭是在其呼吸完全停止之後被割下的,並且其身上的綁痕處沒有皮下淤血跡象,表明死者也是在死後才被捆綁的。

現場勘查表明:案發現場為第一作案現場,凶手應該是通過窗戶潛入室內,沒有發現財物損失。凶手割舌的凶器應該是一把鋒利的銳器,但由於創傷麵太小,一時還無法判斷銳器種類。凶器和舌頭現場都沒有找到,可能被凶手帶走或者遺棄。凶手捆綁被害人使用的繩索是常見的尼龍繩,長度為2.5米,直徑10毫米左右。現場沒有采集到指紋、腳印、毛發、纖維等與凶手有關的任何證據。

發案的景程花園,是一個全封閉高檔住宅小區。一共有東西兩個出入口,均設有保安崗亭,住戶持門禁卡進入,外來車輛進入須登記。訊問案發當晚的值班保安,均表示未發現可疑車輛和人員。至於監控方麵,於梅家的別墅本身並不在監控範圍內,但小區內有幾個路段是設有監控的。小區物業提供的監控錄像顯示:在案發前後相應的時間段裏,於梅家附近的一條小區馬路上曾兩次出現過一名黑衣人。但因當夜雨水很大,視頻效果模糊,無法看清黑衣人具體長相。而在該路段盡頭,小區北側屬於監控盲點的鐵柵欄牆下,勘查員發現了兩枚清晰的腳印,想必凶手正是從這裏翻牆進出小區實施作案的。通常人的腳印是身高的七分之一,腳印長度為26厘米,因此推測凶手身高在一米八以上。

案發當晚被害人一共用手機撥打過三個電話,接過兩個電話,經查證都是與工作有關的,並且當事人都有不在場的證據。最後與死者接觸的人是她的一個客戶,兩人在新都大酒店吃了頓晚餐,分手時為晚上21點40分左右,該客戶也有不在場的人證。

無法親臨案發現場,那麽手上的這些資料就好似組成一幅“畫像”的各種素材,戚寧需要從這些素材中找出能反映罪犯行為和心理特征的信息,然後通過特定方式的篩選,將有用的信息重新組合、合理演繹,以時間順序進行適當排列,從而還原凶手作案的整個過程,進而拚湊出一幅凶手的“畫像”。

戚寧將資料反複看過幾遍,給自己倒了一杯熱茶端到鼻子下麵聞著,眼神空洞地望著前方,看起來有點兒直愣愣的,她的大腦卻在飛速運轉。

從衣物上看,於梅應該是剛到家不久,還沒來得及換衣服。房門內側有新增的劃痕,而且房門鑰匙是在玄關處的小鞋櫃下麵被找到的,說明死者最先遭到襲擊的地方離門很近,應該是剛進家門或者剛到家不久便遇害的。凶手從背後用繩索將其勒死,接著將她搬到客廳裏除掉衣物,把她的身體擺成跪著的姿勢,又用繩子捆綁住她上半身,再用刀割下她的舌頭,然後將她的衣物整理好擺放在茶幾上,最後將現場清理幹淨,帶著凶器與舌頭離開。

以上大概就是凶手作案的整個過程,那麽從中能看出什麽信息?

戚寧放下茶杯,打開筆記本電腦,建立新的文檔,敲擊鍵盤寫道:

一、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殺人案。凶手作案時表現出了超乎尋常的從容和冷靜,甚至敢於長時間逗留在案發現場,說明他對被害人很熟悉。他了解她的作息習慣,知道她一個人居住,知道什麽時候作案不會被人打擾。所以凶手要麽是與被害人熟識的人,要麽就是對被害人進行過長時間的跟蹤、觀察(傾向於後者)。

二、犯罪人作案時帶有明顯的標記行為。在勒死被害人之後,凶手接連實施了脫掉衣物、擺放屍體、捆綁、割舌、整理衣物等行為,從正常思維來看,這些行為是完全沒有必要實施的。就算我們假設凶手當時覺得單純殺人並不足以泄憤,也不可能將附加的釋放行為做得如此複雜。這分明已經超出了正常泄憤的範疇,而是凶手獨有的一種行為模式,就像一份簽名——一份凶手殺人之後標記自己身份的簽名。

通常犯罪人的標記行為是由犯罪人的情感需求所定的,其中有很多種動機類型。本案中的標記行為呈現得非常精細,像是經過精心設計的,可能承載著某種寓意,應該是一種“儀式化”的標記。

三、凶手在殺人之後沒有立刻逃離現場,而是冒著一定的風險,極其耐心地履行了某種儀式。這表明儀式在整個謀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契合了以往追求儀式化的殺人案特點——儀式才是謀殺的重點,而被害人往往隻是因為符合闡述儀式的條件才被選中的。凶手不在乎殺的是誰,殺人行為本身也不是他的終極目的,而是一種情緒的宣泄,是為了滿足其情感或者心理上的特殊需要。

推論結果:這是一次預謀殺人,凶手的附加行為是一種儀式化的標記,凶手與被害人在生活中可能並沒有直接的利益交集,凶手的犯罪行為並不是由金錢、報複、嫉妒等常見世俗因素所驅使的,而是為滿足心理需求的一種表現。

戚寧雙手離開鍵盤,伸了個懶腰,表情有些凝重,她知道自己的推論意味著什麽。

很顯然,凶手在本案中已經獲得了極大的滿足,而這種滿足感會像吸毒、賭博、酗酒、嫖娼等行為一樣產生心癮,讓人欲罷不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前次的滿足感會逐漸消失,凶手如果想持續獲得這種滿足感,就有可能會繼續作案。

凶手會是一個……

不!戚寧使勁搖了搖頭,試圖將剛剛的想法驅趕出自己的腦袋。畢竟現在掌握的資料裏,並未顯示有相同手法的案例,到目前為止,它還是一個個案。

戚寧把身子靠在椅背上,想讓自己冷靜一下。她告誡自己,這種推論可不能隨便亂下,一定要謹慎、謹慎,再謹慎。然而,剛剛的閃念卻在她的腦海裏越印越深。

她想起自己的導師——著名女犯罪心理學家李博士曾經說過的一句話:“變態連環殺手的判定,不在於他殺了多少人,而在於犯罪人的犯罪行為是否符合連環殺手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