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群體的共同特征
完全不同的個體組合是一種全新的存在,這個全新存在與構成這種存在的個體之間沒任何共同之處。當他們成為群體中的一員的時候,他們的感情、思維和行為與他們單獨一個個體的時候迥然不同。
心理群體是一個由異質成分組成的暫時現象。當足夠數量的不同個體聚集在一起的時候,就像是諸多的有機質聚集在一起形成的細胞一樣,當這些類別成分完全不同的細胞組成一個新的生命個體的時候,這個新生命個體的表現與構成他的細胞組織完全不同。
哲學家赫伯特·斯賓塞認為:一個群體的表現,是該群體構成要素的總和,或是它們的平均值。該觀點顯然是錯誤的,它缺乏統計學上的依據與相關的例證。群體表現的實際情況正如兩種化學元素——酸和堿——產生化學反應後形成的新物質一樣,它的屬性和以前完全不同,才使它得以成為新元素。群體中的個體行為表現具有如下四個特點:
第一是自我人格消失;
第二是無意識本能起決定性的作用;
第三是情感與思想在暗示與傳染的作用下轉向同一個方向;
第四是暗示的觀念具有即刻轉化為行動的衝動。
群體中的個體不同於孤立的個體,證明這一點並不困難,然而找出這種不同的原因卻不那麽容易。要想多少了解一些原因,首先必須記住現代心理學確認的真理,即無意識現象不但在有機體的生活中,而且在智力活動中,都發揮著完全壓倒性的作用。與精神生活中的無意識因素相比,有意識因素隻起著很小的作用。即使最細心的分析家和最敏銳的觀察家,充其量也隻能找出一點支配他的行為的無意識動機。
在群體中,個體的才智被削弱了,個性也被削弱了,作為個體的異質被同質化吞沒了,無意識品質的優劣決定了群體智慧的高下。
群體隻有很普通的品質,這為我們解釋了為何群體不能完成對智力要求較高的工作。涉及大眾利益的決定,一般隻能由傑出人士在會議中做出,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即使是行業中優秀專家采納的決定,並不比一群蠢人采納的決定更高明。
再高明的專家,一旦受困於群體意識,便淪為平庸之輩,隻能用平庸拙劣的方法來處理工作,無論是多麽重大的事件。群體智慧的疊加隻是愚蠢的疊加,真正的智慧卻被愚蠢的洪流淹沒了。我們常用“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來強調大眾在智力上占據的優勢,但事實卻是,任何一個個體都比“大眾”更聰明,大眾是不靠譜的。如果“整個世界”指的是群體,那就根本不是人們常說的“整個世界要比伏爾泰更聰明”,而是說伏爾泰比整個世界更聰明。
個體決策通常比群體決策更好,個體能產生較多較好的主意,而群體決策由於受到相互不同意見和論點的約束,以及害怕被人認為愚蠢等心理製約,因而不容易使決策具有較大的創造性。個體決策適合於結構不明確,需要創新的工作,而群體決策過程適合於任務結構明確,有一定執行程序的工作。一個群體的內聚力越強,就越容易導致群體思維的錯誤。糟糕的是,這個正確的結論卻與得出這個結論的原始論據產生了直接的衝突。
如果群體中的個體隻是把他們的愚蠢與平庸集中表現出來的話,那群體創造出的全新特點又從何提起呢?
這正是我們要探討的問題。
1.無意識本能抹平智能差異
一般來說,我們都認為自己的行為動機是經過理性意識審慎檢查的,但事實上,我們的絕大多數日常行為都是我們自己根本無法了解的隱蔽動機的結果。實際上有太多我們根本沒有意識到的原因,隱藏在可以說明的行為背後。這是因為我們的有意識行為主要受遺傳影響,是無意識深層本能結構的產物。
這些無意識的本能包含著世代相傳的共同特征,無意識的本能構成了民族的先天稟性,同一民族的個體特征十分相似,即使他們彼此略有差別。這些差別更多地體現在意識層麵上,其中一部分是教育的結果。教育固然能夠加大人們的差異,但真正決定性格的仍然是固結在基因鏈條上的獨特的遺傳條件。
如果我們探究其中症因的話,就不能忽視現代心理學為我們提供的正確的思維分析——無意識主宰著有機體的生活,並且主宰著有機體的智力活動。
意識是我們最熟知的因素,但它在我們精神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是被動的,完全不值一提。與潛意識相比,意識不過是冰山一角。所以我們對於人類的觀察總是無一例外地陷入困惑之中,即使最細心的分析家與最敏銳的觀察家也僅能對潛意識的黑洞略窺一二。
人們在智力上差異最大,但他們的本能和情感卻非常相似。尤其是在涉及信仰、政治觀點、道德評價、個人愛憎這些近乎純粹的感性表達中,即使最傑出的才智之士,也不見得比凡夫俗子更理性。
我們的慣性思維讓我們會認為智力超凡的人在其他方麵的表現也同樣出類拔萃。然而事實卻是同一民族的人都有著一個普遍的性格特征,無論智力上有多懸殊,或後天教育多努力都無法拉開差異。受著我們無意識因素的支配,一個民族中的大多數普通人在同等程度上都具備這些特征,變成了這個群體的共同屬性。
一個鞋匠和一個偉大的數學家相比,也許他們的智力有著天壤之別,但是從性格的角度看,他們可能差別甚微或者根本沒有差別。正是這些普通的性格特征在群體心理中削弱了個體的才智和個性,差異也因此被同化,人類的無意識的品質才占了上風。
2.責任分散效應
有一天,在美國紐約郊外某公寓前,一個名叫朱諾比白的年輕女子在結束酒吧間工作回家的路上遇刺。於是她絕望地喊叫:“有人要殺人啦!救命!救命!”聽到喊叫聲,附近的住戶亮起了燈,打開了窗戶,把凶手嚇跑了。在一切恢複平靜後,凶手又返回作案。被害人再次叫喊時,附近的住戶又打開了電燈,凶手又逃跑了。這名女子以為沒有危險了,沒想到上樓的時候,凶手再次出現了,這名可憐的女子被殺死在樓梯上。在這個過程中,雖然她大呼救命,到窗前觀看的鄰居至少有38位,卻沒有一人來救她,甚至連打電話報警的人都沒有。
這件事引起紐約社會的轟動,也引起了社會心理學工作者的重視和思考。人們把這種眾多的旁觀者見死不救的現象稱為責任分散效應。
心理學家調查發現,這種現象不能僅僅說是眾人的冷酷無情,或道德日益淪喪的表現。因為在不同的場合,人們的援助行為確實是不同的。當某人遇到緊急情境時,如果隻有一個旁觀者能提供幫助,這名旁觀者就會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對受難者給予幫助。如果他見死不救會產生罪惡感、內疚感,這需要付出很高的心理代價。而如果有很多人在場的話,幫助求助者的責任就由大家來分擔,造成責任分散,每個人分擔的責任很少,旁觀者甚至可能連他自己的那一份責任也意識不到,產生了“我不去救,別人會去救”的心理,最終導致“群體冷漠”的局麵。
在一般情況下,對個體來說,數量就是力量。數量在人類社會中經常性地產生一種充足的理由,處於群體中的個體會感受到強烈的“正義”力量,對他們來說群體就是正義。這使其中的成員敢於不負責任,也敢發泄自己本能的欲望。在獨自一人時,他必須控製這些欲望。但在群體中,約束著個體的責任感和道德感徹底消失了——他沒有什麽理由再約束自己,更無法控製內心的放縱與不羈。
是的,群體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群體就是法律,群體就是道德,群體就是正義。
3.傳染性從眾
第三個原因是傳染,情緒相互傳染決定著群體的特點,決定著群體行為選擇的傾向,還決定著群體接受暗示的傾向。關於傳染是否存在很容易確定,卻不易解釋清楚。我們必須把它看作一種催眠方法。在群體中,每種感情和行動都有傳染性,其程度之強,足以使個體隨時準備為集體利益犧牲自己的利益。這是一種與本性完全對立的極端立場,如果不是群體中的一員,個體很少具備這樣的勇氣。
有的人的情緒能迅速傳染另外一些人,有的人則很容易被其他人傳染。有的情緒特別容易在群體中傳染開來,而另外一些情緒卻不見有什麽效果。感性的、本能的情緒特別容易傳染,而理智的、冷靜的情緒在群體中則難以發揮作用。
一個被群體情緒傳染的人,會覺得自己變得前所未有地強大,他任憑一種陌生的力量主宰,心中籠罩著堪稱壯懷激烈的感情,這種感情會讓他表現得完全像另外一個人。
不是每個人都一定會被群體情緒傳染,但若有人沒有被集體情緒感染,那麽他就會淪為群體感情的敵人。被傳染的群體以完全非理性的力量主宰著這個世界,他們為所欲為,直到他們的群體不斷分化並消散,這種極端情緒才會平息。
群體之外的任何人都能夠看出群體情緒對個體的影響,即使是智力低下平庸也能不費吹灰之力地做出判斷。但即使是天才專家也說不清群體情緒是如何影響個體的。
1523年6月上旬,倫敦有算命者和占星家預言,泰晤士河潮水會於1524年2月1日淹沒倫敦城,上萬戶居民的房屋將會被衝毀。在預言發布後的幾個月裏,所有的盲從者都喋喋不休地重複著這個預言,越來越多的人相信了它。人們紛紛打點行裝遷居至倫敦城外的地區。遷徙行為更加快了預言傳播的速度。隨著時間離災難的預定日期越來越近,移民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1524年1月,平民百姓攜妻帶子,成群結隊地步行到遙遠的村莊去躲避災難,達官貴人則乘坐馬車趕到那裏。
時至1月中旬,至少有兩萬人離開了倫敦。人們認為,倫敦是一個注定要被毀滅的地方,有錢人特意在其他城市的高地上安家,即使是學識淵博的神職人員也不例外。
但泰晤士河潮水並沒有在預期的日子席卷倫敦,憤怒的人們準備將預言家投入河中。預言家靈機一動,聲稱洪水淹沒倫敦的日期沒有錯,隻是發生在下一個世紀,因為自己的疏忽,所以算錯了一個小數字。
這種胡言亂語卻在群體之中得到信任與傳播,證明了這種來自本能恐懼的情緒力量,的確具備了與傳染病一樣的威力。除了令人陷入狂亂,這種催眠還會摧毀一個人心理上的防禦機製,讓人的表現突破人格上的界限。
4.暗示性從眾
大多數時候,我們都是理性的,知道是非善惡,也知道趨利避害。但這種理性隻在我們作為獨立的個體時才會發揮作用。一旦進入群體,上述的行為能力與製約作用就消失了,個體被帶入一種完全失去人格意識的狀態,對使自己失去人格意識的暗示者唯命是從,會做出一些同他的性格和習慣極為矛盾的舉動。
正如催眠師在群體中的個體麵前晃動水晶球,個體便陷入了一種極度興奮的無意識狀態,大腦的知性活動被抑製,正常的思維活動被麻痹——這時候的人完全聽命於他的脊椎神經所接收到的外部信號。他淪為了催眠師隨意支配的一切無意識活動的奴隸!這時候的他,有意識的自我人格已消失得無影無蹤,原本明晰的意誌力與判斷力也**然無存,他的一切思想全部聽命於催眠師的指令,他的情感也淪為可以操縱的本能,接近於迷信狀態。
大體上,心理群體中的個體也處在這種狀態中。他就像被催眠的人一樣,某些能力被破壞了,某些能力卻能得到極大的強化。在某種暗示的影響下,他會因為難以抗拒的衝動而行動。這種暗示對群體中的所有個體都有著同樣的作用,相互影響使其力量大增,比被催眠者的衝動更難以抗拒。具備強大的個性、足以抵製這些暗示的個體寥寥無幾,根本無法逆流而動,充其量隻能因不同的暗示改弦易轍。有時隻消一句悅耳的言辭或一個被及時喚醒的形象,便可以阻止群體血腥的暴行。
我們的潛意識就像是潘多拉的盒子,一旦被打開就會釋放出大量本能性衝動的力量。暗示的力量以一種難以置信的方式替代了群體的個體自我人格——也許隻是將某種蟄伏力量喚醒而已,一旦這種力量被喚醒,群體自我人格的原有部分就會迅速地被這種強大的力量湮沒。
曆史上,在人類揭示未來奧秘的手段中,象征和征兆占據了極為重要的位置,許多事物都被預言家們看作或凶或吉的預兆,但隻要我們稍具理性,就知道這種方法是極度荒唐的。
迷信征兆者不僅有社會底層的百姓,而且許多學者、政客和軍人也很迷信。對於那些軟弱而又輕信的人來說,如果在清晨遇到了一頭母豬或是一隻黑貓,這一天就會相當不吉利;遇見一頭驢,就意味著不幸。如果夢見掉頭發,便有親人發生不幸,其他人也會跟著走黴運。
群體有著自動放大非理性衝動的能力——暗示的作用對群體中的個體都會起到相同的作用,這種作用隨著群體的情緒鏈條傳遞越來越強大,讓他們做出超乎想象的事來。除非有誰熟諳群體的特性與暗示的技巧,否則想平息這種群體的衝動無異於天方夜譚。
出於上述原因,我們看到陪審團做出了陪審員作為個人不會同意的判決,議會實施著每個議員個人不可能同意的法律和措施。法國大革命時期,國民公會的委員們都是舉止溫和的開明公民,但是當他們結成一個群體時,卻毫不猶豫地同意了野蠻至極的提議,把清白無辜的人送上斷頭台,並且違背自己的利益,放棄自己不可侵犯的權利,在自己的階層中間也濫殺無辜。
群體中的個體不但在行動上和他本人有著本質的差別,甚至在完全失去獨立性之前,他的思想和感情就已經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是如此深刻,它可以讓一個守財奴變得揮霍無度,把懷疑論者改造成信徒,把老實人變成罪犯,把懦夫變成豪傑。1789年8月4日夜,法國的貴族一時**澎湃,毅然投票放棄了自己的特權。如果讓他們單獨考慮這些事,沒有一個人會同意。
由此可見,群體的智力低於孤立的個體,但從感情及其激起的行動這個角度看,群體可以比個體表現得更好或更差,這全看環境如何。一切取決於群體接受的暗示是什麽性質,這就是隻從犯罪角度研究群體的記者完全沒有理解的要點。群體固然經常是犯罪群體,然而它也常常是英雄主義的群體。正是群體,會不顧一切地慷慨赴難,為一種教義或觀念的凱旋提供了保證;正是群體,會懷著贏得榮譽的熱情赴湯蹈火;正是群體,才有可能像教派信徒時代那樣,在幾乎全無糧草和裝備的情況下向異教徒討還基督的墓地,或者像1793年那樣捍衛自己的祖國。這種英雄主義毫無疑問有著無意識的成分,然而正是這種英雄主義創造了曆史。如果人民隻會以冷酷無情的方式幹大事,世界史上便不會留下他們多少記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