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稱為犯罪群體的群體
犯罪群體的一般特征與我們在所有群體中看到的特征並沒有什麽不同,他們易受慫恿、輕信、易變,把良好或惡劣的感情加以誇大,表現出某種道德的極限等。犯罪群體的心理則受群體的意向、動機和目的等影響,形成適合犯罪的共同心理傾向。
之前說過,當個體融入群體後,會產生一段莫名其妙的興奮期,一邊為自己找到組織歸屬而欣喜,另一邊也為現場的儀式所感染——儀式是精神的具象表達,因此人對儀式有著本能的寄托。我們可以從拿破侖的閱兵儀式找到很好的證明。起初,被拿破侖召集來的觀禮紳士保持著良好的風度,但擲彈兵方陣經過時,圍觀的群眾爆發出響徹雲霄的歡呼,他們情不自禁地響應了儀式的召喚。同樣的例子在生活中十分常見,一個平時彬彬有禮的紳士,有時卻在一個低俗的聚會中粗話連篇。在一個群體中,當個體與多數人的意見產生分歧時,就會感覺到來自群體的壓力,因此在知覺、判斷與行為上被迫和群體中多數人趨於一致。這種從眾行為大多數人都無法避免。
一個很好的例子是:有兩張卡片,一張畫了一條線,另一張畫了三條長度不等的線,其中一條與上一張那條線長度相等。七八個人坐在一間教室裏,其中一人為被試者,其他人為“共謀”。在沒有群體壓力的情況下,很少有人判斷錯誤,但在“共謀”故意選錯的情況下,35%的真正被試者選擇了與“共謀”相同的答案。
在興奮期後,群體就會進入一種純粹自動的無意識狀態,失去了所有思考力,受著各種暗示的支配,並且非常容易將這些暗示付諸行動。於是,群體犯罪行為就發生了。因此從一般心理來看,很難把它說成一個犯罪群體。我保留這一錯誤的判斷,是因為最近一些心理學研究讓這觀點十分盛行。不錯,群體的一些行為,如果僅就其動機而論,的確與平時的犯罪動機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這種犯罪行為和一隻為了保存體力的老虎,先讓其幼虎咬死獵物,自己再把它吃掉的行為是一樣的,借刀殺人而已。